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程电子教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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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劳动保护管理n第一节 工时休假制度与劳逸结合n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n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n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第一节 工时休假制度与劳逸结合一、工作时间与工作日二、休息时间与休假制度三、严格限制加班加点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一、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是指女性职员、干部和工人。女工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女性工人,是女职工的主要部分。女工保护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除了对男女职工都必须进行的共同的劳动保护之外,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和劳动条件对妇女机体健康的特殊保护。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一)女性生理机能的特殊性1.身体结构;2.

2、肌肉脂肪发育;3.生理机能;4.女性的特殊生理机能。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二)职业性危害对女工的影响 在劳动过程中,对女工生理机能有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主要有:1重体力劳动及劳动姿势不合理对女工的影响。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2物理因素对女工的影响。如放射性照射、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3工业毒物对女工的影响。对女工影响较大的工业毒物主要有铅、苯、汞、二硫化碳等。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三)我国颁布的女工保护法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宪法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1988年国务院颁布

3、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2年国家颁布的妇女权益保护法1994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四)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含级)以上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的有毒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4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

5、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铸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5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除包括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1)(5)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第二节 女职工

6、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1开展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影响的科学研究。2根据女工生理特性安排女工从事无害健康的工作。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3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即“四期”。4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5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第二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为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国家多次颁布法律、

7、法规,禁止企业任意录用未成年工,并对未成年工不允许从事的劳动范围及劳动休息时间作了规定。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该规定对未成年工不允许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等作了规定。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和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提供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也称个人防护用品,简称护品。其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障体或绳带、浮体等,采用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第三节 劳动防

8、护用品管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一)按能量传递和转移方式分类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伤害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等)2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慢性伤害的防护方式。(如耳塞、防紫外线遮光镜等等)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二)按人体生理部位分类 按人体生理部位,防护用品可分为:头部防护,面部防护,眼睛防护,呼吸道防护,听力防护,手防护,脚防护,身躯防护等用品。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三)按使用原料分类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工厂和商业采购部门为便于生产和组织进货,根据防护用品制作的原料对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可分为:棉纱、棉布制品,化学纤维制品,丝绸、呢绒制品,皮革制品,石棉制品,橡

9、胶制品,人造革制品,塑料制品,有机玻璃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纸制品等。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四)按防护用途分类 按防护用途分类的方法用于经营部门和使用部门选购防护用品,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碱制品,耐油制品,绝缘用品,耐高温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防冲击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水用品,涉水作业用品,高处作业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农业作业用品等。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按防护部位分:按防护部位分:n头部;头部;n呼吸器官;呼吸器官;n眼面部;眼面部;n听觉器官;听觉器官;n手部;手部;n足部;足部;n躯干;躯干;n护肤用品;护肤用品;n防坠落用品。

10、防坠落用品。按防事故分:按防事故分:w 防坠落用品;防坠落用品;w 防冲击用品;防冲击用品;w 防触电用品;防触电用品;w 防机械外伤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w 防酸碱用品;防酸碱用品;w 耐油用品;耐油用品;w 防水用品;防水用品;w 防寒用品;防寒用品;w 防坠落用品。防坠落用品。按防职业病分:按防职业病分:w 防尘用品;防尘用品;w 防毒用品;防毒用品;w 防放射性;防放射性;w 防热辐射;防热辐射;w 防噪声用品;防噪声用品;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一)有关的法规 1957年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的通知 1963年劳动部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第

11、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982年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关于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劳动人事部特种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等。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 对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向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书。商业经销单位收购、经销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有产品检验证。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共有7类:头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眼面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装类;手足防护类;防坠落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

12、售无证产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 选用原则:按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标准进行:1、根据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选用;2、根据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和护品的防护性能选用;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中的管理和检查人员也应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防护用品

13、。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3企、事业单位根据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制定工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5来企业实习的大学、专科、技术学校的学生所需防护用品由企业提供,实习期满后归还企业。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一、粉尘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管理 粉尘是指能悬浮于

