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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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指导思想1第三条基本原则2第四条规划的依据3第五条规划期限4第六条规划范围4第七条规划基数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6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6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6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6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7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8第十一条上轮规划的成效8第十二条上轮规划的不足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10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10第十三条城市和区域发展定位10第十四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10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形势10第

2、十六条土地利用战略对策11i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第十七条土地利用规划总目标12第十八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2第十九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13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13第二十一条土地生态保护目标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二十二条总体结构14第二十三条农用地结构14第二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14第二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15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15第二十七条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16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16第二十八条农用地布局16第二十九条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6第三十条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18第三十一条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

3、布局20第三十二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20第三十三条城镇发展用地布局21第三十四条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布局22第五章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3第三十五条耕地整理23第三十六条村庄整治23ii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24第三十八条土地开发25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26第一节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6第三十九条土地功能分区类型26第四十条国土生态保护区26第四十一条基本农田集中区27第四十二条城镇和工业发展区28第四十三条农业综合开发区29第二节市区土地用途分区30第四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30第四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30第四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31第四十七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31第四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4、32第四十九条一般农业用地区33第五十条林牧业综合用地区33第五十一条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34第三节县域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35第五十二条县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35第五十三条北流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6第五十四条容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7第五十五条陆川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7第五十六条博白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7第五十七条兴业县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7iii第七章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38第五十八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38第五十九条城市用地主要发展方向38第六十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和空间结构38第六十一条、重大城市设施用地布局38第六十二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39第六

5、十三条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39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9第六十四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39第六十五条允许建设区39第六十六条有条件建设区40第六十七条限制建设区4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第六十八条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42第六十九条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42第七十条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42第七十一条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42第七十二条强化技术保障42第七十三条构建规划实施长效监督机制43第七十四条规范规划修改、调整的专家咨询和论证体系43第七十五条增加规划实施的透明度43第九章附则44第七十六条规划的构成44第七十七条规划的实施44iv第七十八条规划的解释44

6、附录一:规划附表45附录二:规划附图45v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于 2000 年 1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按规划管地和用地的意识、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该规划逐渐显露出建设用地布局、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中心城市新增

7、用地规模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不到位、规划期限即将到期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编。为贯彻党的“ 十七大” 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532 号)的统一部署,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

8、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 指导思想规划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1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指导,围绕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决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玉林市要在广西率先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宏伟目标并提升玉林市作为桂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为根本出发点, 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护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全力保障合理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型、各行业、各时期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

9、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三条基本原则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保持稳定和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巩固农业领先地位,发挥粮食生产领先优势,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积极补充质量有保证的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二)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扩大与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生产力布局相适应的原则,大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盘活存量土地,稳健实行“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10、相挂钩” 的政策。(三)坚持统筹各类型和各区域用地, 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安排各区域的用地。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区域发展2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制定产业、城乡、区域不同的用地策略和政策,兼顾重点地区发展与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兼顾工业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四)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11、。坚持土地利用结构、方式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目标。强化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治理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四条规划的依据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条例:(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规划修编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12、知(国发 200631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 年 33 号文);3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 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 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 号令);9、关于下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 2

13、009290 号文);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三)其他相关规划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4、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5、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 年)。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 2006-2020 年为规划期限, 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第六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玉林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市区(含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

14、等六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 12828.10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270.32 平方公里。第七条规划基数本规划以经上级依法、依规确认的2005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4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更调查成果数据作为规划底数,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51 号文)等要求,将其转换为规划基数。5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2005 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1282810.96 公顷。其构成

15、为: 农用地面积为 1134776.90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 93884.52 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 54149.54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88.46% ,7.32%和 4.2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279767.45 公顷 (419.6512 万亩,不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21.81% ,占农用地的比重为 24.65% ;园地面积为 81996.32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23% ;林地面积为 733108.51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 64.60% ;牧草地面积为 4447.79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 0.39%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3545

16、6.83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 3.1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4146.14 公顷,占全部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77.91% ;交通水利用地为17744.6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90% ;其他建设用地为2993.76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19% 。未利用地中,水域 13931.43 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25.72% ;滩涂沼泽为 1991.18 公顷,占 3.68% ;自然保留地为 38226.93 公顷,占 70.60%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一)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少。全市人口密度为462 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0.0495公顷( 0.74 亩),与广西的平均人口密度

