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房照明设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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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铁路站房照明设计细则评审后修改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2009-6-30目 录1.一般要求32.照明标准和质量33.照明方式和种类54.光源和灯具的选择55.照明美观与建筑的协调66.照明设备安装及与构造的配合77.照明设备的维护88.照明供电、控制与安全89.照明节能910.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1111.景观照明131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413.附录17A 照明设计常用术语17B 站房规模的划分221. 一般要求1.1 为标准铁路站房照明设计,提高设计质量,满足铁路站房建设需要,制订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站房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设计

2、。1.3 本细则依据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低压配电设计标准?GB50054、?霓虹灯安装标准?GB19653和?铁路电力设计标准?TB10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JGJ/T163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本细则未涉及的设计内容,应依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1.4 铁路站房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4.1 满足各种功能性要求,各项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本细则的规定,对照度、均匀度、显色性、眩光限制、功率密度等标准值重点加以控制和考核。1.4.2 效果舒适、美观,符合交通建筑特征,与车站环境、建筑风格、当地历史文化相适应。1.4.3 供电可靠,便于切换。1.4.4

3、供电和控制设备、灯具应在电气和机械方面均应保障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得采用0类绝缘的灯具和其它电气设备。1.4.5 设备、器具的选择和系统设计应立足于减少维护工作量,具有方便的维护条件。1.4.6 采用先进并且成熟、性能稳定、节能、寿命长的设备和技术。1.4.7 控制灵活,能够适应使用状态和使用需要,便于用户按实际需要调整;接口标准化,利于扩展。1.4.8 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确定照明器具及其分组和控制,做到高效、节能,有效控制光污染。1.4.9 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做到投资适中,性价比高。1.5 各站房的设计应遵循共同的理念和 基本原则,主要技术原则、技术手段和措施应 基本一致,个性与

4、共性相协调。2. 照明标准和质量2.1 站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均匀度、统一眩光值UGR、一般显色指数Ra、维护系数应符合表2-1和2-2的规定,并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铁路电力设计标准?TB10008的要求。表2-1 站房照明主要标准值场所名称照度标准值平均lx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统一眩光值UGR一般显色指数Ra说明水平垂直中央大厅主空间、进出站大厅、售票厅200-地面2280对于异形空间,当灯具安装条件受到建筑构造限制,而需要通过增加能耗才能满足时,UGR可放宽至19。普通候车厅、通道、连接区、换乘厅、扶梯*、进出站地道、休息厅150-地面2280对于异形空间,当灯具安装条

5、件受到建筑构造限制,而需要通过增加能耗才能满足时,UGR可放宽至19。*扶梯不规定UGR贵宾室*、办公室、管理室、监控室300-距地面0.75m1980*贵宾室UGR取22售票窗口、补票窗口、结帐交班台、检、验票处、问讯处200-距地面0.75m80可加局部照明配电室200-距地面0.75m80售票工作台、海关、护照检查处、公安验证处500-工作面80可加局部照明照明行包托运、领取处300-距地面0.75m1980可加局部照明商业区、餐饮区、多功能厅300-距地面0.75m80行包存放库房、小件存放处100-地面80盥洗室、卫生间75150-距地面0.75m80小站取下限,中型及以上站取上限照

6、度通信、信号、信息设备用房300-工作面1980风机、水泵、空调设备用房100-地面60冷冻站150-地面60室内停车场75-地面2860特大型车站和位于地级以上城市的大型车站的 基本站台200-地面80宜适当考虑垂直照度特大型车站 基本站台以外的有棚站台、有棚天桥100-地面80其它有棚站台、有棚天桥75-地面80无棚站台、无棚天桥50-地面20表2-2 维护系数值环境污染特征类 别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维护系数清洁场所办公房间、信息设备房间、调度室等20.80一般场所候车厅、售票厅、进出站厅、换乘厅、通道、冷冻站、泵房等20.70污染严重场所餐饮操作间、管线洞室等30.60室外站台、道路、站

7、前广场、铁路车场等20.652.2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疏散通道0.5lx;进出站大厅、候车厅、售票厅、换乘厅等人员密集场所1.0lx;楼梯间内5.0lx。2.3 备用照明的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其中消防控制室,特大型、大型站的售票室、配电室,中型及以上车站的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等房间的备用照明,应到达正常照明的标准。2.4 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对于受到建筑、构造限制,而无法均匀布置灯具或可布置的灯具数量受到限制的空间,可放宽至0.6。3. 照明方式和种类3.1 站房照明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站房应根据

