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关系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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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所形成的民事关系。柳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交换为前提,是提供劳动和接受劳动的双方在交换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为前提的,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要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必须有相应的劳动法律和法规存在,否则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内容和效力不同内容和效力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以

2、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事实关系。如果国家没有制定调整某些方面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这些方面的劳动关系没有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则这些劳动关系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也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法规;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借调、派遣某单位工作、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聘请外国专家或离退休人员应该签劳务合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权利义务关系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

3、关系的构成要素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客体: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纪律等)关系的内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行为:事实要素(P:27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关系调整方式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及其特征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只对签定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特点: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是定期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集体合同的作用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工会在调整

4、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工会委员的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部分一般性规定过渡性规定其他规定-义务条款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法定要式合同,书面形式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专项集体合同定期合同,13年期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原则程序:集体合同的主体集体合同的协商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期限和生效集体合同的公布原则:内容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责任集体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监督检查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合监

5、督检查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工会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劳动者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特点: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双方的共同的行为规范 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其他制度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制定程序:职工参与、正式公布(法人正式文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组织参与、岗位参与、个人参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平等协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项目-调查指向确定调查方法(目标型

6、/描述型调查方法)确定调查组织调查结果分析信息沟通制度信息需要分析信息收集与处理 信息收集-检查核对-信息加工-建立存储检索系统-传输信息提供信息沟通程序与方法一个完整的员工沟通包括要素一个完整的员工沟通包括要素:信息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接收者程序与方法程序与方法:形成概念-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信息传输-信息接收-信息说明解释-信息利用-信息反馈信息沟通制度纵向信息沟通:下向沟通,上向沟通横向信息沟通建立标准信息载体: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 汇总报表 正式通报、组织刊物 例会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统一样本专项协议-服务期限、培训、保密、竞业禁止、补充保险、岗位协议、聘书

7、等劳动合同的特点:主体具有特定性 双务合同-互为对价 法定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大责任技能真题分析(2003-11改错题)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与员工张云(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网的安全和维护。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应予配合。乙方需遵守员工守则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2003-11真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

8、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8-1起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问题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缺少哪些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限培训约定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草拟合同应注意事项2003年4月11日广州日报东莞石龙京瓷光学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石龙京瓷光学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营项目:招聘人员:出纳人员、维修人员各一名待遇条件:工资面谈,社保按国家规定,年终双薪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9、法规的原则 (主体要合法,内容要合法)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相互协商-双方签约2005-11(师级)2、劳动合同按照程序合法的原则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有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其中,法定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补充保险等;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限、劳动纪律、培训等。为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必须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它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岗位协议书和聘任协议书等。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条款,约定条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1分)(2)补充保险不属

10、于法定条款;(1分)(3)劳动纪律不属于约定条款;(1分)(4)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签订专项协议;(1分)(5)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确定。(1分)L法人授权书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必须获得法人代表机关的授权方能实施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适用中委托代理授权为要式行为授权,即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续订:提出续订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同一单位10年工龄,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视同续延的情况续延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或?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已经订立的

11、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变了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 年年 月月 日签订的日签订的劳动合劳动合同同的期限将于的期限将于 年年 月月 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于你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 月月 日上日上/下午下午 时到时到 (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

12、请于 月月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通知方(签名或盖章)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年 月月 日日签收回执签收回执 单位(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单位(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 )于)于 年年 月月 日发出的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年 月月 日日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与(甲方)与 (乙方)(乙方)于于 年年 月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年 月月 日依法终日依法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从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13、延续的劳动合同从 年年 月月 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种方式1、有固定期限:从、有固定期限:从 年年 月月 日起到日起到 年年 月月 日止。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无固定期限:从 年年 月月 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年 月月 日起到日起到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

14、合同的标志。同的标志。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发经济补偿金(每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条件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4规定条件出现时,单位可以以开除、除名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15、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处理的时效?开除的形式,应征求工会的意见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违纪或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公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天书面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地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

