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82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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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P 55 备案号:J70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382 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概(估)算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 of resettlement compensation budget preparation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2007-07-20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I目次前言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则 34项目划分 55费用构成 416基础价格编制 467项目单价编制 498分项费用编制 549独立费用 6610分年度费

2、用 6811预备费 7012概(估)算编制技术要求 7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总表 7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详表 78 条文说明 90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 业2005739 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 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 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 DL/T 5064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

3、范 修订更名为 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 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 标调查规范、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水电工 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 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4、。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本标准在 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 础上,就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的项目、程序、深度、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 做了详细规定。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龚和平、张一军、仇庆松、卞炳乾、吴荣民、翁小康、徐春海、周建新、郁志坚、毛振

5、军、韩晓劲。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III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的原则、项目、程序、深度 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 段及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的编制工作。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6、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6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DL/T 5377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DL/T 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92007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3总则3.0.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是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

7、国家现行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政策、技术经济政策、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编制的以货币表现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费用额度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 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是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计划、组织实 施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移民安置验收的基础依据。3.0.2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包括分析确定补偿实物指标,选定价格水平,确 定补偿单价,计算补偿补助费用、移民工程建设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用和总费用等内容。建设 征地

8、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的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调查的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成果,真实反映设计的实物量、工程量, 全面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理解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合理选用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完 整确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3.0.3征收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移民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提高标准或增加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 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

9、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3.0.4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农村移民居民点、迁建城市集镇的基础设施的补偿费用,按照新址迁建规划设计的基础设施费用计列。 移民远迁后,其在建设征地红线范围之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之内的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等私人财产应当给予补偿。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遵循“重置成本”的原则计算补偿。 贫困移民获得的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给予适当补助,补足缺额。 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和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在满足国家相应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迁移或复建,所需资金

10、,列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补偿费用。原标准、原规模低于国家规定范围下限的,从国家规定范围的下限建设;原标准、原规模高于国家规定范围上限的,从国家规定范围的上限建设;原标准、原规模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按照原 标准、原规模建设。建设标准、规模高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超过部分的资金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 由有关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国家没有规定的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不需要或难以复建的对象,可予合理计算补偿费;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适当补偿后依法关闭。报废的对象,不予补偿。3.0.5基础设施、专

11、业项目等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概(估)算的编制,按照项目的类型、规模和所属 行业,执行相应行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和规定。建设项目无法纳入具体行业的或没有行业规定的,执行水电或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3.0.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费用,由有关部门自行解决。水库库底一般清理的 费用列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内。特殊清理的费用,由提出特殊清理要求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自行承担。3.0.7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宜按枢纽工程概(估)算编制年相同年份的政策规 定和价格水平编制。项目核准前,规划设计有重大变更或核准年与概算编制年相隔 2 年及以上时,应根据核准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重新

12、编制和报批。项目核准后,已批准的补偿费用概算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3.0.8各阶段工作深度宜符合以下要求: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估算和分年费用初步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进行资金平衡,并编制分年费用 计划。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概算。3.0.9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相应资质。 单项工程概(估)算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行业的造价咨询资质和从业资格。4项目划分4.1一般规定4.1.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划分为农村

13、部分、城市集镇部分、专业项目、库底清理、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等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费用由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市集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组成。详见图 4.1.1。农村部分置补偿项目城市集镇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专业项目库底清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图 4.1.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结构图农村移民居民点、迁建城市集镇等的对外交通、对外电信线路、对外电力线路、对外广播电视 线路、场地外供水工程等纳入专业项目。国有林(农)场(站)纳入专业项目。4.2农村部分项目划分 4.2.1农村部分是指因项目建设引起项目建设征地前属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农村

14、集体经济组织及 地区迁建的相关项目。进入集镇、城市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基础设施恢复部分纳入相应的城市集镇部分,其他项目仍纳入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包括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青苗和林木的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和其他等项目。4.2.2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是指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未利 用地的征收和征用。建设征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处理列入基础设施恢复项目。1土地的征收,包括农用地征收、未利用地征收。1)农用地征收包括耕地征收、园地征收、林地征收、牧草地征收、其他农用地征收等。耕地可 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菜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等;园地可根据作物情况

15、进一步划分,如茶园、果园、 桑园等。林地可分为一般林地、防护林地,可根据林种进一步细分。牧草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分为设施农业用地、田坎、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未利用地征收包括未利用土地征收、其他土地征收。未利用土地分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 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未利用土地等。其他土地分为苇地、滩涂等。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土地征收中的项目划分,土地的征收项目见表 4.2.2-1。表 4. 2. 2-1 土地的征收项目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 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1农用地征收1.1耕地征 收菜地征收水田征收水浇地征收旱地征收平旱地征收坡旱地征收1

