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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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CGS国电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DKC-G0406-2016缺陷管理标准20161030发布20161101实施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管理机构和职责2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66 考核10附录 A12附录 B13附录 C13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和指导国电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本标准由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家瑞 本标准审核人:魏 勇本标准审定人:裴小军本标准批准人:王彦生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缺陷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

2、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发电厂检修导则DL-T838-200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国电SC-02-05)国电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标准生产系统考核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标准化3 术语和定义3.1 缺陷定义3.1.1 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主、辅设备、系统、仪器仪表、自动和

3、保护装置、环保设施发生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异常情况,及任何偏离原设计或规范的状态,如环境卫生、设备“八漏”等。3.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3.1.2.1 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降低。3.1.2.2 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煤、油、风、粉、气、汽、烟、水)。3.1.2.3 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3.1.2.4 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3.1.2.5 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故障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

4、系统联锁失去、误启动或拒启动。3.1.2.6 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3.1.2.7 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3.1.2.8 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3.1.2.9 设备运转时存在异常声响、振动或发热现象。3.1.2.10 设备标志标识不全及损坏,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或保温破损变形的。3.1.2.11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阀门手轮、栏杆、护板、照明、玻璃等破损或缺失,设备油漆缺损。3.1.2.12 现场控制盘、台、柜的门、锁、把手、标志牌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3.1

5、.2.13 生产现场环境卫生、下水、地面、墙面损坏等问题。3.1.2.14 厂区内建筑物、道路、绿化、综合管道管架、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文明生产问题。3.2 缺陷分类3.2.1 设备缺陷3.2.1.1 一类缺陷:指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主机非计划停运,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连续超标排放或显示超标,供热中断、供热能力降低或危及人身、电网安全的缺陷。3.2.1.2 二类缺陷:指对设备和人身有一定威胁,影响主机出力和经济性,对消防、供热、环保安全有较大影响,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临时停止主要辅机、变更公用系统运行方式或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3.2.1.3 三类缺

6、陷:指除一、二类缺陷以外,不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消防系统出力,可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倒换系统、解列设备即可消除的缺陷。3.2.2 渗漏缺陷3.2.2.1 渗点: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水泵的轴封正常滴水除外)。对于风、粉、灰、烟、气系统,如果用手或其它方法测不到漏点,但目测有漏的痕迹即视为渗点。3.2.2.2 一般漏点:有介质少许滴落即为一般漏点。其中,间断性的风、粉、灰、烟、气泄漏;水泵的轴封水滴成线状;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间断的“噗噗”声为一般漏点。3.2.2.3 严重漏点:油每5分钟一滴以上,水每10秒钟一滴

7、以上,风、粉、灰、烟、气不间断泄漏为严重漏点;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判断渗漏程度。其中,水泵的轴封水滴形成甩出状态;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连续的“呲呲”声为严重漏点。3.2.3 文明生产类缺陷3.2.3.1 指不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但对运行操作、经济指标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有影响的非发电设备问题、环境问题。3.2.3.2 保温方面: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保温破损;保温保护层缺失、变形。3.2.3.3 安全防护设施:转动设备的安全防护罩不全、固定不良、偏斜起不到完全防护作用;各类电缆槽盒、电缆穿线套管破损;各类挡水、隔热、减震、屏蔽设施不全

8、或损坏;管道支吊架、电缆支架损坏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等。3.2.3.4 各种设备标识、安全标识脱落、变形、短缺等。3.2.3.5 栏杆、固定式安全围栏、步道、护板、爬梯、照明(水位计照明除外)、玻璃、盖板、孔3.2.3.1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3.2.3.6 设备腐蚀、油漆缺损。3.2.3.7 水道堵塞、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3.2.3.8 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3.2.3.9 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地面损坏、废弃物存放箱损坏、道路及绿化问题等。3.2.3.10 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电焊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及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3.2

