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1-02-18生育保险学习材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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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ingdaohr 青岛市生育保险学习材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2年12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4年9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镇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镇职工

2、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七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卫生、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3、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六条国家机关和财政核拨正常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收支统管的原则列入单位预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应当优先用于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生育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第七条驻七区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缴、支付和管理。驻五市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支付和管理,适时实行全市统筹。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

4、保险登记。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第十二条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

5、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条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

6、2天。第十五条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和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市及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当地生育医疗水平的变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第十七条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办法

7、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第十九条参保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协议妇幼保健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可以自主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信息联网。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

8、证明,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本办法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缴费义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9、门责令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第二十四条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实行本级统筹的区市,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二十七条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办法参照本办

10、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3日发布的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2022-8-23机 密 第 9 页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市政府于2007年12月29日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就办法贯彻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办法规定应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含农民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自2008年2月1日起参照办法规定为其雇工及雇主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三、参加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职工长期驻外、探亲或休假等外出在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

12、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其费用结算标准为:在我市所属的胶州、胶南、莱西、即墨、平度五市诊疗或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以下城市诊疗或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四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男职工的配偶在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前款规定结算。四、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其配偶分娩前,该男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3、申领生育补助金。其中,市内四区单位职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二八

14、年三月十日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青劳社200313号)一、生育保险登记及基金管理(一)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在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等单位,不再登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等材料。经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单位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

15、构办理。改制或撤消单位应在改制或撤消后的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缴费基数及比例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1、机关事业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企业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驻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办理缴费手续。2、参保单位职工

16、及工资等发生增减变化时,应于当月1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变化手续。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及支付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下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一)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

17、及支付标准,下同)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1、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先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应于当日将职工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孕产妇保健手册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给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及时传给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一次的妊娠诊断、检查费用,由定点妇幼保健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一次。2、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未建

18、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应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补办手续)。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和非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负担。中、晚期检查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进行一次性结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同时予以结算。3、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4、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

19、担,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和结算。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驻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增加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垫付,年终由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划拨生育保险基金。(二)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定额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参保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到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定点服务机构每月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一次。(三)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需结算人

20、员的诊疗费填制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定点服务机构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报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根据报送情况与计算机终端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核定各定点服务机构的结算额,出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拨付单,并予以拨付。(四)生育医疗费统一按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定额与项目结算。三、生育津贴待遇及支付(一)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

21、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其中,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二)生育津贴的支付。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

22、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一)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定点服务机构的责任。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流、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时,应认真审验“一卡一证一册”,核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不得将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金结算范围。各定点服务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统筹

23、项目及支付标准和生育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外项目服务,应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费用由个人负担。否则,费用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负担。五、其他(一)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

24、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还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结算标准:在青岛市所属五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四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六

2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内四区,其他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七、本实施细则与以前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青劳1995202号、青劳199682号、青劳1996191号、青劳199748号、青劳1999101号、青劳险199921号同时废止。八、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03-18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等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459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现就生育保险医疗

26、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按120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附件1)。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简称“特需目录”,附件2)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超过限额标准或超出“三个目录”和“特需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应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单病种结算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医疗费低于限额标准9

27、0%的,据实拨付;达到或超过限额标准90%以上的,按照限额标准拨付。二、建立新病种核准制度。今后新出现的病种,由医疗服务机构报市劳动部门核准并确定最高限额标准,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结算。三、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要求实现微机联网和网上确认、网上结算,同时上传具体费用明细(不包括婴儿的费用)。四、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执行。青劳社200321号文同时废止。附件1:生育保险单病种及最高限额标准序号病种名称最高限额标准妊娠期检查类1早期妊娠检查1572中晚期妊娠检查375流、引产类3早期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2764早期妊娠门诊药物流产术32

28、25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5256早期妊娠住院钳刮流产术5327中期妊娠住院水囊引产术6518中期妊娠住院雷夫诺尔引产术6519稽留流产术62510习惯性流产人工流产术81411妊娠剧吐人工流产术151312习惯性流产钳刮术82613习惯性流产不全流产刮宫术73714死胎引产术120215羊水过少引产术134816羊水过多引产术160517胎儿畸形引产术109718胎儿畸形碎胎术或穿颅术158519胎膜早破引产术129020前置胎盘引产术120021母婴血型不合引产术120022妊娠期糖尿病引产术18902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引产术189024胎儿生长限制(FGR)引产术175825脐带脱垂与胶

