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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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的煤矿的基本通风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通风 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害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3.2 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2、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3.3 矿井通风方式 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3.4 矿井通风方法 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3.5 矿井通风网络 通风系统中表示风道(分支)连接形式和风流方向的结构系统 习惯称风网。3.6 中央并列式通风 进风井和出风井并列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3.7 中央分列式通风(又称中央边界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 出风井位于井田沿边界走向中部的通风方式。3.8 对角式通风 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两翼或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进风井位于两翼的通风方式。2 3.9 混合式通风 井田中央和两翼边界均有进、出风井的通风方式。3.10 主要通风机 安装在地

3、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3.11 局部通风机 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3.12 辅助通风机 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3.13 通风机工况点 通风机个体特性曲线与矿井风阻特性曲线在同一坐标图上的交点。3.14 矿井空气 来自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浮尘的混合体。3.15 矿井气候条件 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3.16 风量 单位时间内流过井巷或风筒的风流体积。3.17 矿井有效风量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称。3.18 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

4、风量的百分数。3.19 需风量 矿井生产过程中为供人员呼吸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浮尘创造良好气候条件所需要的风量。3.20 机械通风 利用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和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3.21 自然通风 利用自然风压对矿井或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3.22 局部通风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3.23 全风压通风 3 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和通风设施向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等用风地点供风的通风方法。3.24 扩散通风 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3.25 通风机附属装置 用以引导风流、降低矿井通风点阻力提高主要通风机的有效静压、保护主要通

5、风机免受爆炸冲击波的破坏 实现灾变时期矿井反风的主要通风机的配套装置。3.26 分区通风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3.27 串联通风 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3.28 压入式通风 通风机向井下或风筒内压入空气的通风方法。3.29 抽出式通风 通风机从井下或局部用地点抽出污浊空气的通风方法。3.30 上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3.31 下行通风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3.32 反风风门 与正常风门开启方向相反的风门。3.33 矿井通风阻力 矿井风流流动过程中 在风流内部粘滞力和惯性力、井巷壁面

6、的外部阻滞、障碍物的扰动作用下部分机械能不可逆地转换为热能而引起的机械能损失。3.34 等积孔 衡量矿井或风巷通风难易程度的假想薄壁孔口面积值。3.35 通风设施 为保证进入矿井的风量能按生产的需要定向、定量地流向用风地点而在通风网络中设置用以引导、隔断和控制风流的设施又称通风构筑物。3.36 风量调节 4 为了满足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所需风量 对矿井总风量或局部风量进行的调节工作。3.37 矿井反风 为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3.38 矿井通风测量 测定矿井通风参数的工作。3.39 矿井风量测量 检测矿井井巷中风流流量的工作。3.40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测量矿

7、井井巷中风流的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的工作。3.41 通风机性能测定 测定通风机的风压、功率、效率与风量之间关系的工作。常以通风机性能曲线即通风机产生的风压H、消耗的功率N和效率 分别与风量Q之间的关系曲线来表征。3.42 矿井漏风 从与矿井生产无关的通道中漏失的风量。3.43 矿井通风图 表示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状态的图形。它包括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通风压力分布图、通风压能图等。3.44 矿井通风设计 在进行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同时依据矿井的自然条件及生产技术条件确定矿井通风系统、供风量、通风阻力和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工作。3.45 主要风巷 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

8、主要回风巷的总称。3.46 进风巷 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3.47 回风巷 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 5 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3.48 专用回风巷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3.49 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3.50 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

9、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3.51 独立风流 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3.52 全风压 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3.53 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3.54 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4 矿井空气 4.1 矿井空气成分 4.1.1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4.1.2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1.3 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

10、规定。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6 4.2 矿井气候条件 4.2.1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4.2.2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4.2.3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4.2.4 矿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井规定。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4.2.5 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3要求。表3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7 5 矿井通风 5.1 矿井通风系统 5.1.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

