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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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 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和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_单独出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 ( 注:以下简称公司 )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_。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_第四章公司资本及股东的姓名( 名称 ) 、出资方式、出资

2、额第六条公司资本: _万元人民币 ( 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公司减少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资本,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的姓名 ( 名称 ) 、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_股东,出资额为 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 )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

3、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 ( 或执行董事 ) 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4、少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 ( 或执行董事 ) ,成员为 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 _年( 注:不得超过三年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董事会 ( 或执行董事 ) 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股东的决定;(二)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 决定公

5、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第十

6、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

7、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8、过。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 ) ,任期 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 资产负债表;(二) 损益表;(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五) 利润分配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9、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资本的 25%。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10、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 股东决议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依法予以解散;(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 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年_月_日【篇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为适应 * 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 _有限公司(以下

11、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_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区_路_号_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第三章公司资本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5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号码出资方式资额股东 -1 货币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 -2

12、 货币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 -3 货币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 -4 货币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 -5 货币人民币 10 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

13、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4、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

15、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 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 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

16、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1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

18、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

19、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 *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

20、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

21、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年_月_日【篇三: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 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依法在 *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

22、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第八条公司宗旨: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 、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 、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

23、本 ;7 、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 、办理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资本的0、%。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4、3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25、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

26、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

27、以连任。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 ;2 、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28、、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1 、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 、违 * 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 、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 (1) 、(2) 项规定解散的, 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 ; 依照上条 (4) 、(5) 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

29、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五

30、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 *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 *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31、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表 ;5 、利润分配表。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

32、取利润的 5%至 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后生效。股东签名 ( 盖章 ) :_年_月_日【篇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

33、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 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 XX企业集团简称: XX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 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 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第二章集团

34、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一、母公司: 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 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 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对外代表集团, 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第八条控

35、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听取

36、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 1/3 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二、民主协商原则;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四、缺席

37、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第十五条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提名副理事长;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

38、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 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二、被依法撤销;三、破产。第六章集团的终止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 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修改、终止亦同。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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