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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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合集九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保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 ,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协议。一、工程名称:xxx。二、工程地点:xxx。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价为xx万元整)

2、(详见工程预算书)。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时托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 ,工程量按实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八、工程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九、施工要求:1、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甲方技

3、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2、乙方应自觉提高平安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平安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平安,施工过程中一切平安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十、其它事项:1、乙方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2、乙方必需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担当。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

4、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托付它方修理。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

5、人应完成肯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供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全部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

6、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运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其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详细的程序限制。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

7、订有其特别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需依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安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限制、投资限制、进度限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安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允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担当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爱护。但是国家依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安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困难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分

9、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推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确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严格加以区分。其次,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推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关于合同的生效

10、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辩。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内容之确定;(2)内容之可能;(3)内容之合法;(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殊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1)合同当事人必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必需

11、合法;(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5)合同必需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供应了足够的法律依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别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 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

12、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依据合同法第44条其次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需要具备肯定的前提条件。详细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特别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

13、但必需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非常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需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需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说明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需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说明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需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凹凸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

14、的必需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需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需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

15、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其次、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可分为有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非有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样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样三种状况。有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假如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有意的意思和表

16、示不一样的情形,假如具备了“重大误会”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样,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假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缘由,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缘由。 须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分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假如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假如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敬重了合同当事人

17、的意愿,爱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激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削减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样的条件。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需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8、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运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安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

19、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纳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样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20、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纳的是两种迥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确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纳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说明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

21、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状况(下文将具体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缘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说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假如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爱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假如

22、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惩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允竞争秩序的规范。说明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

23、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化探讨,学者渐渐相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定肯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假如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惩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推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相识,是推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推断强制性规定以及推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

24、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其次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须要详细考察。假如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挡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干脆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假如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干脆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

25、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其次,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接着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属于效力性规范。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接着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

26、,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惩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假如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须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当把这类管理性规范解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明显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

27、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恳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须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解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定会导致合同无效。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推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详细在认定合

28、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爱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爱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假如法律彻底阻挡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干脆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假如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

29、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推断施工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内容:_4、工程面积:_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其次条工程项目期限1、合同

30、工期总共历时_天(日历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2、如遇下列状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天以上(每次连续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行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行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3、因乙方缘由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恳求顺延工期。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1、工程承包形式:_2、工程承包范围:_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付_万元(大写)(¥_元)工程预付款。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3、

31、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_%的款,留_%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干脆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

32、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担当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第六条工程验收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需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供应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

33、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平安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_%支付违约金。3、乙方选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运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_%的违约金,并刚好实行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运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34、)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状况下,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听从甲方进出门管理。(2)担当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平安事故责任。(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影响,不能按原安排正常施工,乙方应刚好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7)平安文明施工。

35、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4、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_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加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平安文明工地的平安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

36、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需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惩罚。(20xx.10.28-20xx.12.18)五、平安、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平安文明工地六、承包方式:包清工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平安隐患,甲方有权

37、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刚好,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5、甲方发觉乙方奢侈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必需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乙方依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3、 严格根据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安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选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依据实际状况工期顺延)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

38、术交底及平安交底。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需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需达到验收标准;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觉一次罚款100元/次。8、 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峻者交公安机关处理。9、 出现非甲方缘由,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10、 乙方必需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缘由

39、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支配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11、 如达不到市级平安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十、付款方式: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平安教化管理,严格按平安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运用好防护用品,(平安帽、平安带)如出现平安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十二、补充说明1、 施工内容:(1) 根据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全部砌筑工程、预

40、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2) 全部落地灰做到刚好回收利用,墙体刚好养护,废料集中堆放。2、施工要求:(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必需按协作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2) 砌筑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3) 出现非甲方缘由,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十三、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甲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

4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及诚信原则下就工程承建达成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项目内;1.3工程结构:框剪、部分砖混结构;1.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m2;2、工程范围: 项目约 万m2除专业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3、施工人、施工面积限制及确定施工人的方式3.1乙方在此工程范围内,可以组织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优选其他施工单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施工。3.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的面积不得

42、超过项目总面的30%,其他应由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3.3无论是乙方自行施工还是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均应通过招标程序确认。4、工程承包方式:约定总面积内按不同楼栋确定为双包或单包。5、工程管理5.1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平安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5.2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在内的全部工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负责。5.3甲方向乙方举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进场施工的单位,因工程须要与第三方交易发生的欠款纠纷及该施工单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差异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担当相应经济

43、责任。5.4乙方负责组建派住甲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平安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团队,对业主的建设项目严格根据国家和国家有相部门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惩罚权。5.5甲方委派相应工程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因水、电、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签证、工程量增减签单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的签字确认和签收;即时汇同监理公司和乙方对隐避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6、工程价款和工程管理费6.1工程价款约定建筑面积内的土建工程,其工程价款由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另行约定。6.2工程管理费甲方向乙方举荐且经乙方审查同

44、意的施工单位,甲方按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面积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资质维护费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费5元/m2。7、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觉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管理混乱时,甲方有权建议监理公司对乙方下达限期整顿的指令;7.1.2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峻影响甲方项目安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场赶工,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干脆费、间接费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7.1.3 甲方必需按约定按时,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1.4