16、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累计计算则按前述期限延长1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累计计算则按前述期限延长1倍;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累计计算则分别延长6个月。累计计算的问题某员工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如果从200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

17、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不需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以辞职形式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若违反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予赔偿: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

18、成直接经济损失 4、第三方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金的核算由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1年发1个月,最多12个月;经济性裁员,及客观情况变化而又就合同变更达不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补偿金的核算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19、作而解除合同的,每满1年发1个月,同时发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补,重病50%、绝症100%。违法未发的,全额补发并支付50%的额外补偿金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派遣管理劳动者派遣含义劳动者派遣的特点劳动者派遣的成因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劳动者派遣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直接责任总工程师-技术领导责任工伤管理工伤事故分类组织工伤伤残评定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

20、议处理制度处理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合法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公正处理的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特征特征: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施行强制原则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回避原则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仲裁时效为60日2、1988年李某经人介绍调入某纺织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纺织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李某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来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

21、续,李某仍在纺织厂工作。2002年4月,经纺织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纺织厂向李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纺织厂不同意李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2002年9月,纺织厂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李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李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请说明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04-11助理)2、评分标准:1)企业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李某的权益。(4分)2)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

22、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分)3)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2分)(3)如当事人就续延劳动合同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原条件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或按照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两者答对其一给2分)进一步分析:(4)本案中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纺织厂应及时与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由于纺织厂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又与李某形成了事实劳

23、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纺织厂同意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因李某在纺织厂连续工作已满十年,在纺织厂与其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时,他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纺织厂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分)(5)本案李某与纺织厂的劳动合同期满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李某已具备了法定的与纺织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纺织厂以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到期,经本厂职代会研究决定为由单方以行政手段强行认可6个月的合同期限的行为是没法律依据的。(4分)一、改错题(本题共2题,每小题5分,共10分)(2004-11师级)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各地区

24、工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审批应在填表10日内作出决定。开庭审理和裁决之后,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不反悔的,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30日。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一、改错题(本题共一、改错题(本题共 2 题,每小题题,每小题 5 分,共分,共 10 分)分)1、评分标准:、评分标准:(1)劳动行政

25、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员会的办事机构。(1 分)分)(2)审批应在填表)审批应在填表 7 日内做出决定。(日内做出决定。(1 分)分)(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1 分)分)(4)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 60 日。(日。(1 分)分)(5)延期不得超过 30 日。2005-11一、简答题(本题共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2、在分析

26、劳动争议案例时,应注意哪些要点?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其分析要点为:(1)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2分)(2)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2分)(3)分析确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2分)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进行分析,其分析要点为:(1)分析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1分)(2)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1分)(3)分析确定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1分)(4)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劳动关系典型案例童工右手被压碎获

27、赔童工右手被压碎获赔10万万一名未满16岁的少年小刚,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到工厂(宝安区公明镇某五金厂),不慎被机器压碎右手,后做;了切除手术。虽买了工伤保险,但因使用假身份证而无法获赔,厂方也以此为由拒绝给小刚赔偿(2003年10月8日广州日报)怀孕遭辞退,生育得延期2001-11,广州麦女士到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2002-1,麦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单位。4-8,分公司以产假会影响工作为由让她停止工作并缴回公司钥匙。不久又要她离职。据悉,麦某在职期间,分公司要她追一笔款项,否则将因失职而停发工资。为拿当月工资,她大腹便便去讨债。当她发现被停发了4月份工资,遂与分公司交涉,对方表示

28、麦某工作是继续追款,不同意发工资等,6月,因长时间压力和奔波,麦某流产。怀孕遭辞退,生育得延期2002-6-5,麦某对广州分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同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仲裁受理地。麦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劳动争议纠纷未经仲裁,依法不应受理,驳回起诉。原告所在分公司并无法人资格,不具备仲裁和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麦某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申请仲裁。(羊城晚报2003-3-19)工人死在承包车间,索赔无门?佛山高明区一家纺织公司将打磨工序承包给私人谢某,日前,受谢某雇用的工人陈某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中突

