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综合素质面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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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教师资格证考前辅导中小学综合素质,2016年8月18日,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证。,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教师资格证书的价值,教师职业上岗从业必备; 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好的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课余时间/工作之余做兼职教师; 可享受各种折扣优惠。,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 笔试部分: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2016年下半年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综合素质考试目标(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

2、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综合素质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五个模块 职业理念(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文化素养 基本能力,试卷结构,怎么学?,考察内容宽泛 日常积累,个人素养 灵活运用,掌握精髓 讲解考试方法、考点、重点 重难考点 题型方法,几个重要网站,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教师教育网 ,上海教育资源库 ,第一章 职业理念,教育观 教师观 学生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年月公布 把以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

3、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纲要把国家教育的战略主题确定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1.教育观

4、,素质教育 全面发展教育 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的关系,明晰官方考纲对考试内容的划定、知道每个知识点需要掌握的程度(了解/熟悉/理解/掌握/运用/分析评价),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大纲要求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素质教育: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素质教育”被确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方针。,素质教育内涵: 应试教育:学校中以培养学生单方面的应试能力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以发展人的多方面素质为目的的教育

5、活动。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决定,素质教育的特征: 面向全体学生 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理解)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

6、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宏观) 转变教育观念: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 加强教育改革: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苦学到乐学,被动学到主动学 改革课程设置:课改是核心环节。单一课程结构转向整合性结构; 改革考试制度,实现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化 提高校长、教师素质,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实践)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发展,最终主要落实到学科课堂教学之中: (一)把教学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二)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 (三)全方位调动学生的

7、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 (五)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全面发展教育 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内涵可规定为: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全面发展教育的特征: 全体性 全面性 主动性 和谐性 充分性 可持续性 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的关系(二者不矛盾,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 全面发展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 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具体落实和深化,.学生观大纲表述: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现代学生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以人为本是核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终极目的。 (一)“以人为本”的内涵 “人”受教育的对象,即学生。学生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客观描述): 学生是身心发展迅速的人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富有个性的生命个体,“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即:(应该怎么做更好) 以学

9、生的发展为核心, 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潜力, 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充分尊重、关心、理解每个学生, 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教育和引导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从而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人的全面发展可以理解为人的身心的各个方面、各个部分、各个层次全面、充分、自由、和谐统一的发展。,(三)“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途径.用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热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材料分析题 我原来在小学是个很爱提问的人,可每次提问都给否定了。记得有一

10、次,甲老师在教古诗春晓时我觉得有异议,就问老师:“老师说诗人春天好睡觉,连天亮都不晓得,那他夜里怎么能听见风雨声呢?”这位老师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奇怪的!早上起床到外面看一看不就知道了?”当时我还要再问,老师挥挥手让我坐下,环视一下全班同学,多少带有嘲笑的口吻说道:“大家说说看,是他对还是老师对?”同学们毫不犹豫地答道:“老师对!”当时我感到很尴尬,竟然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怀疑。所以,到了中学以后,我就很少提问了 下面是阅读课灰姑娘的一个片断。在课堂上,乙老师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请大家独立思考回答。她所提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这个故事里有一处错误,谁能把它找出来?” 大家纷纷打开课本,开始认真地

11、阅读,过了一会,一个孩子高高举起手说:老师,我发现了错误。明明说好到午夜十二点的时候,一切东西都变回原来的样子,可灰姑娘的水晶鞋却没有变,这就是错误。” “太棒了!”老师示意他坐下后,对全班同学说:“孩子们,你们看,伟大的作家也会犯错误。我敢肯定,将来你们中间如果有人成为作家,一定比他还要棒,我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同学们频频点头。 请从学生观的角度,分析甲乙两位老师不同的教育行为。,.教师观大纲表述: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一、教师职业的性质:1.教师职业是一种

12、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2.教师职业是促进人社会化的职业,教师角色具有多样性。,教师职业的责任/角色:教师是传道者教师是授业解惑者教师是研究者教师是管理者教师是引导者教师是课程开发者教师是心理医生,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一)教师专业发展的含义:是指教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不断增长专业能力,成为合格的教师专业人员的过程。(二)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知、情、意、能(类似德育)教师的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师的专业情意:

13、专业理想专业情操专业性向专业自我教师的专业意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把自身的发展当做自己认识的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应用教学媒体组织指导学科课外活动教学研究,(三)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宏观:规划引领,厘定发展思路制度激励,强化发展动力评价导向,促进自主发展终身学习,建立发展的基石教师专业发展的策略:教研结合教师要成为课程开发者和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协同合作反思经验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经验反思成长,波斯纳);,高度重视教师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终身学习 世纪年代,保罗朗格朗提出。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

14、、持续的学习过程。教师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时代要求。学习的途径与策略包括:参加培训阅读与资料积累网络学习参加学术团体与学术活动教育考察与观摩等。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石。,1. 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石是()。A终身学习B教研结合C协调合作D反思经验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A灵魂B动力C内在要求D天职,【2013上】 材料分析题:材料: 在一节语文课上,当胡老师讲到课文中“一千万万颗恒星”一处时,刘明同学问道:“老师,万万是什么意思?”全班同学觉得这个问题太简单,哄堂大笑,刘明也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懊悔自己不该问这么简单的问题。

