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FIDIC合同模板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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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冯松林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 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 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 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 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 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总部设在瑞 士的洛桑。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 组织。FIDIC合同条件尽管不是法律,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 种国际惯例。近百年来它经历了从产生到进展、不断完善的过 程:FIDIC合同条

2、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 版于1977年、第四版于1988年(1992年又作了修改),适应对 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依照多年来在 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 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 国工程咨询协会依照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 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 对比)。新编FIDIC合同文本一套四册:施工合同条件、生 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H(EPC)/交钥 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 于雇主选

3、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 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赐教于同仁。一、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 (一)新编与旧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新编FIDIC格式合同之一是施工合同条件。施工 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 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能够 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 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 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

4、,款 及下所设的项略)分不是: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 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7、生产设备、材料和 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 11、缺陷责任;12、测量和估价;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 格和付款;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7、风 险与职责;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和仲裁。 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也 分为20条,是为通用条件的编写人给出备选条款,是对通用条 件的修改和补充。此外专用条件附件有专用的公司担保函,投标 担保函,履约担保函一一担保保证,预付款保函,

5、保留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第三部分是投标函, 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与新编相对应的是1988年 编译的旧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即第四 版红皮书),红皮书第一部分由通用条件72条183款与投标程 序、可能使用条款、投标书、附件协议书组成,第二部分专用条 件70条组成。当事人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当将新、旧两 个版本相区不,选择使用新编的施工合同条件。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借 贷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要紧 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或其他工程,能够包括土木、机械、电 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

6、该合同文件也是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其通 用条款共20条167款。除其第5条和第12条与施工合同条件 不同外,其他通用条款相同。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 通用条件第5条,第12条分不是:“5、设计,5.1设计义务一 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 法规,5.5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 计错误”。“12、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 延误和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通过竣工的试验”。与通 用条件相对应的是第二部分专用条件20条。第三部分是投标书, 合同协议

7、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与该新编合同文本相对应的 旧版是1987年编译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第三版,又称黄皮书),黄皮书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条、 招标程序、合同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A项、B项、保函、 变更命令、移交证书、缺陷责任书、支付证书)组成。合同当事 人在选择FIDIC合同版本时,应在区分这两种合同文本的基础上 选择适用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新编设计和采购施H(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下称EPC),是用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 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的通常情况是 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

8、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 设施。“转动钥匙”即可运行。这种方式的条件与要求是:(1) 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 )由 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专门少。EPC 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 裁决协议格式三部分组成。其通用条件共20条166款,其通用 条件除第3条、第5条、第12条与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相比有明显不同外,其他与之相同。第3、5、12条的内容分不 是:“3、雇主的治理,3.1雇主代表,3.2其他雇主人员,3.3 托付人员,3.4指示,3.5确定”。“5、设计,5. 1设计义务一 搬要求,5.2承包商文件

9、,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 法规,5.5培训,5.6竣工文件,5. 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 错误”。“12、竣工的试验,12.1竣工和的试验的程序,12.2 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其 第10条与之比较也少了 “需要复原的地表”。其第二部分专用 条件编写指南与专用条件相对应,也是20条。其第三部分投标 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是通用、一致的。与新编 EPC相对应的旧版是1995年版FIDIC设计一建设与交钥匙工程 合同文件(即橙皮书),该格式合同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0 条共150款组成并附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合同当事人应用时必 须

10、在区分二种不同版本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新编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式工程项目, 特不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这种合同通 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假如有)提供的设计进行 施工。其由协议书、通用条件、裁决规则、指南注释四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条件15条52款。简明合同格式一般不用任何专用 条件即能满足使用要求,如项目要求对通用条款修改,或在合同 中增加新的规定,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应在专用条件标题下另行列 出。简明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是由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签 订,协议书由报价、同意、附录三部分组成,通用条件15条分 不是:1、

11、一般规定;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 由承包商设计;6、雇主的职责;7、竣工时刻;8、同意;9、修 补缺陷;10、变更和索赔;11、合同价格和付款;12、违约;13、 风险和职责;14、保险;15、争端的解决。其第三部分裁决规则 由总则、裁决员的任命、任命条款、酬劳与获得裁决员决定的程 序五个方面共23条构成并附裁决员协议书,其第四部分为指南 注释,非合同组成部分(略)。综上,合同当事人在明确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H(EPC)/交钥 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之间的异同之处,又要区分新编 FIDIC版本与旧版本之间的区不,依照实际情况准确选用新

