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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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p(1)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p(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p(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A、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B、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C、因可能

2、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案例案例1 1n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某游客到北京旅游,参观故宫博物馆后,激发其爱国之心,某游客到北京旅游,参观故宫博物馆后,激发其爱国之心,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n 参考分析参考分析不能承保。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不能承保。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标的的安全收益,保险标的受损则受损。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标的的安全收益,保险标的受损则受损。本案中,保险标的(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

3、客)带来本案中,保险标的(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没有保险利益,也不能为其投保。成经济损失,所以没有保险利益,也不能为其投保。若可能承保,则要求受益人为故宫,游客只是投保人而已。若可能承保,则要求受益人为故宫,游客只是投保人而已。案例案例2 2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王某得知其姐怀孕,为表示其庆贺,花钱购买了一份王某得知其姐怀孕,为表示其庆贺,花钱购买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问:保险公司能否承保?n 分析分析n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

4、,因为王某对其姐没有法律上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对其姐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兄弟姐妹并没有承认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兄弟姐妹并没有直接的保险利益。直接的保险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2.保险利益的种类保险利益的种类p(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每个人对他本人的生命身体每个人对他本人的生命身体具有无限可保利益。具有无限可保利益。有血缘关系的、永久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有血缘关系的、永久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

5、具有合法经济利益关系的非亲他人之间具有合法经济利益关系的非亲他人之间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p(1)避免道德风险)避免道德风险 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人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而故意违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人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而故意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等通过保险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危险。时,放任损失扩大等通过保险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危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有保险利益,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法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有保险利益,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的发生。如果法律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的发生。如果法律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会出现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会出现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保险事故的发生,保人为了谋取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不但不受损失而且会得到很大的利益,这必将给险事故发生后,其不但

7、不受损失而且会得到很大的利益,这必将给社会造成混乱,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也使保险制度失社会造成混乱,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也使保险制度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去了存在的价值。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p(2)防止赌博现象)防止赌博现象 从表面上看,睹博与保险都具有一定的射幸性质,以小博大,并有从表面上看,睹博与保险都具有一定的射幸性质,以小博大,并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但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

8、的目的在于排忧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但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的目的在于排忧解难,求得经济上的保障,是应用危险分散原理,通过科学的统计、解难,求得经济上的保障,是应用危险分散原理,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和计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时分析和计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时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数额应以其损失相等。也可以说,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数额应以其损失相等。也可以说,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行为,是建立在合理、科学的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行为,是建立在合理、科学的基础基础-仁的,虽然是以较少的保险费换取有可能高出于倍的

9、利益。仁的,虽然是以较少的保险费换取有可能高出于倍的利益。但它是人类互助精神的一种体现。但它是人类互助精神的一种体现。而赌博则是有悖于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其手段和而赌博则是有悖于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其手段和结果都表现出以单纯获利为目的,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结果都表现出以单纯获利为目的,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其挟取的赌博利益是以发生一定数额的损失为前提,的投机行为。其挟取的赌博利益是以发生一定数额的损失为前提,也不是以补偿其损失为原则的,与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保险利益的也不是以补偿其损失为原则的,与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保险利益的确立从本质上划清了

10、保险与赌博的界线,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健康发确立从本质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线,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展。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一)保险利益原则(论述)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p(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准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

11、险利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据。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外

12、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外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失是15万元还是万元还是30万元呢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万元还是30万元万元?如果不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于确定,就可能引起保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

13、难于确定,就可能引起保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纠纷。而以保险利益原则为依据,房屋全损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纠纷。而以保险利益原则为依据,房屋全损只会导致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的难以收回,因此,银行最多损失只会导致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的难以收回,因此,银行最多损失15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30万元。万元。案例案例1 1n 案情:房屋出售后受损索赔案案情:房屋出售后受损索赔案2005年年6月月3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有房屋向保险公司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有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

14、同年11月月25日,王某将这房屋连同保险单一并卖给了李某,日,王某将这房屋连同保险单一并卖给了李某,卖价中包含了保险费一项。卖价中包含了保险费一项。2006年年4月月1日,该房屋因火灾日,该房屋因火灾而受损严重,损失金额(修复费)达而受损严重,损失金额(修复费)达3万元,事故发生后,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拿着保险单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李某拿着保险单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拒绝。案例案例1 1n 分析分析第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投保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第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投保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前提。可保利益应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始自终