29、然死亡。由于工厂没有直接雇用陈某,而私人谢某又没有解决善后事宜的经济能力,导致事件无法及时解决,各方相持不下。(2004-8-31 广州日报-A14版)如何确定临时工用人主体?赵某在工地工作两个月后,不慎在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经鉴定为胸部以下全部瘫痪。于是,赵某及其家人找包工头要求承担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但包工头却称,自己承包的工程是某建筑公司的,赵某在该公司工地上干活就是该公司的人,赵应该找公司交涉。但当赵某及其家人来到建筑公司时,公司却称从未雇用过赵某。由此引发纠纷。招聘广告与劳动关系纠纷东莞石龙京瓷光学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石龙京瓷光学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主要经营项目

30、:照相机、镜头、闪光灯等招聘人员招聘人员:出纳1名,女性,两年经验待遇条件待遇条件:工资面谈;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用期3个月)个月);年终奖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案例点评对于广告,法律认为它不是合同,而是希望别人来与自己签订合同的一个邀请,所以一般广告对发出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谓“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被要约人承诺了,合同就成立了。“要约要约”有两个条件有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提出修改,那就不是

31、承诺而是发出了新的要约。本案中提到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邀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最典型的就是广告。因此,广告中经常有一些夸张的表示,以吸引别人向自己要约。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内容十分具体、明确,就应该认为是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内容十分具体、明确,就应该认为是“要要约约”,即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内容已经具备了,比如价格。本案中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属于要约。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在招聘广告中已经包含了岗位是业务代表、月薪1600元,并有业绩提成。这事实上已经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具体、明确,应当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反过来,如果小仪与公司是业务代理关系,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格,

32、如经营资格。显然,小仪不具有这样的资格,他与公司之间不能建立业务代表关系。也就是说,小仪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从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法律认定要件来看也是符合的。一看劳动报酬,尽管本案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很明显,如果单位不拖欠的话,还是应该支付他报酬的。二看管理,公司对小仪的管理行为应该也是有的。三看名义,小仪作为公司的业务代表当然是以公司的名义推广业务。公司与小仪实际已经按照劳动关系来做了。同时,本案确实也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在此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慎重,看清楚合同再签名。-法规提示 招聘内容应该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

33、是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委托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信息;二、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自行发布。用人单位如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信息,需要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其中,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用人单位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的,须提供:(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

34、招聘广告文书。其文本中也应包含类似于上述招聘简章的内容。可见,招聘广告的内容应该应该是具体的,应该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主要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招聘广告欺骗劳动者。让劳动者可以看着明白,选得放心。因此,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如果条款具体安排应该是要约。-特别提醒招聘广告是“呈堂证供”小仪当初打印下来的公司的招聘广告,后来成为了小仪打官司时重要的呈堂证供。对他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实,不仅是遇上小仪这样的事,需要保留招聘广告,对所有通过招聘广告求职的劳动者来说,保留招聘广告的意义在于:-保留招聘广告可以说明,自己是用人单位雇佣的。案例-某劳动者在某招聘

35、会现场结识了,某公司正在招聘的公司副总。其后便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双方因工资纠纷,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却提出该劳动者非公司员工,系该副总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因无招聘广告作证,劳动者最终输掉了官司。-保留招聘广告以明确,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标准,而招聘广告的内容也可作为“录用标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保留招聘广告,并充分了解其中的内容,尤其在试用期内,要严格照章行事。-保留招聘广告以明示,劳动合同条款。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承诺,如出国培训、住房补贴等等。但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36、的时候,往往就不见踪影了。因此,劳动者应保留招聘广告,在于公司交涉的时候,也有个说法。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该意识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要求他人向自己发出的,要约邀请本身对发出者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要约与要约邀请在表面有相似之处,但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1)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要约邀请则不是,(2)要约通常只能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除非法律有规定;而要约邀请则不受此限制,(3)要约的内容应当包含拟定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