29、带先露引产术101026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引产术1780分娩类27正常阴道分娩140028前置胎盘正常阴道分娩186329多胎妊娠正常阴道分娩195630羊水过少正常阴道分娩174431羊水过多正常阴道分娩200032过期妊娠正常阴道分娩174433胎膜早破正常阴道分娩165434胎儿窘迫正常阴道分娩155935母婴血型不合正常阴道分娩178036妊娠期糖尿病正常阴道分娩229337胎盘早期剥离正常阴道分娩23093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正常阴道分娩229339胎儿生长限制(FGR)正常阴道分娩196640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正常阴道分娩174441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正常阴道分娩213842正常会阴

30、侧切分娩150043阴道手术产160044多胎妊娠阴道手术产205644羊水过少阴道手术产200846羊水过多阴道手术产216147过期妊娠阴道手术产184448胎膜早破阴道手术产175549胎儿窘迫阴道手术产165950前置胎盘阴道手术产196351胎盘早期剥离阴道手术产235452母婴血型不合阴道手术产188053羊水栓塞阴道手术产234754妊娠期糖尿病阴道手术产239355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阴道手术产239356胎儿生长限制(FGR)阴道手术产218257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阴道手术产170058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阴道手术产233859剖宫产240060多胎妊娠剖宫产291861羊水过少剖

31、宫产278862羊水过多剖宫产287763过期妊娠剖宫产270064胎膜早破剖宫产281565胎儿窘迫剖宫产254666前置胎盘剖宫产298467胎盘早期剥离剖宫产298368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剖宫产340569母婴血型不合剖宫产289470羊水栓塞剖宫产332171妊娠期糖尿病剖宫产340572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剖宫产335073胎儿生长限制(FGR)剖宫产320174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剖宫产258975早产平产接生143376早产阴道手术产145977早产剖宫产240078死胎平产接生130779死胎剖宫产2400其他并发症类80异位妊娠手术治疗300081异位妊娠保守治疗183282异位妊

32、娠保守手术治疗300083胎盘植入保守治疗98084产后产褥感染101085产后出血保守治疗165086产后出血手术治疗(市批)087DIC(市批)0保胎治疗类88先兆流产保胎治疗55089习惯性流产保胎治疗65090先兆早产保胎治疗65091宫颈环扎术保胎治疗106192妊娠剧吐保胎治疗111893前置胎盘保胎治疗101094胎膜早破保胎治疗77995羊水过少保胎治疗101096羊水过多保胎治疗101097胎儿窘迫保胎治疗101098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保胎治疗134199母婴血型不合保胎治疗1010100妊娠期糖尿病保胎治疗1587101胎盘早期剥离保胎治疗109910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13

33、41103胎儿生长限制(FGR)保胎治疗1227合并症类104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2615105剖宫产子宫动脉结扎术2655106剖宫产卵巢楔形切除术2655107剖宫产输卵管结扎术2500108剖宫产附件切除术2655109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2615110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2615111剖宫产子宫次全切除术2719112剖宫产子宫破裂修补术3897113剖宫子宫破裂子宫膀胱修补术4047114剖宫子宫破裂子宫次全切除术3577115剖宫子宫破裂子宫全切术3627计划生育手术类116放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等)55117取出宫内节育器54118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3119输精管绝育术37

34、1120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93注:保胎治疗类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是指分娩前用于该病种保胎的总费用。附件2: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1按照医疗保险目录库编码对照母婴同室床位费2多功能日子胎心监扩展仪3胎心间监护仪4胎儿色彩脐血流仪5B超下胎儿外倒转术6死胎引产术7胎位不正外倒转术8平产接生9会阴侧切接生10产钳助产接生11胎头吸引助产接生12臀助产接生13输卵管结扎术14中期妊娠引产术15晚期妊娠引产术16输卵管粘堵术17雷夫诺尔引产术18水囊引产术19输卵管插管通液术20高危人工流产术21大月份流产术22子宫钳刮流产术23人工流产24药物引产术25不全流产

35、刮宫术26输卵管能液术27放环术28取环术2942000000000007宫颈环扎术3042000000000018空颅术3142000000000020脐血穿刺3242000000000024肩难产3342000000000028部分臀牵引3442000000000029完全性臀牵引3542000000000030碎胎术3642000000000031断头术3742000000000035羊水振荡试验3842000000000039脐带还纳术3942000000000040羊水沉淀细胞检查4042000000000043手取胎盘术4142000000000044子宫切开取胎盘4242000000000048输精管结扎术4342000000000070阴道壁血肿清除术4442000000000072腹壁脓肿切开引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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