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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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氯碱、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内氯碱、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内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产品或氢氧化钾和电石法生产工艺生产聚氯乙烯产品的企业。采用其他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氯气、聚氯乙烯的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2、适用于本标准。AQ3013-2008中引用的标准适用于本标准。GB 6819 溶解乙炔GB 10665 碳化钙(电石)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4544-1993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T 16483 -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2009年2月1日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4、计规范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意见【豫安监三(2009)26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5、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3.2 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 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 重点部位 key si

6、t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3.5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3.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7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 承包商 contractor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3.9 事件 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7、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3.11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3.13 风险 risk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3.14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16 变更

8、 change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3.17 隐患 potential accidents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18 重大事故隐患 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要求4.1 概述 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 原则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

9、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3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实施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4.3.2 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

10、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4.3.3 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4.3.4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4.3.5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4.3.6 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4.3.7 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

11、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5 管理要素5.1 负责人与职责5.1.1 负责人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3013-2008第5.1.1条款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其安全承诺内容包括:a) 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承诺;b)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的承诺;c) 提供必要资源的承诺;d)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e) 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f) 对从业人员、相关方的承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或告知。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

12、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保存会议记录。5.1.2 方针目标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1.2条款规定,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a) 千人负伤率;b) 千人重伤率;c) 事故起数降低率;d) 隐患治理完成率;e) 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5.1.3 机构设置5.1.3.1 企业应建立安委会,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从安

13、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5.1.3.2 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6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a)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b)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5.1.4 职责5.1.4.1 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1.4.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5.1.4.3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

14、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1.5.1企业应依据应按照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提取: a) 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b) 已经执行有关省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且安全生

15、产费用提取标准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企业,可按照原标准执行。】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参见省安全生产责任险。5.2 风险管理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5.2.1.1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1.1条款执行。参加风险评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 具备氯碱、聚氯乙烯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b) 熟悉风险评价方法;c) 包括生产、技术、设备(含电气、仪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部门的人员。5.2.1.2 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

16、)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5.2.1.3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 企业

17、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5.2.2 风险评价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2条款规定进行风险评价,重点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1、乙炔部分a) 电石破碎;b)乙炔发生器;c) 乙炔贮气柜;d) 净化设备;e) 高压干燥器;f) 乙炔压缩机;g)防雷、防静电设施;h)危险化学品库房;i)开、停车过程;j) 重大危险源;k) 动火等作业活动等2、聚氯乙烯部分a)合成工序;b)净制工序;c)压缩工序;d)精馏工序;e)聚合工序;f)浆料处理.

18、g)氯乙烯单体储罐3、氯碱部分a) 电解、氯氢处理、氯气压缩液化、盐酸合成等系统;b) 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c) 电解槽拆、装过程;d) 接触氯气的设备设施;e) 三氯化氮产生、积聚、排放过程;f) 液氯充装系统;g) 氢气充装系统;h) 液氯储存区;i) 事故氯处理系统;j) 停水、停电、停蒸汽;k) 停仪表风气源;l) 工艺参数偏差等。5.2.3 风险控制5.2.3.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1)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2)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19、;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5.2.3.2 企业应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重大风险相应控制措施,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5.2.4 隐患治理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5.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

20、当地政府报告。5.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2.5 重大危险源5.2.5.1 企业应确定生产场所或储存区内液氯(氯气)、氢气、氯化氢、氨(作为制冷剂)、氯乙烯、乙炔等危险物质数量是否达到GB 18218中重大危险源规定值,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a) 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b) 地理位置;c) 管理制度;d)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e) 评估报告;f) 检测报告;g) 监控检查记录;h) 重大危险源报表等。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5.2.5.3 企业

2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5.2.6 风险信息更新5.2.6.1 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

22、害因素和隐患。5.2.6.2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5.2.6.3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 法律法规5.3.1.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5.3.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5.3.1

23、.3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5.3.2 符合性评价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a)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b)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违规行为;c)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行为提出的整改要求等。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3.3.1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3.3.1条款规定,制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宜制订下列内容的管理制度:1、乙炔部分a) 溶解乙炔管理;b) 渣

24、池安全管理;c)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等。2、聚氯乙烯部分a)聚合釜安全管理b)沉析槽安全管理c)物料中控指标管理3、氯碱部分a)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定期检测和控制管理;b) 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c) 氢气钢瓶(罐车)充装管理;d) 液氯安全管理;e) 防强酸、强碱灼伤管理;f) 氯中含氢监测管理等。5.3.3.2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

25、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

26、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3.4 操作规程5.3.4.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乙炔、氯乙烯、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所有的操作活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所有生产操作岗位的操作规程。可按照下列岗位