8、不同场所的需要考虑节能因素,灵活确定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的结合,并符合以下要求:3.1.1 各场所均应设一般照明,其灯具的布置除了满足各项标准需要,还应有利于分组控制。3.1.2 当一般照明不能兼顾时,在检票口、售票口、验证处、业务办理窗口等位置,宜设置局部照明。3.2 站房照明种类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由疏散、备用、安全照明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要求:3.2.1 各场所均应设正常照明。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局部使用时,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应统筹布置和分组。3.2.2 大面积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原则上利用应急照明的一局部兼作值班照明。3.2.3 可能危及航空安全

9、的站房建筑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航空障碍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关认证。3.2.4 有关应急照明的要求详见本细则第10章。3.3 车站站房应按有关标准设置疏散标志灯,详见本细则第10章。4. 光源和灯具的选择4.1 光源类型、规格的选择应在照度、均匀度、眩光、效率综合最优的根基上确定。4.1.1 可以采用的光源主要有:三基色T5或T8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电子感应灯无极灯、LED。4.1.2 除贵宾室等有特殊装饰需求的场所外,原则上不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有显色性要求的室内场所不宜采用高压钠灯作为主要光源。4.1.3 室

10、内同一区域的一般照明宜选用同一种类的光源。当有装饰性或功能性要求时,亦可采用不同种类的光源。4.1.4 对于高强气体放电灯,在不至于产生明显眩光的前提下,宜采用较大的单灯功率,以获得较高的效率和较长的寿命;荧光灯类的光源在确定单灯功率时,应以光效最高为原则,并兼顾眩光的限制。4.1.5 当灯具安装的高度、角度、隐蔽程度不利于眩光的控制时,宜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根基上,采用较小的单灯功率。一般安装高度在25m以下的灯具,单灯功率不宜超过250W;超过25m的,不宜高于400W。4.1.6 各类标志灯的光源宜优先采用LED。4.2 灯具类型确实定,应综合考虑安装条件、配光需要、建筑构造特点、装饰要求、

11、运营成本、维护的便利程度、节能等因素。当没有严格的配光要求时,宜按以配光需要服从建筑装饰等其它需要的原则选择;当配光要求严格时,应在满足配光的前提下,做好与建筑、构造的配合;只满足功能性照明需要,并且所处位置易于擦拭的灯具,宜选用开敞式。4.3 在技术经济合理前提下,可结合建筑装饰设计,采用小功率光源并使相互保持有效的间距组合而成的灯具,或以小功率光源的灯具通过加大布置密度,以减弱眩光,并应注意优先选择光效高的功率等级。4.4 灯具附件宜按以下要求配置:4.4.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4.4.2 高强气体放电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4.4

12、.3 高强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4.4.4 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4.5 在单灯功率为250W及以上的灯具内,宜配有短路保护装置。4.6 应尽可能减少灯具和光源的种类,便于备品备件的配置。5. 照明美观与建筑的协调5.1 照明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与建筑、构造、装修方案设计同步进展,根据建筑要求确定照明效果,并相互校验是否满足设计输入条件,到达预定效果。5.2 各区域所用光源的色温一般可按以下原则选择:5.2.1 相邻并且没有隔断的区域的色温应协调、衔接自然。5.2.2 贵宾室、旅客休息室、餐饮空间等场所宜营造温馨、亲切气氛,通常可以暖

13、色调为主,可采用3300K以下的低色温,但应与建筑装修的整体环境效果相协调。5.2.3 照度在100lx以下的场所,宜采用低色温。5.2.4 候车、售票等有旅客较长时间驻留的公共空间,以及长期有人活动的各种工作房间,照明效果宜整体明快、均匀,以中色温为主,可控制在33005300K之间。照度较低时取下限,照度较高时取上限。5.2.5 当电气照明与天然采光相结合时,色温宜控制在45006000K之间。5.2.6 需要较高照度的出入口、工作台、验证、安检等各种局部功能照明、设备用房等可采用冷色调,色温可在5300K以上。5.2.7 有新闻摄影或电视转播需求的场所,室内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3500

14、K,色温偏差不应大于150K;室外或有天然采光的室内光源色温宜为45006500K,色温偏差不应大于500K。5.3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在构造、形式上与建筑风格和施工工艺相适应,做到安装部位隐蔽,露出部位美观,与建筑有机结合。5.4 贵宾室一般宜采用水晶、云石、铜制、锡制或其组合等华贵而庄重风格的灯具。灯具式样、尺度、形状应注意与建筑空间相协调,防止产生充臃感和稀疏感。5.5 壁画、装饰墙、雕塑等处宜做局部泛光照明。5.6 一般宜慎用带状照明。为满足建筑装修需要而设置宽灯带时,除非效果需要,否则不应在灯带外表产生明暗比照强烈的条纹,并应做好功率密度和整体效能的控制。5.7 应急照明灯具应与正常照

