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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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5592013替代 DB42/T5592009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uBei(征求意见稿)联合发布2013-XX-XX实施2013-XX-XX发布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1 / 97 前 言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12 号关于修订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2009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标准多年的实践效果,学习全国夏热冬冷地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经

2、验,参改国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共分8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4.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5.建筑围护结构与热工设计;6.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7.给水排水节能设计;8.电气节能设计等。本标准经修订后为强制性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湖北省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地址

3、: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5楼,邮政编码:430071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54 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6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64.2 建筑节能设计6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66.1 一般规定66.2 供暖66.3 通风与空气调节76.4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87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117.1供水系统117.2热水系统118 电气节能设计138.1 电气照明138.2供配电系统15附录A 湖北省各地HDD18、CDD26分布图17附录

4、B 体形系数的计算21附录C 空调器室外机搁板的设计规定24附录D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26附录E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31附录F 窗墙面积比的计算33附录G 门窗和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35附录H 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42附录J墙体和主要建筑材料物理性能计算参数46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选用表49附:条文说明531 总 则532 术 语533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544 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55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554.2 建筑节能设计56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9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626.1 一般规定626.2 供暖636.3 通风

5、与空气调节646.4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667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727.1供水系统727.2热水系统738 电气节能设计788.1 电气照明788.2供配电系统78附录D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79附录H 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80附录J 墙体和主要建筑材料物理性能计算参数81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热工性能和采暖空调等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电气照明

6、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暖通空调和电气照明的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 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能源利用效率 energy utilization efficiency广义上是指能源在形式转换过程中终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与始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的比值。2.0.2 采暖度日数(HDD18) 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低于18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2.0.3 空调度日数(CDD26)cooling d

7、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高于26的度数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累加。2.0.4 体型系数 sharp coefficient of 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2.0.5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i) mean heat transt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 考虑了外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按面积计权计算得到的单朝向i(东、南、西、北或单片)外墙传热系数,单位为W/( K)。2.0.6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窗户洞口面

8、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2.0.7 凸窗 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表面的窗。2.0.8 建筑物的东、南、西、北朝向 north,south,east,west orientation of buildings 南朝向指南偏东22.5(含22.5)至南偏西22.5(含22.5);北朝向指北偏东22.5(含22.5)至北偏西22.5(含22.5);东朝向指东偏南67.5至东偏北67.5;西朝向指西偏南67.5至西偏北67.5。2.0.9 热隋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表征围护结构抵御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

9、标,其值等于各构造层材料热阻与蓄热系数和乘积之和。2.0.10 热桥 thermal bridge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中具有以下热工特征的部位,称为热桥。在室内采暖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低;在室内空调降温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又比主体部位高。2.0.11 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SC)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2.0.12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SCw)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遮阳装置综合遮

10、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13 凸窗 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表面的窗。2.0.14 通风 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2.0.15 玻璃可见光透射比(Tv) glass vesible transmittance 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透过玻璃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2.0.16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

11、cy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2.0.17 耗电输冷(热)比(EC(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18 耗电输热比(E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2.0.19 太

12、阳辐射吸收系数() solar absorptance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热的比值。2.0.20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21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22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

13、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0.23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24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3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3.0.1 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1 卧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 18;2 换气次数应取 1.0 次/h。3.0.2 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

14、计算指标:1 卧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 26;2 换气次数应取 1.0次/h。3.0.3 采暖空调能效比:夏季降温时应取 3.0,冬季采暖时应取 2.1。3.0.4 湖北省主要城市气候分区区属以及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 按附录A确定。依据不同的空调度日数CDD26范围,将湖北省进一步划分成为表3.0.4所示的二个子气候区。表3.0.4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气候分区分区依据A区HDD182000B区HDD182000,CDD26 504 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4.1.1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群体的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

15、环境,保证室内及室外活动空间的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气候及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有条件时,宜引入水陆风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并避开冬季不利风向。 3. 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计算机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布局。4.1.2 建筑物宜采用南北适宜朝向布置。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使居室朝向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不宜采用东西不利朝向布置。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4.1.3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的规定外。4.1.4 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绿地率的