9、.3.11 设备浮灰,设备生产现场的卫生。4 管理机构和职责4.1 管理机构4.1.1 缺陷管理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厂部、生产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4.1.2 生产技术部定期对本厂的缺陷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完成缺陷管理的具体工作。4.1.3 生产技术部设兼职缺陷管理专责,负责组织实施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4.1.4 缺陷管理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进行月度缺陷总结分析会议,会议对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考核,提出改进措施,会议形成记录。4.2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4.2.1 对缺陷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4.2.2 组织

10、建立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2.3 组织落实月度缺陷管理的奖罚情况,批准缺陷管理考核。4.2.4 批准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完成。4.3 总工程师职责4.3.1 组织贯彻执行缺陷管理标准。4.3.2 组织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审查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治理方案、防范措施。4.3.3 对缺陷管理的嘉奖、考核结果进行审核。4.3.4 批准一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一类缺陷的消除情况。4.3.5 审定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4 生产技术部职责4.4.1 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11、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订缺陷管理标准。4.4.2 及时掌握机组运行及一、二、三类缺陷情况,总体协调检修部、燃管部、发电部、计划部、物业部和脱硫外委单位做好设备维护和消缺工作。4.4.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运行状况和重大缺陷进行分析,负责编制一类缺陷的处理方案和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4.4.4 负责组织总结、研究缺陷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优化调整检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4.4.5 负责组织对频发性、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并指导检修部门制定技术措施及消除计划;审核暂不能消除缺陷的临时措施,审批缺陷的择机申请。4.4.6 负责确定重大缺陷的验收方式,并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4.

12、4.7 负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对缺陷情况进行分析,编制缺陷统计、分析报告。4.4.8 负责做好缺陷管理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4.5 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职责4.5.1 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4.5.2 审核一、二类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5.3 批准二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二类缺陷的消除情况。4.5.4 组织召开缺陷专题分析会,对重要缺陷、疑难缺陷、长期延期未消除缺陷、可能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5.5 提出缺陷管理处理建议供厂领导决策。4.5.6 监督本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4.6

13、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专工职责4.6.1 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缺陷的具体管理工作,是本专业缺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6.2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考核本专业范围内机组大小修及日常消缺工作,每日登陆MIS系统,了解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对缺陷进行追踪。4.6.3 批准本专业三类缺陷择机申请,审核本专业一、二类缺陷择机申请。4.6.4 负责编制本专业一类缺陷技术方案,并现场指导、督促缺陷处理、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审核本专业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4.6.5 鉴定缺陷处理的有效性,责成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缺陷处理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防范。4.6.6 跟踪、督促择机缺陷的

14、备件到货、方案编制、缺陷消除情况。4.6.7 负责本专业范围缺陷的分析总结,并在月度缺陷分析会上提出专业意见。4.6.8 每月2日前对本专业上月月度缺陷消缺率、重要缺陷、重复发生缺陷、择机未消除缺陷等进行分析,并将缺陷分析报告及考核意见提交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4.7 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4.7.1 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负责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4.7.2 每月3日前对上月月度缺陷进行统计,对缺陷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部门提交的缺陷分析报告进行汇总。4.7.3 监督生技部各专工日常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4.7.4 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4.8 安全监察部职责

15、4.8.1 会审一、二类缺陷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8.2 负责消除缺陷的安全监督工作。4.8.3 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4.8.4 针对缺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建议和考核意见。4.8.5 负责厂内消防缺陷、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设施装置缺陷的管理。4.9 运行部门职责发电部、燃管部及脱硫外委运行称为运行部门。4.9.1 运行部门主任(经理)职责4.9.1.1 运行部门主任(经理)是本部门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4.9.1.2 负责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轮换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缺陷的及时发现。4.9.1.3 会审一、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9.1.