15、都存在,如果被保前提。可保利益应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始自终都存在,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丧失了对保险财产的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险人在保险期内丧失了对保险财产的可保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第二,保单注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别注明的特定第二,保单注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别注明的特定对象,它不能随着保险财产的出让而转移。对象,它不能随着保险财产的出让而转移。第三,保单不能自由的转让,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由保险第三,保单不能自由的转让,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由保险公司签发书面证明公司签发书面证明批单,对被保险人进行更改,才能具有保险合批单,对被保险人进行

16、更改,才能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同的法律效力。n 结论结论本案属于拒赔案例,李某的房屋损失由其自行负担,至于李某向王本案属于拒赔案例,李某的房屋损失由其自行负担,至于李某向王某缴付的保费是属于李、王之间的经济关系,某缴付的保费是属于李、王之间的经济关系,与保险公司无关与保险公司无关。案例案例2 2 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具有抵押权益的房屋,保险金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具有抵押权益的房屋,保险金额为额为100万元的火灾保险,保险有效期为万元的火灾保险,保险有效期为2003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03年年12月月31日。同年日。同年11月底,抵押借款人向银行归还全月底,抵押借

17、款人向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并收回抵押品。部借款,并收回抵押品。12月该房屋发生了火灾,试分析月该房屋发生了火灾,试分析此案中的银行和抵押借款人能否获赔偿。此案中的银行和抵押借款人能否获赔偿。n 题目题目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在这道题中,投保人为银行,保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在这道题中,投保人为银行,保险险 标的为房屋标的为房屋.11月底抵押借款人已归还了银行全部借月底抵押借款人已归还了银行全部借款。所以投保人款。所以投保人(银行银行)对标的无保险利益利益,当投保人对标的无保险利益利益,当投保人与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终止。案例案例3 3n 题目题目某人购买一

18、栋住宅,价值为某人购买一栋住宅,价值为30万元,不久,他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万元,不久,他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是财产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是32.5万元。在此之后,投保人购置了高档万元。在此之后,投保人购置了高档家具及家用电器家具及家用电器2.5万元,不幸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一次火灾,致使全万元,不幸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一次火灾,致使全部财产焚毁。保险公司应赔部财产焚毁。保险公司应赔30万元,还是万元,还是32.5万元?万元?n 分析分析 保险公司应赔保险公司应赔30万。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房屋总价值为万。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房屋总价值为30万,焚毁后按照财产价值赔付应该是万,焚毁后按照财产价值

19、赔付应该是30万。而他的价值万。而他的价值2.5万元的高档家具及家用电器由于没有保险,因此不在万元的高档家具及家用电器由于没有保险,因此不在保险人理赔范围之内。保险人理赔范围之内。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一、最大诚信的含义一、最大诚信的含义 p英国保险学家英国保险学家斯克拉顿斯克拉顿对最大诚信作了这样的概括:鉴于承保对最大诚信作了这样的概括:鉴于承保人对于标的物一无所知,而被保险人知道所有的情况,被保险有人对于标的物一无所知,而被保险人知道所有的情况

20、,被保险有义务向承保人充分告知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无论被问到与否。义务向承保人充分告知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无论被问到与否。这就是最大诚信的含义。这就是最大诚信的含义。p“所有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担某项风险所有影响一个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担某项风险的情况,均为实质性重要事实的情况,均为实质性重要事实”也就是所有能够影响保险人也就是所有能够影响保险人作出承保或费率确定的事实就是实质性重要事实。作出承保或费率确定的事实就是实质性重要事实。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二)最大诚信

21、原则(论述)(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2、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 p(1)告知)告知 告知有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告知有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p无须告知:无须告知: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保险人被公认应了解的事实。保险人被公认应了解的事实。降低风险的事实。降低风险的事实。保险人在检验过程中应当注意到的事实。保险人在检验过程中应当注意到的事实。不为投保人所知的事实。不为投保人所知的事实。p违反告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违反告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投保人有填报不实,有意隐瞒或过失遗漏的事实。投保人有填报不实,有意隐瞒或过失遗漏的事实。虚报、隐瞒或过失漏报的事实必