16、规定。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绿化配置,室外场地及道路铺装宜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4.2 建筑节能设计4.2.1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4.2.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2限值的规定。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表4.2.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气候分区3层4层建筑物体形系数A区0.550.45B区0.500.404.2.3建筑物的东、西向和南向外窗或透明幕墙、屋顶天窗或采光顶,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当采用

17、天窗、斜屋顶外窗时,开口面积不应大于该层卧室及起居室面积之和的5%,并应采用活动遮阳措施。4.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8%;当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 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8%;2 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 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并不得 小于0.60m2。4.2.5当采用分体空调时,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

18、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避免气流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室外机的搁板的设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4.2.6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其集热器位置应保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日照时数,且确保安装构造安全可靠。4.2.7 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外墙可采用墙体垂直绿化。屋面和外墙宜采用浅色(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大于0.50)饰面材料。4.2.8 外保温外墙的内墙面粉刷材料宜采用粉刷石膏砂浆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专用保温抹灰砂浆。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0.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其中:1 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i

19、与平均热惰性指标Dmi。2 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与不采暖空调空间隔墙的传热系数,应取其主体部位与梁柱、剪力墙等热桥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Kmi(i为不同结构类型的分户墙或隔墙)。3 A区当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0.70时,应将表中屋面和外墙D的限值乘以1.1之后采用;当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为反射涂料且0.50时,应将表中屋面和外墙D的限值乘以0.90之后采用。5.0.2 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外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Tv)限值应符合表5.0.2的规定。表5.0.2 不同朝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及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限值气候分区建筑层数外窗朝向窗墙面

20、积比可见光透射比建筑层数外窗朝向窗墙面积比可见光透射比A区3层南0.350.603层南0.350.60东、西0.30东、西0.25北0.30北0.25B区南0.400.60南0.400.60东、西0.35东、西0.30北0.30北0.30注: 楼梯间、外走廊及一层公共单元的透明外门窗不按本表规定执行。5.0.3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A区综合遮阳系数(夏季)不应超过表5.0.3规定的限值。当外窗为凸窗时,其传热系数应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0.80的修正系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表5.0.3 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

21、合遮阳系数(夏季)限值(暂定)体形系数外窗朝向窗墙面积比Awd/Aw 传热系数K W/( K)A区综合遮阳系数SCw南/北/东、西S0.45南、北、东、西Awd/Aw0.203.20.55/ /0.500.20 Awd/Aw0.252.80.45/0.55/0.400.25 Awd/Aw0.302.50.40/0.50/0.35南0.30 Awd/Aw0.352.40.35/不成立/不成立S0.45南Awd/Aw0.352.20.40/0.50/0.25北、东、西Awd/Aw0.25注: 1 当屋面保温层设置在坡屋面底部的阁楼楼板上时,坡屋面上的顶窗和天窗无热工性能要求。 2 楼梯间、外走廊及

22、一层公共单元的透明外门窗不按本表规定执行。表5.0.21 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暂定)部 位建筑物体形系数SS0.300.30S0.350.35S0.400.40S0.450.45S0.500.50S0.55传热系数K ,热惰性指标D 屋面(注1)K0.40,D3.0K0.35,D3.0墙体(注2)外墙南北朝向建筑Kmi1.20,Dmi3.0或Kmi1.10,Dmi2.5Kmi1.10,Dmi3.0或Kmi1.00,Dmi2.5Kmi0.95,Dmi3.0或Kmi0.85,Dmi2.5Kmi0.80,Dmi3.0或Kmi0.70, Dmi2.5Kmi0.65,Dmi3.0或K

23、mi0.55, Dmi2.5Kmi0.50,Dmi3.0东西朝向建筑Kmi1.00,Dmi3.0或Kmi0.90,Dmi2.5Kmi0.85,Dmi3.0或Kmi0.75,Dmi2.5Kmi0.70,Dmi3.0或Kmi0.65, Dmi2.5Kmi0.65,Dmi3.0或Kmi0.60, Dmi2.5Kmi0.50,Dmi3.0凸窗的顶板、侧墙板K0.70,D2.0K0.60,D2.0不允许凸窗的底板K0.90不允许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与不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 Kmi2.0Kmi1.8Kmi1.5楼板(注3)分层楼板K2.0K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1.20K1.10K0.