11、立的通风系统。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5.1.2 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然倾向性等条件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1.3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5.1.4 矿井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 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

12、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完善的防治措施。5.1.5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 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抽放瓦斯的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 m。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5.1.6 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位置应位于当地历年来最高洪水位以上。5.1.7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

13、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 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 ms 且必须装设安全监测系统。8 b)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 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 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 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5.1.8 所有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5.1.9 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表4要求。表4 矿井通风阻力要求 5.1.10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井下通风巷道必须风流稳定可靠井下环境符合规定发

14、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人员便于撤出。5.1.11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5.1.12 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见附录A。5.1.13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5.1.14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

15、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 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 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 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的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4.1.3条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5.1.15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 9 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1.16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5.1.17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

16、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 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5.1.18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5.1.19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5.1.20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

17、明确规定。5.2 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方法 5.2.1 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中央式(包括中央并列式、中央分列式又叫中央边界式)、对角式(包括两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分区式和混合式等。5.2.2 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5.2.3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当井田面积较大时初期可采用中央式通风逐步过渡为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5.2.4 矿井通风方法应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由于管理复杂矿井一般不宜采用压抽混合式只是在矿井地表裂隙多、深井、高阻力矿井中采用。5.3 矿井通风系统

18、图和通风网络图 5.3.1 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必须按月补充修改。5.3.2 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5.3.3 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5.4 矿井建井期间通风 10 5.4.1 建井期间必须安装使用机械通风设备至少应安装1台主要通风机和2台配套的电动机装置其中1台电动机作备用。5.4.2 建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根据现场实际合理选择压入式、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5.4.3 在井筒掘进通风时布置在地面的通风机距离井口不得小于15 m风机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 不影响施工期间的运输和提升

19、井下排出的污风要避开当地常年主要风向以免造成井口空气污染。5.4.4 竖井掘进过程中风筒要悬吊平直固定牢靠 井筒内吊挂的风筒接头连接牢固。5.4.5 主、副井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或临时主要通风机。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的临时主要通风机不能设在井下。5.4.6 主、副井掘至井底车场水平时应尽快在它们之间掘一条联络风巷以便尽早构成通风系统主井与副井贯通后直至主、副井与风井贯通前应利用贯通后的双巷及时构成通风系统。每完成一次贯通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及时移到合理位置。5.5 矿井漏风 5.5.1 矿井漏风按形式不同分为外部漏风(指从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及其附属装置处漏失的风

20、流)内部漏风(指未经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直接漏入回风的无效风流)。5.5.2 矿井漏风率(指矿井总漏风量占通风机风量的百分率)分为外部漏风率和内部漏风率。5.5.3 矿井外部漏风率应满足以下规定 a)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 b)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讨15。5.5.4 矿井应采取措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5.6 矿井风量计算、分配与调节 5.6.1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 m3。b)按采煤

21、、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 11 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5.6.2 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参照本标准附录C。5.6.3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见附录C。5.6.4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5.6.5 矿井应根据井下有害气体变化、生产实际、测风结果采取

22、措施及时进行风量调节。5.6.6 当使用增加风阻的调节法进行局部风量调节时 调节设施应避免设置在通过风量较大的主要风路中尽量设在非运输巷道中还要考虑防火需要。5.6.7 应根据矿井风量、风压的变化情况调整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 进行矿井总风量调节。5.6.8 当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 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当能力较大主要通风机进行风量调节后 必须对其他主要通风机作出相应的调整。5.6.9 多风机通风系统 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 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6 采区通风 6.1 采区

23、通风系统 6.1.1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6.1.2 任何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6.1.3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 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6.1.4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 12 巷。6.1.5 采、掘工作面

24、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6.1.6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6.1.7 对于6.1.5条、6.1.6条两种情况规定的串联通风 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安全监测系统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25、。6.1.8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 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6.1.9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6.1.10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6.1.11 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a)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

26、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b)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内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进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 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c)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6.1.12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中采取震动爆破的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 13 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

