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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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3、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以是否为各种犯罪必备的要件为标准,可以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种。4、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5、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6、教唆(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7、(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9、已满14岁不满1

2、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判断题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2、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3、任何犯罪必然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4、连续犯不能以数罪论,是因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5、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危害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6、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某甲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房屋,其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不能对他判处刑罚。()7、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假释。()8、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李的水杯内。李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投毒罪。()9、刑罚适用的对象主要

3、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1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来源:考试大-自学考试5、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处理应该是(B)A、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B、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C、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6、下列犯罪中,_的犯罪对象是该罪构成的必要要件。(A)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投毒罪C、盗窃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7、放火罪的既遂标准是(C)A、引火物接触被烧财物 B、着手点燃被烧财物 C、引起被烧财物的独立燃烧 D、已烧毁财物8、刑法上

4、的因果关系是指(C)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 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9、副乡长李某见其妻与邻居王某扭打一起,遂将王某拖回王的娘家,王某骂李是流氓。数日后,王某与其弟弟一块到公安局控告李某利用副乡长职权强奸她。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与其弟的控告纯属虚构。王某与其弟的行为构成(C)A、伪证罪B、报复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D、诽谤10、伪证罪的主体是(D)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C、任何公民 D、特定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1、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BC)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的时间不同

5、C、犯罪的内容不同 D、犯罪所庇护的对象不同2、犯罪的基本特征有(ACD)A、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B、犯罪是危害国家工作人员利益的行为 C、犯罪是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D、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有(AC)A、未遂犯B、从犯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D、中止犯4、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BC)A、犯罪对象B、犯罪的共同要件C、犯罪的主观要件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犯罪中止的特征有(ABD)A、自动地停止犯罪B、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C、自觉地挽回损失D、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6、下列犯罪告诉的才处理的为(ACD)A、虐待罪B、重

6、婚罪C、侮辱罪D、诽谤罪7、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因素有(AD)A、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B、行为人又聋又哑C、行为人系醉酒人D、行为人患精神病8、破坏军人婚姻罪与重婚罪的主要区别有(AB)A、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B、犯罪行为有所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D、罪过形式不同9、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是(BD)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非法搜查罪D、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0、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犯罪人包括(BC)A、精神病人B、未成年人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D、初次犯罪的人3下列哪些情节属于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 AC ) A、累犯 B、坦白 C、自首 D、犯罪动机4撤销缓刑的条件是具备

7、下列情形之一的:( ABC ) A、犯新罪 B、发现漏罪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D、轻度的违法行为5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 ABCD )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爆炸 B、抢劫 C、强奸 D、绑架 6下列情节中,属于酌定情节的有( AB ) A、犯罪动机 B、犯罪手段 C、侵害对象 D、犯罪时间 7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 AB ) A、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B、一般累犯 C、同种罪累犯 D、异种罪累犯8依法量刑是指( AB ) A、依照总则的规定 B、依照分则的规定 C、依照国家政策 D、依照形势的需要9我国

8、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以下几种情况( ABC ) A、判决以前犯有数罪的并罚 B、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C、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D、判决执行完毕后又犯罪的并罚10刑法上的时效分为( ACD ) A、追诉时效 B、行刑时效 C、时效中断 D、时效延长5、张某向邻居王某兜售毒品,被王某拒绝。张某就假意将一支掺有毒品的香烟递给王某吸食,王某因此染上毒瘾,后来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在一次王某再次上门时,张某发现王某携带有大量现金,便心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王某昏迷。乘机掠走王某身上的现金。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CD )A、欺骗他人吸毒罪 B、盗窃罪 C、贩卖毒品罪

9、D、抢劫罪11、斡旋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条件是( ABC )A、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B、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C、行为人必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D、行为人必须是主动索取请托人财物12、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 ABCD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冒用他人信用卡 D、恶意透支的行为多选题: 下列犯罪中,可以依法获得假释的是( AB )。 A. 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B. 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 丁刑满释放后又犯诈骗,构成累犯,依法被从重处罚徒刑10年 D. 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10、0年 21.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哪些罪犯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 ADA.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C. 累犯 D.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2.单选题: A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国,该犯罪嫌疑人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 D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23.单选题: 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 B ) A. 在法定刑最高限以上判刑 B. 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比没有该从重处罚情节时相对更重的刑罚 C. 在法定刑幅度内

