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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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 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 用进行收益化或资

2、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 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一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第七条3.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5.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6.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

3、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所得减征企业所得税。7.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 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8.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 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9.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搬迁企 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 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扣除相

4、关成本费用后, 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 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 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761号)10.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 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7121 号)11.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政策所退还的税 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12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 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3.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 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 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14.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6、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一一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15、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16、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7、财税200934号)17、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 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 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 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 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

8、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30号)18、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19、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9、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20、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 力、水利等项目的,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2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 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 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10、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2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23、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24、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 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 按90%计入收

11、入总额。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其他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服务)属于与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 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技术(水污染控制、大气污 染控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 生产与、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 得税率。(2)购置环保节能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购置优 惠目录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 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 综合利用资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规定的资源,从而生产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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