27、编制操作规程:1、乙炔部分a) 电石破碎岗位;b) 乙炔发生岗位;c) 乙炔净化岗位;d) 压缩、干燥岗位;e) 设备检、维修;f) 机电仪检、维修等。2、聚氯乙烯部分a)合成工序;b)净制工序;c)压缩工序;d)精馏工序;e)聚合工序;f)浆料处理.g)氯乙烯单体储罐3、氯碱部分a) 盐水精制,包括化学品助剂配置、一次盐水精制,离子膜工艺还包括二次盐水精制岗位;b) 电解岗位;c) 氯气处理岗位;d) 氢气处理岗位;e) 氯气压缩、液化岗位;f) 液氯充装岗位;g) 氢气压缩充装岗位;h) 碱浓缩或固碱岗位;i) 合成盐酸岗位;j) 废气处理岗位或次氯酸钠岗位;k) 液氯罐区;l) 酸碱罐区

28、;m) 整流岗位;n) 公用工程岗位;o) 隔膜工艺隔膜吸附岗位;p) 离子膜工艺淡盐水脱氯岗位;q) 中央控制室岗位等。5.3.4.2 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 开车操作程序;b) 停车操作程序;c) 正常运行操作程序;d)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e)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f)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g) 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h) 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i) 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j) 自救药品等。5.3.4.3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 修订5.3.5.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29、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

30、修订,注明生效日期。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3.5.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4 培训教育5.4.1 培训教育管理5.4.1.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4.1.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5.4.1.3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5.4.1.4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

31、应记录变更情况。5.4.1.5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4.1.6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4.2.2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

32、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5.4.3.3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4.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

33、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4.2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4.5.1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5.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4.6 日常安全教育5.4

34、.6.1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5.4.6.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5.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5.4.6.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

35、、内容和要求。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5.5.1 生产设施建设5.5.1.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5.1.2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5.5.1.3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5.5.1.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5.1.5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5.1.6 企业新建项目生产能力规

36、模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5.5.1.7 企业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5.5.1.8 企业建设项目应选择先进的、成熟的工艺技术,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设施,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5.5.1.9 企业应编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5.5.2 安全设施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

37、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还应至少包括:1、乙炔部分 a) 乙炔发生器:1) 温度、压力检测设施;

38、2) 乙炔发生器与高位水槽液位控制装置;3) 乙炔发生器与气柜间应设置安全水封;4)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5) 乙炔发生器岗位应设置氮气置换装置和防真空措施;6)乙炔发生器、气柜、管道等应设置防冻措施;b) 乙炔压缩机前设置低压安全水封或安全器;c) 乙炔气柜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d) 乙炔压缩机应设置限压报警联锁装置,即当吸气压力低于最低允许压力,或排气压力高于最高允许压力时,乙炔压缩机应自动停车,并发出报警信号;e) 乙炔压缩机应设置安全阀;f) 净化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和洗眼设施;g) 乙炔充装排设置充装用冷却

39、喷淋水和紧急喷淋装置;h) 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器:1)乙炔高压干燥器出口管路;2)乙炔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3)乙炔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4)乙炔放空管;5)高压乙炔回气管路;i) 生产区内应按照GB50016、GB50140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泵和灭火器材;j) 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口应高出屋脊1m;k) 应按照GB50057、HG/T 206751990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在可能发生乙炔泄漏的厂房门口外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l) 应按照GB50058和GB50031的规定,在乙炔装置内采用防爆级别和组别为dCT2的防爆电气装置;m) 应按照SH306

40、31999的要求,在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乙炔充装、乙炔汇流排、实瓶库、电石库、净化装置等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n) 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应满足GB50031规定的泄压面积、耐火等级、遮阳、通风、防雨雪要求;0) 应配备各类机动车辆使用的阻火器。2、聚氯乙烯部分a)合成、压缩、精馏和聚合等主要生产岗位应设置防火自动报警装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b)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c) 传动带应采用抗静电的三角皮带。d) 氯乙烯合成、精馏系统与氯乙烯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宜选用钢材

41、、铸铁或铸钢材料,进釜前的氯乙烯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严禁用铜、银(包括银焊)、汞材质。e) 聚合釜及浆料槽等设备宜选用不锈钢板及搪瓷材料。转动轴瓦可采用铜含量小于70%的铜合金材料。聚合釜上阀门应选用不锈钢材料。氯乙烯压缩机铜部件的铜含量必须小于70%。f) 氯乙烯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的连接必须紧密。设备、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其他部位应采用焊接。法兰连接处的垫片应选用石棉板、氟塑料、用石黑处理过的石棉织物等柔性填料或垫片,严禁使用普通橡胶垫。g) 凡有氯乙烯气体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室内设备放空装置的出口,应高出屋顶。室外设备的放空装置出口应高于附近操作面2m以上。h) 放空装