14、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一)典型的粉尘作业环境 产生粉尘的行业与工种很多,如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的采掘和采石业;基础建设方面的筑路、开掘隧道和地质勘探;玻璃制造业、耐火及建筑材料加工业、铸造业等的破碎、磨粉、筛分、落砂、包装、运输及石料加工成型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二)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进入人体的粉尘量、侵入途径、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对人

15、体危害最为严重。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1粉尘对呼吸系统的危害。其中主要有: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粉尘对眼睛的危害。粉尘侵入眼睛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3粉尘对皮肤的危害。粉尘侵入皮肤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三)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

16、度共分为五级:0级(符合卫生条件),I级(轻度危害),级(中度危害),级(高度危害),级(极度危害)。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四)粉尘作业劳动保护管理 粉尘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1、一级预防。包括:综合防尘: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定期检测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工、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

17、本知识。加强对除尘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2、二级预防: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3、三级预防: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二、有毒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管理 凡少量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机体的正

18、常生理机能,致使某些器官或组织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学毒物,简称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在生产劳动中生产性毒物对人体可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一)有毒作业环境 接触生产性毒物的行业和工种很多,例如:化工、农药、制药、油漆、颜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行业;有色金属矿及化工矿的开采、熔炼;冶金、蓄电池、印刷业的熔铸铅;仪表、温度计、制镜行业使用的汞;喷漆等作业接触的苯和烯料等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毒物,按其形态、用途、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类:金属与类金属毒物

19、,如铅、汞、锰等;刺激性气体,如二氧化硫、氯化氢、光气等;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有机溶剂,如苯、二甲苯、汽油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等;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如氯乙烯等;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二)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依据毒物的危害程度,选用于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对我国职业接触面广、危害大的56种毒物进行了分级,见表7-2。56种毒物危害级别危害级别毒 物 名 称I级(极度危害)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

20、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级(高度危害)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级(中度危害)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级(轻度危害)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三)有毒作业分级 工业企业设计

21、卫生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有毒作业分级(GBl233190)依据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将有毒作业分为五级:0级(安全作业),I级(轻度危害作业),级(中度危害作业),级(高度危害作业),级(极度危害作业)。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四)毒物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三条:呼吸系统、皮肤吸收、消化系统。大部分毒物是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而引起中毒的,呼吸系统是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生产性毒物经皮肤侵入人体也是发生中毒的重要途径。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预防职业中毒同样必须遵循三级预防原则,采取综合性防护措

22、施: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使毒物得到有效控制。3根据毒物的特性,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4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职工数量和工作性质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设置盥洗设备。教育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5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证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在国家允许范围内。6严格

2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事件的发生。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三、物理因素危害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管理 生产环境中的物理因素包括: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气流及气压;电磁辐射,如X-射线、-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射频和微波辐射;噪声和振动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一)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 高温作业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高温、强辐射型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铸造、锻造,火力发电的锅炉间等。第二种,高温、高湿型作业。如造纸、印染等行业。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第三种,夏季露天作业。如南方夏季筑路、架桥作业等。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性改

24、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改变。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为了防止在高温作业中发生中暑,必须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1车间温、湿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由于工艺要求湿度较高的车间,也应满足相关标准。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2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3加强宣传教育,认真遵守高温作业的各项管理制度。4改革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作业方法,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合理布置热源,尽量隔绝热源。加强通风,降低车间温度。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5对高温作业工人做好就

25、业前、入暑前的体检工作,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不得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6夏季供给合理的饮料和营养,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7做好中暑患者的治疗工作。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二)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 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包括以下几点:1车间温、湿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冬季要有防寒、采暖设施,露天作业要有防风棚、取暖棚。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保持车间、个人衣着干燥,进行耐寒锻炼,提供高热饮食,采取多种防寒措施。3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4加强个体防护,使用个体防寒用品。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三)噪声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

26、理 目前影响工人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10大噪声源是:风机、空压机、电机、柴油机、纺织机、冲床、木工圆锯、球磨机、高压放空排气和凿岩机。这些设备产生的噪声可高达120130dBA。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对噪声作业环境的管理措施主要有:1研制和选择低噪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的加工精度和安装技术,从而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2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用无声焊接代替高噪声的铆接。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3设立隔声间,使工人与噪声环境隔离。4缩短个人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合理安排作业与休息时间。对接噪工人实行工种轮换制。5采用合理的个人防护用品。6制定并实施工厂听力保护计划。