15、胡老师见状,问大家:“大家都知道万万等于亿,那么,这里为什么不用亿而用万万呢?”全班同学的注意力一下子被吸引了过来,没有人再发笑了,大家都认真地思考起来,并且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评论,同学们发现,使用“万万”一词,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胡老师进行了总结,又问大家:“请大家想想,今天这一额外的收获是怎么来的呢?大家要感谢谁呢?请大家用掌声表达对他的谢意!”大家把目光转向刘明同学,为他鼓起掌来。问题: 试从教师职业理念的角度,评析胡老师的教学行为。(请分析上面教学片断中体现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1)从问题中找答案切入点:教师职业理念(2)解释/描述概念/含义,说清楚是什么? 三观教育观:素

16、质教育、全面发展教育; 教师观:教师角色定位,专业发展; 学生观:学生主体,以人为本。(3)结合案例:材料逐句分析,每个得分点后结合案例进行阐释。,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考纲要求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17、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考试内容关系图(6个法+1个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节 教 育 法 律 法 规,第三节 学生权利保护,例:五年级学生陈某逃课去网吧上网,学校在得知消息后应当:(2013上半年) 向当地纪检监

18、察部门取得联系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及时与陈某的父母取得联系 例:因经营管理不善,某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2013上半年) A、校长 B、政府 C、学校 D、校办产业,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例:从外地来打工的陈某向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批准他年满7周岁的孩子晓宝在工作地附近的公立小学就读。对于这一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2013上半年) A、批准,并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B、批准,但要求陈某缴纳额外的学费和杂费 C、拒绝,晓宝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

19、读 D、拒绝,晓宝只能选择在当地民办学校就读 案例引入 考察条文细节 热门热点话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实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共10章84条 地位: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8章63条,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印发时间:2010年10月 颁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地位: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

20、革和发展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今后十年重要的教育政策所在。 依据和目的: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过: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 施行:1994年1月1日 内容: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43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

21、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犯罪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

22、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3、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23、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4、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

24、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5、设立(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五条 【原则:国家办教育】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5、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办学程序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6、学校管理体制、校长条件和学校法人,第三十条 【校长负责和教师民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

26、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法人地位: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二条【教师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教师待遇】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27、,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员工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8、 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

28、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9、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 【经费来源】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

29、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经费比例】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目前4%)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经费增长】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

30、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五十九条【集资办学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10、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经费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3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软硬件侵害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招生舞弊】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2、责任。 第八十一条【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9条),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8章63条,1、制度概述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管理体制,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3、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3、 学生,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

34、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4、学校,第十五条【学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寄宿制学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5、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不得开除】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5、教师,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各级人民政府保障

36、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6、实施什么样的义务教育,第三十四条【教育要求】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素质教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

37、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7、教科书,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

38、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8、 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经费的行政保障】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

39、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四十三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经费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

40、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9、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学校管理】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家长的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

41、、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校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5点),印发时间:2010年7月 颁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地位: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42、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今后十年重要的教育政策所在。 依据和目的: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1、纲要对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若干规定(3点),序言中的关键语句 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1)教育的地位和对教育工作的总要求 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

43、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2)教育工作方针(5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优先发展。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创新。把改革

44、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3)教育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45、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

46、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

47、、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2、纲要关于义务教育的若干规定,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

48、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3、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定,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2.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4、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

49、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

50、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5、保障经费投入,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施行:1994年1月1

51、日 内容: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43条。,一、教师的法定权利,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1.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 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它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2.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

52、中充分发表意见” 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和从事技术开发等。 二是教师有权参与合法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并兼任工作。 三是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争鸣学术思想。,3.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包括两方面: 一是教师作为已经取得专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精通教

53、育技巧和方法,熟悉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所以教师有权且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二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行具有评定权。教师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应注意:一要防止主观片面,二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潜力、能力。,4.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包括两方面: 一是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时且足额发放教师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以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 二是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离退休等方面的物质的待遇和

54、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5.参与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包括三方面: 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是教师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及时表达个人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 三是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包括三方面:

55、一是教师有权参加和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实现。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如安排在校教师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其他有关高等学校及国外高校或科研单位进修。 三是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也有其限度。教师必须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且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进修和培训。,二、教师的义务,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六项: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是教师所担负的“育人”职责和教师劳动

56、的“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是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教师不仅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法律意识等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育教学是权利也是义务。主要包括: 一是总方向上

5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 二是工作过程中,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教师要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履约,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3.思想教育义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

58、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一是形式上:教师应当自觉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中。 二是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内容上,要遵守宪法确定的思想基本原则。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劳动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4.关爱学生,促进全面发展义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是教师要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对智力有缺陷、品德有缺点的学生更应当给予帮助; 二是爱护和尊重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是教育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不能粗暴地体罚和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三是

59、教师应当立足于多方面提高学生素质,帮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成功,树立自尊心、自信心,使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和价值。,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一是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主要是指教师在学校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等相关活动中,有义务制止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教师批评和抵制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教师自然更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6.提高水平的义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与进修培训权相对应。 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

60、作,担负着提高民政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6项),第三节 学生权利保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对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遵循原则保护

61、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保护 各种教育机构优惠免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

62、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

63、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犯罪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九条法制教育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九条 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三十七条治安处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

64、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第四十四条方针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1999年11月1

65、日起施行,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六条学生职责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

66、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监护人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十九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应该担负责任?A陈某B老师C陈某和老师D陈某和学校 【参考答案】D【解析】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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