22、须是影响保险人危险估计的重要虚报、隐瞒或过失漏报的事实必须是影响保险人危险估计的重要事实,否则也不构成违反告知。事实,否则也不构成违反告知。案例案例n 题目题目某市信号工程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要求按占用性质分别投保。其中某市信号工程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要求按占用性质分别投保。其中仓库,根据该厂的申报系堆放一般物质。按仓储险的规定,堆放一般仓库,根据该厂的申报系堆放一般物质。按仓储险的规定,堆放一般物资(也就是不堆放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费率是物资(也就是不堆放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费率是1/00。不久,该厂。不久,该厂因电线走火仓库被烧。在申报损失时发现仓库内有一桶电石(属于特因电线走火仓库被烧。在申

23、报损失时发现仓库内有一桶电石(属于特别危险品),该桶电石系别危险品),该桶电石系80年代建厂初期进库的,一直没有动用,账年代建厂初期进库的,一直没有动用,账上也没有记载。上也没有记载。问: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问: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n 分析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以投保人违反告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二)最大诚信原则(论述)2、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

24、投保方最大诚信的实现:告知和保证 p(2)保证)保证保证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保证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1、默示保证是按习惯投保人必须保证做到的事项,在保险合同上、默示保证是按习惯投保人必须保证做到的事项,在保险合同上没有形成文字。没有形成文字。2、明示保证是通常用书面形式或约定条款附加在保单上面。、明示保证是通常用书面形式或约定条款附加在保单上面。3、保险人最大诚信的实现:弃权和禁止反言(禁止抗辩)、保险人最大诚信的实现:弃权和禁止反言(禁止抗辩)p弃权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弃权是指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p禁止反言是指

25、合同一方既已放弃这种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这种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对方主张这种权利。p保险人对于弃权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于弃权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任何弃权行为,均以文字任何弃权行为,均以文字加以说明,否则无效加以说明,否则无效”。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三)补偿原则(三)补偿原则1、损害补偿原则中需要坚持两点:、损害补偿原则中需要坚持两点:p(1)按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按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p(2)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四)分

26、摊原则(四)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但人寿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但人寿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p(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方式: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方式: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该保单保额该保单保额/众保单保额之和众保单保额之和p(2)赔偿金额比例分摊方式(也称之独立责任分摊方式)赔偿金额比例分摊方式(也称之独立责任分摊方式)p

27、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该保单单独责任实际损失该保单单独责任/众保单责任众保单责任之和。之和。p(3)出单顺序赔偿方式)出单顺序赔偿方式 案例计算题案例计算题n 题目题目某食品厂某食品厂2003年年3月月2日向甲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每人投日向甲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每人投保保15 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一年),该厂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单位也于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单位也于2003年年4月月1日到乙保险公日到乙保险公司为每个职工投保司为每个职工投保10 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2003年年12

28、月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失火,烧毁了价值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失火,烧毁了价值12 500元的财产。元的财产。n 问问试分别按保险金额比例赔偿方式计算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试分别按保险金额比例赔偿方式计算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额。案例计算题案例计算题n 分析:分析:这是一则重复保险的案例,因此这是一则重复保险的案例,因此比例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p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某保单分摊的赔偿额=实际损失该保单保额实际损失该保单保额/众保单保额之和众保单保额之和p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12500(15000/(15000+10000)=7500p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29、15000/(15000+10000)12500 =5000案例案例n 题目题目某食品厂某食品厂2008年年3月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8年年4月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元家庭财产保险。2008年年12月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

30、实后,及时赔付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某某12500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你认为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吗?问:你认为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吗?为什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该如何处理?案例案例n 分析分析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金的总和不

31、得超过保险价值。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因王某的实际损失因王某的实际损失125000元已全部得到理赔,所以,王某元已全部得到理赔,所以,王某的妻子不能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妻子不能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案例案例n 题目题目 刘某于刘某于2003年年5月月9日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日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额险,保额10万元,同年万元,同年7月月5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

32、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5万。万。2004年年1月月10日,刘某日,刘某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万,家具损失4万,万,金银首饰金银首饰1万,现金万,现金6000元,问如何赔偿?元,问如何赔偿?案例案例n 分析分析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