45、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7.2 乙方权利义务7.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完成供应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支配工程“二通”等工作,为乙方供应必要施工条件 ;7.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按时、按额支付工程款;7.2.3 乙方必需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向甲方提交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7.2.4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8 工程款及工程管理费的支付8.1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8.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费,甲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

46、工程承包合同面积按本协议6.2条约定分两次支付,即与双方另行签订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费,另50%工程管理费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资料后一月内付清。9、工程总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要求9.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算。9.2施工中遇有停水、停电,在3日以内由乙方自行调剂支配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为办理任何签证和工期顺延的依据。9.3如遇不行抗力缘由,影响工期连续不超过3天的,甲方不予签证。同时甲方不签累积工期;对影响工期连续超过3天的,以甲方签证认定后的时间,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其余任何条件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对

47、因不行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担当。10、工程施工管理、质量10.1工程施工10.1.1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托付的监理公司审定)组织进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派出高素养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担当此项工程施工任务,应甲方要求,共建立 个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见附件一,负责承建相应的项目工程;各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承建工程的结算工作,详细价格详见甲方、乙方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1.2工程施工中必需随时接受有关行业

48、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托付的监理方的检查。凡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认可的项目部须无条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担当。乙方认可的项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质量存在严峻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的合同;对质量问题不严峻的,甲方可聘请其他施工企业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理外,还须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买受人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10.1.3隐藏工程管理10.1.3

49、.1隐藏工程在隐藏前,乙方须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设计、质检、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阅历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藏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0.1.3.2凡未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乙方自行隐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违约施工的部位,经甲方和有关方面人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隐藏,如不合格乙方须刚好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10.1.3.3如甲方超过24小时内未刚好组织验收,乙方可进行自检隐藏,甲方须要再检验时,乙方应当协作组织开挖、凿除等工作,如发觉问题

50、乙方必需进行返工,发生的检验费、返工费全部由乙方担当;如未发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组织开挖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10.1.4乙方在施工中全部须要备案的资料,应刚好向甲方供应(包括自检资料)。10.1.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必需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执行;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10.1.6为了加强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双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进驻工地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如随意一方变更现场代表,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0.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

51、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供应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11.2施工中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干脆损失,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担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

52、1.4甲方同意采纳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共享。12、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12.1施工平安12.1.1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平安规程、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平安防护措施体系;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惩罚。12.1.2凡因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缘由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质量或机械平安事故,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担当。12.2文明施工12.2.1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应遵守市政、环保和甲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尘的处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有关部门规

53、定造成后果,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担当。12.2.2乙方应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建立各项保险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酬劳,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3.1甲方向乙方供应施工图套,协调在施工中与各单位的协作工作,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平安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3.2组织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刚好向乙方提交技术变更资料文件。 13.3支配工程的“二通”工作(电通至小区范围各栋内,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连接;路通,即小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铺设,且费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现场打钢管井

54、取水,费用自理),协调周边地界关系。13.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14.2施工范围内的围挡、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担当。1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供应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周、月、季进度报表(包括具体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组织架构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报送当月、累计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价值。14.4乙方应指定工程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需按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条款组织施工

55、,在施工中的各项变更和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全部变更和通知必需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约定逐级上报签字后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为有效,未加盖公章无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与设计部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的,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工程承包人:劳务承包人: 承 包 合 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所在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

56、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供应劳务内容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劳务承包内容:1.5、协助材料及工具:二、承包工作期限及工作进度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确保所担当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确保验收达到优良。每层达不到优良,结算时扣结算总值的10%。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有劳务承包人担当。四、标准规范执行本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亦适用标准规范如下:4.1、二标五规范及康居标准4.2、省市施工工艺标准及各项规程4.3、质量平安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4.4、发包人、监理管理方法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五、工程承包人义

57、务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安排、物资须要量安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限制、监督、检查和验收。5.2 工程承包人供应工具房间,作为劳务承包人办公及小型工具存放之用。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支配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4统筹支配、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运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5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酬劳。5.6

58、负责与发包人(即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7 负责劳务承包人在现场运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等)。5.8 负责供应本合同施工中所运用的材料设备等。六、劳务承包人义务6.1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在数量上能满意工程进度要求的员工队伍,全面履行本合同。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向工程承包人负责。6.2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平安、质量、操作技能等教化培训交底工作。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直至全部义务及工作程序完结。6.3负责向项目部供应在施工现场内所运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安排,并负责运用、发放和完工后交回。6.4负责在

59、接到图纸(或技术交底)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等供应安排,并负责验收(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保管、运用、维护。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在运用完后负责向工程承包人交回。须要劳务承包人进行装卸的,劳务承包人必需刚好执行(费用另行约定)。6.5对阅历收的材料与机具应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6.6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生活区的管理,并负责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7负责对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爱护工作。6.8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协作,照看全局。6.9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运用)及运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应担当的平安防护措施费用,以上特别行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作业。七、劳务承包人的工作职责7.1、质量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并根据总包合同的保修时间对工程保修。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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