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zhan****gclb 文档编号:147110957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1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资源描述:

《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咨询委员会2.4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2.5 应急联动机制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原则4.2 应急响应的启动4.3 基本响应程序4.4 应急响应措施4.5 分级反应4.6 应急反应的终止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评估5.2 奖惩5.3 抚恤和补助5.4 补偿6 保障措施6.1 信息与通讯保障6.2 医

2、疗卫生保障6.3 经费保障6.4 医疗药品器械保障6.5 治安和交通保障6.6 法制保障6.7 其它保障7 有关专项预案的制定、修订与更新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9 附录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9.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体系9.3 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3、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吉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计生委可结合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人民政府。1.4 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

4、、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反应及时、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吉安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处置。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1.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

5、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常设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县卫生计生委、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侨办、县台办、县气象局、县旅发委、

6、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吉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算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检查、督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隔离、封锁等重大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宣传和防病知识宣传,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

7、纪委(监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县发改委: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县工信委、县商务局:负责应急疫苗、药品设备和器械、消杀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储备和调度;组织市场物资供应,确保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县教体局: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学校

8、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科技局: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计生等部门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对封锁区域及其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协助采取强制性措施。县民政局:组

9、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检查落实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质,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无害化处理和有关善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确保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防治药品、消杀药品、监测检验试剂和器材、各种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

10、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的运送,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政策;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情况。县农业局: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动物疫情情况,采取严密措施控制动物疫情蔓延;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县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和信息通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物资

11、、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市场监督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协同做好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医院污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生活污水、垃圾、废弃物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燃气正常供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县侨办、县台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会同有关

12、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台资企业的协调、沟通;协调外籍人员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胞的应急救治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期间的天气保障服务,参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变的分析预测。县文广新局:加强广播电视及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开展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县旅发委: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县红十字会

13、: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支援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公共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县直其它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完成县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工作,配合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2.1.2 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

14、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1.3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设立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县卫生计生委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及军队、武警系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

15、生计生委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免疫规划、卫生监督、地方病、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社会学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2.4.1 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控制医院内感染;负责住院病人及疑似病例检测标本的采集、疫情报告,

16、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提出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的意见;采集病人、疑似病人及其接触者和环境标本;开展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2.4.3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2.4.4 健康教育与心理康复机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

17、作应急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2.5 应急联动机制全县110、119、120、122报警台、县有关部门专业队伍、驻县部队、武警通过县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县卫生计生、农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动物疫情、环境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信息互通,保证监测质量。有关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及相关部门开展对交通

18、、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3.2 预警3.2.1 预警支持系统县卫生计生委按照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的要求,依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负责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省、市应急指挥部发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3.2.2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3.2.3 预警信息的确认与发布县

19、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拟定处理措施。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重大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分别由市、省应急委员会发布。

20、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其它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1、如检验检疫机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从业医生和其它相关人员等。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有关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相关部门监测机构等)报告,同时向县卫生计生委报告。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计生委报告。县卫生计生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政府应当在突发公共卫

22、生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3.3.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1)首次报告:应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波及人群或者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内容为: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的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己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报告事件发展及变化趋势、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原因、事件处置物资需求等。

23、进程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首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10日内上报。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各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或较大事件发生时还应同时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接收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

24、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对预警和反应级别升级;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对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卫生计生委接到相邻县(市

25、、区)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全县范围内发生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4.2 应急响应的启动(1)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等机构和其他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和有关预警信息,县卫生计生委立即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业技术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2)根据评估意见,县卫生计生委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3)根据县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做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

26、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3 基本响应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委员会、县卫生计生委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大。(2)基本处理程序: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后,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办理:A、记录电话接听的时间、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B、询问并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人员发病或伤亡情况,现场指挥和救护或处置情况,事发现场的事态发展情况以及请求支援的情况等。C、接到报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程序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

27、迅速呈送,跟踪事件处置进展。D、对处理情况、过程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处理过程、方式、接报和处理人),同时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各级应急委员会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组建县级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应急委员会报经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对全县范围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4)疫情控制措施。县应急委员会可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

28、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及化学、核辐射污染的公用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和就地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生、铁路、交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运送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9、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8)开展群防群治。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4.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救治病人,控制事态的发

30、展。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2)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对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4)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督导和检查。(5)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应急委员会授权,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县卫生计生委应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和驻县部队等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和技术援助。 4.4.3 医

31、疗机构 (1)承担病人接诊、现场救护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进行排除或确诊。对确需转诊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检测标本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工作。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要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对确需转诊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4.4.4 疾病预

32、防控制机构 (1)疾控预防控制技术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露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2)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传播途径,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量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如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足量、足够的标本送上级相关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5)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4.