12、编FIDIC合同条件。(二)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政府机关编写在用的 FIDIC合同的选择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国开始探究推行 FIDIC合同模式,第一批公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即1986年陕西 的西安至三原的公路项目(西一三公路)、第二批1987年的京 一津一塘高速公路项目都采纳了第3版FIDIC合同条件,此后, 济一青高速、成一渝高速等第三批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采纳了 第4版FIDIC合同条件。中国财政部于80年代向世界银行提出 编写符合中国国情的FIDIC条款的报告得到该行的批准,1990 年6月,由财政部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木工程采购与招 标文件范本(中文版国内招标使用的

13、共44条,英文版国际招 标的共78条),并用作杭一甬高速、深一汕高速等施工承包合 同通用条款。交通部于1992年、1995年分不组织专家编写公 路国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 年再版),在国际招标文件范本中通用条款采纳第4版FIDIC合 同条件,2003年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推举新编FIDIC合同条件比以往旧 版FIDIC合同条件具有显著的优点与实质性的进步,然而,中国 政府机关经世界银行批准编写并正在使用的FIDIC合同范本在 实践中差不多体现出它的有用性、优越性,当事人依照工程状况 选择使用由我国政府机关修订的FIDIC合同条件的版

14、本。因为应 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使用过程中它本身也需要修改。(三)不同的项目工程投资主体应选择相应的FIDIC合 同格式。现在,项目工程建设治理的模式专门多,笔者以为概括 起来大致有五:自营内部治理模式,BOT模式,项目总承包形式, 项目治理公司模式,FIDIC模式。FIDIC模式或格式合同又有四种(如前所述)。不同性 质的项目工程应当选择相应的FIDIC合同形式,由雇主或其代表 工程师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 程施工,对此类工程应当选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之一施工合 同条件;关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设或工程的设计 与设备,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提

15、供生产设备和(或)其 他工程,应使用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厂 或类似设施的加工、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 目,在项目的工期,投资最终价格确定的交钥匙工程,由承包商 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最终提供一个配备完整设施的工程 应选用新编设计采购施H(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关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工程,或投资较大但工程简单、重复或 工期较短的,应当选择使用简明合同格式。不同投资主体对合同形式的选择。业主为中国法人(含 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的企业)的项目,工程在中国境外,或虽在 境内但雇主与承包商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境外的外国法人,项目工 程进行国际招标的,合同当事人除按

16、工程性质或状况选择相应的 FIDIC格式合同外,另应对所适用该合同形式的通用条款、专用 条款进行修改、确认与补充,如法律适用,争端(DAB)与仲裁 (管辖)等作出选择与约定。(四)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与BOT的区不、选 择BOT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的发包人、投资主体(业主) 一般分不为代表各级政府的主管机关,项目类型一般为市政与基 础设施工程,方式往往通过特许权协议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选 择中标人与其签订特许权协议即BOT合同,由中标的项目持有人 作为BOT项目运作的投资(融资、贷款)人,按照我国政府的有 关规定实施BOT项目建设,用建成的BOT项目的经营收入(在 BOT特许协议约定

17、范围内)偿付项目投资投资人按照约定取得投 资回报。笔者在撰写的中国民营BOT特许权协议项目运作一 文中差不多作了详细的论述。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中的EPC方式的使用,其范围与特 点在上文差不多作了详细的论述,故当事人在选择使用EPC合同 条件时应区不于BOT,准确选择使用EPC。二、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适用与修改FIDIC“原产地”为有着几百年商品经济的英、法等欧 洲国家,数百年来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孕育并产生了菲迪克组 织与FIDIC合同条件以及与之共生的咨询工程师;资本主义法制 产生了完备的、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多年来菲迪克组织不断进展、完善和规范咨询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各项规

