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2021-2022年)GSXXXX1116拆除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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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拆除工程项目(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GS-2016-1116)谈判文件 委托单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代理单位: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竞争性谈判公告前附表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报价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消防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

3、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拆除工程项目2、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16-1116)3、预算编号:00-16-3744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拆除工程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7、采购预算金额:580000(国库资金:580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

4、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谈判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将被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

6、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8-16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谈判时间:2016-08-16 13:00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2、谈判地点: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响应文件递交方

8、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4、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通路466弄64号 地址:恒丰路218号1812室邮编:200071 邮编:200070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人:杨雪琳、翟文娟电话: 51223528 电话:62373200传真: 51223528 传真:623733

9、80前 附 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拆除工程项目2编 号项目编号:SHXM-00-20160803-343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GS-2016-1116)预算编号:00-16-374423预算金额人民币580000元(超出此预算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6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地 址:宝通路466弄64号联 系 人:陈老师电 话:51223528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邮 编: 2000

10、70联 系 人:杨雪琳、翟文娟电 话: 62373200传 真:62373880 8招标内容拆除工程9服务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10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 其他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 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

11、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1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 1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08月10日起至2016年0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

12、定节假日除外)15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响应方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谈判文件领取后二天内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组织方。组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谈判文件的每一响应方。16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17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90日历日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1

13、6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 名: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新客站支行 帐 号:1219177811109032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08月16日下午13时00 分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21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08月16日下午13时00 分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

14、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2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详见附件)。24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请投标方提供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正本内,并在所投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2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6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

15、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27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及增值税税费,计取标准如下:(1)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1.5%。(2)增值税税费:按中标服务费的6%支付。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天山支行帐号:0333640004002146328其他1.投标人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招标文件第25.8条中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

16、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7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1.1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17、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本工程的采购人,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采购事宜。1.4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今后的补充文件等是本工程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5 各供应商应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文件、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及数

18、字必须认真审阅。一旦作出谈判决定,即视作供应商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含答疑文件、补充文件等)对本工程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凡供应商对上述文件条款的误解或文字誊写错误、遗漏,以及费用计算的运算错误而造成的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报价失误,响应文件递交后除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任何调整。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全部报价,也不会对供应商解释选择或否决全部报价的原因。1.7 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内容:(1) 竞争性谈判公告(2) 前附表(3) 供应商须知(4) 技术规范及报价须知(5) 附件格式(6) 评审办法(7)

19、 工程量清单(8) 图纸(另附光盘)(9) 合同条款(本项目具体合同条款详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10) 其他技术资料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为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遗文件(如有)。1.8 本工程实行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场踏勘情况、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报价。2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2.1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及清单内所有内容。2.2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项目由成交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应对本次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负责。3 施工现场条件3.1本工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0、服从统一管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3.2成交供应商在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出入大门,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3.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保密教育管理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出入大门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身份查验;如有调换施工人员的应提前申报。3.4施工现场动火、临时用电需报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施工时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分隔措施;施工拆除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检察二分院外并及时清运。3.5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的规定,组织安排好施工时间。3.6项目竣工后由采购人、施工监理和成交供应商组织验

21、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竣工结算书及有关工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等交采购人。3.7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抓好保密管理,将施工图纸、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列为机密资料,制定图纸阅览和借用规定。在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一并移交采购人,不得擅自留存并严禁将图纸和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情况外传;并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保密教育。3.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应确保施工安全。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缴纳规定的相关保险;施工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带本工种作业必须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绝缘鞋、绝

22、缘手套、防护眼睛、安全带等),使用的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安全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区级培训和考核部门颁发的证书;施工现场或明火作业时必须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看护;易燃、易爆材料专人保管。隐蔽工程、钢结构件安装、砼浇筑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并进行工程实时验收。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抓好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采购人发现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有权责成成交供应商停工整改;在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终止合同履行。3.9成

23、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项目部,安排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员、资料员等五大员负责管理;成交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施工监理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制度和其他施工会议,协调解决相关施工问题。3.10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交并签订保密协议、安全协议、廉政协议;进场施工前应按照合同标的1向采购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竣工后退回(因违章作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发生事故而被处以的罚款部分不予退回)。3.11建筑材料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设备,所有建筑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所购建筑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国家相关规定。3.12水、电供应由采购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联系协调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应

24、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支付。3.13住宿条件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自理。3.14场内加工场地本工程在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任何加工场,加工项目尽量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外完成,涉及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3.15施工干扰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人员正常工作不受影响。3.16现场勘查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有毒有害气味控制等)、文明施工费用(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各类图表、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