15、明灯具在外观上相协调。5.8 照明对建筑的要求:5.8.1 建筑设计应考虑必要的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条件,留出足够的灯具安装空间特别是有吊顶时和检修条件。5.8.2 除了贵宾室等特殊场所,其它场所应首先满足照明的功能要求,并易于实施。5.8.3 采用透光幕墙、采光屋顶时,应综合考虑自然光和人工光利用的整体效果。5.8.4 由大面积透光材料构成的墙面、顶棚,其反射比不应小于0.3,以减少夜间人工光的损失,并防止反射眩光。5.8.5 采用功能性间接照明的场所,应采用浅色调的墙面和顶棚。用作间接照明反射面的建筑材料,其色彩、反射比等性能或指标应与电气照明设计进展技术配合。5.8.6 建筑顶棚、墙面上的

16、灯具、风口、报警器、喷淋头、检修孔等应统筹布局,整齐有致。5.8.7 装修设计应为照明仿真、效果模拟图制作提供必要的三维装修效果图的电子工作模板。6. 照明设备安装及与构造的配合6.1 灯具应安装在承力构造上,进展荷载设计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安装结实可靠,防止坠落伤人,并可承受一定的维修操作荷载。6.2 灯具重量超过3kg时,应预埋吊钩。6.3 悬挂式安装的灯具均应采用管吊形式,做到结实、安全,其中重型灯具还应有加强措施。6.4 灯具应尽可能隐蔽安装,当必须明装时,应使其形状、尺度、颜色等与建筑相协调,并充分利用建筑构造本身,通常不宜制作明显外露的专门支架。7. 照明设备的维护7.1 确定

17、照明灯具和其它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时,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使之可以后期维护。设有专用的大型维护设备时,应计列在工程投资内。7.2 灯具应尽可能安装在人员可以到达并可以作业的位置,或经与建筑、构造专业配合,设置马道、加强龙骨、吊篮、滑道车等满足作业要求的设施。7.3 只能采用云梯维护的灯具,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在建筑布局上满足投运后,云梯能够运送到作业场所的需要。7.4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考虑人员可实际操作的空间和角度,采用可拆卸式,固定与连接构件符合国家标准,除非技术上所必需,否则不宜采用焊接方式。7.5 安装在固化构造、不方便拆卸并复原的吊顶或墙板上的灯具,一般应在灯具外侧可对灯具实施维护

18、作业,以利于光源更换和整体拆卸。轻型灯具宜采用插拔式套筒,并确保构造紧凑、稳固耐用。7.6 灯具的光源应便于日常更换。7.7 安装在网架上方、无柱雨棚等高大空间的灯具,应便于在人员可以到达的角度拆卸,整体快速更换,做到维护便利、使用安全。通常宜符合以下要求:7.7.1 在有条件设置维修马道的位置,集中、分组布置灯具。7.7.2 可结合建筑装饰小品,利用局部起伏形态等,要求建筑、构造专业设置隐蔽的灯池,集中放置灯具,并留下检修通道。检修通道为明露式时,可按装饰线条处理。7.7.3 采用较高的防护等级,以延长维护周期为目的,室内不宜低于IP43,室外不宜低于IP54。7.7.4 采用分体安装构造的

19、灯具,使需要定期维护的局部相对独立。7.7.5 对安装在此类场所的灯具品质重点加以控制,如对防护等级、反射器品质、抗氧化性能、维护周期、散热性能、效率等着重提出综合性的要求。8. 照明供电、控制与安全8.1 照明供电应安全、可靠、灵活、损耗小、便于控制、节省管线。8.1.1 当变电所的低压母线按负荷等级分段时,照明负荷电源应取自变电所一、二级负荷母线或重要负荷母线。8.1.2 公共区域的照明,应按照度均匀原则,由双电源穿插供电至各控制单元。8.1.3 特大型站房的 基本站台、贵宾室等有政治敏感可能性的场所,其照明电源宜来自与柴油发电机并网的母线,可实现不连续持续供电,使有重要活动时能保证照度不