24、950.800.65K0.50封闭式不采暖空调架空层的顶板或楼板,与公共建筑直接衔接的楼板K1.20K0.65(居室下部为车库的楼板)封闭式不采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顶板K1.201.00K0.90门窗通往封闭空间的户门K3.0通往开敞空间的户门K2.0阳台门下部的门芯板K2.0K1.8K1.6外 窗按表5.0.3的规定限值注: 1 含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顶窗(老虎窗)的屋面和楼层之间开敞式架空层的楼面。2 外墙包括出屋面楼梯间和电梯机房外墙,开敞式架空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的外墙,坡屋面顶窗的外墙,封闭式架空层、半地下室、架空地面的外墙;分户墙包括学生及职工宿舍的分室隔墙;不采暖

25、空调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储藏室、厨房和卫生间、车库、独立走廊等。 3 分层楼板含保温坡屋面底部不住人阁楼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含底层非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设有通风百叶窗)的地板;封闭式不采暖空调架空层的楼板,指楼层之间封闭架空层的楼板,还包括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无通风百叶窗)的地板。5.0.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i与平均热惰性指标Dmi,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2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从本标准附录E中选取。 3 当屋顶和

26、外墙的传热系数满足本标准5.0.1条的要求,但热惰性指标D2.5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第5.1.1条来验算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 4 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标准5.0.1条的规定;对于土建、装修分别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5.0.1条的规定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5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距离)计算,且窗墙面积比应按本标准附录F条的规定计算。 6 当垂直活动外遮阳设施的遮阳系数0.3时,可将对应外窗的传热系数的限值乘以1.1后做为限值采用。 7 外窗的遮阳系数(SC)应按窗玻璃遮阳系数(SCg)与窗玻璃窗洞

27、面积比(Ag/Awd)的乘积计算。常用门窗的遮阳系数、窗玻璃窗洞面积比可从本标准附录G中查取。 8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w)应按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SD)与窗的遮阳系数(SC)的乘积计算。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SD值应从本标准附录H中查取。5.0.5 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窗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的规定计算,工程设计可根据实际尺寸从本标准附录G中选取(含门芯板传热系数)。5.0.6 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5.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

28、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5.0.8 屋面和外墙的热桥部位,应做保温断热处理。保温断热处理后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满足表5.0.8的限值要求。表5.0.8 热桥部位的传热系限值(暂定)气候分区热桥部位传热系数K W/( K)D1.51.5D4.04.0D6.0D6.0A区屋面1.21.31.41.7外墙1.82.02.12.6B区屋面1.01.11.21.4外墙1.61.71.82.25.0.9 当坡屋面下部为不住人阁楼时,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阁楼楼板上

29、。当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时,屋面的保温隔热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阁楼上的上人检修孔的周边和顶面应采用屋面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保温层包裹,其活动盖板中应包裹与屋面保温层热阻值相当的保温层。 2 屋面保温层应沿檐口处的屋面梁(含墙)内侧面上翻至斜坡屋面板板底面。 3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做至檐口处瓦底面(含檐沟的屋面梁侧面)。 4 当外墙采用内保温做法时,自屋面梁的底面标高(包括门窗套上口)至屋面板檐口顶标高部分(含檐沟内屋面梁侧面),应设置与内保温系统相同的外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外保温层。 5 屋面保温层无热惰性指标要求。5.0.10 非透明幕墙的金属主龙骨应采用离墙(包括外墙外保温保