25、运等)、安全施工(楼板、屋面、阳台等临时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临时设施(施工办公生活用房、仓库、临时用电、临时给排水、临时道路等)、二次搬运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临时用水等。并在响应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报价的一切因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4 工期4.1 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4.2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开工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双方通过验收并签字确认之日为准。4.3供应商根

26、据工期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总工期,一旦成交即作为合同工期,不得延期。4.4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为每拖延一天,按照2000元每天缴纳工期延误金,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4.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自报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以资竞争,但不得低于第4.4条规定的标准。5 合同类型和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除工程量按施工图调整、遇不可抗力、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设计变更除外)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约定的外不作任何调整。工程款支付情况详见合同条款。6 工程质量要求和验

27、收标准6.1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采购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6.2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6.3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条例、规定执行。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对采购人提出的涉及本项目的问题,成交单位应积极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整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整改时间作为工期累计。6.4工程竣工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叁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上海市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6.5本工程竣工

28、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造价的2%计算质量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的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赔偿金,质量赔偿金按照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计算。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互不抵冲。6.6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金的标准,以资竞争,但不得低于第6.5条规定的标准。7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要求7.1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符合设计要求

29、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7.2 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或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7.3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7.4 如成交供应商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

30、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5无论采取何种供货方式,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要求采用国产节能环保优质适用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一览表。成交后,采购人保留对各供应商谈判时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提出更换的权利。实际施工中,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成交供应商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8 工程管理要求8.1 本工程通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

31、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8.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8.3对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的要求8.3.1成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承诺选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管理人员应按约进场组织施工,不得以挂名形式出现,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退场,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项目

32、班子中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直至撤换相关人员。8.3.2根据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市200848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沪建市管200984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加强执业人员监管的通知之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8.3.3项目经理及特种专业应遵照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属于各供应商名下的人员,并已有效注册,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资质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报名的项目一致。响应文件中须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8.3.4项目

33、经理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8.3.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上述人员时,成交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人推荐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或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人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3.6 项目经理为现场主要负责人,常驻现场全面负责施工。在整个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指挥调度,影响恶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整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成交供应商负责。8.3.7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做出承诺。9 工程安全、文

34、明施工要求9.1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文的精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9.2应遵循建设部、上海市和闸北区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实施措施。9.3成交供应商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由成交供应商充分根据现场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市政管线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

35、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保护等的规定,今后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通讯线路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调安排,但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9.4成交供应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特殊工种施工人员)。9.5在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9.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成交供应商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采购人有权限令

36、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成交供应商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采购人作出有关图纸及工艺流程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执行。10工程施工中争议、违约和索赔10.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解决。10.2对成交供应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采购人保留依法索赔之权利。11 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11.1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按上海市和静安区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11.2 成交供应商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7、的单位实施。11.3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11.4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11.5 凡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1%的金额。11.6 供应商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争。12 保修期及服务要求12.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3年。保修期内服务要求为接到

38、业主维护信息后24小时内予以技术响应。12.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以有关主管部门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12.3 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施工承包中具体明确。12.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13 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响应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13.1 商务部分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应包括:l 承诺函;(参见附件格式)l 授权书;(参见附件格式)l 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参见附件格式)l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

39、见附件格式);l 投标总价 (封-2)(格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报表格式,以下同)l 报价说明(表2-1)l 建设工程投标价格总报价表(表2-2)l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表2-3)l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2-4)l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表2-5)l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2-5-1)l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2-5-1-1)l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2-5-2)l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2-6)l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2-6-5)l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7)l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2-8)l 主

40、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表2-9)l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清单l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3.2 技术部分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施工方案;l 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l 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l 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技术措施;l 保护已完工工程的保证措施;l 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l 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表(参见附件格式);l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参见附件格式);l 劳动力计划表(参见附件格式)l 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l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

41、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财务状况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等相关材料;l 如须说明的其他事宜。13.3电子文档部分的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除以商务标书面形式提交外,还须提供电子文本。提供的电子文档中必须注明公司简称。电子文档以光盘方式提交,须单独密封并提交。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提交。13.4 响应文件内容的字体采用宋体,表格、CAD 图纸绘制等不作具体要求。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二部分。14.1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签署14.1.1纸质响应文件

42、包括书面文书及电子文档。14.1.2书面文书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1.3电子文档一份,必须包括二个文件:投标标书不加密文件(后缀名为.bs3)及清单组价文件(后缀名为.eb3)。本次谈判要求提供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析的电子文件,每一综合单价组成中必须包括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14.1.4 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书(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电子文档必须分别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字样。14.1.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

43、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14.1.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商务部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4.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4.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4.2.2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4.2.3电子响应文件中凡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

44、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14.2.4凡谈判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判定无效的风险。14.3供应商当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5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5.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