17、212人/平方公里和人均耕地 0.086 公顷( 1.29 亩)相比有较大差距,是广西人口密度最大、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二)土地利用率和耕作水平高。 全市土地利用率为 95.77% ,比6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广西土地利用率 79.14% 高 16.63% 。全市农业精耕细作, 产量高,是广西第一个亩产吨粮市。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耕地面积减少数量较大近年来,玉林市人口不断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耕地的非农业需求急剧增加,跨市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象趋多,同时,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也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造成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人均

18、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1997 年至 2005 年的八年中,全市耕地净减少了 8082.78 公顷(已将可调整耕地 13894.54 公顷计入耕地面积) ,每年平均减少 1010.35 公顷。人均耕地已由 8 年前的 0.0551 公顷下降到目前的 0.0495 公顷,而且还有继续减少的趋势。(二)农用地利用不够充分,仍有挖掘提高的潜力尽管全市农用地利用效益在全区位于较高的水平,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潜力。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水平还不够高,仍存在较多的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和低产水面。 全市有 53.6 的耕地为中低产耕地,约 80% 以上的林地为中低产林地。可利用水面目前利用率仅为43.8% 。(三

19、)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利用较粗放建设用地中, 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过大,而工业用地、 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的规模却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城市、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内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问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普遍偏小。(四)建设用地集约程度偏低。2005 年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 GDP )为 37.95 万元,低于广西的44.66 万元 /公顷的平均水平。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26.84 万元,也低于广西34.777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万元 /公顷的平均水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方面也仅比广西平均指标略低,全市人均工矿用地100.55平

20、方米,而广西人均工矿用地为110 平方米。(五)耕地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投入不足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少,开发条件较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由于耕地的经济效益明显低于园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因此,有关方面对开垦和利用新耕地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也使各项建设用地受到制约。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十一条上轮规划的成效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按规划管地用地的意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基本确立。(二)各类建设项目随意和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偿制

21、度得到严格落实,实现了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必要和合理的建设用地得到了保障。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8990.70 公顷,保障了玉林和北流中心城区以及其它四个县县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玉柴工业集中区)、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 玉林城区防洪工程、 玉林市 500 千伏变电站等一大批城镇化、工业化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和必要的用地需求。玉林市中心城区规模从1997 年的 29.9 平方公里扩大到48.33 平方公里。(四)土地利用效率有所提高。全市2005 年土地利用率比19978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提高了0.63 个百

22、分点,每公顷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 )和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从1997 年的 19.94 万元 /公顷和 13.18 万元 /公顷增加到2005 年的37.95万元 /公顷和26.84万元 /公顷,分别提高了90.32% 和 103.64%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的不足(一)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不够深入,导致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分解与各区域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玉林市中心城区新增用地规模预留不足。(二)对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用地因为不符合规划布局而难以落实。(三)土地利用分区的管制规则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规划难于适应经济社会快速

23、发展的需要。(四)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和调控目标没有实现。上一轮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3831 公顷,并将其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等。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措施不配套,农村居民点用地非但没有得到控制, 反而增加了 1381.6 公顷,“ 空心村” 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9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第十三条城市和区域发展定位玉林市是国家重要工程与动力机械制造基地和中药材生产集散中心、国家重要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北部湾(广西)经济区重要现代商贸物流节点城市, 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的中小

24、企业名城和宜居园林城市,桂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广西重要的建材生产出口基地、陶瓷生产出口基地、服装皮革生产基地、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示范性基地,是广西融入“珠三角” 经济区的重要通道和桂东南交通枢纽。第十四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0 年全市 GDP 达到 634 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 ,人均 GDP 比 2005 年增加 67% ,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达到40% 。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 和 5.5%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到 2020 年,全市 GDP 在 2005

25、 年基础上翻两番以上,人均 GDP达到 3000 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 50% 以上。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工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达到 50% 以上,在广西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玉(林市) -北(流) -福(绵)一体化初步形成。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形势目前,全市土地利用呈现以下形势:(一)全市人口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持续增长,城镇化与工业10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化率先在广西加快发展,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正在加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确定的龙潭组团的开发建设也在全面推进,形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刚性要求,土地供需矛盾加剧。(二)全市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地

