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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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版:2011.12.31修改签发第一版:2002.5.1实施出台背景(2002年5月1日)1辐射快:新兴新兴产业的迅猛发产业的迅猛发展带来职业危展带来职业危害,职业病发害,职业病发病率的越来越病率的越来越高,发病形势高,发病形势越来越严峻。越来越严峻。2传播广:由境由境外向境内、经外向境内、经济发达向欠发济发达向欠发达地区、城市达地区、城市向农村、大中向农村、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向中小型转移。型转移。3危害大:职业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权益侵害健康权益侵害问题的日益突问题的日益突出,从业人员出,从业人员防范意识维权防范意识维权意识的越来越意识的越来越高。高。4防治难:职业职业病

2、具有隐匿性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迟发性特点,劳动力流动性劳动力流动性强,今后的职强,今后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业病危害程度将远远高于生将远远高于生产和交通事故。产和交通事故。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亿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我国接

3、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多个行业。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60万人,存活的有万人,存活的有47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 15 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病例在2 2万人左右。万人左右。二、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二、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农民工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农民工成

4、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相继有数十名从安徽省凤阳县砂石厂打工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相继有数十名从安徽省凤阳县砂石厂打工返乡的农民工,共同患上了一种返乡的农民工,共同患上了一种“怪病怪病”,1 2名青壮年男子相继死名青壮年男子相继死亡。卫生部对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农民工死于矽肺。事发后,亡。卫生部对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农民工死于矽肺。事发后,当地政府为当地政府为400多位曾在安徽石英砂厂打过工的农民工进行了体检。多位曾在安徽石英砂厂打过工的农民工进行了体检。结果发现,有结果发现,有30多人得了尘肺病。卫生部的结论是,这是一起由于工多人得了尘肺病。卫生部的结

5、论是,这是一起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的职业病事件。作环境恶劣导致的职业病事件。重大典型尘肺病赔偿事件重大典型尘肺病赔偿事件(案例案例)n1、辽宁高速公路事件、辽宁高速公路事件 2000年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400名泰顺民工鉴定,名泰顺民工鉴定,196人在辽宁高速公路隧道建设中患尘肺病,一人在辽宁高速公路隧道建设中患尘肺病,一期期110人,二期人,二期71人,三期人,三期15人,法院判人,法院判2.0886亿元赔偿。亿元赔偿。n2、2003年福建仙游矽肺事件年福建仙游矽肺事件 死亡死亡10人,人,46人患矽肺,一期人患矽肺,一期8人,二人,二期期21

6、人,三期人,三期7人,福建省赔偿人,福建省赔偿2000多万元。多万元。3、开胸验肺 自打2004年6月,农民工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后,他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举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最终企业向他赔偿61万余元。4 4、20022002年年河北白沟事件河北白沟事件 不法业主在毫无防护条件下使用含苯粘胶生产箱不法业主在毫无防护条件下使用含苯粘胶生产箱包,致使

7、包,致使10余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均因无力治余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均因无力治疗死亡。疗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的决定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8、胡锦涛 年月日年月日1234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立法目的职业病防治法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2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86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8790条)条)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1

9、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分类与目录(20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1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标准制订+诊断+监测+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卫生行政部门诊断+监测+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审批“用人单位

10、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曾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需无条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七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需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对象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扩展到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1、(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拒绝(无法)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证据的,将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条、五十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四十七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旧版条文)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企业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惩处力度,将监管中心移交到了更具执行力的安监局,并同时强调工会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调解义务。处罚金额提升:第六十三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下”修改为“十万元以下”。第六十四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

12、以上十万元以下”。第七十条中,将以前的“三十万元以下”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下”。一级预防一级预防:病因预防,即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消除职业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的危害,如改变工艺,改进生产过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等 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为通过职业性健康体检,尽早发现职业病人,及时予以处理;三级预防三级预防:即对已发生的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促进康复,防止并发症和病情进一步恶化。(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患者;(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

13、)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 定义: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特点: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确切是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采取干预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

14、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应急离岗1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目的:发现职业禁忌证;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2)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2 在岗定期健康检查:(1)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

15、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有利于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3 应急检查:(1)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者。4 离岗时健康检查:(1)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2)如

16、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2)尘肺病患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作业的时间长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反映职工健康信息的客观记录资料。是通过个体或群体“人体信息”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可用于评价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效果。可有利于发现未知或不明了的职业病危害因

17、素的生物效应。重要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粉尘作业需长期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档案(不能拿走),复印件必须由复印者签字盖章,加侧页章。档案专人管理。动态连续管理。一人一表。职业健康监护行政处罚要点职业健康监护行政处罚要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

18、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安排孕期、哺乳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到了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其它有

19、毒有害等职业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范围: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1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2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4 必须是因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3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对概念的理解(认识上的误区)1、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不都是职业病,譬如“鼠标肘”、颈椎病等,虽与工作有关,但不在法定职业病范围内,叫做职业相关疾病。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不一定都会患职业病。Copyright Sieyuan Electric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36职业病特点 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接触了职业危害因素。病因大

20、多数是接触化学或物理因素,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具有群体发病特征。在接触同样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可以预防,很难治愈。早期发现和治疗,部分可能好转或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和迟发性的特点,危害容易被忽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年版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10大类、115种:尘肺病 (13种)放射性因素职业病(11种)职业中毒 (56种)物理因素职业病 (5种)生物因素职业病 (3种)职业性皮肤病 (8种)职业性眼病 (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21、职业性肿瘤 (8种)其他职业病 (5种)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共115种)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22、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23、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

24、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

25、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条件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资格 诊断人员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

26、业病诊断资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格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辅助检查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推定诊断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争议鉴定诊断争议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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