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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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保险代理协议 篇一:平安保险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单位(保单号)下所载之: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指定受益人 继承人 其它现依据贵企业要求全权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企业就本协议办理 理赔 给付申请 退保申请 代领保险金 其它委托人申明:第一、 受托人确保授权人的署名为亲笔署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负担对应责任;第二、 受托人在授权使用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照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 权范围。受托人自愿负担对应责任。授权人署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联络电话:受

2、托人署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联络电话: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分企业(以下简称保险 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以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以下: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定。授权人申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查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负担责任:1、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造成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她人账号;2、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因为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造成转账给付失败;3

3、、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造成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或转账给付失败;授权人签章:投保单位签章:证件号码: 单位经办人签章: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年月日年 月日篇二:平安保险协议查询篇一:平安保险和陈桢保险协议纠纷案平安保险和陈桢保险协议纠纷案_(2021)岳中民三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岳中民三终字第2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岳阳市云溪支企业,住所地xx 责任人张强刚,该企业经理。委托代理人戴军。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桢,男。委托代理人陈琳,湖南奉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

4、诉人(原审被告)陈芬芳,女。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岳阳市云溪支企业(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云溪企业)因和被上诉人陈桢、陈芬芳保险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1)云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定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姚孟君、代理审判员刘霁参与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止。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6日21时许,陈桢驾驶陈芬芳全部的f23791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太平桥路段,因操作不妥,撞在路边树上,造成陈桢受伤和轿车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溪大队认定陈桢

5、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1月7日,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判定所判定陈桢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同时提议误工损失计算45日。2021年1月14日,陈芬芳向平安保险云溪企业车投保了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赔偿限额50 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8个险种。本案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云溪企业向陈芬芳赔付了医药费、误工费、车损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9 728元,但未对陈桢的伤残进行赔付。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保险协议纠纷,陈桢经陈芬芳许可驾驶湘f23791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因该车已经购置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平安保险云溪企业应该在该险种的赔偿限额50 000元内负担赔偿责任。陈桢

6、的伤残赔偿金30 168.42元没有超出限额,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平安保险云溪企业称陈桢的受伤不属于其保险产品和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平安保险云溪企业对陈桢的伤情未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判定,其要求重新判定的看法不予采纳。陈芬芳在本案中不应负担责任。据此,原审法院根据中国协议法第六十条,中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要求,判决:一、平安保险云溪企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桢伤残赔偿金30 168.42元;二、驳回陈桢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平安保险云溪企业负担。被上诉人陈桢口头答辩称,依据保险协议约定,能够是投保人驾驶,也能够是投保人指定的正当驾驶人驾驶,陈桢

7、是正当驾驶人,享受保险协议的权利,是适格的协议主体。假如本案上诉人能够免责,投保人就失去了投保价值,至于重新判定问题,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能够查清事实。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二审审理查明,原判查明的上述事实清楚,本院给予确定。本院认为,平安保险云溪企业依据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正当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协议的要求负责赔偿”的约定,认为陈芬芳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陈芬芳不负担本案责任,陈桢不是保险协议的当事

8、人,则无权要求其负担责任。平安保险云溪企业仅仅将被保险人了解为投保人,是对被保险人的狭义了解。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系平安保险云溪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依据协议法的要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陈桢作为正当驾驶人(司机),也是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假如如平安保险云溪企业所言能够免责,投保人陈芬芳就失去了投保价值,所以,本案中被保险人应该包含投保人及其许可的正当驾驶人。陈桢是正当驾驶人,享受本案保险协议的权利,是适格的协议主体。平安保险云溪企业上诉称本案系保险协议纠纷,保险协议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陈芬芳,陈桢并非协议相对方,其和陈桢不存在协议上的权利

9、义务关系,陈桢无权主张权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陈桢的伤情组成十级伤残,平安保险云溪企业要求对陈桢的伤情进行重新判定,没有充分的依据,也未在原审法院要求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故其要求重新判定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使用方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据此,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要求,判决以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4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岳阳市云溪支企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吴 定 波 审 判 员 姚 孟 君 代理审判员 刘 霁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朱 慧 娟篇二:平安保险条款中

10、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2021版)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它尤其约定组成。凡包括本保险协议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基础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分别负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和基础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础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要求,通用条款的要求及释义适合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第三条 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域)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输物品和进行工程专题作

11、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含摩托车和拖拉机。第四条 本保险协议为不定值保险协议。第五条 本保险仅适合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第一部分 基础险基础险包含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能够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第一章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正当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根据本保险协议的要求负责赔偿。责任免去

12、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难;(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有意造成事故发生的。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当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暂时号牌或暂时移动证;(二)未在要求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经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偷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

13、它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她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推行本保险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要求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造成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要求审验的驾驶证、驾驶和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出使用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成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

14、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许可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方法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不许可驾驶保险车辆的其它情况下驾车。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和她们的家庭组员的人身伤亡、及其全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止、数据丢失、电压改变造成的损失

15、和其它多种间接损失;(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五)因污染引发的损失和费用;(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多种罚款;(八)保险事故引发的任何相关精神损害赔偿;(九)依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该自行负担的部分。第六条 应该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协议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第八条 本条款要求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和

16、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出5000万元。赔偿处理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该向保险人提供:(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实、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其它证实;(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实或人身伤残程度证实和相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的,应该提供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要求的统计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其它能

17、够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实和资料。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含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能够根据法律的要求或协议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依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依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

18、百分比对应负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百分比的,根据下列要求确定事故责任百分比: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百分比不超出100%;保险车辆方负关键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百分比不超出70%;保险车辆方负相同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百分比不超出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百分比不超出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依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百分比,本保险实施对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关键责任的,

19、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相同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相关机动车辆装载要求的,实施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实施对应的费率。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通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含驾驶人姓名、性别、年纪、准驾车型、首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等。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

20、0%的绝对免赔率。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和本保险协议的要求,并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础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第十八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该尽可能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更换项目、方法和费用。不然,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造成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

21、负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百分比。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发的赔偿

22、责任视同主车引发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和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一样保险企业投保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百分比分摊赔款。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假如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它保险项下也能够取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协议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其它保险协议及本协议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百分比负担赔偿责任。其它保险人应负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取得赔

23、偿后,保险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加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提议和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篇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劳动协议职员号: 平寿劳同(书) 字 号 编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劳动协议( no. 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乙方(职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2021年版)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老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标准,同意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

24、协议所列条款。协议中所包括的下列用语含义为:1、企业: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企业制度:指由企业依法制订并适合用于乙方的多种规章、制度或措施;企业制度以企业内篇三:团体保险代理协议范本(短期险)范本团 体 保 险 代 理 合 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目 录一、总则二、委托范围三、保险费收取四、权利和义务五、协议期限六、其它协议编号甲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石家庄分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络电话: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络电话:一、 总则1为了确保保险代理行为正当、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国协议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要求(试 行)及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2乙方受甲方委托,指定专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3本协议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老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标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要求。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友好协商,加以补充或修订,经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充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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