30、护层面)悬挂构造。非透明幕墙各部位墙体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第C.0.4条的规定计算。5.0.11 封闭阳台的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封闭阳台与连通房间之间设有符合本节第5.0.1、5.0.2、5.0.3、5.0.7条相应规定的外墙和门窗时,封闭阳台上的楼板、栏板及栏板上的外窗,均无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要求; 2 当封闭阳台与房间直接连通时,封闭阳台上的外围护结构和楼板应分别符合本章相应条款的规定。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采用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个房间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项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6.1

31、.2 供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环境保护、投资条件及运行费用,经技术经济分析综合论证后确定。采用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源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余热、废热等。6.1.3 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或装置,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6.1.4 采用集中供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装置。6.2 供暖6.2.1 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6.2.2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宜按75/50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32、,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6.2.3 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所采用的制式应能保证进行分室温度调节。6.2.4 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进水管上应安装温度调节阀,且宜安装恒温控制阀。6.2.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6.2.6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6.2.7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室内供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6.2.8 管道敷设在管沟、管井、技术夹层、阁楼及顶棚内等导致

33、无益热损失较大的空间内或易被冻结的地方时应保温。6.2.9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EHR=0.003096(GH/b)/QA(B+L)/T(6.2.9)6.3 通风与空气调节6.3.1 住宅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或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2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风井,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3 供暖、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厨房、卫生间等非供暖、空调房间排出;4 宜结合建筑设计,合理

34、利用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屋顶无动力风帽装置。6.3.2 采用集中供暖、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6.3.3 采用风冷空调设备时,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部分的位置,做到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有良好的通风换热效果,同时便于室外机的清洗和维护。 6.3.4 采用户式中央空调(冷热水系统)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机外系统阻力,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水泵进行校核。6.3.5 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系统冷媒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的性能系数不低于3.0;当产品技术资料无法满足核算要求时,系统冷

35、媒管等效长度不宜超过70m。6.3.6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2 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3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在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一次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4 系统较大、阻力较高,且各环路压力损失较大时,宜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采用变速调节方式;5 供冷时,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供热时,采用热泵机组或直燃机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采用其他热源时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系统较大时,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6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6.

36、3.7 集中空调的冷水循环水泵与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空调冷(热)水循环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6.3.8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6.3.9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8175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最小保温厚度亦可按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选用。6.3.10 空调冷凝水管道保冷的最小绝热层厚度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表6.3.10 空调冷凝水防结露最小绝热层厚度位置材料柔性泡沫橡塑管套离心玻璃棉管壳类地区

37、类地区类地区类地区在空调房吊顶内910在非空调房间内9131015注:类地区系干燥地区,室内机房环境温度不高于31、相对湿度不大于75%; 类地区系潮湿地区,室内机房环境温度不高于33、相对湿度不大于80%;6.3.11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不应小于0.81 m2K/W。6.3.12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6.4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6.4.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筑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6.4.2 当采用房间空调器或户式中央空调时,应采用热泵型设备。有条件时宜采用变

38、频调节的空调器(机组)。6.4.3 当采用冷水(热泵)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水冷型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风冷型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中规定的第1级。6.4.4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6.4.5 当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不应

39、低于表6.4.5的规定值。表6.4.5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机型名义工况性能参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蒸汽双效18/1330/350.251.4012/70.40.61.310.81.28直燃供冷12/730/351.20供热出口600.90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6.4.6 当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型)作为房间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能效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

40、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第2级,制热时其运行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1。6.4.7 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房间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耗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第2级,制热时其运行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3。6.4.8 当采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供暖热水炉、锅炉进行供暖时,其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中规定的第2级。6.4.9 当采

41、用地下水水源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热源井设计。应确保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有可靠的回灌措施,保证使用过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6.4.10 当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机组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应通过场地状况调查和对浅层地能资源的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6.4.11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6.4.12 集中供暖系统的能源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2、集中供暖系统的锅炉房及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2 集中供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计量装置,热计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3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燃气计量装置。6.4.13 集中式空调系统的能源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区域供冷或供热时,应在每栋单体建筑的能源入口处设置能量计量装置;2 采用区域供冷或供热时,应在冷冻站内设置能量计量装置;3 空调、供暖的补水系统应设置补水计量装置。6.4.14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EC(H)R=0