42、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装置上应设有阻火器,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伞盖。i) 氯乙烯贮槽、计量槽、聚合釜等压力容器,应装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使用两个测压点,并定期校验;需装液位计的必须使用板式液位计。合成混合器、聚合釜应装设超温、超压信号报警装置。j) 合成、聚合系统的氮气管应设止逆阀,防止氯乙烯倒入其管内。k) 在低沸塔后装设防止精馏尾气氯乙烯流失的吸附(吸收)装置。装置的设计应使精馏尾排废气中氯乙烯浓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小于1%(V/V);现有企业小于2%(V/V)。l) 设置聚合釜、沉析槽等设备的出料回收装置。m) 架空氯乙烯管道与道路路面最小垂

43、直净距不小于5m。n)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入口管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必须分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o) 在寒冷季节,气柜水封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p) 氯乙烯合成、精馏、聚合系统属第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3、氯碱部分a) 氯气系统应符合GB11984,做到: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

44、吸收装置;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4)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5)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建筑物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相应的区域内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6)氯气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

45、线应引至吸收装置;7)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8)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9)汽车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1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11)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12)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GB 50351;13)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14)电解厂房、液氯储罐区、氯气干燥、氯气液化、

46、液氯气化、液氯充装、氯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氯气的单元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 30631999;15)配备六角螺帽、专用扳手、活动扳手、手锤、克丝钳、竹签、木塞、铅塞、 铁丝、铁箍、橡胶垫、瓶阀处理器、密封用带等氯气堵漏器材,应满足GB11984; 16)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17)至少配备两套轻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18)配备一定数量用于从事氯气紧急作业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适宜的位置;b) 氢气系统:1)应设置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紧急联锁切断装置;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

47、;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系统设立联锁停车系统2)合成盐酸、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进料缓冲器;紧急进料切断系统;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设立紧急停车系统3)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设置放空管,放空管高度及要求应符合GB 4962;4)氢气生产的厂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5)有可能泄漏氢气的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6)从事氢气操作人员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7) 氢气系统设备、管线等设施设置消除静电设施,应符合HGT 20675-1990或SH 3

48、0972000;8)氢气系统防雷设施应符合GB 50057;9)氢气系统应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及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c) 安全报警联锁:1)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或纳氏泵动力电源报警联锁装置;2)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压机或鼓风机动力电源报警联锁装置;3)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4)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5)应设置相应的与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d) 其他:1)电解厂房内的行车应配置防爆电气设施和限位器; 2)在氯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硫酸或盐酸的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冲洗和洗眼设施,冲洗和洗眼设施服务半径符合要求;3)氯化氢合成炉的氯气、氢气进口管线设置

49、紧急切断设施;4)厂区应设置风向标;5)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硫酸和盐酸等溶液储罐应安装液位计;7)酸、碱储罐区独立建立,酸、碱储罐区设置围堰应符合GB 50351;8)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016;9)防雷电设施应符合GB 50057;10)消防设施与器材应符合GB 50140和GB 50016;11)爆炸性气体环境配置的防爆电气设施应符合GB 50058;12)设置互为备用、自动切换的双回路电源;13)供电故障时的应急供电设施,如不间断电源、应急发电机等,满足应急时的供电需求;14)变配电室、电气开关室防止小动物进入设施;15)吊装液

50、氯钢瓶的起重机械配置双制动系统。5.5.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5.5.2.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5.2.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5.5.3 特种设备5.5.3.1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5.5.3.2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5.5.3.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

51、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5.5.3.4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5.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5.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2、5.5.3.8 企业应对检验确认报废的氯气钢瓶内的氯气进行妥善处理,按照规定由相应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保存记录。5.5.4 工艺安全5.5.4.1 企业从业人员应掌握乙炔、电石、丙酮、氯乙烯、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硫酸、盐酸、氯化钡等化学品的物性数据、活性数据、热和化学稳定性数据、腐蚀性数据、毒性信息、职业接触限值、急救和消防措施等,并做到:a) 禁止干燥氯气接触钛材料的设备设施;b) 禁止氯气接触油和油脂物质;c) 禁止用烃类或酒精清洗氯气管道;d) 禁止使用橡胶垫作为氯气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e) 禁止使用与氯气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f) 禁止采用铝、锌、锡、铜、

53、铅、镁、钽等材料的设备设施接触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5.5.4.2 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乙炔部分a) 乙炔生产系统的乙炔含量应0.98(体积分数);b) 用于作为保护性气体的氮气,其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其排放气体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c) 发生器的水温应80;发生器发气室内的气体温度应90;d) 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作净化剂时,净化装置的有效氯含量应小于0.001(体积分数);聚氯乙烯部分a)物料在合成、净制、压缩、精馏、聚合和浆料处理系统的贮运、使用中应符合其工艺需要指标和安全生产要求。其中氯化氢不含游离氯,含氯小于0.4%(V/V