33、6万,家具损万,家具损失失4万,总计万,总计10万。万。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可以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可以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甲甲=(10/15)10=6.67万;乙万;乙=(5/15)10=3.33万。万。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0万。万。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五)权利转让原则(论述)(五)权利转让原则(论述)1、概念、概念p权利转让原则是在保险人按照合同对

34、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权利转让原则是在保险人按照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追偿权和所有权。义务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追偿权和所有权。2、内容:包括代为求偿权和委付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包括代为求偿权和委付两方面的内容。代位求偿代位求偿n 代位,就是取代别人的某种地位。代位,就是取代别人的某种地位。n 保险代位有两种保险代位有两种一种是权利的代位一种是权利的代位另一种是物的代位(也称之为委付)另一种是物的代位(也称之为委付)(1)规定代位原则的目的)规定代位原则的目的限制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限制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 第一,当被保险标的损害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过

35、失或故意行第一,当被保险标的损害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引起的,即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有直接的关系。为引起的,即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有直接的关系。第二,保险财产灾后往往留有残值。第二,保险财产灾后往往留有残值。代位求偿代位求偿n 一、概念一、概念代位求偿: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损失,起代位求偿: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损失,起因于第三者的行为,保险人给予赔偿之后,即可在赔偿金因于第三者的行为,保险人给予赔偿之后,即可在赔偿金额限内取代被保险方得到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额限内取代被保险方得到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n 二、对代位求偿的几点说明:二、对代位求偿的几点说

36、明:A代位求偿权发生在保险赔偿之后。代位求偿权发生在保险赔偿之后。B代位求偿额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求偿额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C保险人能放弃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能放弃代位求偿权。D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大多数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大多数人身保险。代位求偿代位求偿n 三、代为求偿权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三、代为求偿权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一)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或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附有赔偿责任。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附

37、有赔偿责任。(二)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二)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与保险无关,明的保险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与保险无关,就不构成代为求偿权。就不构成代为求偿权。委付委付n 一、概念一、概念委付,即标的物所有权的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到严委付,即标的物所有权的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失,虽然未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重损失,虽然未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

38、法律行为。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n 委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委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A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B委付一经接受,双方都不能中途撤回或由于其他原因委付一经接受,双方都不能中途撤回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反悔。而反悔。C委付是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是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案例案例1 1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5年年7月月20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台台29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60万万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

39、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为60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出具了保险单。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台电视机台电视机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赔付后,万元。赔

40、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为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为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司为第三人。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案例案例1 1n 本案参考结论本案参考结论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n 参考理论分析参考理论分析1、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依

41、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之规定,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金

42、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案例案例1 1n 本案参考结论本案参考结论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n 参考理论分析参考理论分析2、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行

43、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1)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偿金额。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偿金额。(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损失请求第三者给予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损失请求

44、第三者给予赔偿。赔偿。(3)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案例案例2 2n 题目题目某面粉厂于某面粉厂于2006年年3月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元,保险期限限1年,保险费已于年,保险费已于3月月11日一次交清。日一次交清。2006年年10月月4日,刘某在上班日,刘某在上班途

45、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年10月月6日死亡,共用去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

46、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刘某保险金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辆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元,但因车辆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经赔偿18 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元。就此案有何看法?案例案例2 2n 分析分析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

47、合同,也不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万元保险金。保险金。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48、。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近因与近因原则、近因与近因原则p(1)近因的含义)近因的含义 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最近时间论。最近时间论。“最具优势的原因最具优势的原因”、“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能动而有效的原因”直接作用论。直接作用论。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危险因素或危险事故。危险因素或危险事故

49、。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近因的含义、近因的含义p(2)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含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中,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含义:在风险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中,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50、,则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2、近因的确定、近因的确定p(1)(第一种方法)顺推法)(第一种方法)顺推法 即从原因推断结果:从最初事件发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即从原因推断结果:从最初事件发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

51、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雷击如:雷击-大树折断大树折断-房屋倒塌房屋倒塌屋中电器毁坏屋中电器毁坏p(2)(第二种方法)逆推法)(第二种方法)逆推法 即从结果推断原因: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即从结果推断原因: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案例案例1 1 n 顺推法顺推法A、一未灭火柴失落引燃了库房的擦车布;(火灾发生)、一未灭火柴失落引燃了库房的擦车布;(火灾发生)B、火势蔓延,烤热了库房中的乙炔气瓶;(库房中堆、火势蔓延,烤热了库房中的乙炔气瓶;(库房中