27、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6.1.13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1.14 对回采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6.2 回采工作面通风 6.2.1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由采区瓦斯、粉尘、气温以及自然发火倾向等因素决定。根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的数量与位置将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分为U形、W形、Y形、Z形及U+L形等。6.2.2 U形通风方式指采煤工作面与进、回风道构成的形如

28、英文字母“U”的通风方式包括后退式和前进式两种。U形后退式通风漏风小上角易瓦斯积聚适用于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煤层U形前进式通风漏风大 不适用于自然发火煤层。6.2.3 W形通风方式指采煤工作面上、下端的平巷进风(或回风)中间平巷回风(或进风)的布置方式。W形通风采准巷道的开掘和维护量少风阻小漏风量少易于防火中间及上下平巷可布置钻孔利于煤层注水和抽放瓦斯。适用于高瓦斯、易自燃的煤层。6.2.4 Y形通风方式指在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各设一条进风道另在采空区一侧设回风道的通风方式。Y形通风上角不易积聚瓦斯且其上下两端处于进风流中、可布置抽放钻孔采空区漏风多易引起采空区煤炭自燃。适用于瓦斯涌出量大、发火不严

29、重的煤层。6.2.5 Z形通风方式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构成的形如英文字母“Z”的通风方式其中一条进风道(或回风道)的一侧为采空区分为前进式和后退式。前进式上角易积聚瓦斯 不适用于瓦斯涌出大的工作面 后退式当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很大时其回风巷中会出现瓦斯超限现象。Z形通风采空区内漏风大易引起煤炭自燃不适用于发火严重的工作面。6.2.6 U+L形通风方式即U形通风+尾巷的通风方式俗称尾巷通风方式。风流通过上隅角经联络横巷进入上部回风巷上角不易瓦斯积聚但是大部分瓦斯涌向尾巷易发生瓦斯事故因此尾巷不得兼作其他用途不得敷设电缆、金属管道并须设栅栏、安装安全监测系统。适用于瓦斯涌出量大的工作面。14 6

30、.2.7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6.2.8 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 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b)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c)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6.2.9 回采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钻眼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6.2.10 回采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

31、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2.11 回采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 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2.12 回采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6.2.13 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 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 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

32、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并遵守下列规定 a)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b)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c)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 m/s。d)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e)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f)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 15 斯巷回风口15 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g)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6.2.14 开采容易自燃和

33、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6.2.15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6.2.16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6.2.96.2.12规定。6.2.17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 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7 掘进通风 7.1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7.2 掘进通风分为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3种。掘进巷道中瓦

34、斯涌出量、掘进距离、巷道断面积是选择掘进通风方式的依据。7.3 压入式通风指用局部通风设备向掘进工作面输送空气的通风方式。压入式通风安全性好风流有效射程远、工作面通风效果好可使用普通柔性风筒但作业环境差适用于有瓦斯涌出的巷道。7.4 抽出式通风指通过局部通风设备从掘进工作面抽出污浊空气的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巷道作业环境好但安全性较差需用刚性风筒或带金属骨架的可伸缩柔性风筒。7.5 混合式通风指装备的2套局部通风设备一套作压入式通风、另一套作抽出式通风的联合通风方式。混合式通风巷道作业环境好通风效果好但使用设备多、管理复杂。适用于长距离、大断面的掘进巷道。7.6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

35、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 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7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16 7.8 煤矿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 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7.9 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 m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7.10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7.11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

36、小于10 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能低于0.15 m/s。7.12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或抽出式风筒的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13 使用混合式通风时短抽或短压风筒与主导风筒的重叠段长度应大于10 m风筒重叠段的掘进巷道中的风速和瓦斯浓度应满足本标准有关规定。7.14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7.15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

37、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7.16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7.17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7.18 使用混合式通风时 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或湿式除尘通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导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导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