16、4 每日登录MIS系统,随时准确掌握设备的缺陷和消除情况。4.9.1.5 参加月度缺陷分析会并提出本部门在缺陷管理方面的综合意见。4.9.1.6 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标准。4.9.2 运行专工职责4.9.2.1 对分管专业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缺陷下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9.2.2 掌握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通过分析判断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检修部门解决。4.9.2.3 指导本部门运行人员做好所辖设备的巡检工作。4.9.2.4 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4.9.2.5 负责制定一类缺陷、二类缺陷的运行防范措施、事故预想,并监督执行。4.9

17、.2.6 负责对消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4.9.2.7 负责对机组修前缺陷的统计,上报生产技术部。4.9.2.8 每月统计设备渗漏点缺陷清单上报生技部。4.9.2.9 负责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每月3日前对本专业上月月度缺陷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症结,不断提升缺陷管理水平。4.9.3 运行人员职责4.9.3.1 严格遵守运行规程及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4.9.3.2 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及时发现缺陷,加强事故预想,制定预防措施。4.9.3.3 负责缺陷的发现、通知、录入、验收等缺陷管理工作。4.9.3.4 执行缺陷处理的技术方

18、案及运行防范措施,配合做好设备消缺工作。4.9.3.5 当班运行值长要做好缺陷的确认工作,并对缺陷性质进行判断。根据发现的缺陷性质果断处理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处理前缺陷进一步扩大。4.9.3.6 当班运行值长对重要缺陷及时联系、逐级汇报。负责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录入、通知、简单的处理和倒换系统,配合检修消缺及消缺后的验收工作。4.9.3.7 当班运行值长要随时掌握缺陷情况,根据机组负荷、系统运行方式,积极为检修创造条件及时消缺。4.10 检修部门职责检修部、脱硫外委检修称为检修部门。检修部门是缺陷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消除运行部门通知的缺陷,制定二类缺陷的处理措施

19、并及时汇报缺陷的处理情况。4.10.1 检修部门主任(经理)职责4.10.1.1 组织协调落实缺陷的处理工作,督促各班组及时安排落实消缺工作。4.10.1.2 会审一、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4.10.1.3 督促安排检修班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4.10.1.4 组织协调、现场监督指导重大缺陷的处理工作。4.10.1.5 每日登录MIS系统,对缺陷进行追踪。4.10.1.6 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4.10.1.7 审核本部门缺陷分析及月度缺陷管理考核意见。4.10.1.8 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月度缺陷分析会。4.10.1.9 参加月

20、度缺陷分析会并提出本部门在缺陷管理方面的意见。4.10.1.10 监督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本标准。4.10.2 检修部门专工职责4.10.2.1 每工作日早上上班后、下午下班前登录MIS系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深入现场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4.10.2.2 督促、协调和检查缺陷消除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落实消缺所需物资,对缺陷消除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4.10.2.3 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4.10.2.4 及时、准确、深入地分析对本专业影响系统及机组正常运行的重要缺陷、损失电量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择机未消除缺陷以及有可能或已导致机组非计划

21、停运的缺陷。4.10.2.5 负责本专业择机缺陷的申请工作。4.10.2.6 负责编制二类缺陷消缺的技术方案及检修防范措施,并指导实施。4.10.2.7 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有权对设备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4.10.3 检修部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4.10.3.1 负责协调本部门所管辖设备范围内的缺陷管理工作,对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4.10.3.2 负责本部门择机缺陷和缺陷责任归属转移的审核工作。4.10.3.3 每月2日前对本部门上月月度缺陷的重复缺陷、重要缺陷、择机缺陷情况和消缺率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症结,不断提升缺陷管理水平。4.10.4 检修班组职

22、责4.10.4.1 负责缺陷消除的具体实施,执行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检修防范措施,做好设备消缺工作。4.10.4.2 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消除缺陷。4.10.4.3 负责缺陷消除后的验收申请,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终结。4.10.4.4 负责对发生的缺陷定期组织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检修防范措施。4.10.4.5 负责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工作。4.10.4.6 负责做好物资采购、备品备件管理工作。4.10.4.7 及时做好月度缺陷统计分析,参加检修部门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和检修防范措施的制定。4.11 物业部职责4.11.