20、发生意外突变。8.2 站房面积为10000m2以上时,远离变电所的公共照明区域,宜就近设置照明配电间可与其它配电间合用,或在能确认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它可以利用的房间,由变电所母线引来电源,在配电间内再划分供电和控制支线;10000m2及以下的站房可将终端配电箱设在可以利用的空间内;办公、设备区域可利用走廊等适宜位置放置照明配电箱。8.3 各级配电设备的型式、布置均应按操作人员的权限范围设计,保证不可被无权限人员开启和操作。8.4 带有日常开关灯操作功能配电箱,必须配带将操作手柄与带电局部相隔离的防护面板。8.5 在站房一般场所,应采用I类绝缘的灯具,并接PE线保护。8.6 净空高度不大于

21、2m的场所,应采用II类绝缘的灯具。8.7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容易触及的固定式灯具,应采用III类绝缘的灯具,其供电电压值在枯燥场所不大于50V;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其电压值不大于24V:8.6.1 潮湿场所。8.6.2 高温场所。8.6.3 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8.6.4 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8.8 在不便工作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需要匍匐行动的吊顶内、设备夹层内、管道间等场所,使用的手提行灯或预留的照明插座电压不应超过12V。8.9 采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8.10 大于60W的

22、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8.11 中型站房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大型及以上站房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8.11.1 系统各单元应模块化、标准化,安装固定方式与主回路设备相协调,并利于扩展。8.11.2 兼容性高,可提供多种接口,能与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和火灾报警系统FAS无缝互联,通常宜为OPC接口标准。8.11.3 可承受FAS系统指令,强启应急照明。8.11.4 宜采用总线式网络拓扑,系统布线简单,易于实施和维护。8.11.5 可由用户方便地设定、修改控制区域、参数和模式。8.11.

23、6 开关控制模块宜具有对灯光开启的时间和次数进展累计的功能。8.11.7 现场控制面板应可以被系统锁定,其控制范围和控制权限可由系统设定并修改。8.11.8 发生网络故障时,现场控制器应可保持原状态。8.11.9 当网络故障或检修时,开关控制模块应可以现场手动操作。9. 照明节能9.1 照明控制的设计应综合利用分区、分组、调光等方式,满足使用需要,实现经济、节能运行。9.2 灯具应合理分组,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尽可能细分供电支线及控制区域、控制单元。公共区控制单元的划分应考虑值班照明的需要。9.2.1 大面积公共场所的每个控制区域至少分两个控制单元,或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局部时,每个控制区

24、域至少分三个控制单元。任一控制单元的划分,应使照度保持相对均匀。一般方法是:50%的照明可不进一步细分控制单元,另外50%的照明在条件许可时尽可能细分为10%、20%、30%等几档控制单元。公共区的值班照明可结合应急照明设置,进一步减小比例,按应急照明的照度要求确定。9.2.2 对于进出站大厅、候车室、售票厅、换乘区等大型空间,宜考虑不同功能、有不同运行时段要求、可否利用自然采光等因素划分控制区域。9.2.3 雨棚照明应沿站台纵向分段控制,靠近车厢侧的可单独控制。设有高架站房的车站,高架下和雨棚下的照明应分别划分控制区域。9.2.4 地道、天桥等主要通道,长度较短时,可按一个控制区域设计,并划

25、分出不少于两个控制单元;长度较长时,宜沿纵向分段划分控制区域,区域间的结合部应位于出入口或分支口处。9.2.5 办公、设备房屋大于10 m2时,其照明宜划分为一个以上的控制单元,靠近窗口的灯具宜可单独控制。9.2.6 对于灯具布置数量受到限制、不利于细分控制单元的场所,在产品成熟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现场编码器技术对每套灯具进展编码,通过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任意小的单元控制。9.2.7 局部照明应可以单独控制。9.2.8 当贵宾室等场所设有卤钨灯、白炽灯光源时,可设置调光设备。9.2.9 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照度传感器或模拟日照时钟,通过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自动开闭有自然光区域的照明。9

26、.3 当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直接照明。当采用间接照明时,应与建筑、构造、装修专业密切配合,选用高反射比并不产生光斑的装饰材料,或作必要的局部处理。9.4 应优先选用光效高、价格及寿命适中、运营成本小的绿色节能光源。9.4.1 安装高度低于6m的照明,宜选用三基色T5或T8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9.4.2 安装高度高于6m的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9.4.3 平时亦作为正常照明使用的大面积应急照明,为了实现快速启动,当采用荧光灯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电子感应灯无极灯、LED;专用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卤钨灯。9.5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前提下,所选用灯具的效率应符合以下要求:9.5.1 荧光灯