26、区生产总值( GDP )和二三产业产值不高,但存量建设用地的可挖潜力主要在广大农村,需要在农民转入到城镇后才能实现置换,这与规划期内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在时间、空间上不尽一致。因此,建设用地结构优化与节约挖潜任务艰巨。(三)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多分布于盆地、平原地区,与城镇、工矿区的分布空间基本重叠。 这使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选择受到较大的限制,导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可能性较高,建设用地代价较大,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巨大。此外,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成本高,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困难大,建设用地也因此受到制约。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战略对策为了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全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27、,应实行以下土地利用战略对策:(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问题实施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压缩农村居民点,保证城镇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城镇化、工业化用地,尽量少占耕地,降低各项建设用地受制约程度和用地成本。(二)加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力度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地区“ 田、水、路、林、村” 综合整治,增加可利用土地和有效耕地面积。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非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基本稳定,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发展优势。(三)统筹城乡建设与区域发展用地11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实施土地利用差别化政策, 加快“ 玉(林市)北(流)福(绵)

28、一体化” 进程,努力构建以玉林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北流城区为副中心城市、各县城为县中心城镇,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规划等级有序的城镇空间结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四)进一步推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盘活存量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进“三集中 ”战略,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城镇集中,鼓励土地向优势产业集中,以集中促进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规模效益。同时,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空心村” 整治工程,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七条土地

29、利用规划总目标围绕玉林市“ 在广西率先建设小康社会,工业要率先加快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环境建设的关系,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举,以发展促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使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各项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土地利用集约、 高效,人地关系和谐。第十八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79810.4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45300 公顷, 2006-2010 年期间,耕地减少数量在3524.08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超过3424.08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30、不低于3543 公顷。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949.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5300 公顷, 2011 2020 年期间,耕地减少数量控12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制在 5975.92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超过5775.92公顷),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5657 公顷。第十九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006 2010 年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 7397 公顷。到 201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100376.5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75852.14 公顷,交通和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24524.40

31、 公顷。玉林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 58.64 平方公里,人均用地 90.21 平方米。2011 2020年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数量11303公顷。到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9424.5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81891.14 公顷,交通和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27533.40 公顷。玉林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 106.55 平方公里,人均用地 101.5 平方米。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2010 年,力争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 )达 67.45万元,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值为51.91 万元,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缩减至 128.20 平方米以内

3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93.5 平方米。2020年,力争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GDP )达到192.19 万元,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值为167.77 万元,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缩减至127.89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第二十一条土地生态保护目标201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包括灌木林)达到56.5% ,土地治理率为 70% ,玉林中心城市人均绿地面积5 平方米。2020 年,森林覆盖率(包括灌木林)达到60% ,土地治理率为90% ,玉林中心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3 平方米。13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

33、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二条总体结构规划期间, 全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方向是适度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总量和比例, 在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全市的土地利用率。至 2020 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别为 1148239.22公顷、 109424.54 公顷、 25147.19 公顷,其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9.51% 、8.53% 、 1.96% 。第二十三条农用地结构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优先保证耕地的占补平衡,充分利用荒地发展林果业;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引导规模化经营;适度增加畜禽饲养地、

34、设施农业用地和林地的总量和比例,以适应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中草药深加工基地建设的需要。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1148239.22公顷,比重提高至89.51% ,比 2005 年增加 1.05% 。其中耕地调整为290949.22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 0.87% ;园地调整为820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 0.0003%; 林地调整为 73720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 0.32%; 牧草地调整为 1940 公顷,比 2005 年减少 0.20%; 其他农用地调整为 36150 公顷,比 2005 年增加 0.05%

35、 。第二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为适应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适度增加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区)用地以及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的总量和比例。至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1891.14 公顷,比重提高至6.38% ,比 2005 年增加 0.68%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9710.56公顷,14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比 2005 年增加 0.92%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2180.58 公顷,比2005 年减少 0.24% );交通和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27533.40 公顷,比重提高至 2.15% ,比 2005 年增加 0.53% 。同时,严格

36、控制农村居民点及零星分散的工矿企业用地的增长, 促进产业用地向城镇与工业区集中。发展节地型产业,促进土地立体性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第二十五条未利用地结构在保护具有主要生态功能的水域、滩涂、沼泽等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开发未利用地。既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要避免在土地开发时引发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规划期内,未利用地的比重减少至 1.96% ,土地利用率比2005 年提高 2.26 个百分点。 其中(水域和滩涂面积保持不变,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9240.06 公顷,比 2005 年减少 29002.35 公顷)。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一)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布局,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37、确保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如果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优先在本县(区、市)的重点区域通过实施重点工程补充耕地。规划期间全市预计建设占用耕地 9200 公顷,补充耕地 9200 公顷。(二)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的引导,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而导致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全市没有安排生态退耕指标)(三)对因灾毁和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而引起的受损土地要采取复垦措施恢复土地。(规划期间全市预计灾毁耕地面积为300 公顷)15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二十七条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