37、,(4)要约的目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所发出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上述分析,现实中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性质上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现实中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性质上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理由在于:首先,要约要求其对象必须是特定的对象,而招聘广告的对象并不是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不特定的对象。其次,招聘广告没有具备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7项条款,企业的招聘广告一般并不包含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最后,招聘广告是指企业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将招聘劳动者的信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布的行为。因此

38、,招聘广告本质上与招标公告有非常相似之处,而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5条对招标广告的性质作了明确的界定。依照该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聘广告应当属于要约邀请。通过上述分析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应当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相比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言,要约邀请发出后对发出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发出人没有履行要约邀请内容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不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受聘的劳动者如果要使用人单位受招聘广告的约束,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将广告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变为合同的内容。这样

39、用人单位就应当受合同约束,如果单位不履行有关约定,受聘者可以要求单实际履行。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某制造型企业的女职工F,与企业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10月10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该企业通知F,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女职工F于是做好了工作交接,于11月10日离开公司,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但是,一个多月后,事情发生了变化。11月16日,F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她在2003年9月底就已经受孕了。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在此种情况下,F感觉

40、自己正在怀孕期间,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与原单位再保持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拒绝,F查阅了相关劳动法规,发现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于是,F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案例点评发现晚,仍是合同存续期间怀孕 制造企业认为,F发现怀孕时,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企业没有理由延长合同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F的怀孕时间在妇幼医院进行了检查后确认,怀孕的时间正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F发现自己怀孕是在劳动合同以后。但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

41、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F9月底受孕,11月中旬发现怀孕,中间隔1个半月,但仍然属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时,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为止。委员会认定,2003年1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是无效行为,判定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为止。相关链接生育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

4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产假计算:单胎顺产90天;单胎难产10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孕期禁忌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

43、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相关链接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7、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工作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

44、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疗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 杨丰在第一天上班时就遭遇工伤,手指轧断致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杨丰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发生争执,遂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认为应先由劳动部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45、才能给予工伤认定;而市劳动局认为工伤应由社保局认定,劳动局无权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为此,他在两部门间奔波一年多 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 2001年5月8日,杨丰与朋友王某在一位湖南籍朋友介绍下,一起来到深圳某木业公司。上午,他们俩与老板见面,双方谈妥工种、工资计算方法后,约定下午2点开始上班。下午4点左右,杨丰在工作时被机器轧伤手指,工厂立即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由于要做手术,王某作为杨丰家属签字。工厂陈老板为杨丰办理了入院手续,并嘱咐他一定要跟医生说自己名字叫余展,否则不支付医疗费。经医院诊断,杨丰左手指多外粉碎性骨折,左手大部分功能已丧失,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46、。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头天上班受工伤劳动关系难认定杨丰在住院期间,发现病历本上的名字并非自己的名字,而是工厂另外一名员工的名字余展。8月24日,木业公司给了1万元钱给杨业丰作为补偿,并要求杨丰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声明:本人杨丰于2001年5月8日到某木业厂试工,因不小心发生事故将左手刨伤。公司陈老板急将我送至医院,医疗费由老板支付。现伤势见好,老板赔偿壹万元整,现经双方协议,自今日起,今后伤口无论发生何变故都与老板无关。协议书上只有杨丰一人的签名与手印。案例点评无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犯难 2001年10月,杨业丰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写明杨业丰,经法医

47、鉴定为伤残七级,社保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责令某木业公司按工伤条例规定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杨业丰还向社保局提交了一份王某为其出具的证明,用以证实自己与公司确实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后不久,杨业丰收到了市社保局关于补齐材料的通知书,让其向社保局提交员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工作纪录卡、工资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以及首次医疗诊断书或病历本等。由于是第一天上班,杨业丰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纪录卡、工资表等材料。为了证明自己确实与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杨业丰向深圳市劳动局申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劳动局工作人员答复,工伤方面的处

