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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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需方: 供方: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同等互利、相互敬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刚好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安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

2、供货,并供应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依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

3、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允、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完成,货款结算之日。供方: 需方: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买卖合同 篇2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诚恳信用与自愿原则,就贮存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于_年_月_日向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贮存室(_小区_栋楼_室),合同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贮存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贮存

4、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贮存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整(¥_)。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贮存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贮存室任何权利。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贮存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_担当。五、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贮存室总价款的_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担当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5、甲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3卖 方(甲方)买 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品种性别数量(头)规 格(公斤/头)单 价(元/公斤)单 价(元/头)金 额(元)供 种期 限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状况选择计量单位。其次条 质量标准(一)(二)第三条 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即时结清。(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6、(三)其他方式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甲方将种猪送到 ,运输费用由 方担当。(二)乙方到 提货,运输费用由 方担当。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第七条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由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7、之日起生效。甲 方(盖 ) 乙 方(盖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4出卖人: 签定地点: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详细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其次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供应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运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担当,执行下列第 项。(1)买受人自提。(2)出卖

8、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担当。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担当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担当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担当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第八条

9、:合同终止条件:(1)合同履行完毕。(2)买受人假如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假如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需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出卖人:买受人: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电话:13891630853家庭住址: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托付代理人:买卖合同 篇5一、集资房买卖合

10、同效力如何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假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

11、、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单位供应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托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立过程中可以减免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需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始终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假如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安排或商品房开发等

12、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限制。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立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始终是国家激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建财宝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全部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看法。目前国家事实上已经推翻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依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

13、,假如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学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询问我们的在线律师。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将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学问整理,仅作参考。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

14、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运用或者不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纳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

15、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十四条规定:牢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事实上给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给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询问,得到答复如下:序号询问对象询问时间答复1、上海仲裁委员会(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须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确定。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

16、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假如不能供应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需供应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深圳仲裁委员会(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呈现,须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纳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见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供应事实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供应借款的转账凭

17、证)。如能供应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5、北京仲裁委员会(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须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样,否则应担当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爱护、支持的看法。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假如不能供应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须要

18、领导审批。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生疏,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旧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纳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须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假如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状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须要平台供应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

19、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状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当进行,削减诉讼风险。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选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供应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

20、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纳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干脆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亲密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缘由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实行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宜采纳的情形口头

21、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的状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样,都可以采纳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特别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看法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酬劳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

22、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看法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酬劳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纳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实力和民事权利实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爱护。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

23、容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怀疑,欢迎免费询问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详细专业的解答。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状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学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主动的行为,以缄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需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别状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九条规定:“受

24、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刚好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

25、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情愿购。”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以上就是这次我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询问。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担当

26、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担当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恳求确认显失公允,但是详细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担当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恳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肯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担当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爱护

27、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爱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爱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爱护的合同,不行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三,合同效力,事实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定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定性。假如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肯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相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

28、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依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说明,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歼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有效的债权,应当从宽说明,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歼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由于债权

29、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激励交易,削减乃至消退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宝的角度动身,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终归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肯定的人身信任色调,为了敬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肯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说明,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

30、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假如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看法。依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假如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担当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

31、辩,主见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见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见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缘由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根据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平安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

32、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相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恳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假如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假如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见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见予以支持。并存的债务担当之探讨根据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担当分为免责的债务担当和并存的债务担当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状况,债

33、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担当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担当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状况所指之债务担当即为免责的债务担当,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并存的债务担当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与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担当而增加或削减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与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担当,而只是在参与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担当债务的状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与人不具备偿债的实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担当

34、不必要之风险,依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行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状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爱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与人主见,也可以向债务人主见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假如参与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见抵销,这样做可以便利交易、降低成本,满意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同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假如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

35、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削减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协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终归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分,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假如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实行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协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与的,债权人没有理由恳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

36、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承诺要替债务人履约。根据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见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担当,还是并存的债务担当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缘由,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见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恳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见同时履行抗辩权。买卖合同 篇6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开户银行:_帐号:_电话:_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开户银行:_帐号:_电话: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

37、、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其次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

38、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_;2验收方法:_;3验收标准:_;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_质量监督检查机构仲裁。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

39、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_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2甲方因运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看法。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

40、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41、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须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须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

42、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

43、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

44、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_(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7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自己全部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样协议:(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全部权归乙方,乙方有运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二)该摩托车

45、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运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运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供应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思想汇报专题、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全部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觉售车方(甲方)供应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

46、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担当。(六)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供应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帮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担当。(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反以上各条款。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7页 共37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第 37 页 共 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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