11、判处最重的刑罚 D. 在法定刑中间线以上判刑 24.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地包括(CD ) A. 罪犯被捕地 B. 罪犯住所地 C. 犯罪行为地 D. 犯罪结果地 25.多选题: 洗钱罪中的“钱”是指下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ABCD )。 A. 毒品犯罪 B.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C. 走私犯罪 D. 贪污犯罪 26.多选题: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ABCD) A. 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B. 假想防卫 C. 防卫挑拨 D. 互相殴斗 27.多选题: 甲乙两人持枪一起去谋杀丙,见丙后两人同时开枪,甲击中丙心

12、脏而乙击中丙的右臂,丙当场死亡,该案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B ) A.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28.单选题: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 D )执行。 A. 监狱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犯罪分子原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 29.单选题: 下列行为可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C ) A. 甲让不知情的汽车驾驶员将大量的毒品运到某地 B. 两个驾驶员同时因疏忽致汽车翻倒 C. 乙与丙合谋抢劫银行 D. 甲向一建筑物投掷火把,而同时乙在另一处也向该建筑物点火,二人并无

13、联系 30.单选题: 某甲在某乙的发廊理发,忘带走放在发廊内的公文包。某乙见内有现金5000多元,便予藏匿。不久,某甲回来寻找,某乙称未见有任何公文包,某甲只得无奈而去,某乙的行为构成(B )。 A. 诈骗罪 B. 侵占罪 C. 类推为盗窃罪 D. 盗窃罪 31.单选题: 某甲对某乙的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某乙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后拿走其家中现金5万元,对某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B ) A.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 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C. 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取财行为可作为一个情节考虑 D. 故意杀人和抢劫两罪,择一重罪处断 32.多选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当日

14、晚上,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BCD ) A. 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C. 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 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甲某得知朋友乙某家中被盗、并怀疑是邻居男孩丙某(15岁)所为,自称可以帮忙。甲某不是警察,却身穿一身警服、携带公安专用书信稿纸,到村委会,出示假公安工作证,谎称是公安接到乙某报案、前来调查。甲让村委会主任叫丙某到村委会来问问情况。丙某来后,见到穿警服的就十分害怕。甲某拿出纸笔,装模作样地讯问丙某。在3个小时的时间里,不停的威胁引诱丙某承认

15、盗窃。丙某因为年少害怕,被迫承认偷了乙某的东西,并写了保证归还的字句。丙某回家后因想不开而自杀。据查,甲某多次以此方法为人“破案”,每次收取报酬500元。甲某的行为:(B)A构成敲诈勒索罪B构成招摇撞骗罪C构成刑讯逼供罪D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学名词解释2009年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

16、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

17、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

18、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

19、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8.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0.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的身体的动静。第六章 1.犯罪集团:人以上为共同实

20、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5.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6.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7.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合犯:是指法律上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并规定为一个新的犯罪的情况。 9.牵连犯:

21、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10.结果犯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11.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达到法定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第七章 1. 正当行为: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质上没有*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

22、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3.特殊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 5.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第八章 1.刑罚: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法院代表国家对犯

23、罪行为人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第九章 1.刑罚体系:由刑法规定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刑罚方法总和。 2.主刑(基本刑)对犯罪行为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 3.拘役:短期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罚金: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5.剥夺*权利: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 6.没收财产: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第十章 1.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2.

24、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 3.一般自首犯罪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4.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5.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具体运用制度。我国刑法的缓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决,确实不至再危害*,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

25、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6.非刑罚处理方法: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第十一章 1.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2.假释:被判出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可附加一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3.赦免:国家对罪犯宣告免于追诉或免除执行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大赦和特赦.第十二章1.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2空白罪状:没有规定罪状而

26、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3.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第十三章1.间谍罪一般主体(中外公民、无国籍人)主观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第十四章1.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放火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毒、决水、或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交通肇

27、事罪一般主体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第十五章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主观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交易信息罪特殊主体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人员主观故意,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重大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8、3.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5.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6.洗钱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7.信用卡*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

29、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进行*,数额较大的行为。8. 集资*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复杂客体同时侵犯投资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第十六章1.重婚罪一般主体(重婚者和相婚者)主观故意,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是指行为人事前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第十七章1.侵占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2.职

30、务侵占罪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挪用资金罪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的行为。第十八章1.伪证罪特殊主体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2.医疗事故罪特殊主体医务人员主观过失,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招摇撞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损害国家机

31、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5.妨害*管理秩序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妨害国家*管理活动,破坏*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十九章1.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侵害国家的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二十章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2、3.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4.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故意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第二十一章1.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行为。2.徇私枉法罪司法人员主观故意徇私、徇情枉法,追诉明知是无罪的人、故意包庇不追诉明知是有罪的人,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 职责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未履行职责; 擅离职

