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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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 security run. can support external attack prevention, and network security, and flow monitoring, and mail filter, and page filter, and application layer filter, function, can effective of guarantee ne蟹稚林踊鼓姚蛇陕壁酥忱韭金怂湍虱加墒看殴神沏掇板舞雪试刺屹醋尤篷啼为背诸城斩无愤宣它抛络帘旗代康间八喻苏孝肮润痰郎西椭棘骸署莎汰变豫舒熙涵兑浅嫡寐苦诽面荔肤吼蛰简滚洲凄署韶侩纽荧竞韦照贡砷鹏嗜敢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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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的提高以及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多方意见,局对条款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中铁四程201374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附件:关于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二一三年二月七日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程201374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

6、来,对全局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全局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局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局机关各部门、各管控组、各稽查队、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对条款的修订意见,现将约束性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后正式行文下发。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是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

7、行的。要求各单位及局各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二一三年二月四日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第二条 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第三条 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第四条 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

8、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 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第六条 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及片区管控组、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七条 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中标通知书未发出,现场实际已进行施工的项目),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

9、,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二)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如发生投标承诺人员变更,应按业主要求及时完善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第九条 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 整章建制(一)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二)经理部对上级重要文件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不得仅个别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对上级文件传达要及时,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

10、一)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二)技术准备项目进场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进场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三)施工临时设施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四)劳务分包策划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小),并经集体商定。(五)公路梁场投产鉴定有预制梁场的新开工公路项目,必须通过局级或公司级投产鉴定,才能大规模进行预制梁施工。第十二

11、条 施工过程控制(一)管控负责制公司要制定自己的管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及管控组责任人,制定管控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并留有记录。对各级管控检查的问题,公司管控组或者责任部门要进行验证。(二)施工计划编制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三)进度管理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四)施工日志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有

12、完整的施工日志并及时归档。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对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及领导带班制的工序,并组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同时设计旁站工序和领导带班制工序的记录表格。(六)人员培训1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培训记录。2岗前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考试卷必须逐题批改,严禁培训考核弄虚作假。3新工序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四新教育必须及时进行。(七

13、)过程监控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记录。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4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八)应急准备和响应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

14、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 项目收尾和交验(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二)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两个月内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第十四条 分包方的选用(一)分包方必须从局或公司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用,且准入证内容必须齐全。若因工程施工需要,新引进的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公司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进场三个月之内办理准入手续。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二)分包方“四证一照”必须按规定年检;分包方承担的施工任务须与资质相符。

15、(三)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要按规定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 (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数据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考试。第十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技术文件资料,建立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变

16、更设计、测量(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总工程师应对设计修改内容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作废或有效章。在问题未获得明确书面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编

17、制计划日期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全到齐或其它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先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然后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分步编制报批。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

18、底内容应重点突出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重要资源配置计划、重难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关键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等,并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及签到表。(五)经公司或局审批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应按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报审批单位核备。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方案(一)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日期前编制报批,施工技术方案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职责部门、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突出

19、施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技术交底管理(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质量标准要明确,且附图标注应清楚、完善。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留有记录。技术交底签字严禁代签。(三)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试验人员。(四)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五)对现场施工出现与

20、技术交底有偏差时,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第二十一条 测量管理(一)项目测量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测量队伍的组建。(二)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明确各级测量管理机构责任及任务划分,对开工复测、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和重点结构物放样等进行重点检查,测量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四)重大测量项目应制定专项测量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实施。(五)项目部在进行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并形成书面

21、协议。(六)重点部位的首次定位必须报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七)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并现场检校满足精度要求的方能使用,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以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置按局测量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八)测量计算书和测量记录等资料要规范填写、签字完备。(九)测量成果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制定工程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第四章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三条 保证体系(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

22、导小组;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及高风险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二)经理部安质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三)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四)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料: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局级)、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及措施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

23、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5消防管理制度;6高风险工序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二)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2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5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制度;6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的“三检制”度;(三)环保管理制度:1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教育培训制度;3环保检查制度;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根据现场进度定期更新,现场要树立较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五)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集。第二十五条 签

24、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一)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应及时跟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各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及时将责任书收集汇总。(三)安全质量责任书内容必须符合局指导性版本内容。(四)各个不同的岗位责任书不得雷同,不能多人签在一张责任书上。第二十六条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一)项目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及时编制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的实际相符,项目部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召集各个部门进行项目自评。(二)需要上报公司或局级评审的,必须及时上