27、灯具:开启式不低于75%;带透明保护罩式不低于65%;带漫射保护罩式不低于55%;隔栅式不低于60%。9.5.2 高强气体放电灯灯具:开启式不低于75%;隔栅或带透光罩式不低于60%。9.6 高大空间照明应在满足均匀度要求的根基上,尽可能采用窄配光灯具,减少空间光通损失。9.7 照明设计应注意考虑指示牌、广告灯箱、显示屏等产生的影响,做到综合利用,提高节能效果。9.8 有条件的场所,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太阳能一体化照明设备。9.9 主要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表9-1的要求。表9-1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现行值W/m2目标值W/m2对应照度值lx附注特大型车站和位于地级以上城

28、市的大型车站的 基本站台121020025m以下净空特大型车站 基本站台以外的有棚站台、有棚天桥10810025m以下净空其它有棚站台、有棚天桥7.567525m以下净空中央大厅站房主空间、进出站大厅12102001025m净空售票厅9820010m以下净空普通候车厅、通道、连接区、换乘厅、进出站地道、休息厅7615010m以下净空室内停车场5475办公、监控、调度室119300高档办公室可放宽至18、15动力设备用房54100信息设备用房87200商业、餐饮1815300注:1.表中为一般情况下的重点考核区域,其它区域可参照照度、灯具安装条件等分析确定。2.功率计算范围为对照度标准值出力的局

29、部,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装饰性灯具可按50%的功率比例计入功率密度值的计算。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10.1 应急照明的设计应优先考虑热备方式,消除“盲管导致应急时的设备失效。在条件许可的场所,宜将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局部统筹考虑。10.2 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0.2.1 对正常照明熄灭后,尚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聚集人数600人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400m2的进出站厅、旅客地道或天桥、候车厅、售票厅、换乘厅、多功能厅、商场、餐厅等,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空间均应装设疏散照明。10.2.2 对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尚需确保正常工作或

30、活动继续进展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有一级负荷的发、变、配电所控制室或一次设备与控制保护合一的变配电室,通信、信号设备的机械室、电源室,客运信息设备包括客服系统机房和中央控制或值班室,特大型、大型站的售票室、配电室,中型及以上车站的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等。10.2.3 对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尚需确保处于潜在不安全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10.2.4 受安装条件限制无法布置应急照明灯具时,可结合正常照明采用双光源灯具,其中一个光源具有可快速启动的性能。10.3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0.3.1 疏散标志灯的设计应做好电气设计与建筑设计的配合,同时满

31、足消防安全疏散和其它事故疏散的需要。10.3.2 疏散标志灯由指向标志或导流标志和出口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站房各部位沿疏散通道、设计的疏散路线应设置指向标志灯,箭头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或结合消防性能化设计,采用智能动态指示方式;各安全出口、疏散门处均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地上公共空间和500m2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公共空间,应在其疏散通道和设计的主要疏散路线中心线的地面上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导流标志灯。10.3.3 沿疏散通道设置的疏散指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在疏散通道的任一位置至少有一个疏散指向标志

32、在视觉范围内,并保证导向的连续性疏散标志灯相互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10.3.4 出口标志灯应优先安装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10.3.5 出口标志灯应采用电光源型;指向标志灯和导流标志灯可由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标志灯组成。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安装条件,优先采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灯,蓄光型宜作为辅助标志,并做好与建筑专业的配合。10.3.6 电光源型疏散标志灯发光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任一点的亮度应控制在15300cd/m2之内,最大

33、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10.3.7 安装蓄光型标志灯的场所,其环境照度不应低于25lx;疏散标志外表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满足在失去环境照度后30min内,疏散标志外表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10.3.8 各站房的疏散标志灯应采用一致的标识,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视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10.4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的供电及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0.4.1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采用专用的配电线路,其配出位置确实定应满足:不易被其它线路的故障所涉及;火灾时便于简单、快速地切除非消

34、防供电回路,而专用线路不受影响。10.4.2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中断后,应能在5s内完成应急电源的转换和光源的重启过程;疏散标志灯应能处于持续开启状态或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瞬间重启。10.4.3 大面积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应通过集中式EPS供电。EPS装置应靠近供电支线。10.4.4 分散的、远离变电所或配电间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可在灯具上分散设置浮充电装置。10.4.5 中型及以上站房的EPS应引入两路电源。10.4.6 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应可以强启。其中,公共区可通过强启线集中强启;办公、设备房间内可采用强启线与现场双控开关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在应急状态下被强行开启。10.4.7 正

35、常工况场所的备用照明应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供电,或由EPS供电,其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应设于紧靠供电支线处;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的备用照明应按疏散照明一样的标准供电和控制。10.4.8 为火灾情况下所需照明供电的EPS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采用优质的蓄电池与核心配件。为疏散照明、疏散标志灯供电的EPS等后备电源在火灾环境下可持续工作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为备用照明供电的EPS的可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要求,按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10.4.9 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和导线。11. 景观照明11.1 总体效果应符合交通建筑特征,突出局部重点,突显建筑特色和地域文化

