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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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扩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原理、历史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模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具体解读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增值税方案的提出与优点增值税方案的提出与优点 二十世纪初,二十世纪初,德国人卡尔德国人卡尔FF西门子西门子建议用一种建议用一种“精巧的销售税精巧的销售税”代替传统的流代替传统的流转税。他提出了根据增值额进行征税,以代转税。他提出了根据增值额进行征税,以代替原来的以销售全额征税的设想。替原来的以销售全额征税的设想。增值税的历史发展增值税的历史发展

2、 1954年法国开征增值税。年法国开征增值税。已覆盖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正式成为正式成为独立税种独立税种。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额的确认增值额的确认1 1、从价值理论分析,商品价

3、值由、从价值理论分析,商品价值由C C、V V、M M构成。构成。其中其中C C是物化劳动转移过来的价值,是物化劳动转移过来的价值,V V和和M M是是 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增值额增值额=V+M=V+M=工资工资+利润利润2 2、从纳税人的经营过程分析,增值额是纳税人、从纳税人的经营过程分析,增值额是纳税人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外购货物后的余额。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外购货物后的余额。增值额增值额=产出产出-投入投入表表1 1 传统流转税整体负担率示意表传统流转税整体负担率示意表 (假设税率(假设税率10%10%)生生 产产经营环节经营环节 销售额销售额 税税 额额=1

4、0%10%各各 环环 节节税额之和税额之和=整体负担率整体负担率=/原原 材材 料料生产环节生产环节 30303 33 310%10%产产 成成 品品生产环节生产环节 70707 7101014%14%批发环节批发环节 90909 9191921%21%零售环节零售环节 1001001010292929%29%表表2 2 增值税整体负担率示意表增值税整体负担率示意表(假设税率(假设税率10%10%)生生 产产经营环节经营环节 销售额销售额增值额增值额税税 额额=10%10%各各 环环 节节税额之和税额之和=整整 体体负担率负担率=/原原 材材 料料生产环节生产环节 303030303 33 3

5、10%10%产产 成成 品品生产环节生产环节 707040404 47 710%10%批发环节批发环节 909020202 29 910%10%零售环节零售环节 10010010101 1101010%10%图图 2 传统流转税与增值税的整体负担差异2 传统流转税与增值税的整体负担差异101014142121292910101010101010100 01010202030304040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整整体体负负担担率率%流转税为什么会分成增值税和营业税 1993年年 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 为12.6%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22%2010年年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 为

6、26%如美国为35%(1998年),法国为49%(1998年),德国为47%(1998年),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25%左右,如印度为21.5%(1997年),马来西亚为28%(1997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51.1%,单一制国家财权财力比较集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达80%-90%(如英国、法国),即使是一些联邦制国家也不例外,如美国、德国也达到60%以上。2010年税收收入结构 2010年国内增值税实现21091.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9%。2010年营业税完成11157.6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2010年国内消费税完成6017.5

7、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3%。2010年企业所得税实现12842.7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7.5%。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 4837.1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2010年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实现收入10487.46亿元,关税实现2027.4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7%。合计 93.6%核心词 自自2012年年1月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

8、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咨询。“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暂不在试点范围内。,暂不在试点范围内。为什么选择上海 上海对城市发展的定位 上海市国地税不分家,容易协调为什么是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现代服务业

9、: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法律渊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详解税制要素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

10、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分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11、;(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六)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征税范围: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除外:(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

12、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

13、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1、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2.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3.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4.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

14、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5.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7.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

15、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

16、,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一般计税方法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

17、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

18、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

19、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

20、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试点和非试点地区往来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

21、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5 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简易

22、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24、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征收管理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2、纳税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耗用油品等可抵扣费用为470.6万元。B公司当年确认销项税额500万元,进项税额300万元(不包括运费进项)。(一)假设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1.A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30万元营业税。2.B公司按照7%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70万元。3.B

26、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70130(万元)。(二)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2年,按照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计算。1.A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11%-470.617%30(万元),即A公司税负既没有增加,又没有减少。2.B公司按照11%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110万元。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11090(万元)。两种方案比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A公司税负持平,B公司减少增值税款支出40万元,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因此,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一个行业,而是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条,减少重复纳税。有形动产租赁 1.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外购的情形。例如,2012年1月,上海市A

27、公司外购设备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税),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当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设备租给B公司,每年租金300万元,租赁期4年。A公司4年应缴增值税120017%100017%34(万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是分4年实现,因此税法对有形动产租赁税率采取了17%的高线。2.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自产的情形。例如,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将自产的设备一台租赁给B公司,设备耗费的进项税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4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共1200万元。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

28、011年,则首先A公司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110万元,同时4年的租赁费再缴纳5%的营业税60万元,重复纳税的现象很明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A公司60万元的进项税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144万元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抵扣的范围同其他工业企业相同,.融资租赁业务 例如,上海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1)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1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9、财税200316号)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A公司缴纳营业税25万元。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公司的经营空间。(2)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2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提销项税额,即A公司的税负由2011年的差额5005%变为了差额500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运输企业:现是3%营业税 假设营业收入为A,成本为B 则计征增值税后 应纳增值税额为:A11%-B17%以前的营业税为A3%如果考虑税负降低则 A11%-B17%A3%A8%B 17%47.06 B/A 税收转嫁问题 能否转嫁 注意事项 正确核算销项税额 合理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 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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