25、报评审。(三)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 现场管理(一)风险源1在作业场所设置较大风险源告知牌。2项目经理部每天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留有记录,外协队伍由外协员工班组长自行组织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必要时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3转序、换岗及新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4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分项工程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下发,交底要签字手续齐全。(二)专项方案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防范措施等,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并完善审批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三)“三检”制

26、和内部旁站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确定“三检制”的范围,明确检验内容,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等,并提供检测工具与手段,以书面形式报子(分)公司相关部门核备。对于局工指项目,局工指应统一规定界定。各检验批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内部旁站制度: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序;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工序。各

27、检验批在执行质量“三检制”过程中,必需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拍摄时要注意构筑物几何尺寸、检查验收人员、拍摄日期等的留存。几何尺寸需用卷尺或塔尺比照拍摄,影像资料尽量拍摄到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员等。影像资料归档保存时需与构筑物编号及内业资料对应,文件(图片)命名要写清标段、具体部位、相对位置、施工日期等。(四)领导带班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高风险工序”,对“高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五)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或通报;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要不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

28、录和影像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3.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下发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每周不少于3份。4.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5.对局管控组的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公司必须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验证,杜绝虚假回复。(六)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应定期召开,项目要对上期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通报以及对下期安全质量工作进行布置、督促等。(七)消防管理1项目要有消防平面布置示意图,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消防器材要有管理责任人。项目所有仓库、油库、食

29、堂、宿舍、配电房、锅炉房、宿舍区等场所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项目要有平面布置示意图。2宿舍内禁止使用烧得快、简易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3项目要定期对驻地民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等。(八)施工用电管理1项目部要有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至少有有一名专职或电工或兼职的机电管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专职电工。2现场布线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三相五线制,要采用TN-S系统,做到布线规范。3施工用电要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4所有开关箱均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箱、一门漏一,门要上锁、电箱要有责任人标识。5专职电工或机电工程师要定期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

30、录。第五章 试验管理第二十八条 试验室设置及资质(一)按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二)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三)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范围进行检测。(四)试验室应配备数量和素质满足工作要求的试验人员。第二十九条 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一)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二)主要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三)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标准、规范及规程等组织学习,并留有相应记录。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31、一)工地试验室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仪器设备。(二)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及自校准,配备自校准所需的标准设备、物资。(三)各操作间温、湿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常用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上墙。(四)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或措施,对涉及用水、用电及冲击性试验要求配有安全设施,对固体、液体废弃物排放要求有专门措施。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一)试验室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试验工作日志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测试数据检验制度、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32、环境卫生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二)采用检测规程、规范及标准准确,信息、签字完整,检测报告与试验记录、试验台账统一。(三)建立不合格品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记录。第三十二条 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一)对现场原材料按检验批或抽检频率要求及时进行进场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材料或参数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二)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三)水泥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路基填料试验(含改良土、级配碎石等配合比设计等)等标准试验必须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试配,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无砟轨道充填层需进行线外试验段检验,经确认合格后

33、方可用于线上施工。(四)设计等级为C50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须上报局试验检测中心进行审核、批复。(五)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路基施工检验及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施工质量监控等。(六)对已施工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路基及附属工程及时进行相关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实体自检台账。第六章 物资管理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物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二)大宗物资采购单价、供应商及其它主要事项须经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认可。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大宗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

34、前,须经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合同签订前须上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签订后须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物资计划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须分工号或者分施工承包单位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当前库存编制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第三十六条 物资验收(一)砂石料验方过程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验方,并做到一车一票。验收方要互相签认,填写大堆料验收单,作为大堆料验收的原始凭证。(二)试验资料、随货技术证件等质量记录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三)检(试)验

35、不合格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四)检(试)验合格物资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点收单,并登入物资收、发、存台帐。第三十七条 物资发放(一)物资发放须按照计划实行限(定)额发料,用料单位应书面指定专门的有权领料人。(二)及时开具发料单,并登入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三)易燃易爆物资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办法(火工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局中铁四保2011246号和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执行)。(四)月末须盘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中间库存。(五)禁止协作队伍自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第三十八条 周转料管理(一)在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租(购置)

36、 大型周转材料。(二)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三)拆除、回收或工程完工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四)需要报废的及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应办理报废手续或按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机械管理第三十九条 管理机构与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分管机械设备,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二)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工作职责。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特种设备强制性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配备管理项目经理部根

37、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注明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计划进场时间、预计使用时间及机械设备配备方式(主要指公司调配、租赁、购置或外部劳务队伍自带等),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所属子(分)公司审批。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一)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时,先向所属子(分)公司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和施工地点,公司接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做出明确回复。(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批复的设备配备方案,派机械管理人员对即将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双方确认