48、理由社保局负责,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可由社保局一并做出,劳动局无权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杨业丰又跑到社保局反映这一情况,社保局认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必须有劳动关系的事实,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已超越社保局职权范围。就这样,杨业丰与其代理律师广东省坤兴律师事务所刘胜不停往返于社保局与劳动局之间,跑了数十趟也没有结果。数月后杨业丰既没得到社保局的任何答复,也没有得到劳动局的回复。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 2002年5月,杨业丰以深圳市社保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福田区人民法院。社保局于6月19日出具了一张不予受理回复,回复中写道:经审查,杨业丰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故决定不予

49、受理。次日,杨业丰以被告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福田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同时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社保局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责令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在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杨业丰代理律师刘胜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对单位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调查,既然法律已赋予其调查职权,那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再让其他部门作出一个不必要的认定,纯属多此一举;该认定由社保局作出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诉累,同时对正确作出工伤认定有帮助。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目前行使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职权应该是社保部门而不是劳动部门。深圳市人民政

50、府复议维持深圳市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杨业丰再次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劳动局认定其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样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称“你所诉深圳市某木业公司要求支付工伤辞退及残疾补偿金等争议,因你未提供社保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书,对此你所诉求依据不足,故不予受理。”法院调解获赔3万元 2002年12月,杨业丰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某木业公司,要求木业公司赔偿残疾补偿金、工伤津贴、工伤辞退费等费用共计88688元。在法院调解下,杨业丰与某木业公司达成协议,由木业公司赔偿杨业丰人民币3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另外支付2万元。竞业禁止不久前,北京一家广告公

51、司的副总经理赵某,因在劳动合同有效期擅自离开原单位另起炉灶,并抢挤原公司客户和市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令停止履行其在新公司的职务,并赔偿原公司损失6.5万元。据悉,赵某原是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业务活动。他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书,并签定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附件的保密协议,约定其在工作期间或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雷同的企业工作,不从事与公司曾实施过以及和现行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若赵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须赔偿公司10万元。但是,时隔不久,赵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信,与他人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新成立的公司虽名为咨询公司,但实际从事着和原

52、广告公司相同的业务,而且还拉走原公司多名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客户。因此,赵某被原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案例评析根据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企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应用“竞业禁止”中,有几个问题也要引起注意:1、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合理对价的数额,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不可能有划一的数额标准。应当将竞业禁止的补偿费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以其作为基本的计算参照标准。2、竞业禁止限制的主体范围不宜过宽。企业应选择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对

53、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3、限制时间可分三种情况:(一)不超过三年。目前国内基本达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二)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竞业禁止限制期限不宜过长。(三)在特殊情况下,竞业禁止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条件是劳动者接触到用人单位核心商业秘密,如果该秘密泄露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优厚的待遇,保障劳动者能够过上宽裕的生活。相关链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54、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第十四条 企业可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技术秘密的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从离开该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则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第十五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单独签订,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二)竞业限制的期限;(三)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四)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三年。第十七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

55、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自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一)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保密与脱密期 脱密期,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脱离商业秘密的期间。在劳动法上,脱密期是用人单位让密切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前脱离涉密岗位的一段期间。通俗地说,由于单位怕一些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

56、员工离开公司后泄露商业秘密,所以让员工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呆一段时间再离开,这段时间就叫做脱密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对脱密期作了详细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在该条中,提前通知期就是脱密期。单位要通过脱密期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件,同样员工看单位的脱密期决定是不是合法就是看是不是符合以下几个

57、要件:保密与脱密期 一、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 这是单位运用脱密期来约束员工的前提。从脱密期的设立本意来看,就是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根本不涉及商业秘密,单位不应该设立脱密期。这也是从单位合理运用员工及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因为一个员工在脱密的岗位上通常是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公司还必须给予工资等待遇。那什么是商业秘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条可以判断是否为商业秘密。二、脱密期必须是双方约定的 脱密期规定必须以合同的形