52、堆放着危险品)放着危险品)C、气瓶爆炸,造成车库的墙被掀倒;(灾情进一步的、气瓶爆炸,造成车库的墙被掀倒;(灾情进一步的发展)发展)D、燃烧的物体被吹向相邻的办公楼,并使之着火受损。、燃烧的物体被吹向相邻的办公楼,并使之着火受损。案例案例2 2 n 逆推法逆推法A、火灾严重地损坏了一面墙;、火灾严重地损坏了一面墙;B、其中一堵墙随时都有塌向相邻建筑物的危险;、其中一堵墙随时都有塌向相邻建筑物的危险;C、为安全起见,地方当局命令拆墙;、为安全起见,地方当局命令拆墙;D、在拆除中,墙体倒塌并砸在相邻建筑上。、在拆除中,墙体倒塌并砸在相邻建筑上。案例案例3 3n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08年年11月的

53、一天,某公司的工作班车在城郊的公路上,与迎面而月的一天,某公司的工作班车在城郊的公路上,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所坐的驾驶副座是直接的碰撞部位,他当场来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所坐的驾驶副座是直接的碰撞部位,他当场身故;赵先生坐在他后面,撞断了胳膊,失血很多,送往医院抢救,身故;赵先生坐在他后面,撞断了胳膊,失血很多,送往医院抢救,急救中又因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撒手人寰。急救中又因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撒手人寰。公司曾为他们购买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公司曾为他们购买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惨万元。惨剧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剧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54、并提出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作了如下理赔决定: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作了如下理赔决定:张先生死亡的张先生死亡的“近因近因”是车祸,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约定的范围,是车祸,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约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赔偿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赔偿10万元。万元。赵先生在车祸中撞断胳膊,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范围,可获赔意赵先生在车祸中撞断胳膊,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范围,可获赔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伤残保险金5万元。但是,赵先生最终死因是心肌梗塞,不属于意万元。但是,赵先生最终死因是心肌梗塞,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

55、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万元。案例案例3 3n 参考分析参考分析上述案例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中,运用了上述案例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中,运用了“近因近因”这一保险业常用这一保险业常用的概念。所谓的概念。所谓“近因近因“,依保险法的相关精神,就是最直接和最,依保险法的相关精神,就是最直接和最接近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要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的近因,属接近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要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应当履行赔付责任;而如果近因不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应当履行赔付责任;而如果近因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不履行赔偿的

56、义务。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就不履行赔偿的义务。从实践来看,从实践来看,“近因近因”是影响理赔的关键因素,也是容易引起纠纷是影响理赔的关键因素,也是容易引起纠纷之处。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之处。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出现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留事故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出现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留事故原因证据,以便保险公司理赔时,对保险责任准确认定。原因证据,以便保险公司理赔时,对保险责

57、任准确认定。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3、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p(1)(第一种情况)单一原因)(第一种情况)单一原因 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则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该近因属于保险风险,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则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该近因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负赔付责任则保险人负赔付责任;反之则不予赔付。单一原因认定较简单。反之则不予赔付。单一原因认定较简单。n 例例某人因被盗导致家庭财产损

58、失,若该被保险人只投保了家庭财产保某人因被盗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若该被保险人只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险基本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基础上加保了附加偷窃险,则保若被保险人在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基础上加保了附加偷窃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险人负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果关系 3、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p(2)(第二种情况是)多种原因)(第二种

59、情况是)多种原因同时同时发生致损发生致损 同为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时;同为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时;例如:某房屋突遭雷击,同时发生火灾。(火灾保险)例如:某房屋突遭雷击,同时发生火灾。(火灾保险)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中,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中,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既有除外责任又有保险责任,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若既有除外责任又有保险责任,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若可以分解,则只对保险责任所致损失负责;若不能分解,则有两种可以分解,则只对保险责任所致损失负责;若不能分解,则有两种观点,一是双方分摊,二