36、、城市门户特征,兼顾白天景观,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一般采用轮廓、泛光、内透光等照明方式,做到点、线、面有机结合。11.2 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周围市政布局、建筑特征、视野开阔程度,选择适宜的视点,预测或模拟所能欣赏到的景观效果;当与其它建筑相连时,应统筹考虑景观照明方案。11.3 光源宜按以下条件选择:11.3.1 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LED。11.3.2 内透光照明宜采用荧光灯、LED或紧凑型荧光灯;对于以玻璃幕墙和玻璃屋面为主的建筑形式,宜利用室内照明自然产生的外溢光,并且要考虑运营低峰室内灯光减弱时,对景观照明效果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景观效果的弱化。11.3.3 轮廓

37、照明宜采用LED、紧凑型荧光灯或冷阴极荧光灯。11.3.4 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11.3.5 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被照射面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荧光灯或其它高显色性光源。11.3.6 必要时,局部景观重点可利用光纤、激光等技术装置制造所需效果。11.3.7 通常不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低光效光源;不宜采用高压汞灯。11.4 灯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1.4.1 泛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65%。11.4.2 安装在室外露天处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不应低于IP67。11.4.3 在一年擦拭一次的前提下,景观照明灯具的维护系数不应小于0.6。1

38、1.5 供电、控制和电气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11.5.1 低压供电半径宜限制在500m以内,灯具端电压偏差宜限制为+5%,-10%。11.5.2 宜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应设置独立的计费装置;景观照明负荷计算的需要系数应按最大运行模式取1.0。11.5.3 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其支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11.5.4 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导管,钢导管与配电箱外露可导电局部相连;配电线路室外端的钢导管应与照明器具金属外壳、保护网罩或金属基座、金属支架相连,并就近接入防雷装置;钢导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连续开时,应进展电气跨接

39、;钢导管穿过防雷分区界面时,应在分区界面做等电位联结。11.5.5 可采用手控、光控、时控、程控或智能控制等方式,并可实现集中控制,设置必要的控制模式,一般为:平日前半夜、平日后半夜、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等开灯控制模式。平日模式应节能,慎用大面积泛光。11.5.6 控制装置宜预留网络监控的接口条件。11.5.7 控制点宜设在便于管理和操作的值班室等房间内。11.5.8 在距离站房外墙20m以内的景观照明,应采用与站房内一致的系统接地形式,当采用TN-S接地形式时,宜设置剩余电流接地故障保护;20m以外局部宜采用TT接地形式,应设置剩余电流接地故障保护。剩余电流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

40、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22.5倍。11.5.9 安装在一般人员可触及位置的照明设备,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否则应采用有效的防止意外触电措施。11.5.10 在景观照明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局部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11.5.11 安装高度在2.8m以下的照明设备及其配电设施,应使用工具才能将起电气隔离作用的外壳翻开。11.5.12 室外配电箱、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11.6 照明布置和做法应符合以下要求:11.6.1 应慎重采用彩色光和动态光,不应与行车信号、灯光标识产生视觉混淆。11.6.2 除有特殊要求外,泛光照明不宜采用大面积均匀照亮被照面的方式。11.6.3

41、 对于玻璃幕墙建筑和反射比小于0.2的墙面,不应采用泛光照明。11.6.4 泛光灯的安装位置及投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开经常有大量人员活动的区域,如出入口、道路、硬化地面的广场等处。当必须安装在此类区域并且灯具安装高度在人的水平视线以下时,灯具应有防眩光装置;出入口处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11.6.5 应根据建筑条件确定照明器具的安装方式,尽可能与建筑构件相结合,并应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假设外表温度高于70 OC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11.6.6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照明器具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有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照明器具,其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应

42、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11.6.7 灯具安装宜隐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11.7 暂未设置景观照明的站房建筑,应预留景观照明的供电条件。11.8 应采取各种可行措施,限制产生眩光、杂散光等光污染。景观照明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11.9 在技术上、投资上做好与市政的接口,原则上站房主体以外的景观照明投资应划归市政范围。12.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2.1 特大型站房应根据各工程的具体要求,与建筑装修方案同步编制?照明设计方案专题文件?,经审查后,修编深化的?照明设计工程专题文件?报批。上述文件不用于代替铁路建设管理规定的工程阶段性研究和设计文件,

