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说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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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书说理机制 篇一:博弈论视角下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设置研究 龙源期刊网 博弈论视角下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设置研究 陶涛《法制和社会》2021年第33期 摘 要 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设置是近几年来检察文书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本文认为对此项制度的建立不能仅仅简单的从检察法律文书的角度考虑,应该讲厉害相关人及需要跟进的配套方法一起考虑进去。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现在已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在法学制度分析领域已经显现出了其和众不一样的特点,本文在这里用博弈论的方法探究检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的设置问题,用标准式博弈分析建立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的必须性,并对部分检察法律文书进行分析
2、。经过对设置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方法的分析,寻求完善这一制度的举措。经过模型设定的方法比传统方法更能看出制度的优劣和所需要的配套方法。 关键词 检察法律文书 博弈 纳什均衡 配套方法 作者介绍:陶涛,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1)11-050-02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推行法律职能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含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最好的通知相关人员案件进展情况的工具。不过现在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极少,这造成相关人不轻易了解案件情况,甚至会对检察机关产生误解,轻易引发涉检上访,不利
3、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形象。 笔者试以博弈论对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的设置进行分析。博弈论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建立,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和法学等领域,其中囚徒困境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侦查领域。博弈论经过分析多方同时或前后的行为策略选择(strategies),分析行为人会做出的行为策略,找出最优的组合。 一、模型的设定 对检察法律文书是否需要设置说理制度,笔者先用标准式博弈(normal form game)进行分析。在这一博弈模型中,参加人是两方:检察机关和利害关系人,检察机关的行为策略选择是对检察法律文书选择说理或不说理两种(以下简称为说理或不说理)。对于另一方参加人来说
4、,因为检察业务包括面较广,现有一般刑事案件,也有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业务,用利害相关人能更有效的包含检察业务所包括到的各方主体。利害关系人的行为策略选择包含两种:要求检察机关在检察法律文书中说理或不要求说理(以下简称要求或不要求)。对检察机关来说,假定主动说理的基础收益为10,因为检察机关主动说理、利害关系人要求说理的 篇二:简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实现路径 龙源期刊网 简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实现路径 张广超《职员法律天地·下半月》2021年第06期 摘 要:终局性、否定性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符合司法活感人民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要求。不同意逮捕决定书对做出决定的理由以增
5、加附页或制作说明书的形式进行说理,并建立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机制。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部分应做到事理充足、法律透彻、情理到位。 关键词:法律文书;说理;实现路径 检察机关作出的终局性、否定性法律文书,事关她人财产、自由、生命等重大权利,应该进行必须的释疑解惑,以回应诉讼参加人的诉求。检察机关应加强监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把答疑解惑作为一个法定程序,要求案件承接人员必需就认定事实、法律依据、决定理由进行全方面透彻的阐释,把司法过程公之于众,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公平正义。 一、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现实必须性 1.落实群众路线的需要 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是一个在纠纷处理中努力做到
6、护民、便民、利民的柔性司法手段。诉讼参加人不应是说理的对立面,而是更多地是被帮助者和被引导者。即使检察机关的决定对其不利,不过只要“法律之下相同公正” [1],大家也趋向于接收决定的结果。目前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检视并更正本身存在的不亲民、不接地气问题,拉近检察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消弭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检察官在制作部分终局性的和否定性的法律文书时,应用严谨的逻辑、平和的语言、人文的关心来进行说服、感化,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伴随最高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要求》的实施,法院在增强司法裁判透明度方面已经快人一
7、步。对检察机关而言,实施检察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已经势在必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是否令人信服。检察官对法律决定的解释,必需做到清楚透彻。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准确的限定,以致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准确的限定以至于明确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 [2]。检察官以法律文书说理为载体,拉近法律文书和社会公众的心理距离,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尊重。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不但是对检察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更表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及其它诉讼参加人平等主体性地位的认同和接收,是对社会公众公平正义期待的一个回应。 篇三:法律文书论文-浅析检察
8、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法律文书论文- 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摘要: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推行法律职能中依法制作的含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不但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文字凭证,也是核查案件的主要依据,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应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伴随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和执法标准的发展和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度也有了 更高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以提升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所以,应该对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加以改善和规范,增强说理性,使之满足
9、检察工作的需要。将对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须性及现实状况给予论述,并重视对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路径给予叙述。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必须性;现实状况;路径 一、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须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过推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处理和改进民生服务,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拥护。强化并不停提升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性正是集中表现和不停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 1.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实现法律监督过程的正当化。司