23、1 物业部主任(副主任)职责4.11.1.1 对外委物业公司、消防保卫队管辖内的缺陷负管理责任。4.11.1.2 及时将重大综合类缺陷情况汇报生产技术部主任,有必要时汇报分管厂领导。4.11.1.3 负责综合类缺陷的通知、记录、录入、验收、关闭等工作。4.11.1.4 负责对消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设备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4.11.1.5 负责定期对全厂消防系统实施进行缺陷排查,并编制普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上报安监部。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缺陷管理流程(见附录C)。5.2 管理目标与原则5.2.1 管理目标:实现缺陷全覆盖,缺陷发现、填写正确率达到100%,消缺

24、率97%,全厂综合渗漏率0.3,缺陷复现率为0,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5.2.2 缺陷管理实行厂部、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建立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的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5.2.3 消缺工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检修/运行规程”等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对于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5.2.4 缺陷管理把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的基准点,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5.2.5 树立“零缺陷”理念,当设备存在缺陷时,均应及时

25、组织消除。由于运行方式、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5.2.6 凡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除明显危及生产安全经济运行需临修外,一般应安排在最近一次计划检修时消除。5.2.7 对于突发性严重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停止设备甚至机组运行。5.2.8 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以先消除运行中的缺陷为主。5.2.9 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登录缺陷管理MIS系统,查询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5.3缺陷管理流程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

26、、统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5.4 缺陷登录5.4.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及时在MIS系统中录入缺陷,并电话通知有关检修人员到场处理(夜间22时至次日9时发现的缺陷由值长根据缺陷性质决定),重大缺陷检修人员15分钟内未到场确认处理的,运行人员应电话通知检修部值班人员,并在运行交接班日志上做好记录。5.4.2 运行人员在生产MIS(缺陷)管理系统上录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缺陷名称、具体内容、缺陷编号、所属设备、发现班组或发现人、发现日期等。一、二类缺陷必须在登录的同时汇报部门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必要时通知厂部有关领导。5.4.3 运行人员应严格区分、审核一类、二类、三类缺陷的登记

27、准确性,以确保缺陷的消缺及时率。5.4.4 对于重要设备频发缺陷,当缺陷第二次重复发生时,当值值长通知消缺人员的同时,应通知检修部门专业专工和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如有必要通知检修部门主任到现场指导消缺工作。5.4.5 缺陷录入的具体规定5.4.5.1为了做到缺陷与设备的对应,缺陷必须登录到设备树的设备、子设备上,不允许登录到系统或子系统上。5.4.5.2 与转动设备连接的管道、风道、烟道、挡板和阀门等均为独立设备,其发生的缺陷不可登录到转动设备本体上。5.4.5.3 在未知缺陷的具体故障情况时,缺陷描述可以填写具体的缺陷现象,但不可简单地用诸如“故障”之类的笼统词语。5.4.5.4 验收时,运

28、行人员应该向消缺人员了解缺陷产生的直接原因、消缺工艺和过程、使用备件或材料数量等,并填写在“检修处理说明”栏中。5.5 缺陷的处理5.5.1 缺陷受理后,检修班组应积极组织消缺工作。5.5.2 消缺人员工作开始前,必须到集控室通知值长或机组长并办理工作票,值长或机组长对安全情况做交代,必要时由运行人员到现场配合消缺。5.5.3 缺陷涉及到其它部门或专业时,缺陷所在单位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必要时汇报部门领导协调。5.5.4 对于既不消缺又不汇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5.6 缺陷择机5.6.1 缺陷择机处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备品备件无库存、系统暂时无法隔离或需要停运设备、经生产

29、技术部专工同意延期处理。5.6.2 三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专业专工申请,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批准后生效。5.6.3 二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副主任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审核、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生效。5.6.4 一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副主任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确认、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5.6.5 缺陷择机必须给定择机时限,择机时限到期仍不能消除的缺陷,按超期未消缺陷对待,按照本标准条款进行考核,同时检修部门继续组织消除。如确属无法消缺的择机缺陷,检修部门与运行部门专业确认,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专业,经生产技术部专业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择机缺陷状态评估表上