43、但施工图据此进展设计。12.2 ?照明设计方案专题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建筑和构造方案、照明总体设计思想方面的概述,重点空间的照明效果及场景控制,光源和灯具的选择和布置,特殊位置灯具安装与维护的可行性,照明供电和控制,应急照明,照明节能,主要技术指标照度、均匀度、眩光、色温、显色指数等,景观照明,投资估算,特殊情况说明等。目次构造为:12.1.1 工程总体性概述此节简述建筑布局、装修方案、构造特征、建筑对照明的要求、照明设计的 基本理念和思想等。12.1.2 重点空间的照明方案此节分区域说明照明布置,照明效果及场景控制,应急照明,重点部位的照明保障措施,不同开灯模式下的照度及均匀度,眩光、色

44、温、显色指数,光源和灯具选型,配光控制,灯具安装和维护的方式,与建筑和构造专业的配合情况,专用的大型移动式维护设备可到达现场的条件,特殊情况的说明等。重点空间一般包括进出站厅、候车厅或主空间、售票厅、换乘厅、主要通道、站台、贵宾室等。12.1.3 其它场所的照明设计概述此节简述重点区域以外的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的解决方案以及存在的特殊情况说明。12.1.4 供电和控制此节简述站房总体照明供电方案;说明各区域照明配电方式、各类照明的计费方式、应急照明的供电保障、照明的分组控制方式、控制系统或设备的选择、照明专用控制系统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FAS&BAS等的关系或接口等。12.1.5 节能效果此节与上

45、文对应,列表说明各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说明所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及预期效果。12.1.6 景观照明此节说明建筑整体外观特征、地域特征、周边视野情况、景观照明的构思、效果、文化定位、重点部位的处理、场景控制、安装位置及方式、维护方式、眩光和光污染的控制、防雷措施、防触电措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市政工程的接口或结合等。12.1.7 投资估算列表说明各区域主要灯具的单价、合价,自照明终端配电箱及以下的照明工程包括控制系统的总估算,包括灯具、配管配线、配电箱、控制设备等分项,附单位面积造价指标。站房、雨棚、景观照明的估算应分列。12.1.8 附图包括与正文对应的各区域效果仿真图各种必要的视角、配光示

46、意图、照度曲线分布图、照度色域模拟图、主要灯具样式及其配光曲线图、景观照明各场景模式下的效果图、其它必要的附图。12.3 ?照明设计工程专题文件?在?照明设计方案专题文件?根基上,根据初审意见修正并到达工程化要求。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照明设计方案专题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深化,增加灯具和管线安装工艺,主要工程数量,支持设备招标的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等内容。目次构造为:12.3.1 工程总体性概述此节简述建筑布局、装修方案、构造特征、建筑对照明的要求、照明设计的 基本理念和思想等。12.3.2 重点空间的照明方案此节分区域说明照明布置,照明效果及场景控制,应急照明,重点部位的照明保障措施,不同开灯模式下的

47、照度及均匀度,眩光、色温、显色指数,光源和灯具选型,配光控制,灯具和管线的安装方式和安装工艺,灯具维护的方式,与建筑和构造专业的配合,专用的大型移动式维护设备可到达现场的条件,特殊情况的说明等。重点空间一般包括进出站厅、候车厅或主空间、售票厅、换乘厅、主要通道、站台、贵宾室等。12.3.3 其它场所的照明设计概述此节简述重点区域以外的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的解决方案以及存在的特殊情况说明。12.3.4 供电和控制此节简述站房总体照明供电方案;说明各区域照明配电方式、各类照明的计费方式、应急照明的供电保障、照明的分组控制方式、控制系统或设备的选择、照明专用控制系统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FAS&BAS等的

48、关系或接口等。12.3.5 节能效果此节与上文对应,列表说明各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说明所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及预期效果。12.3.6 景观照明此节说明建筑整体外观特征、地域特征、周边视野情况、景观照明的构思、效果、文化定位、重点部位的处理、场景控制、安装位置及方式、安装工艺、维护方式、眩光和光污染的控制、防雷措施、防触电措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市政工程的接口或结合等。12.3.7 投资估算列表说明各区域主要灯具的单价、合价,自照明终端配电箱及以下的照明工程包括控制系统的总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包括灯具、配管配线、配电箱、控制设备等分项,附单位面积造价指标。站房、雨棚、景观照明的估算应分列。1