18、章的健全,在 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公正的施工制度,八十多年的实践使FIDIC 合同条件在世界建筑市场领域中日趋完善,并作为世界公认的国 际惯例被缔约国广为同意。中国加入甲丁。后,适用FIDIC条件的 项目工程比以往增多。中国改革开放、实行商品经济几十年,是正在“奔小 康”的进展中国家;现时期我国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学 习、了解、掌握FIDIC合同条件仍然需要一段时刻;现时期参建 各方如原封不动的套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的实践中必 定产生一定困难,笔者从担任江苏某开发商法律顾问、订立并实 际履行的数亿元FIDIC合同条件的法律服务实践中体会到,应当 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对FIDIC合同

19、条件进行修改后适用。中国财政 部编写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木工程采购与招标文件范本也 是对原版FIDIC合同条件修改的结果。实践证明并验证从实际情 况动身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修改后适用是正确的。菲迪克在组织新编FIDIC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的前言中都分不提出:“尽管有许多条款能够通用,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特定合同的有 关情况,作必要的改变”。能够讲,这是菲迪克对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FIDIC合同条件时关于修改的授权,也是菲迪克组织尊 重当事人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何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修改?要紧指:

20、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补充规定)中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治理条款、经济条 款、技术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的修改。以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为例大体可分为五个部份:一、关于权利与义务条款:1、一般 条款(1.71.14款),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10、 雇主的同意,15、雇主的终止,16、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7、风 险与职责;二、关于经济条款: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和 付款,18、保证;三、关于治理条款:6、职员,8、开工延误和 暂停,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和仲裁;四、关于技术条 款: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12、测量和评估;五、关于法 律适用:1.4、法律和语言,1.

21、1.6.5、法律。从法律意义上讲合 同是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即合同的条款表现为权利义务两 个方面。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当时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商定,托付或者聘请晓通工程专业的律师担任业主或项目工程法律顾问进 行合同修改,是明智的选择。参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在中国境内 从事招标适用FIDIC合同条件的,对通用条款的修改能够参考我 国GB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笔者曾参与该合同的 起草与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语词定义、通用条款与协 议条款的设定,是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工程建设治理经验的基础 上,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借鉴外 国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国高等专业院

22、校专家学者多年研究的合同 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一线工程治理(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 通过几次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修改,最终定稿,成为我国目前 建筑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的权威性专门强的格式合同,笔者担任 投资数十亿元的南京奥林匹克体育馆、南京新图书馆项目法律顾 问期间大量应用的确实是该格式合同;当事人能够从 GB1999201格式合同中汲取、借鉴通用条款精神,同时要参 照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合同所适用的工程专业的 相关规范,修改FIDIC格式合同,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修改FIDIC合同条件的形式,程序与方法。过去在应用 FIDIC合同条件方面差不多做法:一、直接使用FIDIC合同条件;

23、二、修改通用条款适合我国GB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三、修改标书与合同条款适合固定的合同总价适用FIDIC 合同条件;四、业主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参照FIDIC合同条件对 工程进行治理等。完全托付监理工程师监理采纳第一种方法的较 少,取而代之的是将项目托付给项目治理公司运作的现在有所增 加,例如南京国际商城建设项目。但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方 法与以往旧版FIDIC合同条件相比差不多上差不多相同的:1、 选择工程师,签订授权托付书;2、按照招标程序竞标确定 承包商与施工合同条件;3、承包商办理保函等相关手续文件并 经业主批准;4、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5、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供 工程

24、所需的施工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打算和现金流量 估算;6、第一次工地会议;7、工程师公布开工通知,业主移交 现场;8、承包商依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设计,工程师进行日 常治理工作;9、工程师据承包商申请进行竣工验收;10、承包 商申请移交工程,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同意工程归还部分 保留金;11、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结算资料),工程师签发证 书;1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完成剩余工作、补缺并承担缺陷责1 / 1任,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13、业主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 保留金;14、承包商提出最终结算报表;15、工程师签发最终支 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三、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法