10、法程序发展到今天演化成一套精密的规则,其关键就是以理性的方法展开纠纷双方的平等对话。经过给当事人一个说理和参加决定的机会和裁判者对决定的说理,这一决定因为过程的公正取得充足的正当性。 2.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是法律监督机关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主要手段。在诉讼活动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说是监督机关的自我约束,更是接收群众监督的一个她律的方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检察机关以理服人、以身正人,既是接收公众的监督,也是司法为民的集中表现。 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现实状况 现在,在检察法律文
11、书的制作中,说理方面关键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 1.忽略检察文书中的说理作用。表现在:一是控申部门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主张经审查认为不成立时,在制作相关息诉方面检察文书时仅仅是直接作出不予支持的意见,未深入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不同意逮捕案件撰写不同意逮捕文书时,公诉部门在办理不起诉案件撰写不起诉书时,只写不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叙述为何不组成犯罪或为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叙述公式化,详细性不足。四是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只写几条提要式的退查提要,没有写明为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这些证据。因为
12、没有在相关检察文书中说理,使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产生疑虑和抵触。 2.虽有说理,但不够充足,没有针对性。一是公诉部门或侦查监督部门在制作起诉书或审查逮捕意见书时,在证据列举方面,列举形式化,针对性不足。二是在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方面,没有叙述为何要适用该条法律,而是写该犯罪嫌疑人之行为符合某法律某条。三是在处理结论方面,内容简单化,说理性不足。 3.说理不正确,逻辑性差。关键表现在:一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疑难案件的审查汇报中大量存在为说理而说理,说理的内容和被说理的对象联络不紧密,逻辑性不强。二是在制作检察文书时对争议焦点在适使用方法律方面的案件,却着力于对
13、事实认定的说理,对所采取的证据有争议的却在采取的法条方面大加议论;还有的因为说理不严谨,造成和文书的叙事、说理 和拟处理提议之间相互矛盾,造成说理脱离所认定的事实,文书主文和说理相冲突,不能自圆其说的现象出现。 4.说理不到位,“有理不成理”。一是公诉部门的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时,对疑难案件没有认真制作公诉词,在向法官论述对案件定性在重大影响的证据时,没有谈深谈透,致使法院没有采信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造成部分案件被法院判无罪。二是检察人员在制作刑事抗诉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在制作提请抗诉文书时,没有把理“说”到位。 5.说理用语不规范。关键表现在语句不通,用词不妥,错字
14、、漏字、多字、错用标点符号等语法毛病较为普遍,有的还采取地方语言,晦涩难懂的文言文,甚至有使用俚语而又不是为了尤其叙述需要的等等,影响了说理的效果。 三、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路径 1.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素质,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审查案件的过程既是一个归纳分析推理的思辨过程,又是一个发觉证据缺点、事实模糊和定性不准等问题的过程,只有经过复杂的逻辑思维,详加论证,才能把案件审查清楚,提出符正当律要求的处理意见,以确保案件质量。因此首先检察干警要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具有综合归纳、全方面分析、科学判定能力,具有把握复杂的案情和法律关系、多样性的案件特征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应建立在对
15、法理和政策的深刻了解、对社会的广泛了解、对人心理的透彻把握基础上的真知灼见。其次,这种思维能力还应是根据法理和法律规则进行的思维。法律工作者应该从法理、法律精神、社会现实情况等多方面考虑案件,她们的法治视野和法律适用的思索应该有别于一般公众,要符合司法工作的基础要求,不能脱离法理和法律,甚至违反人情和公理去考虑问题。最终,还要具有演绎、归纳、论证、说理的文字功底,将思维活动的过程能以规范的法律用语,简捷的文字方法,论证讲理的方法在法律文书或口头中条理清楚的表示出来,以显示“看得见的公正”。所以,只有提升检察干警的司法实务水平和法律职业素质,才能适应释法说理制度的需要。 2.探索法律文书改
16、革,将填充式文书规范成说理式文书。检察文书是“微缩的法治”,一份论证严谨充足的检察法律文书,不但是展现检察工作成效的优质“窗口”,更是表现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主要载体。现行的法律文书多为填充格式,承接人员只需援引法条,填写当事人概况、案件性质等要素即可制作完成,无需作任何分析论证,虽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但也存在无法反应法律事实发生的全部过程,禁锢了检察官的判定力和主观能动性等问题,难以充足表现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履职的形象,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法律文化需求已不相适应。在目前健全检察机关决定事项的释法说理制度的呼声下,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寻求统一规范操作和灵活个性发展的最
17、好平衡点,就是迫在眉睫的和时俱进的改革。采取说理式法律文书,具体论述理由和依据,尤其是力争让当事人了解和了解繁杂的法律要求和深奥的执法标准,让当事人不但知道结果,还知道“为何”。当事人知悉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的依据和理由,也不再重复找办案人员要求解释,不再怀疑办案人员处理案件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既降低了相关部门上访的压力,降低了社会的不稳定原因,实质上还是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也规范了办案人员办案的行为,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展现在社会和公众面前的是一份让人信服、公正、含有司法权威的法律文书,真正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实现司法为民、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目标。 3.寻求说理形式的多样
18、化,将法理融入文书,将情理表示于口头,刚柔相济。对作出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刑事不立案、不同意逮捕和不支持抗诉等决定时,应因案制宜,制作对应的说明书,如《退回补充侦查说明书》、《提议撤回移交审查起诉理由说明书》、《不起诉决定理由说明书》、《提议撤回抗诉理由说明书》、《不同意逮捕案件理由论证书》等,要在全方面剖析案情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足论证为何要采取这种看法而不采取其它的看法,既要论述所采纳看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要揭露和驳斥相关看法的谬 误,有立有驳,令人信服,促进国家机关在办案中的了解、沟通和配合。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要求立案、请求抗诉等诉讼请求,经审查认为不符
19、合条件的,在回复的文书中,除事实、证据的分析外,还寓情于其中,适当地表示关心、期望、训斥、激励等感性原因,能够充足表现司法文书的宣传和教育功效,取得最好的说理效果。另外,还宜兼采取口头答疑,面对面交流的方法,以心理疏导为主,以理说法,能够依据不一样情况采取深入案发地,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和调解机构等共同进行劝解、调解;也可分别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到检察机关单独进行劝解、调解,主动开展刑事和解等方法,缩短检察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以取得实效。 总而言之,法和理全部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法律规范在法律文书中得到应用的集中表现。检察法律文书中的说理不但表现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求。检察机关经过强化法律文书的说法释理,必将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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