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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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处罚项目名称一、基本规范、处罚主体写明行政处罚主体全称。、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3、法律依据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的顺序详细列明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4、处罚种类列明各种可能的行政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标准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规定了自由裁量标准的,应当详细说明并注明依据文件。6、适用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以及相关部门法的规定,明确在何种条件下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视行政处罚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多种,但明确不予适用的,应当排除.、办理时限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分别确定办理时限.8、是否重大事项如上位法明

2、确规定为重大事项的则注明该依据;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说明本部门自行判断标准和条件。9、工作人员要求本机关在各环节责任人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将另行指定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保守工作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0、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的阶段性结论是否向当事人公开,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是否向社会公开,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并详细说明.1、投诉举报途径注明受理机关及处室,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果单个事项各环节的投诉举报途径不同,则在每个环节特别注明。2、公示方式对以上内容以何种方式公示予以说明,网站公示的注明网址。二、处罚程序

3、(一)一般程序1、登记立案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对本机关检查发现、上级机关交办、有关机关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受害人报案、当事人投案等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填写案件登记表。(2)从属地、标的、行为等方面考察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不予受理。对不属本机关管辖但已经受理的案件或虽属本机关管辖但适宜由下级机关办理的案件,应当及时提出移送案件的建议,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批;批准移送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提出立案建议,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决定环节责任人审批。对依法不予立案的,也应将相应处理结果

4、在案件登记表上予以记录。(3)案件登记处理后,按规定应向案件来源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有关信息的,按要求反馈.(4)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事后补办登记立案手续(对本机关例行检查或日常检查发现的案源,已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不补办登记立案手续)。(5)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案件登记表(不予立案的案件处理信息,包括不予受理、移送等其他处理)、立案审批表2、调查取证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发现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直接适用简易程序。(2)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5、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实施;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涉案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等;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3)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联系,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符合法定形式。(4)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其他措施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5)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综述,就证据的取得及事实认定情况详细说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等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6、并将案件材料简装成卷,列明证据目录,报送审查.(6)行政机关应根据具体处罚项目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说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目录及证据要求。()对于当事人未归案等其他情形,暂无法查明事实的,可以中止调查取证。(8)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调查终结报告、证据目录、初步处理建议、中止调查3、初步审查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审查的主要内容:送审案件的管辖权;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执法行为法定程序的符合性;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处罚是否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执法文书的齐全性和制作的规范性。()证据审查的重点:对证据材料的有效性进行鉴别,确定

7、其证明力与准确性;证据是否客观真实,相关数据是否准确有效;案件的事实是否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是否与案件的事实存在着联系,各种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取证的方法和途径是否合法。(3)根据审查情况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综述,就证据的运用及采信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决定环节责任人审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但有情节轻微等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建议撤销立案;

8、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者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案卷退回调查取证环节责任处室,重新调查取证、补正或者更正。(4)审查岗位应由非本案的调查人员实施。(5)初步审查后,发现属重大案件的,应当提请决定环节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集体讨论程序。(6)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审查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处罚、建议不予处罚、建议撤销立案、建议移送、退卷、告知听证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决定环节责任人拟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

9、述和申辩的权利。(2)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审查环节责任人(可会同调查取证环节责任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书;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除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外,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告知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放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的,应当记录在案。()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复核意见书5、审批决定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联

10、系电话,办理时限(1)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调查及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决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决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者文书制作不规范的,决定退卷,重新调查取证、补正或者更正.(2)对于重大案件,应当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整理制作会议记录,由与会人员签字认可.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拟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前经过集体讨论,当事人行使陈述权

11、、申辩权或听证权的,应当在复核后重新集体讨论决定。(3)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立案决定书、案件移送决定、退卷决定、集体讨论笔录、送达文书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立案决定等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应当送达有关单位及人员的,也应当依法采用相应方式送达。(2)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当由行政机关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3)送达应当使用送达回证或取得其他书面送达