38、中的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 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 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7.19 当使用混合式通风时位于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断电装置保证吸入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超过时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17 7.20 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7.21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6.20条规

39、定条件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7.22 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 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 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 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

40、有专人警戒。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23 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 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7.24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必须停止用电钻钻眼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7.25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7.26 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 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

41、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 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7.27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8 8 硐室通风 8.1 井下各类硐室风速、温度必须满足本标准4.2相关条文规定。8.2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8.3 爆炸材料库每小时风量不得小于其总容积的4倍。8.4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 m、入口宽度不小

42、于1.5 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8.5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系统。8.6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8.7 处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系统。8.8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引入回风巷。8.9 井下充电室 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 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 可不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8.10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9 通风设备及通风设施 9.1 矿井主通风机 9.1.1 新建矿井

43、选择通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满足首采水平各个时期的工况变化并使通风设备长期高效率运行。当工况变化较大时应根据矿井分期时间及节能情况分期选择电动机。b)风机能力应留有10%的余量。c)轴流式通风机应校验电动机正常启动容量还应校验反风时的容量。9.1.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9.1.3 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主要通风机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 必须有与主要通风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19 9.1.4 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

44、主要通风机装置 其中1套作备用 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 min内开动。9.1.5 生产矿井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9.1.6 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 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9.1.7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9.1.8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煤矿用主要通风机现场性能参数测定方法参照附录B进行。9.1.9 矿井通风机房应按同类型矿井井口防洪标准采取防洪措施。9.1.10 通风机房周围20 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物及设施并应考虑噪声及排出的乏风对周围的

45、影响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宜小于30 m与进风井口、压缩空气站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瓦斯矿并不应小于30 m b)高瓦斯矿井不应小于50 m。9.1.11 通风机房附近20 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 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9.1.12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9.1.13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内发

46、现异常立即报告。9.1.14 每个主要通风机房内主要通风机的噪音不得超过90 dB(A)通风机房内噪音不应超过85 dB(A)值班室应隔音。通风装置对附近的住宅区、办公室的噪声值不得超过55 dB(A)当达不到要求时通风装置必须采取消除噪声措施。9.1.15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9.1.16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9.1.17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 20 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封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9.1.

47、18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有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9.2 矿井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 9.2.1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通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9.2.2 矿井主要通风机与出风井连接的风硐风速最大不得超过15 ms风硐转弯部分要呈圆弧形内墙光滑拐弯平缓并保持无堆积物风硐及其闸门等装置结构要严密不漏风 风硐和主要通风机相连的一段巷道的长度应不小于1012倍的风机动轮直径。9.2.3 扩散器应用混凝土砌筑或金属板焊接 扩散器的设计、构筑原则是阻力小、出口速压低。9.2.4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设2道防火门。9.3 矿井辅助通风机 9.

48、3.1 矿井通风系统中 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 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9.3.2 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必须经过计算选定辅助通风机的性能和型号。9.3.3 安设辅助通风机的巷道或硐室必须有绕道 并在绕道内设置两道风门辅助通风机正常运转时必须关闭两道绕道风门防止风流循环辅助通风机临时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打开绕道风门保证矿井全风压通风。9.3.4 辅助通风机吸入端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安排专人经常检查。辅助通风机必须有专用线路供电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9.3.5 辅助通风机需要检修停止运转时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辅助通风机所负担的区域必须停止

49、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9.3.6 当矿井主要通风机需要反风时 辅助通风机必须停止运转 并打开绕道风门。9.3.7 辅助通风机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供给新鲜风流。21 b)有能行人的直达主要进风巷道的进风道。c)设有通达矿井调度室的专用电话。d)配备专用司机 负责辅助通风机的运转和绕道风门的控制 并备有辅助通风机运行记录簿。9.3.8 在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中不得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9.3.9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9.4 矿井通风设施 9.4.1 矿井中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位置合理。9.4.2 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