25、律适用FIDIC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样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与 选择。如施工合同条件中1.1.6.5规定:法律系指所有国家 (或洲)的法律条例,结合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 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4法律和语言规定:本合同应受投 标书附录中所述国家(或其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等等。当事 人明确规定所应用的FIDIC合同适用法律必须在投标书附录中 明示。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26、保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能够适用国际惯例;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 合同法第269条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归并于建设工程合同 之中。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据 上述法律规定,FIDIC合同条件在法律适用上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与工程相关的实体法如:合同法、建筑法、房地产治理法、土 地法、安全法、防震减灾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价格法以及勘探、设计、监理、建筑规范与取费标准等一 系列部颁规章、地点人大通过的规章和行业治理规定。法律适用还应包括程序法:仲裁法、民诉法、招投标

27、法、 菲迪克招标程序等,业主(雇主)就应依照具体情况选择适 用。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 利部、信息产业部、航空总局联合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方法是相关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的部颁规章之一。此外,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颁布的有关立法和司 法解释也是法律适用的重要方面。当事人不仅约定了法律的适用 而且要对有争议的法律条款或者选择性的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例 如,不可抗力,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与我国 GB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均 存在着差不;例如“非典”即SARS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在上述 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实践中有的合同当

28、事人在签订时为了省事 以“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管辖,一句话概括之,但有的仍需要作出具体明确的约 定。FIDIC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约定 的一种原则,但当事人在FIDIC合同中使用该原则时不得超出法 律规定。例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 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打算,可行性研 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国家计委3号令以及联合公布的30号令 对项目招投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 对参建各方在资质审查、招投标、工程分包、项目法人责任制等 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假如采纳FIDIC形式必

29、 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形式 之一。当FIDIC合同具有涉外条件时,当事人不仅对法律适用作 出约定,还能够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新编FIDIC通 用条件在1.1.6条款中、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对此都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四、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下的贿赂与合同解除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5.2条规定:假如承 包商或任何承包商人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向任何 人给付或企图给付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 以引诱或报偿他人,采取或不采取有关合同的任何行动或对合同 有关人员的任何人做出或不做出有利或不利的表示。雇主可提早 14天向承包商发

30、出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简言 之,FIDIC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一但发生行贿、送 礼、拿回扣并经发觉即被清除出场。在现实生活中,为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行贿、受贿行为发 生,我国对一般重大项目工程不仅派有监察厅人员、纪委人员和 检察机关的人员参与项目治理,有的还进入项目治理班子之中, 笔者曾为几个承包商(法人代表)辩护中发觉,有的要紧责任人 还订立廉政合同。工程贿赂犯罪屡禁不止的缘故之一是巨额 金钞票诱惑,由此给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造成重大损失与阻 碍。菲迪克组织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而采取更 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合同条件中规定一经发觉承包商和工作人员 送礼、行贿即

31、终止合同。但执行上述FIDIC廉政条款存在以下几 个问题:对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用以引诱或贿赂的金额没有明 确、具体规定;工程施工不同时期发生上述问题后对合同终止的 时刻没有规定;对行贿、送礼的人数认定过宽。为便于操作对此 款应当做出适当修改,并具体化、量化;依照业主、承包商内部 不同职务、职能、数额,行(索)贿、送礼、挪用的对象、主观有 意与危害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 386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第163条、164条对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的职务犯罪作了明确规定;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一但发觉贿赂 送礼的行为就要承包人离场走人,终止合同、工程停工;笔者认 为应当区分自然人

32、违法与法人违约的区不、当事人对工程廉正事 宜应当通过廉正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便于参建各方掌握。此外对 雇主的损失等问题的处理应当作出具体约定。实践中合同当事人 应权衡利弊对该条款适当修改,趋利避害慎重处理终止合同。五、争端、DAB、仲裁、管辖FIDIC施工合同条件、EP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 工合同条件各格式合同在通用条件第20条中,对合同当事人 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第20.2条“争 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规定雇主(业主)与承包商各自任命一人, 共同商定一人组成争端裁决委员会即DAB,按附件程序规则的规 定,对争议事项按程序规则裁决并制作争端裁决协议书。以上, 均建立在自我、