33、守; 未尽职责。第二十二章1.逃离部队罪现役军职人员主观故意违反兵役法规定,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2.武器装备肇事罪军职人员主观过失,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各宗罪 1、放火罪: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爆炸罪: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劫持航空器罪: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

34、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肇事后逃逸作为从

35、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 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个人或单位。直接故意。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主体。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

36、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故意。12、洗钱罪:个人和单位。13、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14、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伪造的,使用作废的,冒用他人的,恶意透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15、保险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以保险诈骗

37、共犯论。故意杀人,放后等方法与保险诈骗罪并罚。16、偷税罪:情节严重:(1)1030,110万 (2)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3)30以上,10万以上 。累计数额计算。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17、抗税罪:个人,单位不构成。情节严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按转化后犯罪定罪处罚。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个人和单位。故意。牟取非法利益。19、假冒注册商标罪:同一种,商品,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个人和单位。故意。20、侵犯著作权罪:营利为目的。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P661。个人或单位。21、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和个人。22、合同诈骗

38、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23、故意伤害罪: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不转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打转化。24、强奸罪:婚内强奸不算。25、非法拘禁罪:转化。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从重。26、绑架罪:不转化。所取债务为目的绑架他人不构成绑架罪,其债务不一定为合法债务。勒索财物的目的达到与否不影响成立。27、拐卖妇女儿童罪:出卖为目的。不转化。28、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9、诬告陷害罪: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指向特定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最从重。30、侮辱罪: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

39、进行,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31、诽谤罪:捏造,散布,针对特定人。情节严重。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32、刑讯逼供罪: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目的在于逼取口供。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化。33、报复陷害罪:对象: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破坏选举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领导人。情节严重。35、重婚罪:不以犯罪论:外流谋生,生活困难,受虐外逃,拐卖再婚。36、虐待罪:特殊主体,共同生活动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之间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告诉才处理。37、遗弃罪:纯正不作为。情节恶劣。不

40、需要告诉才处理。38、抢劫罪:不转化。出于其他目的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将其财物拿走,构成2个独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和盗窃罪并罚。抢劫后灭口或其他目的杀害被害人按抢劫与杀人数罪并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论处。39、盗窃罪: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40、抢夺罪:乘其不备。携带凶器抢夺不论是否使用,均已抢劫罪论处。41、侵占罪: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告诉才处理。42、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数额较大。43、挪用资金罪:特殊主体,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规

41、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3月。未超3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44、敲诈勒索罪:威胁或要挟。数额较大。45、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毁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处。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冬季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并罚。46、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不包括至人重伤或杀人,上述行为安牵连犯择一重处。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间。严重后果。自然人。47、招摇撞骗罪:谋取非法利益,各种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按想想数罪原则,定诈骗罪。冒充人民警

42、察从重。48、寻畔滋事罪: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公共场所欺哄闹事。行为对象不特定。至人轻伤按本罪论,至人重伤死亡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4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本罪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50、伪证罪:刑事诉讼中。特殊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案件立案、侦察、起诉、审判过程中。51、窝藏包庇罪: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提供交通工具。知情不举不认为犯罪。5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脏物罪:对本人犯罪所得窝藏转移不单独构成本罪。5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殊主体。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暴力抗拒执行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择一

43、重处。54、脱逃罪:特殊主体: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错拘等无辜者逃离不以犯罪论。使用暴力至人重伤死亡择一重处。55、医疗事故罪:特殊主体: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和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过失。56、非法行医罪:自然人。情节严重。故意。5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自然人和单位。过失。5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自然人和单位。故意。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算。毒品以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假毒品冒充真毒品符合诈骗构成以诈骗罪论。不知是假毒品的以未遂论。教唆未成年人犯本罪或向其出售的从重。59、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较大。不以纯度折算。因走私贩卖运输

44、制造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从重。60、组织卖淫罪:对被组织者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不并罚,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并罚。61、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熟悉作案环境等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其他。5000以上或不满但情节严重。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可成立共犯。个人贪污500010000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脏的可减轻免除处罚。按累计数额计算。6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活动(50001万)、数额较大营利活动(13万)、数额较大3月未还。挪用后潜逃、挥霍、犯罪无法退还以贪污罪论。想还还不了的结果加重。挪用救济款物从重。63、受贿罪:索取;非