38、量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稳健实施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规划期内压缩居民点 3095 公顷,同时安排 165 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 主要用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村内公共道路和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建设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实施。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第二十八条农用地布局全市的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及其用地主要集中在玉林盆地、北流盆地、石南盆地、博白南流江平原、绣江两岸谷地、陆川九洲江两岸谷地等地区,这些地区是基本农田连片集中分布的重点区域。水果基地及其用地主要分布在以上

39、平原、盆地、谷地与山地之间的丘陵台地上,林地基地及其用地分布在以上平原、盆地、谷地与山地边缘的山地丘陵上。第二十九条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二)调整要求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16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 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

40、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4、地形坡度大于25 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 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田面坡度大于25 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三)调整结果在 2004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组织基本农田大检查的基础上,经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全市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258221.36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198023.99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76.69% ;可调整地类面积 10513.07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4.07% ;其他土地面积为

41、 49684.30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19.24% (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 19335.37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7.48%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优化,玉林市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5300 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 246806.45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216168.67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87.59% ;可调整地类面积 26130.75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10.59% ;其他土地面积为 4507.03 公顷(全部为园地),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1.83% )。全市基本农

42、田的经调整优化之后,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达到 98.17%(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使基本农田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布局更趋于17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合理,基本农田总体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区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37846.2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8725.38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75.90% ;可调整地类面积2478.97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6.55% ;其他土地面积为6641.90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17.55% (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4048.85 公顷

43、,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10.70%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优化,玉林市区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975 公顷(上图基本农田面积为 30450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27997.64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91.95% ;可调整地类面积 2452.36 公顷,占基本农田上图总面积的 8.05% )。由于规划的独立选址项目大多还没有定点,无法确定其所占用的基本农田数量, 因此上图的基本农田面积比玉林市区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了 475 公顷,今后未定点的独立选址项目(包括尚未列入本规划独立选址项目表、但对选址有特殊要求而且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项

44、目) 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农民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若占用到基本农田时直接在多划的面积内扣减。本次市区基本农田上图面积经过调整优化之后,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达到100% (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第三十条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一)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要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少占地、特别是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临时施工用地。(二)规划期内,为落实交通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战略和构18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建“ 两纵两横” 井字形的铁路和高速公路网架构,完善等级公路体系和县、乡、村道路交通网络,

45、 优先保障铁路、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项目包括:洛阳 湛江铁路玉林段、玉林 铁山港铁路玉林段、合浦 湛江铁路(玉林段) 、兴业海螺项目铁路专线 ( 含站改 ) 、黎湛线黎塘至湛江(玉林段)电气化改造、洛阳至湛江铁路玉林段电气化改造等铁路;岑溪 - 兴业高速公路(玉林段) 、荔浦 - 北海铁山港高速公路玉林段、贵港(桥圩)至岑溪高速公路兴业段、玉林西面绕城高速公路、 松旺至山口(玉林段)高速公路、 玉林至桂平高速公路 (玉林段)、钦州至宝圩高速公路(玉林段)等高速公路项目;玉林至福绵、博白龙潭至合浦山口、玉林至博白龙潭、玉林至陆川、北流至宝圩和陆川至盘龙等一级公路;藤县至容县、 容县至黎村

46、、 玉林至桂平、容县至平南、浦北至宝圩、博白(东平)至浦北(张黄) 、博白(凤山)至陆川(清湖) 、博白(水鸣)至博白(英桥) 、兴业山心至贵港大圩、陆川至文地和龙潭、岑溪(马路)至陆川、博白(凤山)至陆川(清湖)、钦州(灵山)至兴业等二级公路;绣江和南流江复航工程等纳入“ 西江黄金水道” 建设一揽子项目以及玉林飞机场等项目。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约 5554 公顷。(三)优先保障水利水电能源基础设施用地,提升水利和能源的保障能力。重点项目包括:玉林市郁江引水工程、玉林市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玉林市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玉林市治旱节水工程 (玉福灌区)、陆川九洲江综合治理工程、玉林市马鞍山水利枢