43、.003096(GH/b)/QA(B+L)/T(6.4.14)7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7.1供水系统7.1.1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7.1.2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7.1.3给水系统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泵,水泵应在高效区内运行,Q-H曲线特性应随着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

44、。7.1.4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各台水泵宜在高效区内工作。水泵调速范围宜在0.71.0范围内,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7.1.5变频调速泵组的水泵数量应根据主泵高效区流量与设计流量变化范围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宜采用两台或多台变频方式运行,一般为二至四台主泵,并应设一台备用泵。恒压供水宜采用同型号水泵,变压供水宜采用不同型号水泵。7.1.6给水系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时,水泵工频与变频运行的工作区均宜在高效区内。7.1.7冷却塔应选用能效高、漂水少、噪声低的产品,设置场所宜气流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成品冷却塔循环水量应根据热力特性曲线选定,不宜小于80额定水量。7.

45、2热水系统7.2.1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充分利用太阳能、空气源、地源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时可利用空调系统余热,可考虑多种热源互补。7.2.2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需供应热水的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经过计算确定,在计算面积超过建筑可提供的最大适宜安装面积时,可按最大适宜安装面积确定集热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要求。7.2.3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技术时,降低能耗综合效能应不低于同条件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7.2.4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46、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7.2.5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循环系统,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时,宜设置循环系统。7.2.6采用蒸汽制备热水、开水时,应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凝结水应回收利用。7.2.7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贮热设备,太阳能系统的贮热容积宜按最高日热水用水量的70%90%选取。7.2.8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7.2.9热水供应系统的加热设备与循环水泵应设置温度自控装置,控制热源的用量与循环系统的起停。8 电气节能设计8.1 电气照明8.1.1电气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

47、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8.1.2 公共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1.2规定。表8.1.2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Ra门厅普 通地面10060高 档地面20080电梯前厅地 面8560走道、楼梯间地 面3060公共车库停车位地 面2060行车道地 面3060变配电所配电装置室0.85m水平面20080变压器室地面10060发电机房地面20080水泵房地面10060电梯机房地面20080控制室0.85m水平面300808.1.3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8.1.3规定。表8.1.3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Ra

48、宿舍地 面15080酒店式公寓地 面150808.1.4 照明的功率密度限值不宜大于表8.1.4的规定。表8.1.4住宅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起居室5.0100卧室85餐厅150厨房100卫生间100公共车库3.03.0 20308.1.5 照明光源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8.1.6 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低于0.9,金属卤化物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8.1.7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

49、下列规定。1 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8.1.7-1的规定。表8.1.7-1 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玻璃或塑料)格栅透明棱镜灯具效率85%80%55%65%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8.1.7-2的规定。表8.1.7-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灯具效率55%50%45%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8.1.7-3的规定。表8.1.7-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灯具效率60%55%50%8.1.7有条件时,宜采用各种导光或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8.

50、1.8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8.2供配电系统8.2.1变配电所或配电室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8.2.2 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元器件,建筑内的机电设备的配电系统,应采取节电措施。8.2.3合理采取无功补偿和抑制谐波的措施,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低压供电时,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供电时,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8.2.4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质导体,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 mm2。8.2.5 应合理设置电能及其它

51、能耗的计量装置。8.2.6 有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附录A 湖北省各地HDD18、CDD26分布图A.0.1 湖北省各地HDD18分布图。A.0.2 湖北省各地CDD26分布图。表A.0.3 湖北省各地建筑物采暖度日数、空调度日数地 名HDD18(d)CDD26(d)地 名HDD18(d)CDD26(d)武汉城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16901657168817641726227235202177202荆门沙洋京山钟祥1765171217311765144174180152黄石大冶阳新158015741584241253246潜江仙桃天门171216741710174