38、技术状况后项目经理部与设备产权单位(通常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签署内部机械租赁合同。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外部租赁管理(一)在公司机械设备无法调剂时,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计划(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价格、进场时间和预计退场时间),报所属子(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部租赁手续。运架设备、轮胎提梁机和CA砂浆灌注车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需要外租时,由子(分)公司报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外租手续。(二)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对租赁合同评审后,报公司物资机械部、法事部审核同意方能签订。第四十三条 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一)外部劳务队伍自带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

39、提报设备配备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状况、生产厂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二)项目经理部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设备均要进行验证并填写验证表,要求机况良好、证照(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齐全、外观整洁、技术性能优越,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按规定调换。(三)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机械设备逐一登记并编制管理号码(编制办法同外租机械设备),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机械设备台帐。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一)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机械的油、水管

40、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二)设备验证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实施进场检验并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符合性、技术状况、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性能等,除进场检验外,在设备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时也要实施设备的技术状况验证。(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械使用原则及机械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如气温、地形、道路条件等,确定并公布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机械设备使用基本制度、冬季使用规定、用油、用水规定和使用安全规定。(四)设备维护保养要求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保养制度,实施保养工作,对外租和外部劳务队伍的设备,

41、督促操作人员应保尽保,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将保养情况登录在“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上。第四十五条 设备使用管理检查(一)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开展班前检查、旬检与月检,各子(分)公司还应至少半年组织一次(对于塔吊、电梯、架桥机和提梁机等设备每季度一次)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使用、安全、维护与保养的综合检查,并及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表”。(二)班前检查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设备结构特点制定班前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班前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班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备使用技术标准。(三)旬检与月检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旬检与月检工作

42、,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班前检查落实情况、运转记录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安全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填制“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表”。(四)问题处置项目经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对设备维保不到位、严重失修的,机械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机维保,甚至清退出场。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安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

43、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必要时,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三)安装(拆除)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技术方案,经批准后,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过程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监督。(四)设备安装后,项目经理部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取得合格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规定的位置上才能使用。(五)转场使用的大型、特种起重设备必

44、须由有资质的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下列检查:主梁及支腿焊缝探伤、检测主梁的上拱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吊具及吊杆是否有裂纹或变形、吊杆探伤并负载拉伸试验、关键部位高强螺栓更换和其它重要部件检测等。第八章 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管理第四十七条 混凝土搅拌站(一)项目经理部自行组建的搅拌站纳入物资机械部门管理范围,由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其进行质量监控;搅拌站建立时,应根据工期、环境和季节性施工要求完善冬、夏及雨季等相关措施;试验仪器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要求,在对搅拌站生产的拌合物质量控制过程中,试验室主管具有一票否决权。(二)严禁对搅拌站以大包形式进行分包,搅拌站的站长、

45、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主要岗位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是持证的职工。 (三)搅拌站须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对其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四)原材料的堆放、库存管理。水泥、外加剂不得露天堆放;不同规格、不同料源的骨料不得混合堆放,料仓应有清晰标识,标识信息应涵盖已检/待检、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以及是否合格等信息;粗、细骨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中间设围挡,并做好地面排水设施,搅拌站的相关设施须满足季节性混凝土拌制要求。(五)搅拌前,搅拌站须根据试验室下达的施工配料单录入,试验室须安排人员进行监控,检查督促搅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

46、行施工。(六)搅拌站须建立以下管理制度:搅拌站计量设备周检制度;开盘令签批制度;混凝土配送管理制度;退站混凝土处置制度等。(七)试验室必须针对搅拌站的质量控制建立以下制度:原材料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等测试制度;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建立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检查试件留置制度。所有资料报告应按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和报告,建立台帐,一一对应。第四十八条 商品混凝土管理(一)物资采购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主责部门,经理部试验室和安质部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控。(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审查:查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等级证书与其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应有明确和

47、详细的技术要求。(三)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进行严格资料复核和配合比技术性能验证,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批量检验报告、单位工程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按规定留置的试件强度和性能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反映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统计资料等。(四)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旁站工作,应派试验人员对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进行不定期旁站监督以保证搅拌站严格按照出具的配合比施工。(五)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现场试验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工程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相关性能检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双方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48、,不得使用。附件:1.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2.隧道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3.营业线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5.承重支架、挂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6.预应力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附件1:地铁和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地铁和深基坑(深度大于5m的基坑开挖,对于开挖深度虽不大于5m,但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汇编。第二条 本条款适用于城市地铁车站或区间明挖、地下通道基坑、各种建筑深基坑、区间盾构和竖井等工程施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性要求