60、是保险人可不负赔偿责任。观点,一是双方分摊,二是保险人可不负赔偿责任。第一,损失能分解。例如,仓库中第一,损失能分解。例如,仓库中A货物遭炸弹击中损失,货物遭炸弹击中损失,B货物因火货物因火灾损失。(保单只保火灾)灾损失。(保单只保火灾)第二,损失不能分解。例如,仓库中的货物先发生火灾,后被炸弹击第二,损失不能分解。例如,仓库中的货物先发生火灾,后被炸弹击中。(保单只保火灾)中。(保单只保火灾)案例案例1 1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皮革和烟草两样货物被承运人合理地装载于船舶的同一皮革和烟草两样货物被承运人合理地装载于船舶的同一货舱,由于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进入货舱,货舱,由于船舶在航行

61、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进入货舱,浸湿了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腐烂发生浓重浸湿了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腐烂发生浓重气味将置放在货舱另一侧的烟草熏坏。烟草是被腐烂皮革气味将置放在货舱另一侧的烟草熏坏。烟草是被腐烂皮革散发出的气味熏坏的,而皮革发生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散发出的气味熏坏的,而皮革发生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水浸湿所致,因此烟草损失的近因是海难,属于保险责任,水浸湿所致,因此烟草损失的近因是海难,属于保险责任,虽然烟草货主投保的是水渍险,并未加保串味险,但保险虽然烟草货主投保的是水渍险,并未加保串味险,但保险人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人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案例案例2 2n 案

62、情简介案情简介我国陕西省安康地区烟酒副食品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我国陕西省安康地区烟酒副食品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2005年该年该地区发生较大洪水,洪水进入该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纸烟底下,一地区发生较大洪水,洪水进入该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纸烟底下,一层被水浸泡了,直接损失层被水浸泡了,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但仓库内万元,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但仓库内防潮设施因洪水浸淹而失效,导致纸烟受潮。该公司为防止受潮霉变,防潮设施因洪水浸淹而失效,导致纸烟受潮。该公司为防止受潮霉变,将仓库内的纸烟全部立即按五折销价销售,销售达将仓库内的纸烟全部立即按五折销价销售,销售达30万元。事后,该

63、万元。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处理该案中,保险公司赔付了被水浸泡过的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处理该案中,保险公司赔付了被水浸泡过的纸烟的损失,但拒绝赔付未被洪水浸泡而被销价处理的销售差价,造纸烟的损失,但拒绝赔付未被洪水浸泡而被销价处理的销售差价,造成纠纷,问:未受浸泡的纸烟差价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成纠纷,问:未受浸泡的纸烟差价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赔偿,依据何在?赔偿?如果赔偿,依据何在?n 注:洪水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危险注:洪水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危险 案例案例3 3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1863年的年的Hatteras Light Case。美国内战期

64、间,有一批。美国内战期间,有一批6500包咖啡的包咖啡的货物从里约热内卢运到纽约。保险单不承保货物从里约热内卢运到纽约。保险单不承保“敌对原因引起的损失敌对原因引起的损失”。当载货船舶航行至当载货船舶航行至Hatteras,灯塔因军事原因被南部的军队破坏,船,灯塔因军事原因被南部的军队破坏,船长由于没有了望充分而发生了计算错误,结果船舶触礁。约有长由于没有了望充分而发生了计算错误,结果船舶触礁。约有120包包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另外还有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另外还有1000包本来可以救出包本来可以救出来但由于军事干预没有实施。剩下的货物留在船中,后发生全损。来但由于军

65、事干预没有实施。剩下的货物留在船中,后发生全损。n 法庭认为法庭认为120包的损失是包的损失是“没收没收”造成的,造成的,1000包的损失包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单不保的是由于保险单不保的“敌对行为敌对行为”引起的,因而这引起的,因而这1120包包咖啡的损失是保险人不必赔偿的。而剩下的咖啡的损失是保险人不必赔偿的。而剩下的5380包损失被包损失被法庭判为是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近因是船长的疏忽引法庭判为是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近因是船长的疏忽引起的船舶触礁。起的船舶触礁。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要条款n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四)近因原

66、则(四)近因原则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论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果关系 3、近因原则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p(3)(第三种情况是)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第三种情况是)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前因和后因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此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依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来定。此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依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来定。案例案例1 1n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莱兰船舶公司对诺威奇保险公司诉讼案:第一次世界大莱兰船舶公司对诺威奇保险公司诉讼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口,在航行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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