50、)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 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风门能自动关闭任意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4 m需要有运输工具通过时两道风门之间距离同时不得小于运输工具长度。9.4.3 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 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9.4.4 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 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9.4.5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9.4.6

51、 井下巷道需临时封闭的地点应构筑临时密闭。9.4.7 凡是进风、回风风流平面交叉的地点均应设置风桥。风桥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风桥不应设风门。9.4.8矿井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10 矿井反风 10.1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a)结构简单坚固可靠。b)所有操作开关集中安设动作灵活可靠便于值班司机一人独立操作。c)能在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d)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22 e)反风风门(闸板)的起重量大于1t时应采用电动、

52、手摇两用风门绞车并集中操作。10.2 矿井必须明确反风方法。10.3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检查项目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启动电气设备、进风井口房、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的防冻设施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每一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10.4 对多台主要通风机通风的矿井应分别作多台主要通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主要通风机各自反风的演习以分别观测其反风效果。10.5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到地面所需的时间。10.6 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53、批。10.7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口附近20 m范围内以及反风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10.8 反风演习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有关观测项目进行观测记录。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A.1 仪器准备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准备下列仪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a)普通型空盒气压计 测量范围80 kPa107 kPa(相当于600 mmHg800 mmHg)最小分度值50 Pa。b)倾斜压差计或矿用通风参数仪 测量范围0kPa3000 Pa最小分度值10 Pa。c)精密气压计 测量范围83.6 kPa114 kPa最小分度值25 P

54、a。d)通风干湿温度计 测量范围-25+50最小分度值0.2。e)皮托管 校正系数0.9981.004。23 f)低速风速表 测量范围0.2 m/s5 m/s启动风速0.2 m/s。g)中速风速表 测量范围0.4 ms10 ms启动风速0.4 ms。h)高速风速表 叶轮式测量范围0.8 m/s25 m/s启动风速0.5 m/s。杯式测量范围1.0 m/s30 m/s启动风速0.8 m/s。i)秒表 最小分度值1 s。j)钢卷尺 2 m钢卷尺测量范围0 m2 m最小分度值1.0 mm。30 m钢卷尺测量范围0 m30 m最小分度值1.0 mm。k)橡胶管(或塑胶管)内径4 mm5 mm。1)橡胶

55、管接头 内径3 mm4 mm外径5 mm6 mm长度50 mm80 mm。A.2 测定步骤 A.2.1 测定路线选择 在通风系统图上选择测定的主要路线和次要路线。同时要考虑一个工作班内将该路线测完当测定路线较长时可分段、分组测定。A.2.2 测点选择 首先在通风系统图上按选定测定路线布置测点并按顺序编号。然后再按井下实际情况确定测点位置并作标记。选择测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测点应在分风点或合风点前(或后)处选定。选在前方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3倍选在后方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8倍 b)需要在巷道转弯处、断面变化大的地方选点时选在前方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3倍选在后方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8倍 c)测点前、后

56、3 m内巷道应支护良好巷道内无堆积物 d)两测点间的压差应不小于20 Pa。A.2.3 压差计法 24 A.2.3.1 风压测量 从测点1开始在测点1、2两处各设置一个皮托管一般在测点2的下风侧6 m8 m处安设压差计。皮托管应设置在风流稳定的地点正对风流。压差计应靠近巷道壁安设平稳调零或记下初读数。橡胶管要防止折叠和被水、污物等堵塞待橡胶管内的空气温度等于巷道内的空气温度后 将两个橡胶管安在压差计上待压差计液面稳定后读数及时进行记录。测点1、2测完后压差计可以不动进行测点2、3间的测量。依次按测点的顺序进行测量直至全路线测完为止。测量顺序也可逆风流方向进行。A.2.3.2 风速测量 用风速表