52、198189鄂州1569250襄樊、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184919251845194019641905189613213912711872127127黄冈、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英山罗田麻城红安160515831649161415901714172217491885240243226218224157171194147十堰丹江口郧县郧西竹山1922179418052004188710915412810199咸宁通山崇阳通城赤壁嘉鱼162716431594163316191584233198213199244250宜昌秭归兴山远安当阳枝江宜都长阳15521324153117271684

53、160616021630148184131128150171164112孝感、孝昌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大悟179517761845181118341952169183167160157137恩施建始巴东鹤峰宣恩来风1620179314331736172717108244161264550随州广水18991884138154荆州、江陵松滋公安石首监利洪湖165216051625166116931606179178172177183235房县竹溪五峰咸丰利川神农架212121602220209723512554483510811附录B 体形系数的计算B.0.1 建筑物体形系数(S),应按建筑物与室外大

54、气接触的外表面积(F)与建筑体积(V)的比值计算,即S=F/V。B.0.2 建筑外表面积(F),应按屋顶表面积(FR)、外墙表面积(FW)、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表面积(FB)的总和计算,即F= FR+FW+FB,不计入触土地面、封闭式不采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上部的地面或楼面的表面积。B.0.3 屋顶表面积(FR)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平屋顶面积,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不采暖空调楼梯间与电梯机房的表面积,应按出屋面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即不考虑出屋面电梯机房的挑出部分);2 居住空间上的坡屋顶与不住人阁楼上的保温隔热坡屋顶的表面积,应按支承斜坡屋面的外墙外包线

55、围成的斜坡屋顶的外表面积计算;当保温层设置在不住人的阁楼楼板上时,应按阁楼平屋顶表面积(即上述第一款)计算;3 与房间直接连通的封闭阳台的屋顶表面积,应计入屋顶总面积中。不采暖空调封闭阳台(即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第1款的封闭阳台)的屋顶表面积,不计入屋面总面积中。B.0.4 外墙表面积(FW)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外墙表面积应按不同朝向(FW.i,i为E、W、S、N、)分别计算。单一朝向外墙的表面积,应包括该朝向外墙上的墙体、外门(含单元门、阳台门及门芯板)、外窗、凸出外墙面的凸窗(顶板、底板、侧窗或侧墙板)等部分的总面积;2 单一朝向外墙的表面积,应按该朝向各分段外墙外包长度(L)与各

56、分段外墙对应高度(H)的乘积的总和计算。其中,外墙高度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1) 触土地面、封闭式不采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楼)面之上的外墙,取地(楼)面标高至屋面板檐口处标高的高度; 2) 局部架空或外挑楼板下部的外墙,取地(楼)面标高至架空或外挑楼板楼面标高的高度; 3) 架空或外挑楼板上部的外墙,取架空或外挑楼板楼面标高至屋面板檐口处标高的高度。3 凸窗的表面积,应按凸出外墙墙面的凸窗顶板、底板、侧窗或侧墙板的外包表面积之和计算;4 与房间直接连通的封闭阳台,周边外墙(含窗)的表面积应计入外墙的表面积中;5 下列部位的外墙不参与外墙表面积的计算:1) 凸出屋面的不采暖空调楼梯间、电梯机

57、房及管道井的外墙(即屋面标高以上部分);2) 屋面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的阁楼外墙(阁楼楼面标高以上部分);3) 不采暖空调封闭阳台(即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第1款的封闭阳台)上的外墙(含窗);4) 开敞式架空层(含底层架空车库、结构转换层、设备层)中无相邻居住空间的不采暖空调独立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的外墙及井壁(架空层上、下楼地面标高之间部分);5) 封闭式不采暖空调半地下室的外墙(楼地面标高以下部分);6) 凸出相邻房间最外外墙面的不采暖空调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的侧向外墙;7) 与相邻建筑衔接部分的外墙;8) 变形缝(包括内外墙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处有保温断热处理的变形缝两侧横向墙体。B.0.5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地)板的表面积(FB),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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