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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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集锦5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房屋买卖合同 篇1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全部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

2、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供应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其次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担当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第四条 付款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_);2、乙方采纳以下第_种方式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

3、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

4、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共3页: 北 京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第五条 产权过户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协作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协作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第六条 房屋交付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

5、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运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担当;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缘由,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担当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供应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4、甲方存有公共修理基金的,依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

6、修理基金归乙方接着运用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全部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担当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根据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拖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拖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议,双方应协商解

7、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托付代理人:电 话:乙 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托付代理人: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甲方(卖方):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房屋1、转让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将此房屋卖给乙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 区(县) 小

8、区(街道) 号(栋)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性质为 ,房屋的抵押状况为。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2、房屋面积房屋面积以甲方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记载面积为准。如房屋最终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不一样,则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3、房屋产权甲方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但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次条 房屋金额经买卖双方协商一样,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 元整(大写)。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

9、他与该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第三条 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合同金额的95% 元整,定金最终抵作房屋款。2、二手房屋交易公证办完后,甲方将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购房发票等等一切合同、票据、资料、钥匙等等的原件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 元整。3、待该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甲方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日内,乙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第四条 房地产权证办理如本合同项下房屋已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主动予以办理,如在前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甲方一个月内未予办理,则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无能为

10、力付违约金。第五条 房屋交付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运用,并于交付当日办理完毕配套交接手续。2、如房屋开发商尚未交房,则待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7日内,乙方需办理物业、入住或管理等手续的,甲方应于协作办理。第六条 房屋过户甲方应于本合同项下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该房屋有贷款,则应于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办理贷款清偿及房屋过户等手续。第七条 税费的交纳合同履行中,乙方担当过户(或更名时产生的房屋交易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它费用)。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谘易不能接着进行的,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40%的违约金

11、。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即实际享有房屋全部权,并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在办理房屋过户前,乙方在行使权利时须要甲方帮助的,甲方应当帮助;2、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前,房屋风险责任由甲方担当;房屋完成验收交接后,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房屋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担当。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1、甲方保证:1.1 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兹和质押担保的状况,且房屋全部权真实、合法、有效;1.2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如为代理人则代理人已经过权利人的授权;1.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乙方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1、除不行抗力外,甲方

1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根据如下规定处理:1.1 如因甲方缘由,造成该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 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1.3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根据合同金额的40%支付违约

13、金。1.4 如发生本条1至3款的违约状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最终解除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对房屋的实际装修损失。2、乙方未根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根据以下规定处理:2.1 逾期30日的,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根据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实际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2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根据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刚好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行抗力事务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证明。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

15、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买卖合同 篇3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依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同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市_街道_村_组集体成员。二、房屋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市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运用权证登记在名下。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立,运用的土地为_村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运用。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1、本合同项下

16、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运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立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

17、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七、房屋交付:乙方依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供应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运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缘由除外。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须要,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18、;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协作,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帮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行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缘由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归乙方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房屋买卖合同 篇4(一)宅基地运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全部”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

19、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全部权之肯定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全部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歼灭,则全部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挡“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假如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

20、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歼灭。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纳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运用权和宅基地运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运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运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歼灭,因此建设用地运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运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运用权安排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运

21、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运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运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运用权和宅基地运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样。物权法未采纳基地运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运用权和宅基地运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运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全部。(二)宅基地运用权的权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集体全部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立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运用是宅基地运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运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2、。”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需要满意“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全部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运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说明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

23、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运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反之该条确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从理论而言,宅基地运用权系由我国学说所创建,传统民法上与此相当的概念为地上权,而收益是传统地上权制度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运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全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说明的方法确定宅基地运用权收益的权能。(三)宅基地运用权安排、流转制度的构建宅基地运用权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违规批发宅基地运用权状况的大量发生,对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冲击,但禁止宅基地运用权

24、流转以期杜绝上述现象,是通过侵扰农夫房屋全部权的手段规避了本应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土地限制的国家责任。因此要有效限制宅基地的数量,应从宅基地运用权的安排、流转制度上下功夫。如前所述,宅基地运用权的本质在于保有地上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更,一方面农村还实施着一贯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又已融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从这两个方面动身,宅基地运用权的本质应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保有农夫的房屋,重点在于实现农夫居有定所,相应的安排制度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批获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安排取得宅基地运用权。转让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核批准购买

25、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运用权。应明确的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安排取得宅基地运用权的资格,这种安排是无偿的,具有村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性质。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这种福利,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在有独立实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运用权的,不予批准。另一层含义是保有房屋这一地上建筑物,重点在于物尽其用,使房屋在流转中实现其交换价值,目前相应的流转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能否流转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宅基地运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赐予其成员的福利,目的是为其成员建立房屋供应权利基础。收益权能是宅基地运用权的权能之一,体现在农村

26、房屋买卖中即是,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的价款不仅仅是房屋的建立成本,因为农夫在出卖房屋后不行能再申请到宅基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的有限性必定会体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中。由此,农村村民在房屋买卖中将宅基地运用权的福利性货币化,实现了宅基地运用权的收益权能,这也是宅基地运用权福利性的自然延长。为了使买卖中实现的房屋价值能得以保值,避开社会财宝的奢侈,在农夫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运用权应随之转移,但这种转移与“房地一样”原则不同。“房地一样”原则是在房屋与土地运用权分开作为各自独立的物权客体的状况下规定的,而宅基地运用权从属于房屋,是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运用权的流转应受房屋物理状态的限制,当房屋倒塌或

27、新的房屋全部人以翻建、加盖、变更结构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实质建设时,应认定地上物灭失,宅基地运用权保有地上物的存续理由已然消逝,宅基地运用权歼灭,宅基地全部人可依物上恳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篇5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见全额的违约金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当根据约定执行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在中介供应的许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许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

28、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或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今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见全额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许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

29、一方严峻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担当此部分违约金。假如合同接着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当根据约定执行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假如发生纠纷,并不肯定能完全根据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处性的违约金。因此假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详细说,假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须要适当调低;假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见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

30、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拖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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