45、法收受为他人牟利,利益正当与否不影响。数额同贪污。国家工作人员。骗人的以诈骗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要挟威胁方式勒索的以敲诈勒索罪论。收受回扣、手续费以受贿论。斡旋受贿要求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64、行贿罪:自然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勒索,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6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如查明财产是贪污受贿所得,按贪污罪、受贿罪论。66、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造成重大损失。67、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泄漏属于国家秘密范畴的商业秘密属想象竟和,择一重处。68、徇私枉法罪: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

46、:侦察、检查、审判、监管。故意。因受贿犯本罪责一重处。69、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审判中。司法工作人员。70、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否则以逃脱罪共犯论处。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1、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即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4、缓刑:是指对原判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的一次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47、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1、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如下规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答:(1)直接客体不同,后者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前

48、者除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2)客体方面不同,前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走公私财物。(3)法定刑不同,前者法定刑比后者重。 3、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各有什么特征?答:(1)其认识因素上的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其意志因素的特征表现为,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危害行为,是轻信凭借一定的条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刑法学简答题第一章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1法定化,犯罪和刑法必须事先有法律作出明文规定;2实体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

49、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达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1. 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确立了总的标准2. 刑法14条至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规格和标准。3. 刑法分则条文为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认定各种具体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4. 规定了刑罚的种类5. 规定了量刑的原则6. 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具体犯罪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和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1要求: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

50、,轻罪轻判2体现:(1).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了一个科学刑法体系,将各种刑罚方法依轻重次序加以排列,各种刑罚方法之间相互衔接,为刑事司法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2).在刑法总则中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大小和人身危害性大小,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处罚原则(3)在刑法分则中根据不同犯罪的*危害性程度不同,设立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 简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 简述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的内容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又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

51、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2. 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1) 刑法第11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刑法第90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3) 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又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行为地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1. 从旧兼从轻原则2. 对被告人有利原则(1

52、) 新刑法认为是犯罪,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旧刑法;反过来适用新刑法(2) 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轻的,适用新刑法;反过来适用旧刑法;相等的适用旧刑法3. 已经生效的判决,刑法变动不影响其效力4. *继续犯的一律适用新刑法,如果新刑法处罚较重,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连续犯一律适用新刑法,如果新刑法处罚较重,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5.(1)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判有期徒刑刑法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旧刑法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 又犯应判有期徒刑刑法之罪的, 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新刑法的规定(2)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采取强制措施

53、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1997年9月30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出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罪行的适用新刑法的规定,认定为特别自首(3)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适用新刑法的规定,认定为立功(4)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适用新刑法的规定,撤销缓刑(5)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仍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特殊情况,需要不受

54、刑期限制假释的,适用新刑法的规定*(6)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爆炸.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适用旧刑法的规定可以假释(7) 1997年9月30日以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1997年10月1日以后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发现漏罪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新刑法的规定撤销假释(8)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旧刑法的规定,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章 简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00年真题,不考

55、简答和辨析,可能考选择)2.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简述犯罪构成的特征以及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犯罪构成概念: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特征:(1)法定性:必须是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2)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要件(3)它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关系: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第三章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2二者联系(1)犯罪对象是*关系存在

56、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承担着或者主体承担者(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场合可能表现为相同的客体3二者区别(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对象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损害(3)犯罪客体是刑法分则各章分类的依据,而犯罪对象不是刑法分则各章分类的依据(4)犯罪客体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00真题)注意:1违反了命令规范是不作为,不当为而为是作为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纯正的和不纯正的3不作为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4和

57、交通肇事罪结合起来 简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特点(知道即可) 简述我国刑法中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1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中辨认能力是基础,控制能力是关键2影响因素(1)年龄(2)精神状态a精神病人完全丧失控制辨认能力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b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辨认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c精神病人具有控制辨认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生理因素盲人或者聋哑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简述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1概念:刑法30条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实施法律

58、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的行为2条件: (1) 主体条件: 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2) 主观方面: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3) 客观条件: 单位实施了危害*的行为 , 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该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4)法定性: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的行为 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系1概念: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相同点: (1) 从性质看两者,都属于犯罪故意(2)

59、 从意识因素看,两者都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情况有认识,并且达到了明知的程度(3) 从意志因素看,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预料,都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愿3不同点:(1) 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 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3) 从两者的判断上看,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不需要(4) 从这两者发生的情况来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之中,具

60、有直接追求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目的的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5) 直接故意中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而间接故意中不存在(6) 直接故意的犯罪可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而间接故意不存在(7) 直接故意比间接故意更加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而直接故意的犯罪比间接故意的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要重 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1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3不同点(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2)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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