30、做好登记,办理消除缺陷手续。5.6.6 对于择机未消除的一、二类缺陷,在三日内制定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和运行检修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主任(副主任)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5.6.7 缺陷验收5.6.8 消缺结束后,由消缺负责人当面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运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验收通过;若确因现场有大型操作,运行人员不能第一时间进行验收时,检修人员可以进行书面交待后,运行人员须在本班下班前给予验收意见。5.6.9 缺陷验收条件:缺陷已消除,现场已清理干净,阀门手轮、标志牌等齐全,符合验收条件。有必要时将该设备(系统)切换投入运行检验认可,否则需经生

31、产技术部同意方可验收。5.6.10 双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除生产MIS(缺陷)管理系统中的缺陷单。5.6.11 由于交接班原因运行部门交接班前30分钟可不受理缺陷验收工作。5.7 管理内容5.7.1 消缺时间管理规定5.7.1.1 三类缺陷检修人员须在受理后8小时内消除。5.7.1.2 一、二类缺陷检修人员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必须24小时连续消缺。5.7.1.3 一、二类缺陷需要停机处理的,应在机组停运后由生产技术部集中安排消缺,消缺工作必须在生产技术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7.1.4 明确处理时间的择机缺陷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消除,特殊原因无法消除的必须向生产技术部说明原因,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

32、理延期,否则加倍考核责任部门。5.7.2 消缺物资管理规定5.7.2.1 检修部门应将现场维修过程中更换下废旧物资统一列明清单汇总交付计划部,计划部经过生产技术部相关专责出具相关报告,经厂部领导批准后,进行集中处理。5.7.2.2 计划部接到检修部门提交并经批准完毕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后,应第一时间开展物资采购工作,两日内完成采购周期反馈给检修部(在“申请单”上标注到货时间返回),按期将采购的消缺物资送至检修部门。5.7.3 消缺现场监督规定5.7.3.1 遇紧急缺陷,抢修人员接到通知后,经值长同意,立即组织人员进入抢修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工作票。5.7.3.2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可能扩大的缺

33、陷,在未消除期间,要指定专人加强对缺陷的监视,防止缺陷扩大。5.7.3.3 重大缺陷未消除期间实行挂牌监督制。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检修部、燃管部、脱硫外委单位要按照设备专业归属指定分管副主任和专责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对缺陷部位进行检查并在就地检查记录薄上签字。5.7.3.4 重大缺陷处理实行人员到位制,各级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附录B按时到位。5.7.3.5 单机运行、迎峰度夏、冬季供热期间实施缺陷升级管理,重要缺陷按要求实行人员到位制。5.7.3.6 运行人员24小时受理工作票,在接到需办理的工作票后,应在30分钟内给予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应给予说明并作好记录。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亲自

34、办理工作票,遇有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人员无明确答复又延误办理工作票时,检修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5.7.4 缺陷的记录与分析5.7.4.1 检修班组应将运行、试验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录入缺陷台帐。缺陷记录中应包括下列内容。5.7.4.1.1频发性、重大缺陷记录;5.7.4.1.2安全大检查和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中有关影响设备、人身安全的缺陷记录;5.7.4.1.3事故记录及防止对策记录;5.7.4.1.4上次机组大修及最近一次小修中尚未解决的缺陷记录;5.7.4.1.5由于设备磨损,需定期更换的机械和部件记录;5.7.4.1.6其他需要改进的项目记录。5.7.4.2 检修专业、生产技术部各

35、专业应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的缺陷分析,全面分析总结各时间段缺陷变化规律,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提高其可靠性,为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5.7.4.3 月度缺陷管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缺陷专工主持,各部门主任、缺陷主管领导及生产部各专工参加。例会对上月21日0时至当月20日24时缺陷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对重大缺陷处理情况、重复缺陷情况及原因、择机缺陷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月择机缺陷消缺计划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整改要求;协调办理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通报未执行缺陷管理规定情况及上月会议安排内容完成情况,并通过考核意见,形成闭环管理。5.7.4.4 消缺统计指标(按MIS上缺陷情况统计)

