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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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金融类合同金融类合同三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金融类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类合同 篇1书目)总 则)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出 资)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董事及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管理)税务、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安排)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

2、,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其次条 甲方、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方、乙方、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

3、并受其管辖和爱护。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根据各自由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的确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其次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供应租赁服务,帮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沟通和技术合作。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须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

4、、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干脆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须要的技术租赁物。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询问。第三章 出资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甲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乙方: 元乙方: 元乙方: 元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

5、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削减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实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6、乙方。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特长,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担当下述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帮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供应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向合资公司举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帮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帮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乙方的责任

7、()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扬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绍和举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帮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供应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帮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合资公司运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帮助合资公司以实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

8、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须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酬劳。但如董事担当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当。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9、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召开董事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0、确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董事会职责如下:()修改合资公司章程。()确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确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确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财务决算、确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安排或亏损处理方法。()确定经营方针,确定各年度业务安排和财务预算。()确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确定合资公

11、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确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确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其他重要事项。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确定。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举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举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12、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番举荐,经董事会确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依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确定,支配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确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供应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合资

13、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当,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当。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托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探讨的议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供应信用的方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执行董事会会议确定事项。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详细制定。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依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详细确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

14、等事项。确定职工的培训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安排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确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状况下即可确定。第七章 劳动管理其次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爱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其次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举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探讨确定。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其次十二条 合资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

15、,缴纳税金。其次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状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其次十四条 合资公司根据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嘉奖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依据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探讨确定。其次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纳借贷记帐法记帐。其次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运用英文书写。其次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

16、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其次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其次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第九章 利润安排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安排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安排,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安排。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安排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安排。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的

17、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安排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接着经营的实力。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接着经营。由于斗争或其他不行抗力缘由,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

18、维持经营。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根据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当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酬劳,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书目,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依据之后,确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

19、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依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安排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四十条

20、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接着运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其副本由甲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担当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

21、的章程进行说明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确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接着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仲裁时运用语言为英语。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

22、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样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依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金融类合同 篇2目 录)总则 )技术训练)资本 )确立银行设施)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利润)董事会 )财务会计与审计)经营管理机构 )税务)业务

23、 )保险)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银行职员)审批及注册)合同有效期)终止与清算)不行抗力)保密及其他)调解和仲裁)合同文字)法定通讯地址)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根据同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样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样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其次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银行英文:银行地址:第三条

24、 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四条 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供应询问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拓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阅历,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沟通,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第五条 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其次章 资本第六条 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25、。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供应投资:()以现金元投资;()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干脆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和两公司的打算金(不包括坏帐打算金)与尚未安排的滚存利润。以上()()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特地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

26、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帮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特地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看法,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特地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确定后拨作打算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确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打算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第七条 资本供应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供应的股票等,如因技术缘由,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

27、董事长联合确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拖延利息。第八条 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根据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

28、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须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

29、可以连任。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探讨确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详细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金融类合同 篇3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xxxx(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xxxx法定代表: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xxxx法定代表:xxx乙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xxxx法定代表

30、: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xxxx法定代表: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xxxx法定代表:xxx其次条甲方、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方、乙方、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xxxx,英文名称为xxxx(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xx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爱护。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根据各自由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1、第六条依据董事会的确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其次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供应租赁服务,帮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xx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沟通和技术合作。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须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干脆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须要的技术租赁物。租赁

32、业务的介绍、担保和询问。第三章出资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xx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x,出资金额各为xx元。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甲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方:xxx元,其中xx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乙方:xxx元乙方:xxx元乙方:xxx元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xx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削减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

33、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实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

34、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特长,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担当下述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帮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供应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向合资公司举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帮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帮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乙方的责任()利用在xx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扬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举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绍和举荐世界各国生产的

35、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帮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供应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帮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xx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合资公司运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帮助合资公司以实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合资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董事的任期为x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

36、会,提出方案,对于须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酬劳。但如董事担当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当。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

37、终止后x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召开董事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董事会职责如下:()修改合资公司章程。()确定延

38、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确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确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财务决算、确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安排或亏损处理方法。()确定经营方针,确定各年度业务安排和财务预算。()确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确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确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

39、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确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其他重要事项。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确定。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举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举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番举荐,经董事会确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

40、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依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确定,支配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确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供应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当,副主

41、任由副总经理担当。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托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探讨的议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供应信用的方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执行董事会会议确定事项。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详细制定。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依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详细确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确定职工的培训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安排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

42、部同意通过后方能确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状况下即可确定。第七章劳动管理其次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爱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其次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举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探讨确定。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其次十二条合资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其次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40页 共40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第 40 页 共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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