12、记录.(4)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送达回证、送达记录7、执行结案责任岗位,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行政处罚决定有可执行内容的,应当督促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当依法自行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属行政机关。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外,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依法终止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撤销立案的;已依法移送管辖的等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4)结案时,应当制作结案报告,附案件最终结果,报

13、决定岗位责任人审批结案后将案件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5)详细说明本岗位其他职责.信息流:结案报告、案件最终结果(二)简易程序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调查告知。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由一名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的,从其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相应笔录,提取相应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决定送达。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可以当场作出处罚的,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记录在案。、督促执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依法当场收缴的,承办人应向当事人出具

14、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罚款交至本机关。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案件承办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发现其逾期未缴纳的,及时提请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备案归档.执法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本机关备案。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将案件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信息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记录、执行结果(三)听证程序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2、在举行听证的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依法应当通知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参加的,应当同时通知。3、听证由行政机

15、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确认出席后,向主持人报告。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意见。调查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7、当事人及第三人可以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8、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9、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

16、人、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各方最后陈述意见。0、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等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11、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依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基本情况进行综述,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对案件事实是否属实、拟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12、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作为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信息流: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处理意见注:行政检查是指有明确法律依据要求实施的检查.它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义务,不实施可能会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平时因工作需要,如为行政处罚、许可、审批等而进行的检查,不列入本事项范围,是其他

17、行政权力的附属行为.二、行政检查事项名称一、基本规范、写明行政检查主体全称.2、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3、法律依据说明事项的法律依据和条款,不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备审查。无任何依据的注明。4、行政检查内容说明各项需要检查的内容.5、行政检查方式:说明可以采用的各种检查方式。6、行政检查对象:说明检查所针对的对象,可以叙述成一类对象或一个范围内的对象。、法定检查时间:(如无则注明“无”)8、工作人员要求本机关在各环节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将另行指定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保守工作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9、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

18、实施、决定环节的阶段性结论意见和检查结果意见是否向被检查人公开,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是否向社会公开,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并详细说明.1、说明投诉举报途径。注明受理机关及处室,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果单个事项的各环节投诉举报途径不同,则在每环节的第一点内容中注明。11、公示方式对以上内容在何处公示进行说明,同时网站公示的注明网址。二、检查程序(一)准备环节、责任处室,责任岗位和人员,联系电话。、在实施检查前填写行政检查报批表,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始检查的原因;(法律规定;处理举报;按计划进行;上级指令等)(2)行政检查对象;(3)行政检查时间;(4)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方式;(

19、6)行政检查参加人员。3、如需预先告知当事人,则应发出行政检查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保存送达回证等送达证明。(如无则注明“无需预先告知当事人”)4、详细说明本环节的其他职责。信息流:行政检查报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二)实施环节1、责任处室,责任岗位和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实施检查应当有二名以上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可直接引用)3、检查过程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每一项检查都应当制作书面行政检查记录,参与该项检查的人员签字。 4、检查过程采集的各项证据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依据的要求。5、实施检查结束,填写行政检查登记表,应当

20、包含以下内容:(1)实施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接受检查对象;(3)实施检查内容;(4)实施检查方式;(5)各项检查结果。(6)检查取得的各项证据的目录。、提出行政检查报告,对检查结论有初步建议:无违法情形存在的,建议确认被检查人无违法情形;有违法情形存在的,建议转入其他行政处理程序。7、详细说明本环节的其他职责。信息流:行政检查记录,行政检查登记表,行政检查报告(三)决定环节、责任岗位和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作出行政检查结论:无违法情形存在的,确认被检查人无违法情形;有违法情形存在的,决定转入其他行政处理程序。3、如涉及重大问题,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可直接引用)4、详细说明本环节的

21、其他职责。信息流: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检查结论(四)送达环节、责任处室,责任岗位和人员,联系电话,送达时限。2、如行政检查结论向社会公开的应上网公布.3、如行政检查结论向被检查人公开的,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采用法定方式送达。4、详细说明本环节的其他职责。信息流:网上公布,送达回证,送达证明(五)备注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的,在此说明。如无则注明无。三、行政征收项目名称一、基本规范1、征收主体写明行政征收主体全称。、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3、法律依据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详细列明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4、征收对象及范围:、征收标准、减免条件及范围