36、消缺率 =当月消除缺陷100%登录缺陷消缺及时率=登录缺陷-处理超时缺陷100%登录缺陷-择机缺陷缺陷发现正确率=运行人员发现并填写正确的缺陷100%运行人员登录缺陷5.7.5 其它5.7.5.1 在缺陷确认、消缺工作中和缺陷验收中,运行和检修意见有分歧时,各自向本部门专工、部门主管汇报进行协调。5.7.5.2 检修消缺必须保证质量,检修后的设备(系统),同一设备、同类型缺陷在检修周期内重复发生两次及以上,按重复消缺进行考核,对不同类型设备规定检修周期如下:5.7.5.2.1焊接缺陷为受热面管道及主汽水系统的六个月,其它辅助设备及辅助管道的一个月,焊接缺陷发生在原焊点0.5米范围内的按重复缺陷

37、处理。5.7.5.2.2热工测量和指示仪表(含化学仪表)一个月,电动、气动、液动执行机构六个月,皮带秤、分析仪三个月,控制系统六个月。5.7.5.2.3电气照明设备半个月,其它电气设备六个月。5.7.5.2.4制粉系统渗漏一个月,油、水、汽、气系统渗漏六个月,带压堵漏六个月,阀门内漏六个月。5.7.5.2.5安全文明生产类缺陷六个月。5.7.5.3 机组大修、小修、停机消缺或公用系统检修后,检修部应在机组启动后一周内,将检修后机组所有登录缺陷提交运行人员验收、消除。5.7.5.4 机组大修、小修、停机消缺或公用系统检修后,3个月内发生检修范围的一、二类缺陷,按缺陷管理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导致机组

38、非停的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7.5.5 对于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缺陷或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生产技术部、发电部、检修部应及时采取防止扩大的措施、共同制定预防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执行。5.7.5.6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安全风险较大的消缺工作,应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会同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相关专业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消缺工作。5.7.5.7 确系由于运行方式或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因素不能立即组织消除的重大缺陷必须完成以下工作:5.7.5.7.1检修部负责安排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注明不能消除的原因

39、,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5.7.5.7.2发电部制定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5.7.5.7.3检修部、发电部要对重大缺陷加强巡检。5.7.5.7.4列入机组消缺计划,具备消除条件后,立即消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由生产厂长决定申请临修。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遇到停机机会时,及时消除,如不能消除必须由生产厂长批准。6 考核6.1 公共考核6.1.1 在缺陷登记、接收、择机、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6.1.2 未按要求上报月度缺陷分析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缺陷分析内容不真实、不规范、不及时,原因分析不准确、不深入,每发生一

40、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6.1.3 需要交待注意事项或制定防范措施的择机缺陷未在要求时间内办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条。6.1.4 现场出现重大缺陷或异常以上情况,不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领导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6.1.5 缺陷协调会上提出的问题未落实到位,每发生一项考核责任部门200元。6.1.6 机组大修、小修、停机消缺或公用系统检修后,3个月内发生检修范围的一类缺陷,每项考核检修单位500元,发生二类缺陷每项考核200元。如发生缺陷已严重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供热、环保、电网的,按照厂有关规章制度处理。6.1.7 未及时制定待机缺陷消缺准备与防护措施,每次考核检修部对口

41、专工50元。未及时制定运行防护措施,每次考核发电部对口专工50元。未在消缺工作安排中填写备品材料计划报出日期,材料名称,每次考核检修部对口专业50元。6.2 对运行部门的考核6.2.1 缺陷的确认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考核当班值长,每项考核30元。6.2.2 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凡有异常或缺陷,运行人员应能发现而未发现的,根据缺陷的性质,一类缺陷每项考核200元,二类缺陷每项考核100元,三类缺陷每项考核50元。6.2.3 缺陷录入信息不全、不准确、不规范以及缺陷所属系统、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等要求内容记录不完整或重复,每发生一项考核50元。6.2.4 运行人员交接班时未交接缺陷、