54、)。乙炔纯度大于98.5%,不含硫磷。送气柜氯乙烯含氯应小于3%。b)氯乙烯合成混合器温度控制不得超过50,以防发生爆炸。c)氯乙烯压缩机进口处设备和管道的操作压力,必须保持正压。d)氯乙烯贮槽和计量槽装载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e)动火后开车前,管道、容器、设备应进行气密性检漏试验,符合要求后,再以纯度大于97%的氮气置换至含氧小于3%(V/V)。 f) 液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5m/s,气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15m/s。 氯碱部分a) 进入电解槽盐水无机铵含量1mg/L,总铵含量4mg/L;b) 氯气总管中含氢0.004(体积分数);c) 氯气液化尾气中含氢0.04(体积分数);d) 液氯

55、产品纯度0.996(质量分数),含水0.0004(质量分数),三氯化氮含量0.00004(质量分数);e) 液氯的充装压力1.1MPa;f) 液氯钢瓶充装系数为1.25kg/L,液氯罐车充装系数为1.20kg/L;g) 液氯储槽、计量槽、汽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容积量的80。 5.5.4.3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手孔、人孔、仪表、阀门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生产开车条件确认单。装置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落实。应做到:a) 检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b) 盲板抽堵得到确认;c) 机泵单机试运合格;d) 设备、管道

56、试压试漏完毕;e) 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f) 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要求;g) 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齐全、完好;h) 分析仪器准备就绪;i) 系统置换合格。其中氢气管道用氮气或其惰性气体置换,含氧量小于0.03(体积分数); j) 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k) 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l) 氯气吸收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m) 乙炔系统全部用保护气体置换,氧含量符合要求;5.5.4.4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前应进行条件确认,满足停车条件后方可停车,做到:a) 停车条件得到确认;b) 事故氯气处理单元具备接收氯气条件;c) 氢气放空,系统通氮气置换;d) 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准备齐全

57、;e) 通讯器材准备就绪。装置停车后,操作人员应对需检修的设备、管线进行清洗、置换,防止清洗、置换过程中物料互串;处理合格后办理生产交付检修手续。冬季装置停车后,要采取有效防冻保温措施。5.5.4.5 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做到:a)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b) 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c) 禁止在厂房内排放氢气;d) 定期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保证排放的排污物中NCl3含量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三氯化氮排放时应带液氯慢慢排放,排放管不得有排放液氯积聚,并避免排放液氯在排放管内气化,若有堵塞现象,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不允

58、许用金属工具等金属物敲击管线、阀门、设备;e) 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f) 严禁将液氯气化器内的液氯蒸干,但连续进料、液氯完全气化的气化器不在此列;液氯气化时,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气化器内的液氯应定期更换;g) 应保证所有投用的安全阀的根部切断阀处在全开位置,严禁随意将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h) 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时分析原因,使运行偏差及时得到有效纠正;i) 应保证氢气生产系统正压操作。5.5.4

59、.6 企业液氯钢瓶和汽车罐车的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并做到:a) 钢瓶充装:1)液氯充装前,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2)液氯充装前,应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分析钢瓶内剩余氯气的含量,确认有无缺陷和异常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装;3)充装后的液氯重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严禁超装。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4)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保存;5)液氯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混放;6)严禁将气化器中的液氯充装到液氯钢瓶内;7)充装后的钢瓶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等内容;8

60、)液氯重瓶存放期应不超过三个月;9)液氯钢瓶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b) 汽车罐车充装:1)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查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证书,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充装记录应完整保存;2) 充装后应防止液氯充装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3) 充装用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5.5.4.7 企业应严格执行氯化氢合成炉安全操作规程,氯化氢合成炉点火前应对合成炉内气体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点火;当氯化氢合成炉内火焰熄灭时,应

61、立刻切断进炉的氯气和氢气,并同时向氯化氢合成炉内充入氮气。5.5.4.8 企业应禁止在电解厂房及其他有氯气、氢气存在的建筑物内设置操作室、办公室或休息室。5.5.4.9 企业接触硫酸、盐酸的设备或管道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可燃气体浓度0.004(体积分数)时,办理相应动火手续,方可动火作业。5.5.4.10 动火时,作业场所动火点的空间和管道、容器、设备内的氯乙烯浓度均应小于0.4%(V/V)。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0.5h,动火作业中每2h应重新分析;动火作业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5.5.4.11 企业氢气系统的设备、管道拆卸,应采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钢制工具敲打设备、管道。5.5.4.12乙炔单台设备或系统检修应做好降温、降压、清洗、置换工作,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乙炔设备检修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应用乙炔气体置换,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0.98(体积分数),方可并入系统。5.5.4.13企业安全联锁系统变动相关项目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仪表等专业部门共同会签,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变动。联锁系统项目变动包括:a) 联锁摘除;b) 联锁程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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