16、.2园地征 收茶园征收桑园征收果园征收桔园征收苹果园征收梨园征收芒果园征收其他园地征收可调整园地征 收1.3林地征 收一般林地征收用材林征收经济林征收薪炭林征收防护林征收用材林征收经济林征收薪炭林征收1.4牧草地征收天然草地征收改良草地征收人工草地征收1.5其他农用地征收设施农业用地征收坑塘水面征收养殖水面征收农田水利用地征收田坎征收2未利用土地征收2.1未利用土地征收荒草地征收盐碱地征收沼泽地征收沙地征收裸土地征收裸岩石砾地征收2.2其他土地征收苇地征收滩涂征收2土地的征用,包括农用地的占用,农用地的复垦,未利用地的征用。农用地的占用、未利用地的征用按照土地征收项目划分方法进一步细分。 农用

17、地的复垦,划分为复垦工程和恢复期补助。 未利用地的征用按照土地征收项目划分方法进一步细分。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土地征用中的项目划分,土地的征用项目见表 4.2.2-2。表 4. 2. 2-2 土地的征用项目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1农用地占用1.1耕地征用菜地征用水田征用水浇地征用旱地征用平旱地征用坡旱地征用1.2园地征用茶园征用桑园征用果园征用桔园征用苹果园征用梨园征用芒果园征用其他园地征用可调整园地 征用1.3林地征用一般林地征用用材林征用经济林征用薪炭林征用防护林征用用材林征用经济林征用薪炭林征用1.4牧草地征用天然草地征用改良草地征用人工草地征用1.5其他农用

18、地征用设施农业用地征 用坑塘水面征用养殖水面征用农田水利用地征 用田坎征用2农用地复垦复垦工程场地清理犁底层回填耕作层回填土壤改良恢复期补助3未利用地征用3.1未利用土地征用荒草地征用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盐碱地征用沼泽地征用沙地征用裸土地征用裸岩石砾地征用3.2其他土地征用苇地征用滩涂征用4.2.3搬迁补助: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农村搬迁安置人员的迁移,包括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补助、建房期补助、临时交通设施的配置等项目。搬迁补助项目见表 4.2.3。1人员搬迁补助划分为搬迁交通运输、搬迁保险、途中食宿及医疗、搬迁误工等补助。2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划分为物资设备运

19、输、物资设备损失,还可按物资设备的种类进一步细 分。3建房期补助划分为临时居住补助和交通补助。4临时交通设施是指根据搬迁安置规划和实施组织设计确定的临时交通措施,包括搬迁临时道路、临时渡口等项目。表 4. 2. 3 搬迁 补助项 目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1搬迁补助1.1人员搬迁补助搬迁交通运输补助搬迁保险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途中食宿途中医疗搬迁误工建房期补助1.2物资设备搬迁运输补助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1.3建房期补助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1.4临时交通设施建设临时道路道路新建道路整修临时渡口渡口新建渡口整修4.2.4附着物拆迁处理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农副业及个人所有文

20、化宗教设施拆迁处理、企业的处理、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和其他等项目。附着物拆迁处理项目见表 4.2.4。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农村移民人口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拆 迁。房屋可划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竹)结构和 其他结构等。附属建筑物可划分为围墙、门楼、粪池、晒坪、坟墓等。 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项目。2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拆迁处理: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小型水利电力设施、农副业加 工设施和设备、文化宗教设施、不可搬迁设施处理及其他特殊设施的拆迁处理等。小型水利电力设施可分为小水电站、提灌设施、灌渠

21、、排涝设施等。 农副业加工设施设备拆迁处理包括水车、水磨、水碾、水碓、石灰窑、砖瓦窑等的拆迁处理。 文化宗教设施拆迁处理包括宗教及特殊文化设施的处理。 不可搬迁设施处理是指实物指标调查时已经存在但未予计列的项目的处理。 其他特殊设施的拆迁处理是指其他特殊的设施的处理。 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拆迁处理中的项目划分。3企业的处理:是指列入农村范围的企业的处理,包括搬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处理。 搬迁安置包括设施设备处理、物资处理和停产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等。企业基础设施纳入农村移民居民点基础设施恢复项目。 设施设备处理、物资处理和停产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

22、迁的项目划分执行本标准第4.4.10 条第 1 款的规定。 货币补偿处理包括基础设施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其他处理等。 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调整企业处理的项目划分。4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指列入农村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学 校、卫生防疫站点等,可划分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处理、物资设备的搬迁。农村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处理项目的分类,与农村人口的房屋和附属建筑物 拆迁处理相同,房屋主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物资设备的搬迁划分为物资设备拆卸、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