45、质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谈判响应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并提交谈判小组按无效处理。15.1.2采购人可以按谈判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的谈判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截止期。15.1.3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谈判响应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15.1.4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1.5在谈判响应截止时

46、间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5.2.1供应商应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5.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谈判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5.2.3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网上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15.2.4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响应

47、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之前且须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谈判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同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仅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而无电子响应文件或者仅有电子响应文件而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均作无效处理。16 谈判保证金16.1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提交谈判保证金(支票、贷记凭证、银行转账、汇款、网银、银行保函等形式),是谈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

48、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6.2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如数退还(无息)。16.3如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谈判保证金:l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l 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署施工承包合同。17 评审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谈判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评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谈判。17.2评审程序17.2.1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澄清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

49、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2.2进行谈判(1)谈判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谈判程序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并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

50、知(沪财采201222号)的规定要求执行。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登陆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谈判。(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4)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 成交18.1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8.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无

51、效标、废标的规定19.1供应商正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l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l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l 谈判时,供应商代表应带好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带齐上述证件者,作无效标处理。19.2供应商正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l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l 在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参见附件格式)及投标总价(封-2)上未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20 响应文件有效期20.1 响应文件在约定谈判响应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20.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任何一份响应文件的内容

52、。19 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谈判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0 其他要求或说明20.1本谈判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20.2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谈判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报价须知1 技术规范1.1国家、部颁、上海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1.2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无论是否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本工程依照上海市最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如上海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未

53、涉及的依照国家、行业最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2 报价依据:2.1 本工程谈判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2.2 谈判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2.3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2.4依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及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沪建市管(2009)79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报价规范要求如下:2.4.1 报价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4.2 供应商

54、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4.3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涵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采购人所期望利润等,并应综合考虑现场条件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的风险。2.4.4对未提供暂估价的材料、设备等,应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2016年06月的市场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信息价)。2.4.5本工程所用材料除注明外均按优质品报价。2.4.6 本工程为

55、防止供应商恶意竞争或哄抬价格,本次谈判的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125号)规定计取的。人工单价以市管理总站发布的2016年06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为依据,不分工种,价格范围106元/工日212元/工日。响应文件中的人工单价及综合费率低于或高于上述范围的,由评委确认后作废标处理。2.4.7本次谈判报价要求按上海市2000定额的消耗量进行组价,若所报消耗量引起综合单价偏低,由评委确认后按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综合单价进行修正。2.4.8供应商视现场情况以及质量、工期要求,可自行投报需要计取的施工措施费等有关费用,列入措

56、施项目清单。一经确认成交,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措施费报价异常的可作废标处理,具体如下:l 对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的明细清单。如出现下列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 :1)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3)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4)重要(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单项措施费用项目除掉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外,象征性报价。l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

57、应的费率(本工程为3.3%3.8%)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不应低于谈判文件规定(本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价的3.3%)费用的90%,也不得高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价的3.8%,否则均按废标处理。l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和上海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沪建市管201642号文)执行。2.4.9对谈判文件中提供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暂定单价做出综合单价报价。暂定单价为材料或设备运到现场指定地点或现场

58、仓库的价格,现场保管费及施工损耗等供应商应一并考虑并计入综合报价内。暂定单价的材料含量按2000定额含量计,不许调整,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2.4.10 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砼及商品砂浆。2.4.11 要求报价材料中“钢筋砼用钢筋综合价”为钢筋原材料单价,不含钢筋成型费及制作损耗等,成型费及制作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4.12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规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规费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59、工程类清单中的相关费率不得修改,否则作废标处理:l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l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费率固定统一。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填报。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643号文)。l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6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土建部分)按该基数乘以1.32%计算;安装工程按该基数乘以1.59%计算(沪建市管201643号文)。2.4.13增值税2.4.13.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11%。2.4.13.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4.14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选型、选材必须按本项目谈判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中的材料、设备费用可按主要设备、主要材料的变化

61、进行调整(仅指采购人同意变更的,同时采购人保留对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指定的权利,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2.4.15主要设备在响应文件中须列出设备的主要部件、配件及软件等的详细配置清单,详细配置清单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数量、总价和技术性能等内容。2.4.16对项目内容及数量未尽列出和文字说明内未尽说明的货物设备,而供应商认为能使整套系统设备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长期可靠稳定有效运行的货物,应予补充并详细说明,所补充的部分也必须列入设备清单表,并包含在总价内。若必须,但未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竣工结算不予签证调整。3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原则3.1 在施工期间,工程变更必须由采购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采购人应及时递交成交供应商签收。3.2工程结算依据与原则3.2.1工程结算依据3.2.1.1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3.2.1.2谈判文件、谈判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3.2.1.3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等。3.2.2工程结算原则3.2.2.1采购人保留对主要材料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指定的权利,采购人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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