58、式书面表达出来,而且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这就意味着脱密期不能是单位单方面提出,员工就必须遵守的。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单位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履行脱密义务。三、脱密期长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脱密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员工与单位约定的脱密期超过了六个月,员工只履行六个月的脱密期即可。四、脱密期间员工仍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享有员工待遇。脱密期间单位不得让员工回家待岗,以此为借口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脱密期间的员工仍然是单位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59、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

60、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

61、赔偿金。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九条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 小徐是某医学院毕业的高材生。1997年7月,刚刚走出校门的他经过几番艰辛与努力,终于进入一家著名外资医药公司担任市场销售代表,这可

62、是小徐一直梦寐以求的肥差事。上班第一天小徐欢欢喜喜地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7月26日至1999年7月25日),同时,他也在某医药公司市场销售部市场代表须知上签了字。初次踏上工作岗位,小徐将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销售工作,再加上他的聪明与机敏,很快他完成的销售额在同事中名列前茅,但是突出的工作业绩也伴随着风险,当小徐感到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时,他的一些做法已经偏离了一名销售代表的行为规范:1998年10月,医药公司以小徐严重违反销售纪律及规定致使较大数额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责令小徐停职检查3个月。医药公司的这一决定无疑使小徐从云端跌到地面。在检查过程中,小徐承认自己

63、在工作中存在“操作”问题,给公司带来损失,并表示负责解决不能收回的货款。在停职检查期间,小徐不再发展新的客户,每天脑子里只想着怎么能够收回坏帐。可惜三个月时间如白驹过隙般短暂,小徐虽想尽千方百计,还是不能替公司减少损失。此时他已觉得元颜再留在医药公司。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 1999年2月,小徐以无法胜任市场代表为由提出辞职,并不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是医药公司却不善罢甘休,虽然同意小徐辞职的要求,但提出要小徐赔偿全部坏帐损失52,699.87元,人力资源部经理指着市场销售部市场代表须知对小徐说:“这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也签过字的。”小徐真是吃了惊,自己还没注意到须知中已经

64、载明,“终止劳动合同时,客户欠款余额应收回或取得余额核对单,经财务主任审核认可,办完移交手续:对于因手续不清或坏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原来公司早已经设计好了这样一个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都怪当初缺乏这方面经验竟没有发现。小徐越想越不对劲:我在替公司做销售,为什么赚了钱全归公司,有了损失却要我一个人赔呢?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1999年3月15日,小徐向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医药公司撤消让其赔偿坏帐的决定,并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在仲裁调查过程中,医药公司表示,小徐在公司制定的市场销售部市场代表须知上签字,视为明知并接受须知中的条款,因此小徐的行为受此应收账款制度的约束。小徐认为,

65、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报酬上,个人与公司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是经公司默许的,自己只应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应部分的责任。小徐提出赔偿公司损失人民币4,000元,而医药公司坚持认为应当由小徐对违规操作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1999年5月10日,仲裁委员会以医药公司用“须知”形式将应由其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无力选择的劳动者身上,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小徐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遂裁决小徐赔偿医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医药公司为小徐办理退工手续。案例评析用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

66、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说明。小徐作为医药公司的市场销售代表,其所作的销售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地位相当于公司的代表人,该履行职务的行为所生之后果应当由医药公司对外承担,因该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和遭受的损失也应由医药公司承受。如果小徐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由于交易向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应当由其承担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显然,本案中小徐并没有上述恶意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如果小徐作为公司对外进行交易活动的代表人,为公司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操作不规范及工作上的失误,则应当对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小徐在担任市场代表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行为,应当就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医药公司在聘用小徐作为市场销售代表后,应当对小徐所做的销售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而不能在发生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下,放任小徐继续对外进行业务活动而导致损失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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