42、不掌握缺陷处理过程,以“不知道”、“不清楚”等借口拖延、推诿消缺工作,造成消缺延误的,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6.2.5 发现设备渗漏未及时登记,或者渗漏消除后未及时验收,每项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6.2.6 运行人员未验收就办理缺陷注销手续的,以及验收时未对设备和地面污染、破坏、垃圾、设备标牌、色环、介质流向、保温、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把关,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6.2.7 运行人员操作不当、定期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产生缺陷,每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构成异常及以上问题的按厂有关规章制度处理。6.3 对检修维护部门的考核6.3.1 检修人员接到缺陷通知,未能在

43、15分钟内赶到现场确认缺陷,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在超时考核的基础上每条缺陷每拖延1小时考核50元。6.3.2 三类缺陷未在8小时内处理完,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在超时考核的基础上每条缺陷每拖延1天考核200元。一、二类缺陷未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在超时考核的基础上每条缺陷每拖延1天考核200元。6.3.3 设备、系统不具备停运条件,无备品备件需择机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办理择机处理缺陷手续,未及时办理择机手续的按照消缺超时处理。发现择机缺陷办理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6.3.4 择机缺陷未及时消除(备品备件未按时到货的除外),每发生一次

44、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办理延期消除理由不充分或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6.3.5 缺陷在检修周期内重复发生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6.3.6 未按照要求的检修工艺、检修任务施工,缺陷处理不彻底或缺陷处理后有扩大趋势的考核相关人员100元,造成影响机组安全、降出力事件的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3.7 对提请验收的缺陷经验收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并责成责任部门重新组织在24小时内消缺。如有争议由生产技术部裁决,按照生产技术部裁定结果,考核责任部门200元。6.3.8 缺陷消除后,未能做到垃圾清除以及设备标牌、介质流向、警示标志完好的,按照缺陷验收不合格处

45、理。对地面、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造成损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按照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和成品保护管理规定进行考核。6.3.9 检修部采购消缺备品备件时应提供准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入厂验收手续。发生由于备件规格型号不符合现场、或者备品备件到货时不及时验收影响消缺的,每次考核检修部门200元。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检修部门500元。6.3.10 缺陷分析材料每月初未按时上报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内容存在错误的考核100元。6.4 对物资供应部的考核6.4.1 物资采购、加工原因造成备件未及时到货或未按照技术要求到货,导致缺陷不能消除的,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6.4.2

46、夜间消缺需要领用物资,物资供应部不能及时发放,影响消缺的,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附录 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附录 B(资料性附录)缺陷管理网人员名单单位缺陷管理网成员缺陷管理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汽机主管、锅炉主管、电气主管、热控主管、化学专责、环保专责、土建专责热控主管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物资供应部主任、副主任、采购专责、库管员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汽机专工、锅炉专工、电气专工、化学专工检修部主任、副主任、汽机专工、锅炉专工、电气专工、热控专工、化学专工副主任燃管部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国电龙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附录 C(资料性附录)重大缺陷管理人员到位一览表序号缺陷内容参加人

47、1汽机润滑油系统出现严重漏点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2汽轮机蒸汽系统出现严重漏点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3单台汽泵跳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4锅炉发生四管泄漏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

48、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5干渣系统故障无法排渣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6单台引风机跳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7单台送风机跳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8单台一次风机跳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

49、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9单台空预器跳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0DCS系统故障导致机组主要参数异常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1厂用6KVA(B)段母线故障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2厂用、保安

50、380VA(B)段母线故障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3热网2台循环水泵同时故障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4热网系统出现严重漏点,导致对外供暖无法达到要求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5卸煤系统同时故障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燃料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16上煤系统同时故障主管厂长或总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燃料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各级专业主管(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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