33、公正、公平(和解、调解)处理或者解决合同当 事人之间纠纷,比一般通过诉讼,仲裁要便捷、高效、不伤和气。 推行DAB还需要有一个宣传、熟悉、自觉遵守DAB程序规则的过 程,DAB成员的品德、专业、业务素养、法律水准、处理争端的 实际经验等是当事人在任命DAB成员时必须考察的条件。当事人 在没有搞通DAB之前,建议约定由我国仲裁机构按我国仲裁法律 规定解决双方纠纷。用何种方法解决纠纷,在修改的通用条件或 双方商定的专用条件中予以约定;对适用诉讼,国内仲裁或国际 仲裁的也应当作出明确的管辖约定。据我国民诉法第25条 及有关规定,当事人如事先、事后没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由合同 履行地或被告往所地法院管辖

34、,如诉讼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与级不管辖 的规定。当事人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争端约定国际仲裁的应 用与通用条件1.4款中关于所适用的实体法相一致。FIDIC通用 条件第20.6款中规定:DAB未能最终解决争端应通过国际仲裁,依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解决。1988年1月1日,总部设在巴黎 的国际商会通过了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共 26条:1.仲裁院,2.仲裁庭,3.仲裁申请,4.对申诉人的答辩, 5.反诉,6.书状和书面陈述、通知书或通告,7.无仲裁协议的情 况,8.仲裁协议的效力,9.仲裁费用的预付金,10.案卷移送仲 裁员,11.进行仲裁

35、程序遵循的原则,12.仲裁地点,13.审理事 项,14.仲裁审理程序,(第15条,第16条),17.依照双方同 意作出裁决,18.裁决的期限,19.由三名仲裁员作出的裁决,20. 关于仲裁费用的决定,21.仲裁院对裁决的核阅,22.裁决的作出, 23.将裁决通知当事人,24.裁决的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25. 裁决的保存,26. 一般规则。仲裁院本身并不仲裁案件,仲裁员 负责仲裁。当事人按仲裁规则仲裁争议事项,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FIDIC合同条件时应对该规则有所了解,之后再订立国际仲裁与 管辖条款。六、专业律师在FIDIC合同项目治理中的作用菲迪克组织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起草就有法律顾

36、问参加,菲迪克多次提及律师参与对FIDIC项目标书审查,在西 方国家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中由律师担任项目、项目 公司或担任业主、承包商的法律顾问,参与工程建设的治理,在 上一世纪前早已成为普遍现象。世界的财宝是由合同构成的,项 目工程也是合同构成的,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我国 GB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许多条款是我 国法律、部颁规章、行业规定的具体化、定型化,FIDIC合同条 件的通用条件不仅是国际惯例,而且是当事人依照意思自则原则 对其权利义务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实体法与程 序法)约定的具体化、定型化。选择合格的专业律师参与FIDIC 合同项

37、目的治理,是有效地防范工程合同风险,降低工程造价, 保证合同工期、维护业主以及托付人合法权益的成功经验之一。从事FIDIC合同条件项目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般条 件是:具有法律本科与工程专业本科(相当于或通过相应培训) 学历,执业(专职)满五年以上、有从事过此类工程项目法律服 务的实践经验,熟悉并从事过FIDIC合同条件的运作。由律师事 务所与业主订立法律服务协议后,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按照律 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按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展 工作并对托付人负责。FIDIC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不参与合同的修订。而律师 受托付后能够从立项、可行性论证、招投标(标书起草修订、审 查,承包商、供

38、应商资质、资格审查,开标见证),修改、审查、 订立(谈判)FIDIC合同协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 议(监理协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合同变更、修改,参与DAB 人员的推举与争端调解,代理国际仲裁与诉讼。受业主托付对重 大事项发表律师声明,对工程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配 合工程师处理工程中其他法律问题。律师优秀品行,精深的专业 与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服务技巧是业主之首选对象。律师扎实 的专业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各种头衔更为重要。项目工程中的合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依照民法 通则第55条规定,对某一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并 出具证明。担任项目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依照律师法和民法通则 的规定完全能够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以及某一民事行为的真实 性、合法性提供律师见证。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用公证员代替法 律顾问显然是错误的。在FIDIC合同条件项目治理中业主应当将 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律师(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能相区分,充 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FIDIC合同条件从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不断修改、 完善,准确的把握FIDIC合同条件精神,紧密联系工程具体实际 情况,适当的修改,妥善处理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中实践 性问题,是每一个与FIDIC有关联的人应当考虑并解决的实际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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