49、第三条 地铁和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按工序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严禁大包。第四条 复杂地质或复杂环境条件下的高风险地铁、一级深基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一次局级风险分析和施工方案研讨会。第五条 在工程实施前必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结构物(桥梁、管线、建筑物、铁路、其它结构和设施)、地下障碍物、文物、水体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六条 在施工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并按相关规定逐级审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七条 必须坚持高风险工序项目领导带班和隐蔽工序内部员工全程旁站制度。第八条 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应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

50、位。第三章 施工测量第九条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并上报复测成果。第十条 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必须进行直接联测,并与区间内的其它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和附合网。第十一条 隧道贯通后必须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地下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对原有控制点重新组合或布设并施测地下控制网。第四章 监控量测第十二条 深基坑必须实施监控量测。第十三条 实施监控量测的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监测专项方案,监测专项方案实施前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一级基坑及高风险隧道的监测专项方案还必须报局评审通过后实施。第十四

51、条 监控量测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必须满足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中铁四程200928号)的要求。第十五条 地铁基坑工程应对基坑围护结构、周边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控量测;应在施工前完成监控量测点的布设,提前测得初始读数,监测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地表沉降点不得与地表路面结构固结,应与下方土体沉降同步。各监测仪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定,并且使用时必须处于有效检定期内。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分析原因,上报监理、

52、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七条 对委托第三方施工监测单位,应由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范围;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持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且具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控量测的经验。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的施工监测,必须成立专门的监测小组,监测小组负责人要求是内部员工,各监测人员均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第十八条 监控量测的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并及时对其采

53、取措施和原因分析。第十九条 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五章 车站或区间明挖(一)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第二十条 围护结构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保证围护桩身和墙体的垂直度,开挖前桩顶冠梁必须施作并闭合,达到规范要求强度。第二十一条 基坑内支撑体系应随基坑开挖及时施做,桩间网喷砼应随挖随支,施做宽度、高度与每层土方开挖相同,严禁一挖到底再进行桩间支护,桩间网片应与锚杆及桩基主筋有效固定;冬期施工应加强喷砼的养护,防止桩间网喷砼大面积坍落。第二十二条 支撑、围檩安装、拆除作业。1钢围檩安装前应定位准

54、确,支撑三角架与围护结构联系牢固,围檩与围护桩接触面应找平,对凹面应进行处理,安装的围檩面与围护结构密贴,同一水平层的围檩宜首尾连接。2吊装设备状态完好,安装前应对进场的钢支撑材质、壁厚、直径等尺寸进行检查;钢支撑应进行预拼装,检查其轴线偏差及连接螺栓等情况。3钢支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活络头宜两侧错开设置,支撑两端头应设置上挂下托措施,钢支撑与钢围檩及冠梁之间的连接应密贴。钢支撑上严禁行人,严禁施工机械碰撞钢支撑;斜支撑的焊缝质量要保证,必须进行检算,实施中必须保证焊缝尺寸。4钢支撑与构格柱的连接必须牢固;并应定期对钢支撑的受力情况进行检查。预加轴力过程记录真实,记录及时、清晰;支撑安装

55、及时;钢支撑轴力监测齐全;钢支撑安装完成后应派专人对安装完成的支撑进行检查,特别是端头井斜支撑的安装质量检查。5混凝土支撑,基坑开挖至设计位置后,及时施做,支撑钢筋与围护结构应有效连接,砼支撑与格构柱的连接应满足规范要求;支撑与格构柱、冠梁(围檩)节点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撑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6支撑拆除应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时间和顺序进行,对于需要换撑的,必须先支撑后拆除,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吊装安全控制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拆除,不得碰撞基坑内其它支撑,并加强观测。第二十三条 预应力锚索(杆)施工。1采用拉锚支护的基坑,应先开挖基坑边23m的土方进行拉

56、锚施工,大面积开挖应在拉锚支护施工完毕且预应力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2基坑开挖至锚索位置时,利用基坑开挖平台施作锚索,锚索预应力张拉完成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严禁一挖到底再施作锚索。3锚索施工中钻机就位准确,角度符合要求,钻进过程记录真实清晰,成孔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锚索下料、安装、锚固及压浆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坑锚索应做抗拔试验。4锚索锚固端注浆体得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张拉,张拉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张拉值,否则应采取其它加强措施。第二十四条 对于土钉墙或喷锚基坑,应分层开挖,挖一层支护一层;土钉的间距、孔深、直径、角度,土钉墙钢筋连接质量,喷射砼的厚度、强度应满足设计;土钉墙

