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劳务派遣协议

上传人:zhu****ng 文档编号:145473750 上传时间:2022-08-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7.0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德恒劳务派遣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德恒劳务派遣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德恒劳务派遣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德恒劳务派遣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恒劳务派遣协议(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劳务派遣协议日期: 年 月 日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依法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法人。为适应企业发展,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企业用工社会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务派遣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

2、条 劳务派遣期限1.1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2 本协议终止,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上岗协议同时终止。 第二条 劳务派遣内容及劳务派遣的岗位、人员数量 2.1 甲方接受乙方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乙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管理。 2.2 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已经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2.3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劳务派遣岗位、人员数量、用工条件、用工期限提供劳务派遣人员。 2.4 劳务派遣内容、人员数量、名单及相应资料详见双方盖章确认的附件。第三条 劳务派遣费的构成、结算与支付3.1 劳务派遣费的构成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

3、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等)(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即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政策由乙方在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时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计算。具体金额依照甲方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考核的规定核算最终费用。用工关系解除费用因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将劳员务派遣人退回乙方,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劳务公司重新派遣,且乙方无法另行派遣并须终止或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因此可能产

4、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由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经甲乙双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确认后,通过乙方支付给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劳务派遣人员因患职业病、工伤或患病的费用;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患职业病、工伤、患病或女员工生育的,由乙方负责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保规定之费用支付给员工。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甲方同意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其他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通过乙方支付给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如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由责任方承担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向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的一切法

5、律责任,及其他因争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3.1.7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外,除因乙方过错外,依法应由用人(或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2 劳务派遣费的结算与付款 结算(1)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2)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A. 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B. 协议期间,遇国家施行新的社会保险费比例、基数的,由甲乙双方在新的政策范

6、围内协商进行调整,社会保险费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3) 劳务派遣管理费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 付款(1)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约定付款日前 日提供各项劳务派遣费结算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并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明细清单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正式发票,于审核合格后 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确定劳务派遣岗位、人员数量、用工条件和用工期限并确定劳务派遣人员。4.1.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乙方推荐的劳务派遣人员中自行选定派遣人员,并由乙方办理聘用手续

7、。 4.1.2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派遣至甲方工作的,甲方支付招聘费用 _元/人。4.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并依法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4.3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满后,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4.4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及劳务派遣人员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A. 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工作的;B.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C. 甲方因机构变动等原因需要法律规定规模以下裁员的;D.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8、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的。4.5 甲方根据4.4条的规定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由乙方对退回依法实施补偿。4.6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补偿:A.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D.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事先声明的;E.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F. 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存在伪造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履历、证书、证明等);G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H. 劳务派遣人员主动向甲方提出终止上岗协议或者擅自离岗三天以上的。4.7 除4.4、4.6约定的情形外,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的上岗协议:A. 因甲方用工原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C.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8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提供甲方确定

10、的相应福利待遇;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并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9 甲方按照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在岗管理与考核及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将考核及奖惩结果提供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评定、工资发放的依据。4.10甲方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乙方的声誉。4.1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与奖惩、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的转递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 5 个

11、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并及时改正。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12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做出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权,保证经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并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具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5.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工需求后 天内,提供合适的劳务派遣人员供甲方选择,并对甲方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5.3乙方应甲方按甲方书面要求,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体检医院为甲

12、方指定的医院;乙方不得将体检不合格人员派遣到甲方。5.4乙方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及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5.5乙方应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向甲方出具真实、合法的相关岗前培训证明。5.6 乙方应按照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办理并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和费用。5.7 乙方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托管在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对此类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人事关系、计划生育、党团关系、工资关系等进行专项的规范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正在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人,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

13、偿责任。5.8乙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5.9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5.10乙方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5.11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并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及时足额依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甲方不承担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工伤待遇,但甲方提供协助。5.12 劳务派遣人员非因工伤亡的,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保政策处理。5.13 如甲

14、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产生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协助。5.1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配合甲方对劳务用工的使用及管理,履行保密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5.15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作出有损乙方声誉的行为,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5.16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及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5.17乙方应督促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劳务派遣人

15、员投相关责任保险。5.18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数量在 人(不包括本数)以下的,乙方应指定经甲方同意的专人专职管理员;数量在 _人(包括本数)以上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驻经甲方同意的现场管理员。甲方仅协助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设施。专职管理员或现场管理员的工作为:(1)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2)按甲方的工作时间出勤,如需请假应告知甲方;(3)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现场操作、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纠正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4)将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5)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的督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

16、作的管理员。第六条 保密条款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在谈判和签署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除非:6.1 双方协商同意;6.2 根据法律或政府有权部门要求进行的披露;6.3 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判决、仲裁文件;6.4非因对方过错所致,秘密已经进入公众领域而失去保密性。第七条 违约责任7.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侵害对方商业秘密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2乙方其他违约责任7.2.1乙方出现以下情形应当立即纠正。协议期内超过 次,应按每发现1人次扣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期内超过 人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 无故克扣、拖欠、错发

17、、漏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B. 错缴、漏缴、迟缴劳务派遣人员保险费用;C. 未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D. 拒绝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党团工组织关系或落实惩处有关事项的。7.2.2因乙方漏缴、少缴、迟缴劳务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致使劳务派遣人员在出现退休、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情况时遭受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法规规定在保险基金支付以外需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7.2.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害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承担了相关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在甲方承担的赔偿范围内承

18、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协议解除、变更、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8.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A.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的; B. 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C.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 D. 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的。 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A. 乙方未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B. 乙方未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

19、会保险的;8.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行业主管单位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8.5 协议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行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不再续订时,劳务派遣人员的交接事宜如下: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等劳务关系交接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设置障碍。第九条 特别约定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对以下事项特别约定:9.1乙方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9.2乙方应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和甲方的用工要求书面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9.3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事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提请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