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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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及其在企业财务操作中的应用及其在企业财务操作中的应用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年3月月16日日通过,并于当日公布,自通过,并于当日公布,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于2007年年11月月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年12月月6日公布,自日公布,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

2、日起施行。n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一“五个统一五个统一”:统: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范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n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之二“两个过渡两个过渡”:除了:除了“五个统一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现行企业所

3、得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和特定地区实行了两类过渡政策:税优惠政策的老企业和特定地区实行了两类过渡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与过渡性照顾。二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与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过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4、术企业,给与过渡性税收优惠待遇。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渡性税收优惠待遇。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及实施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

5、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实行法人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n原法: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取得应税所得原法: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取得应税所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独立经济核算是指企业或组织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独立经济核算是指企业或组织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地、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地、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条件为:具体条

6、件为: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独立建立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独立计算盈亏。n实施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施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条的规定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本条的规定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

7、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论其为居民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n实

8、施条例第三条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n案例:某人自办一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案例:某人自办一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该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为:(负担为:(500 000 356 750)1 68 250元,元,实际税实际税负为负

9、为33.65%;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所得税率为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资者的税收负担为 500 00025500 000(125)201 25 00067 000192 000元,元,实际税负为实际税负为38.4%。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n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实际

10、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n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n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11、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法”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前,我国法人实体中各种企业及其他组织类型分别由各目前,我国法人实体中各种企业及其他组织类型分别由各个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12、和国公司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n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n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n基金会管理办法等基金会管理办法等n实施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实施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

13、企业的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等实施实质性实质性全面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n这意味着三方面的条件,一是对企业要有实质性的管理这意味着三方面的条件,一是对企业要有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董事会会议所在地和控制,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董事会会议所在地可能不会成为判断标志;第二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可能不会成为判断标志;第二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对整体或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第三是控管理,对整体或者主要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第三是控制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制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人员、账

14、务、财产等。n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总机构,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国境内

15、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n以上规定实际上暗含了居民纳税人的两个标准:一是注以上规定实际上暗含了居民纳税人的两个标准:一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二是总机构在中国境内。两者同时满册地在中国境内,二是总机构在中国境内。两者同时满足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足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因此,针对这一规定的漏洞,不少企业即使实际经营地因此,针对这一规定的漏洞,不少企业即使实际经营地在中国境内,但是通过在中国境外注册或将总机构设在在中国境内,但是通过在中国境外注册或将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外,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中国境外,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而现在而现在

16、“总机构总机构”一词将被一词将被“成立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成立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所取代。所取代。n实施条例第五条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

17、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n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法采用了规范的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

18、务,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n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n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法采用了新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

19、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n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

20、形成具体标准。为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税义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的做法,将其规定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的做法,将其规定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样有利于今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样有利于今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税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根据征管实践由部

21、门规章去收权益,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根据征管实践由部门规章去解决。解决。n按新税法规定四类境外企业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按新税法规定四类境外企业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一是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企业,这类公司虽然控股一是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企业,这类公司虽然控股中国公司,但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代中国公司,但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表处;二是被中国境内人士最终控股的海外营运公司,比如二是被中国境内人士最终控股的海外营运公司,比如境内人士管理的香港贸易公司;境内人士管理的香港贸易公司;三是在香港没有实体的红筹公司(受中国企业控股,三是在香港没有实体的红筹公司(

22、受中国企业控股,即实际管理地在中国,但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即实际管理地在中国,但在香港注册并上市);四是在海外避税港设立的企业(如在开曼、维京群岛四是在海外避税港设立的企业(如在开曼、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离岸公 司),这类企业往往被国有企司),这类企业往往被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内控股方控股,或被某些在一定程度上由中国业或其他国内控股方控股,或被某些在一定程度上由中国境内管理的跨国公司控股。境内管理的跨国公司控股。有关人士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性的管有关人士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性的管理机构,对亚太地区和周边地区的一些企业负有一些全面理机构,对亚太地

23、区和周边地区的一些企业负有一些全面的管理和控制职责,这些被控制的企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的管理和控制职责,这些被控制的企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中国的居民企业。第三条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属人主义管辖权、税率为(属人主义管辖权、税率为25%)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24、纳企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属地主义管辖权、税率为(属地主义管辖权、税率为25%)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地主义管辖权、适用税率为(属地主义管辖权、适用税率为20%)(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

25、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n实施条例第六条实施条例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n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

26、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

27、在地确定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n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

28、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财产等。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n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为20%。链接资料链接资料协定股息税率协定股息税率.doc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后的余

29、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链接资料链接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n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n

30、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于零的数额。第二节第二节 收收 入入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一)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二)(二)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

31、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收入)(股息收入)(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租赁收入)(租赁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八)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n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入的货币

32、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链接资料链接资料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doc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n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

33、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n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视同销售 原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34、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n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n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提供

35、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n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

36、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n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成本法、收付实现制)(成本法、收付实现制)n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

37、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营业税与所得税)认收入的实现。(营业税与所得税)n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

38、)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n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

39、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n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n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40、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n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

41、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n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取产

42、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品的公允价值确定。n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货物、财产、劳务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除外。(企业将自己生产的

43、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了)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了)第七条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n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所称财政拨款,

44、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

45、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n纳入预算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纳入预算的财政拨款

46、为不征税收入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的概念,财政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的范畴呢?各种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的范畴呢?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

47、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径的财政拨款定义。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企业取得的财政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

48、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予以征税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当前个别地方政益流入,予以征税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当前个别地方政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侵蚀了国家税收,对企业从政府取得形式给予企业优惠,侵蚀了国家税收,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三是,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政补的规范管理;三是,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政补贴给企业的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政府补助,列作企业的营贴给企业的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政府补助,

49、列作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税收在此问题上应与会计制度一致。业外收入,税收在此问题上应与会计制度一致。第三节第三节 扣除扣除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

50、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n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不得扣除或者计

51、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指企业在

5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亏、毁损、报废损失,

53、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

54、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n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

55、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n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56、门规定的范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n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n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国发200042号)规定:有条

57、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本中列支。n自自2004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

58、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n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019号)第号)第2条: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条: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59、,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提取额在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额扣除。链接资料链接资料企业年金各省缴费税前扣除比例企业年金各省缴费税前扣除比例.docn“合理合理”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实扣除。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具体各

60、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对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予以了明确。准予以了明确。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工资税前扣除,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对合理的判断,主

61、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该认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

62、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合理的”的限定。有关负责的限定。有关负责人透露,人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配套的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对“合理的合理的”进行明确。进行明确。n医疗保险费不再占用福利费指标医疗保险费不再占用

63、福利费指标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而按照新企业财

64、务通则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按照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从2007年开始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所以企业现在缴纳医年开始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所以企业现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或者应付职工薪酬疗保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或者应付职工薪酬职职工福利)核算了。这些改革说明,医疗保险费支出不再占工福利)核算了。这些改革说明,医疗保险费支出不再占用福利费指标,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也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减用福利费指标,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也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少处理。链接资料链接资料新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财务通则.docn原法的规定原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65、除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084号)第号)第15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应计入管理费用;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应计入管理费用;第第49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

66、险,可以扣除。第第50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n新法下内资企业的做法与外资企业原来的做法相同新法下内资企业的做法与外资企业原来的做法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外,可根据现行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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