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148683194 上传时间:2022-09-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6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 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

2、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 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 础上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水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第四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

3、列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二)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 能计入供水成本。(三)相关性原则。凡与供水经营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供水成本。(四)分类核算原则。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按供水对象和供水环节分类核算。供水对象分为农业、工业、 自来水厂、水力发电、社会公益等;分环节(或级次)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可按供水所分的环节(或级次)确定供 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第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经注

4、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 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帐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第七条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 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指水利工程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水资源费、 水质检测费、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1、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直接材料。指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

5、料、动 力以及其它直接材料的费用支出。3、其他直接支出。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工资、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直接相关的 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4、固定资产折旧。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供水固定资产指与供水直接相关的、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 济林木及其他固定资产六类。5、修理费。指为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6、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7、水质检测费。指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

6、的费用。8、其他制造费用。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间接费用。第八条期间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1、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供水经营者负担的运输费、资料 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代收手续 费以及水费计收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及其他费用。2、管理费用。指供水经营者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 职工福

7、利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3、财务费用。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 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第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第十条 供水经营者应根据工程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供水、发电和社会公益支出应 分别单独核算。不同供水对象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综合考虑收入、成本、供水量、供水保证率等因素按照

8、一 定方法合理分摊。水产、园林、农业、运输、旅游等综合经营项目,应当按类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不能单独核算 的,原则上按照综合经营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减供水总成本。发电结合其他用水的,发电用水成本原则上按照 发电水费收入占水费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供水一般按产权分界点作为供水和水费结算(收费)计量点;实际水费结算(收费)点 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的,也可以按照水费结算(收费)点作为供水计量点,但应合理界定不同产权单位的供水成 本。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定价成本应按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其中非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三年平均 实际供水量核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实际

9、供水量核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较严重 干旱或洪涝灾害、或者用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新建水利工程,采用供水 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第十二条 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 实际人员数量小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定。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统 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国有经济)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实际工资低于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批准 的工资标准的,按照批准的工资标准确定。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第十三条职工福利

10、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2%和1.5%核定。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和水平核定。第十四条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原值的1.4%核定,也可根据水利工程状况在审核后固定资 产原值1%-1.6%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定。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原值按照不同情况分别核算。其中:1994年3月31日以前建成投产的水利工程,已进 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1994年3月3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 原值,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为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形成

11、竣工决算报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分类核算。1994 年3月31日以后群众投工投料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计入农业供水定价成本。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按照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不含) 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5%。核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 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3%。核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但不足1亿元的,按最高 不超过收入总额的2%。核定,超过1亿元(含)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1%。核定。第十八条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项合计不得超过审核后供水生产成本的30%。第十九条 贷款利息总额原则上根据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并按照经营期计 算年平均贷款利息。第二十条 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 会公允的平均水平。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