27、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四)振动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分为局部振动危害和全身振动危害。由于局部肢体长期受强烈振动而引起的肢端血管痉挛、上肢周围神经末梢感觉障碍及、关节骨质改变为主要表现的职业病,称为局部振动病。全身振动危害主要是引起周围神经和血管功能的改变,如眩晕症中的晕车、晕船。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防振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改进作业工具,对工具的重量、振动频率、振动幅度进行改进和限制;2作业人员轮流作业;3采用合理的防护用品,如采用防振垫等,减少对作业人员的损害;4定期体检,做好振动病的早期防治工作。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五)辐射

28、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辐射按其生物学作用不同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是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包括、X射线和中子五种。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1电离辐射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管理。电离辐射作业环境下的防护措施有:(1)减少对人体的外照射剂量:尽量缩短照射时间,尽可能离放射源远一些,射线较强时要用屏蔽材料,使人员与放射源隔离。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形成内照射。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3)对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场所,要经常测量外照

29、射剂量和空气中、工作面上的放射性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直至达到国家标准。(4)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防护用品。(5)做好就业前和定期的身体检查。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非电离辐射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管理。按辐射的种类分别简介如下。(1)射频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和微波,也称为无线电波。工业上射频辐射场合有:高频淬火、塑料制品热合、微波发射和加热设备等。较大强度的射频辐射可引起人体中枢神经机能障碍,可导致神经衰弱综合症、心血管系统及晶状体的加速老化。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对射频辐射的防护应根据需要采用有效的方式:用铁、铝、铜等金属屏蔽场源

30、;使操作者的作业与休息地尽量远离场源,敷设吸收材料层,吸收辐射能量;穿戴微波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2)红外辐射,也称为热射线辐射。生产中存在大量的红外辐射源,如加热的金属,熔融的玻璃等。适量的红外线有益于人体健康,过量照射则会对人的眼睛、皮肤造成伤害。对红外辐射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接触红外辐射的操纵者应佩戴护目镜;采用隔热保温层、反射性屏蔽、吸收性屏蔽及穿戴隔热服等。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3)紫外线辐射。物体温度达到1 200以上,其辐射光谱中可出现紫外线。接触紫外线的场所有冶炼炉、电焊、探照灯等。短波紫外线可使皮肤和眼睛受到伤害,防止紫外线伤害

31、的措施主要是采用防护屏蔽和保护眼睛、皮肤的个人防护用品。电焊作业地点应隔离或单设房间,以防其他人受紫外线照射。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4)激光。激光是由处于激发状态的原子、离子或分子,在光子的作用下形成受激辐射而产生的。激光在工农业、国防、医疗、通讯、科研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激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造成眼睛和皮肤的伤害,如引起角膜损伤、视网膜灼伤等。大功率激光可灼伤皮肤或经皮肤使深部器官损伤。第四节 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对激光的防护措施主要有:采用工业电视、安全观察孔监视的隔离操作;整体光束通路应完全隔离,必要时设置密闭式防护罩;严禁用眼直观激光束;作业场所地面、墙壁、天花板

32、、门窗、工作台应采用暗色不反光材料和毛玻璃;各类激光场所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激光作业人员要接受安全防护知识教育;穿戴防护服和防护镜。本章小节n第一节n第二节1、熟悉对女职工有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有重体力劳动及劳动姿势不合理对女工的影响;物理因素对女工的影响;工业毒物对女工的影响。本章小节2、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1)开展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影响的科学研究。(2)根据女工生理特性安排女工从事无害健康的工作。(3)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本章小节(4)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5)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第三节1、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概念。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3、熟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内容本章小节第四节1、熟悉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呼吸系统、眼睛、皮肤。2、熟悉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分为五级。3、掌握粉尘作业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4、熟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呼吸系统、皮肤吸收、消化系统。本章小节5、熟悉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6、熟悉高温作业的类型和防止中暑的措施。7、掌握对噪声作业环境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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