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

上传人:枕*** 文档编号:151454005 上传时间:2022-09-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6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 货物和劳务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四一、增值税问题1、在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过程中,企业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企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的企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测试报告已过期,问能否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答、经与省信息产业厅沟通,企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此有效期内,如果软件产品不升级,则不出具新的测试报告。所以,只要企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上的软件产品名称与企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申请退税的软件产品名称相一致,即可。2、一般纳税人购入供本企业生产及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饮用的桶装水,其

2、进项税额可否抵扣?答:可以抵扣。3、某商贸有限公司从北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列明的没有经过真空包装的"骨肉相连、川香鸡柳、状元展翅、调理琵琶腿、金牌翅中、金牌翅根、烤鸡(生)"等都是13%的税率,问在销售过程中能否也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答: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规定:"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猪、羊、鸡、鸭等。(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

3、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骨肉相连、川香鸡柳、状元展翅、调理琵琶腿、金牌翅中、金牌翅根、烤鸡(生)"是经过腌制的肉类生制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4、某商贸有限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的蔬菜,经过委托加工,加入各种调料拌制后,形成超市中的拌菜,问税率执行13%还是17%?答:财税【1995】52号文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

4、物的征税范围。"按照此条规定,拌菜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5、对自产农产品企业,其生产农产品的基地是租赁的,人员是临时雇佣的,对其自产能力可否以以上两条为判断依据,如果不可以应当以什么作为依据?其生产的农产品可否视为自产农产品享受 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农业生产者的自产能力应以农作物的每亩产量作为判断依据。此种情况可以视为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6、农场将自养的猪分给饲养员,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按照此项规定,农场将自

5、养的猪分给饲养员,应视同销售,但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免征增值税。7、工艺品厂经营范围为天然植物纤维工艺品加工,问该经营范围是否为农产品经营范围?答:由天然植物纤维加工而成的工艺品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8、避孕试纸是否免征增值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经研究,避孕试纸可按照此项规定免征增值税。9、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核定的免税比例调整免税收入,问调整的收入是上一个供暖期的收入还是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答: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10、对企业购入的大型变电设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以及为该

6、变电器建的变电房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答: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主要看其变电设施的用途是什么,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抵扣。11、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该文件中说明的固定资产

7、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实行的时间应从何时计起?答:该文件中明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与我市自2004年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以来掌握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标准并不发生冲突,因此该固定资产抵扣政策的实行期应从2004年7月计起。二、消费税问题问: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标准是什么?答:2006年4月1日前的税目,按以前的规定执行,即只能从生产企业购进的才可以按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进行抵扣。2006年4月1日以后的税目 ,按现在的规定执行,即从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也可以按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必须提供该货物在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证明。已纳消费税的证明是指该货物在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

8、税相关证明,并且无论该货物经过几道商业环节,如企业要抵扣已纳消费税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抵扣。三、一般纳税人问题1、纳税人经济性质由原"工业企业"变更为"商业企业",是应视为新办企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还是按受理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程序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如若视为新办,因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则在CTAIS中无法重新录入,无法在CTAIS中实行辅导期监控管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国税函20081079号)的通知第四款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针对纳

9、税人经济性质由原"工业企业"变更为"商业企业"问题可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变更手续予以办理,并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如果纳税人经济性质为工业企业时已认定一般纳税人在6个月以上且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在符合其他商业企业条件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且在已认定工业一般纳税人期间无不良税收违法记录的,可直接认定为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对于未超过6个月或销售额在30万以下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变更经济性质在符合其他商业企业条件认定标准的情况下,且在已认定工业一般纳税人期间无不良税收违法记录的,可直接认定为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0、,重新核定专用发票使用版别和数量,重点监控专用发票使用情况。2、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为个人独资企业,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无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分公司欲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不提供验资报告和章程。答:不可以(工业企业须提供生产投资规模证明)。3、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标准(工业50万,商业80万)是否需要执行责令认定。如果企业不同意划传,税务机关如何具体执行强制认定,请市局予以明确。答:经请示省局,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可暂不执行强制认定划转程序。4、新办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办理迁移,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如何认定?辅导期可否延续?答: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办理迁移,迁达

11、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为其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期限可以按剩余辅导期限 确认执行。5、税务机关如何对迁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否按照新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程序执行?答: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结合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迁移事项证明单对迁达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重新进行审验。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发生变化的(迁出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等重要税务事项)必须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按迁移企业重新认定的,必须按新办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对未发生变化的其他相关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作为认定资料延续使用。6、关于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

12、强制划转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问:(1)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商业企业的,同意划转一般纳税人并提供所需材料,是否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2)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划转并不同意提供材料的,税务机关怎样操作强制划转手续?有什么时间限制?(3)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既无进项,也不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不强制划转一般纳税人? 答:(1)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管理。(2)流转税征收管理问题解答之一中已明确此问题。(3)此种情况暂作如下处理,如果企业2008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此类企业必须划转一般纳税人。对于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新标准

13、的,经请示省局,继续按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即达标企业于次年一月底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今年暂不执行强制划转。7、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实际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可否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第三款(国税函20081079号)的通知,可以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8、工业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要求提供生产设备发票,但我局管辖大部分企业都要求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只有一般纳税人批准后方可取得专用发票进行入帐抵扣,因此可否对于这类型企业在办理一般人时不要求提供设备发票,待取得专用发票后再将资料补充?答:可以,但必须提供有效购买生产设备的购销合同,主管税务机关在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暂不发售两卡,待取得购买生产设备专用发票后再予以发售。9、对于农业产品生产企业,即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又有一部分外购的农业产品,其中以自产农产品销售为主。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将其按 商贸企业认定,还是按照工业性企业认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后进行确认。1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