57、测量风速需测量三次取其平均风速值。A.2.3.3 大气物理参数测量 用空盒气压计测量大气压力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测量空气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A.2.3.4 巷道断面积和周长参数测量 按测点的巷道断面形状用钢卷尺进行测量。A.2.3.5 测点间距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两测点的距离。A.2.4 气压计法 A.2.4.1 风压测量 逐点测量法在井口或井底车场调好两台精密气压计(I、)并记录初读数。仪器I留在原地监视大气压力变化每隔10 min15 min记录一次读数仪器按测点顺序分别测出各测点风流的绝对静压。双测点同时测定法在测点1处调好两台精密气压计(I、)并记录初读数。然后仪器I留在原处不动仪器放置在

58、测点2在约定时间内两台仪器同时读数。再把仪器I移到测点2同时读数仪器I不动将仪器移到测点3再在约定时间内两台仪器同时读数。如此前进直至测完。A.2.4.2 风速测量同A.2.3.2 A.2.4.3 大气物理参数测量同A.2.3.3 A.2.4.4 巷道断面积和周长参数测量同A.2.3.4 25 A.2.4.5 测点间距测量同A.2.3.5 A.2.4.6 测点标高测量 由矿地测部门给出各点标高。A.3 测定结果计算 A.3.1 空气密度计算 空气密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空气密度kg/m3 Po测点的大气压力Pa 空气相对湿度 Psh测点温度为t时空气的绝对饱和水蒸气压力Pa;t空气温度。A.3.

59、2 巷道断面积和周长计算 按巷道断面形状计算其断面积和周长。A.3.3 平均风速计算 每测点取三次实际风速值的算术平均值。A.3.4 风量计算 风量按下式计算 q=S 式中 q 测点风量m/s S测风处巷道断面积m 测风断面的平均风速m/s。A.3.5 动压计算 动压按下式计算 式中 hd测点的动压Pa。26 A.3.6 通风阻力计算 A.3.6.1 两测点间通风阻力 压差计法按下式计算 hxij=hij+hdi-hdj 式中 hxij两测点间的通风阻力Pa hij两测点间的压差值Pa hdi测点i的动压值Pa hdj测点j的动压值Pa。气压计法 a)逐点测定法。按下式计算 式中 k、k气压计

60、(I、)的校正系数 hi、hj气压计在i、j的读数Pa hi、hj测hj、hi时气压计()的读数Pa Zi、Zj测点i、j的标高m ij测点i、j空气密度的平均值kg/m3 g重力加速度m/s2。b)双测点同时测定法。按下式计算 式中 hi、hj气压计()在测点i、j的读数Pa。A.3.7 测量路线的总阻力计算 测量路线的总阻力按下式计算 htr=hrij 式中 htr测量路线的总阻力Pa hrij在测量路线上的各段阻力之和Pa。A.3.8 巷道风阻 A.3.8.1 两点间阻力计算 27 两点间风阻按下式计算 式中 Rij测点i、j间的风阻Ns2/m8 qvij测点i、j风量的算术平均值S3/

61、m。A.3.8.2 两点间的标准风阻计算 两点间的标准风阻按下式计算 式中 Rsij标准空气密度下的测点n、n+1间的标准风阻Ns2/m8。A.3.8.3 巷道百米标准风阻计算 巷道百米标准风阻按下式计算 式中 R100巷道百米标准风阻Ns2/m8 Lij测点i、j间的距离m。A.4 测定结果处理 对选定的测定路线作通风阻力测定时还需同时作必要的补充测定以便对通风网络的风量平衡和阻力平衡校核。同时 按风量不同中相对静压测值与自然风压值校验全矿阻力测定值的误差、判定可靠性。测定结果计算后应编制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测定时间、测定目的和要求、当时矿井的通风和生产情况、测定路线选择、人

