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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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管理措施全文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下面XX为大家精心搜集了相关消毒管理方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期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方法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它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适用于本方法。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据本方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订消

2、毒管理制度,实施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定时开展消毒和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该接收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要求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具必须达成灭菌要求。多个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该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具必须达成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具用后应该立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验收制度。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该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

3、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该立刻汇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方法。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该进行消毒处理。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该健全和实施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它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时进行消毒。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试验的单位应该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试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要求进行消毒,预防试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和遗体接

4、触的物品及运输遗体的车辆应该立刻消毒。第十五条招用流感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该对流感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时进行消毒。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该实施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该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具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该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

5、毒产品的生产。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具类。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使用期为四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使用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

6、移厂址或另设分厂(车间),应该按本方法要求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该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类其他,应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该依据本方法要求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具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该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卫生安

7、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汇报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案,立案应该依据要求要求提供材料。?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该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要求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同意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同意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同意的,应该说明理由。第二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期为四年。第二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时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

8、毒产品同意内容。公告公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第三十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该索取下列有效证件:(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汇报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该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该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诊疗效果。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同意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第三十三条

9、消毒服务机构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一)含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的消毒和灭菌设备;(二)其消毒和灭菌工艺步骤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三)含有能对消毒和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和灭菌的,其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三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方法要求的消毒产品。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该接收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第五章监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相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10、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验;(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五)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方法;(六)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给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够对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第三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该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据通知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超出期限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够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

11、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该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第四十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该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汇报,应该客观、真实,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汇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四十一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汇报或疏于管理难以确保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更正,并给通报批评;情

12、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2021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的,应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给处罚。第四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能够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

13、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2021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方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能够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20210元以下的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成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方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发的疾病。消毒产品:包含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具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具。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具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具等进行消毒和灭菌服务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和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第四十七条 本方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消毒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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