49、2.3.8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此节提出对重点灯具和光源主要技术规格的要求,包括应符合的标准、绝缘类别、防护等级、光源、材质、反射器工艺质量及抗氧化性能、配光曲线、配光精度、光通量、遮光角、灯具效率、外表亮度、线路功率因数、安装方式、特殊构造、利用系数、可维护构造、散热性能、构件标准、电器附件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或要求。根据本细则8.11条的要求,针对工程工程的具体需求,提出控制设备或系统的主要技术规格。本节内容作为施工图设备选型及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的根基。12.3.9 附图包括与正文对应的各区域效果仿真图各种必要的视角、配光示意图、照度曲线分布图、照度色域模拟图、主要灯具样式及其配光曲线图、景观

50、照明各场景模式下的效果图、灯具和管线的安装工艺示意图、其它必要的附图。13. 附录A 照明设计常用术语13.1 照度外表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3.2 平均照度规定外表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13.3 照度均匀度通常指规定外表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有时也用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13.4 发光强度光源在指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光源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内传输的光通量d,除以该立体角元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即:该量的符号为I,单位为cd坎德拉13.5 亮度由公式定义的量。式中 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

51、定方向的立体角d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13.6 光通量根据辐射对CIE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从辐射通量e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式中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光谱光视效率;Km辐射的最大光谱光视效能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lm流明。13.7 色温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一样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亦称“色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13.8 眩光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比照,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13.9 统一眩光值

52、UGR它是度量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而导致的主观反响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眩光值公式计算,即:式中 Lb背景亮度,cd/m2; La每个灯具发光局部在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sr;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13.10 显色性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13.11 一般显色指数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八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该量的符号为Ra。13.12 灯具效率%在一样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13.13 利用系数投射到参考平面上的光通量与照明装置中的光源的光通量之

53、比。13.14 室空间比RCR表征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公式为:式中 RCR室空间比; a房间宽度; b房间长度; h灯具计算高度。13.15 室形指数Ri表征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公式为:式中 Ri室形指数; a房间宽度; b房间长度; h灯具计算高度。13.16 维护系数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外表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一样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外表上的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13.17 照明功率密度LPD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13.18 溢散光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那局部光线。13.

54、19 反射比在入射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1。13.20 透射比在入射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透射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1。13.21 上射光通比ULUR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13.22 下射光通比DLUR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下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13.23 光污染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光和红外光辐射对人和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13.

55、24 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13.25 分区一般照明对某一特定区域,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一区域的一般照明。13.26 局部照明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13.27 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13.28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13.29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13.30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局部,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识别和使用的照明。13.31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局部,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展的照明。13.32 疏散标志灯灯罩上有疏散标志的应急照明灯具,包括出口标志灯或指向标志灯。13.33

56、 电光源型疏散标志灯通过电源和场致发光方式显示的疏散标志灯。13.34 蓄光源型疏散标志灯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疏散标志灯。13.35 0类灯具依靠 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如有这种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体,万一 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13.36 I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 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 基本绝缘实效时不致带电。13.37 II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 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

57、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13.38 III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13.39 高强气体放电灯借助高压气体放电产生稳定的电弧,其放电管壁的负荷超过3W/cm2的气体放电灯。13.40 启动器为电极提供所需的预热,并且与镇流器串联使施加在灯的电压产生脉冲的装置,通常用于预热式荧光灯。13.41 触发器其自身或与其它部件配套产生启动放电灯所需的电压脉冲,但对电极不提供预热的装置。13.42 镇流器连接于电源和一支或几支放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灯电流限制到规定值。13.43 线路功率因数镇流器和与之配套的光源

58、整体消耗之有功功率与电源提供的视在功率之比。13.44 值班照明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13.45 障碍照明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在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安装的障碍标志灯。13.46 直接照明由灯具发射的光通量的90%100%局部,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13.47 间接照明由灯具发射的光通量的10%以下局部,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13.48 泛光照明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提高的照明。13.49 轮廓照明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的轮廓的照明方式。13.50 内透光照明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夜景照明方式。13.51 OPC接

59、口标准OPC(OLE for Process Control) 是以OLE/COM机制作为应用程序的通讯标准,基于Microsoft公司的Distributed Internet ApplicationDNA构架和Component Object ModelCOM技术,根据易于扩展性而设计,具有语言无关性、代码重用性、易于集成性等优点。OPC标准了接口函数,提供了两套标准接口:Custom标准接口和OLE自动化标准接口,支持TCP/IP等多种网络协议。它可以将OPC客户、服务器在物理上分开,分布于网络不同节点上,客户都以统一的方式去访问,从而解决了软、硬件厂商的矛盾,非常有利于系统的集成。B 站房规模的划分根据?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GB50226-95,铁路站房规模如表B所示。表B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H人日发送量C人特大型H10000C50000大 型3000H1000015000C50000中 型600H30003000C15000小 型100H600500C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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