33、5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牵头组织对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的应急调查处理;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 、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监督执法。(2)开展对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在县卫生计生委领导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4.6 健康教育和心理康复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开展健康教育 、心理危机干预。4.4.7 其他部门与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应急工作。4.5 分级反应 突发公

34、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员会或应急指挥部、县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在迅速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大。4.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橙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黄色预警)的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协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4.5.2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级、蓝色预警)(1)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35、急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县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请求。4.6 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3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县卫生计生委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 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计生委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

37、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评估报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卫生计生委。5.2 奖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表彰和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 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

38、业技术人员应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革命烈士。5.4 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与通讯保障 6.1.1 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6.1.2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9、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信息系统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县信息系统的组建、运转和维护。6.1.3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通讯畅通,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名单和联系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以及县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6.1.4 县卫生计生委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通讯畅通,建立本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的名单和通讯方式,保证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及时、准确。6

40、.2 医疗卫生保障 6.2.1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县人民医院为综合救援类、中毒救治类、传染病救治类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在县人民医院设立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病区。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时救治工作。6.2.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工作;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的畅通;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

41、和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传染性疾病病原的实验室监测网络;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2.3 卫生计生监督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构建统一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和在岗培训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6.2.4 卫生应急队伍及技术储备6.2.4.1 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6.2.4.2 组建方式和种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组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

42、1)应急救治队伍: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辐射、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等的应急救治。(2)应急处置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心理康复机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提出并实施各项控制措施;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康复;督促检查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卫生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等。6.2.4.3 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县卫生计生委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卫生计生委要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43、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加强应急卫生救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县级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同时依据上级编写的应急卫生救治培训教材,对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人员及应急卫生救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6.2.4.4 应急演练 县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6.3 经费保障县发改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建

44、设及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卫生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己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 医疗药品器械保障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药品、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当地常见自然灾害和疫病流行情况,认真做好所需药品、疫苗、器械、急救用品及消、杀、灭

45、药物等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保储备物资到位,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可分为实物储备和计划储备。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在应急工作经费中支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药品质量监督。 6.5 治安和交通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时的治安和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提议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的警卫和交通疏导。突发事件了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发动和组织群众,协

46、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6.6 法制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7 社会动员保障 6.7.1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完善社会动员体制,增强社会动员潜力、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向公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能和防范能力。县教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计划,对学生开展应对

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众公共卫生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公益性宣传。6.7.2 社会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救助工作。6.7.3 保险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有关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及宣传教育。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不断完善保险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理赔。 6.8 其它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48、所需的市民生活必需品、饮用水、燃气、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7 有关专项预案的制定、修订与更新 7.1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及部门职责,分别制定相关专项工作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7.2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对本预案和相关专项工作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

49、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动物传染病:指禽流感、口蹄疫、炭疽、布鲁氏菌病等。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

50、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录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

51、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七)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四)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有

52、扩散趋势。(五)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个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

53、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三)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五)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

54、现死亡病例。(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九)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二)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2突发公

55、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体系项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机构和个人法定传染病法定传染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由现有的国家、市、市(地)、县延伸到乡级,同时,由疾控机构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人。卫生监测职业安全(如职业病、工作场所)、放射卫生(如放射源)、食品卫生(如食品、食源性疾病)、环境状况(如水源污染、公共场所环境)、动物疫情、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监测。有关部门根据各专业监测需要,科学合理地在全国建立监测哨点,各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方案、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等

56、相关部门监测机构疾病与症状监测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爆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进行监测。在大中城市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建立监测哨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为监测哨点实验室监测重大传染病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在市(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建立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相关内容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国境卫生检疫监测境外传染病、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和染疫动物、污染食品等。在出入境口岸建立监测点,将监测信息连接到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网。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机构

57、。全国报告和举报电话国家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建立与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衔接的信息收集通路。举报公众9.3 规范化格式文本(一)(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公告 字 号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将有可能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 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行政机关名称)关于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

58、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预警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吉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

59、查)。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续报 字 号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续报如下:截至 年 月 日 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的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县(市、区)蔓延,请注意防范。专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行政机关名称)关于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应急预案, (政府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