57、施工完毕后应采用有效的养生措施,确保砼质量。(二)基坑降水及排水工程第二十五条 基坑降水必须编制降水方案,降水方案应包括应急措施,降水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 基坑降水井应按设计位置、间距施做,严格控制成井质量,基内降水应做好降水井的保护措施,保证其正常降水作业。第二十七条 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降水作业,确保基坑开挖时,开挖面不潮湿,地下水位在开挖底面以下1米,基坑内不得积水或基坑底有软化现象。 第二十八条 降水作业前应对周边地表、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进行详细调查,保存降水前原始图片资料,降水过程中应对其重点部位进行观测。第二十九条 降水施工排水管线布置应合理,排水管路不得有漏水,将

58、抽出的地下水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防止回灌;施工现场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抽水设备和应急电源。第三十条 抽水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降水期间不得随意抽停,当发生停电时,应启用备用电源,保持正常降水。(三)基坑开挖第三十一条 基坑土体加固处理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审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经试验检测合格。第三十二条 土质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应严格按已审批的方案分层分段开挖,严格控制边坡坡度。挖土机械在施工中不得碰撞支撑,不得引起支撑破坏或松动移位;管线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第三十三条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作业,严格控制开挖过程的坡度,土方运输应合理计划,不得临边堆载土方

59、。第三十四条 城市基坑石方开挖,对于强度较低的尽可能采用机械破碎,必须采有爆破的,应有经审批的专项爆破方案,并做好爆破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第三十五条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加固,基坑开挖与结构施工应同步推进,结构底板混凝土与跟进基底开挖,挖出一段基底,施做一段底板混凝土。第三十六条 基坑开挖过程内应设应急逃生通道,设两处以上应急爬梯,每日开挖前或雨后应检查基坑及支撑稳定情况。第三十七条 考虑时空效应的软土基坑施工时:1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开挖并及时浇筑底板;2若设计规定不明确时,分段长度不大于25m,每段开挖中又分小段、分层开挖,每小段宽度不大于6m,分层厚度不大于4m;每小段开挖支撑完成时间

60、不超过24小时。(四)防水及结构混凝土施工第三十八条 防水层铺设前基面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坑壁渗漏水应进行引排或注浆封堵,防水层铺设基面不得有明水,防水层施工作业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应有交底有验收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九条 防水作业区及材料存放区应防火、防烟、禁止随意进入等警示标识;施工现场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灭火设备。雨雪雾天气及五级风以上天气,车站防水作业不得施工;防水层施工时检查不得动用明火和吸烟现象,钢筋焊接时对防水板应有保护措施。第四十条 结构混凝土采用支架法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应的检算资料。支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设置扫地杆、斜撑和剪刀撑;支架搭设的基

61、底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其平整度符合要求;模板背后方木按设计要求布置,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要求。第四十一条 支架搭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措施进行,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支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架按要求搭设好后在承受荷载时,应有专人对支架的受力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二条 结构砼的浇筑顺序、分层厚度、振捣时间等应满足作业指导书及规范要求;砼泵车及罐车的走行道路应满足要求,砼泵车的支腿地基应平稳。第四十三条 支架拆除顺序应按方案要求进行,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地铁车站中板应在结构顶板施工完成,并满足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拆除。第六章 区间盾构第四十四条 盾构吊装须编制专

62、项方案并逐级审批和交底,吊装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队伍,吊装设备检定有效,专人指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盾构组装完成后,应根据编制盾构验收大纲,分系统逐项进行盾构验收。必须进行各系统空载调试,在此项调试正常的基础上,再进行整机空载调试和负载调试(试掘进)。第四十六条 盾构始发或到达段的土体加固处理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经试验检测合格,盾构方可始发或接收。第四十七条 盾构始发前应安设反力架,并对始发前的盾构姿态做复核和检查。盾构始发前应做好盾构的防扭措施和基座两侧的加固工作,以防止盾构旋转。在盾构始发掘进100m过程中,应对施工和监测资料及时进行分析反馈,调整和优化掘进参数。第四十八条 盾构出洞门的钢筋混凝土凿除后必须加强对洞门处的土体稳定和渗漏水情况进行观测,并备好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盾构尾部脱出洞口后,须及时做好隧道衬砌环和洞圈的永久防水密封处理。第四十九条 盾构掘进前,必须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埋深、地表周边环境、盾构姿态和管片与盾尾间隙、监测结果等,制定当班掘进施工指令。第五十条 掘进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盾构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当班掘进指令等控制盾构掘进参数与姿态。第五十一条 盾构掘进的同时,必须进行盾尾同步注浆,及时填充衬砌环脱出盾尾形成的建筑空隙。壁后注浆及时跟进,稳定盾构施工引起的地层损失及补偿土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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