22、、征收管理方式:(如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7、征收实现方式:(依相对方自愿来缴纳或行政主体主主动上门征收可分为1、上门征收;2、窗口征收)、征收办理时限9、是否重大事项如上位法明确规定为重大事项的则注明该依据;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说明本部门自行判断标准和条件。10、工作人员要求本机关在各环节责任人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将另行指定责任人。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保守工作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信息公开要求征收机关在通知(公告)、接受申请、调查、审核、收取税费等环节的阶段性结论是否向当事人公开,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是否

23、向社会公开,由征收机关依法确定并详细说明.征收机关有收费许可证的,应向当事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投诉举报途径注明受理机关及处室,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果单个事项各环节的投诉举报途径不同,则在每个环节特别注明.13、公示方式对以上内容以何种方式公示予以说明,网站公示的注明网址。二、征收程序(一)检查或接受举报(此指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依举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征收义务的,当事人主动申报的可略去此环节)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本环节职责:(1)接受举报,填制举报登记表(2)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或主动进行执法检查,确定有无征收事由发生检查由二名

24、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的主要事实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联系,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符合法定形式.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其他措施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综述,就证据的取得及事实认定情况详细说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等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将案件材料简装成

25、卷,列明证据目录,报送审查.征收机关应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说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目录及证据要求。(3)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举报登记表、调查终结报告、证据目录、初步处理建议、证据目录(二)通知(公告)(依申请的可略去本环节)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本环节职责:(1)制定并发送征收通知书或者公告,告知征收义务主体缴纳税费的义务,告知征收事由、方式、地点和工作时间,对简单型征收,有条件的应在通知书或公告中明确征收种类、范围、标准及金额等。(2)告知征收义务主体有如实填写报表并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如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应负法律责任。(3)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

26、征收通知书、公告(三)接受申请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本环节具体职责:()提供相关文书交由当事人填报。(2)受理当事人申报,出具收件清单。(3)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审查申报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要求填写的项目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是否有盖章等。(4)申报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面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5)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收件清单、补正材料告知书(四)审核相关资料,确定征收金额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本环节职责:(1)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所填写的内容或数据是否

27、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的内容或数据一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2)在必要的情况下,现场检查或勘察,制定现场检查记录,调查报告、勘察报告.()确认征收金额(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申报人具体情况,核算应缴税费数额,制定审核表。(4)申报人申请减免税费的,如不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报有权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减免税费审批表).不符合减免规定并能当场予以判定的,应当场予以回复,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符合规定的减免,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减免税费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发给减免税费申请表及相关报表,需要实地调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制作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减免的意见,报上级审批。(5)告知

28、申报人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书)。(6)规定有复核程序的,报有权复核的机构及人员复核(复核情况登记表)。(7)特殊程序(重大数额征收有听证程序的,按听证程序进行,听证告知书等)。(8)如涉及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记录).(9)需报市政府或上级机关决定的按照规定报送(呈报上级机关审批表)。(10)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现场检查记录,调查报告、勘察报告、审核表、减免税费审批表、告知书、复核情况登记表、集体讨论记录、呈报上级机关审批表(五)收取税费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2、本环节职责:(1)当事人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进行测量计算

29、,重新核算.(2)确认费用到帐后,开具财政统一票据或完税凭证。(3)将票据凭证交付当事人。(4)告知异议途径或救济权利.()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财政统一票据、完税凭证(六)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缴纳税费,征收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1、责任处室,责任人员,联系电话,办理时限(适用行政强制程序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情况表).2、详细说明本环节其他职责。信息流: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情况表(七)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库、入帐、立卷归档、责任处室: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2、详细说明本环节具体职责。信息流:卷宗、账册等文中如有不足,请您见谅!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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