47、纽工程、南流江治理工程、北流河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玉林抽水蓄能电站、城乡电网和输变电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工程、防洪堤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等。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19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增建设用地约616 公顷。第三十一条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布局按照资源分布特点及项目选址特殊要求, 科学布局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用地等特殊选址项目用地。 重点项目包括: 北流市铜石岭、 松石岭、勾漏洞、圭江风景区开发、博白县温泉旅业开发、博白县千鹤岛自然生态旅游区、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和玉林市福绵梦幻水乡

48、旅游景区等依赖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工程;玉林殡仪馆、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北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陆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博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流市污水处理厂、容县污水处理厂、陆川县污水处理厂、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兴业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尚未列入本 规划独立选址项目表、但对选址有特殊要求而且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5 公顷。第三十二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为引导将工业产业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布局,引导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向城镇集中布局,重点规划建设以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玉林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 公顷

49、,布局在茂林镇;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区,安排1000 公顷,布局在龙潭镇;玉柴工业园2000 公顷,全部纳入玉林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安排新增用地指标350 公顷,其用地纳入北流市民安镇和西琅镇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容县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300 公顷,其用地纳入容县县城规划用地范围; 陆川县工业集中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400 公顷,布局在珊罗镇;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300 公顷,其用地纳入博白县城规划用地范围;兴业县工业集中区,安排新增用地指标180 公顷,布局在葵阳20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镇、城隍镇和大平山镇;海峡

50、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安排634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其中 434 公顷布局在玉林市区的茂林镇,200 公顷布局在北流市新圩园艺场。从严控制独立产业项目用地,除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以外,其余项目不得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市区茂林镇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北流虎邦水泥项目(北流海螺一期) 、兴业海螺水泥二期工程、 陆川县华润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依赖矿山等自然资源的工业项目。第三十三条城镇与工业发展用地布局城镇与工业发展用地布局要落实玉(林市) -北(流) -福(绵)一体化发展战略意图以及规划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要基地和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引导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市、

51、城镇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突出发展玉林中心城区,加快发展北流市城区和博白、陆川、容县、兴业 4 个县城,积极发展“ 玉(林)贵(港)走廊”(主轴)和玉林博白北海、玉林陆川湛江、北流高州茂名“ 三副轴” 沿线重点镇建设,形成“ 一心五城四带” 的城镇结构与用地空间格局,提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空间载体。(一)“一心” 即玉林市中心城区组团:玉林市中心城区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东扩南展西联,东向北流方向扩展;南向陆川北部工业集中区延展; 向西则通过快速通道与福绵管理区和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相连。(二)“五城” 即北流市中心城区和博白、陆川、容县、兴业县城组团。北流市作为玉林的副中心城市,要按照玉(

52、林)北(流)福(绵)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主要向西拓展。各县城(城区)要在其本级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主导发展方向,通过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发展空间。(三)“四带” 即“ 玉(林)贵(港)走廊”城镇发展轴、玉林21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陆川湛江城镇发展轴、玉林博白北海城镇发展轴、北流高州茂名城镇发展轴。 分布在上述发展轴上重点城镇要统筹安排城镇和工业发展用地,以接纳东部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布局(一)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全市有4 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即那林自然保护区,占地19890.1 公顷,位于博白县那林镇;天堂山自治区级自

53、然保护区,占地面积 2817.0公顷,位于容县黎村镇;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 20817.9 公顷,位于玉林市北流市; 北流大风门泥盆系自然保护区面积 8 公顷, 位于北流市民安镇。(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全市各城区共划分 20 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玉林城区的南流江饮用水水源地(南流江沙牛江坝至六洋水库坝首段) 、大容山水库水源地、苏烟水库水源地、江口水库水源地、郁江引水工程水源地、罗田水库水源地;北流市城区的圭江饮用水水源地、龙门水库水源地、佛子湾水库水源地;容县的绣江饮用水水源地、宁冲水库水源地;陆川县的石剷水库群水源地、西山水库群水源地、东山水库群水源地;博白县的绿珠江饮用水水源地、南城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南流江(博白段)饮用水水源地;兴业县的富阳水库水源地、马坡水库水源地、长豪水库水源地。总占地面积约为 33549.885 公顷。(三)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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