62、员组织、使用仪器、测量方法、测定结果、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绘制阻力分布曲线及分析和改善矿井通风状况的建议等。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煤矿用主要通风机现场性能参数测定方法 B.1 一般规定 28 B.1.1 一般条件 a)测定前应检查通风机、电动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装配是否紧固运行是否正常。b)通风机进风口或出风口至风量、风压测定断面之间的风道应无明显漏风。c)引风道、风硐内应无杂物堆积和积水。d)保障测定人员安全及防止机器受损坏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无任何影响。B.1.2 风量和风压调节 B.1.2.1 轴流式通风机 a)抽出式通风。风量调节闸门应设在距通风机入口大于5倍叶轮直径

63、的巷道内。b)压入式通风。风量调节闸门应设在距通风机出口大于10倍叶轮直径的巷道内。c)风量调节闸门。应安装牢固其强度应能承受大于通风机最大风压1.5倍的压力。B.1.2.2 离心式风机 一般可利用通风机自身设置的闸门进行风量调节。若闸门损坏或调节不方便可参照轴流式风机的规定设置风量调节风门。每调节一次风量、风压为通风机的一个工况点通风机的特性曲线应包含有7个以上工况点。a)轴流式通风机应采用开路启动逐渐增阻调节。b)离心式通风机应采用闭路启动逐渐降阻调节。c)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B.1.3 运行参数调节 安装在煤矿的通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运行参数测定 a)连续运转3年。b)新安装。c)

64、技术改造前、后。d)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B.1.4 检测 29 通风机应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量。B.1.5 测量仪器 见表B.1。表B.1 测量仪器 B.2 参数测定 B.2.1 空气密度的测定 在距风压测点20 m内的巷道中用气压计测量绝对静压用干、湿温度计测量干、湿温度。每调节工况1次测量3次 取其算术平均值按下式计算空气密度 式中 空气密度kgm3 p0大气压力Pa 空气相对湿度%psh温度为t时空气的绝对饱和水蒸气压力Pa 30 t空气的温度。B.2.2 风量测定 B.2.2.1 选择测定断面的条件 按GB/T 10178中6.2条选择风量测定断面应选两个以

65、上测风断面断面之间应无漏风。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下列的要求选择 a)轴流式通风机可选在集风器入口。b)离心式通风机可选在通风机入风口附近。B.2.2.2 风速测点的布置 a)圆形巷道断面按GB/T 10178中6.4.3.1条的要求布置。b)矩形巷道断面按GB/T 10178中6.4.3.3条的要求布置。c)扩散器环形断面按GB/T 10178中6.4.3.2条的要求布置。d)其他形状的巷道断面 1)面积测定在同一断面上划分成若干个矩形、三角形、半圆形等小块计算总面积。2)测点布置用全压管测风量将全压测点布置在每个小面积块的重心上。静压测点根据巷道断面的近似形状布置在巷道壁上。B.2.2

66、.3 静压测点的布置 a)环形空间 测点布置在水平、垂直的两条直径与硐壁和芯筒外缘的交点。b)圆形断面测点布置在水平、垂直的两条直径与硐壁的交点。c)矩形断面测点布置在高、宽中线与硐壁的交点处。B.2.2.4 测定方法 a)皮托管测定法皮托管布置在流速均匀的测定断面安装支撑架和皮托管皮托管的测头应超前支撑架100 mm其全压孔应迎风正对风流偏角不大于5o动压测量时用干净、畅通不漏气的软管将皮托管的“+”“”接头与压差计的“+”“”接头对应连接测量动压。b)全压管、附壁静压片测定法全压管的安装按C.3.2条的规定在流速不均匀的测定断面或扩散器环形空间、集风器入口安设全压管。全压管测头应超前支撑架100mm全压孔迎风正对气流允许偏角不大于15o。附壁静压片紧贴壁面安设。全压、静压测定时用干净、畅通、不漏气的软管将全压管、附壁静压片的接头分别与压差计连接。c)风速传感器、风速计测定法按C.3.2的要求安设支撑架和风速传感 31 器。仪表测头应超前支撑架200 mm250 mm测量各测定风速。B.2.2.5 风速计算 B.2.2.5.1 皮托管测定法 式中 i测风断面第i测点风速m/s 空气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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