23、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行政事业单位处理规划设计调整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项目划分。表 4. 2. 4 附着物拆迁处理项目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1房屋及附属建 筑物拆迁处理1.1房屋拆迁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竹)结构其他结构1.2附属建筑物拆 迁处理围墙拆迁处理砖围墙土围墙门楼拆迁处理砖木门楼土木门楼粪池处理表 4. 2. 4(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晒(地)坪处理水泥地坪砖地坪坟墓2农副业及文化宗 教设施拆迁处理2.1小型水利电力设施拆迁处理小水电站提灌设施灌渠排涝设施2.2农副业加工设施设备拆迁处理石灰窑拆迁处理砖瓦

24、窑拆迁处理水车拆迁处理水磨拆迁处理水碾拆迁处理水碓拆迁处理表 4. 2. 4(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2.3文化宗教设施处理文化设施处理宗教设施处理2.4不可搬迁设施补偿3企业的处理3.1搬迁安置设施和设备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补偿设备处理可搬迁利用设备处理不可搬迁利用设备处 理物资处理物资运输处理物资损失处理停产损失处理表 4. 2. 4(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工资损失处理利润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 物拆迁房屋拆迁处理钢混结构混合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附属建筑物拆 迁处理围墙拆迁处理门楼拆迁处理地坪拆迁处理3.2

25、货币补偿处理基础设施处理)表 4. 2. 4(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 迁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其他处理4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4.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房屋拆迁处理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围墙拆迁处理门楼拆迁处理地坪拆迁处理表 4. 2. 4(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4.2物资设备搬迁物资设备拆卸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设备安装设备调试5其他其他项目处理4.2.5青苗处理:对常规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内的耕地,应采取计划用地,因此,可不计列青苗处理项目,不计青苗补偿费。对于枢纽工程建

26、设区永久占地范围占用耕地的,计列青苗处理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的水库淹没影响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列青苗处理项目。青苗处理项目按耕 地的地类划分,可分为菜地、水田、水浇地、平旱地、坡旱地等青苗处理。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 调查调整青苗处理项目划分。青苗处理项目见表 4.2.5。表 4. 2. 5 青苗、林木处理和基础设施恢复项目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1青苗处理菜地青苗处理水田青苗处理水浇地青苗处理表 4. 2. 5(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平旱地青苗处理坡旱地青苗处理2林木处理2.1征占用林地林木处理经济林林木处理用材林林木处理薪炭林林木处理2.2征

27、占用园地林木处理茶园林木处理桑园林木处理果园林木处理桔园林木处理苹果园林木处理梨园林木处理芒果园林木处理2.3零星树木处理果树树木处理桔树树木处理苹果树树木处理梨树树木处理芒果树树木处理经济树树木处理板栗树树木处理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其他树木树木处理用材树树木处理3基础设施恢复3.1建设场地准备新址用地场地清理青苗处理林木处理场地平整3.2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4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处理建房困难户帮助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备注置措施补助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修处理4.2.6林木处理:包括

28、征用或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征用或征收园地上的林木、房前屋后及田间地头零星树木等的处理。林木处理项目见表 4.2.5。 征用或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按林种分为经济林木、用材林木、薪炭林木等;园地上的林木按园地地类分为茶园、桑园、果园等;零星树木按照林木品种划分;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可按林木 品种作进一步的细分。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林木处理项目划分。4.2.7基础设施恢复:指安置地农村移民居民点场地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场内的道路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供热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 设、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等。农村移民居民点场地准备包

29、括新址用地、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可根据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调 整基础设施恢复项目划分。基础设施恢复项目见表 4.2.5。新址用地指按有偿流转或调剂取得农村移民居民点新址建设用地,其项目划分采用征收土地的 类别划分,与土地的征收项目划分相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处理。4.2.8其他项目: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农村部分的其他项目,可包括建房困难户补助、生产安置措施 补助、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房屋装修处理等。建房困难户补助,是指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的救助。 生产安置措施补助,是指为使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满足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需要,对生产安置规

30、划投资高于根据移民条例计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部分,根 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的补充措施。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是指移民迁入后不新建学校和卫生防疫设施,需要对安置 地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进行改造扩容。房屋装修处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规定计列。可结合实物指标调查和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其他项目划分。4.3城市集镇部分项目划分4.3.1城市集镇部分,是指列入城市集镇原址的实物指标处理和新址基础设施恢复的项目,包括: 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林木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和其他项目等。已纳入农村部分的内容,不 在城市集镇部分中重复。城市集镇部分项目划分见表 4.3

31、.1。表 4. 3. 1 城市集镇部分项目划分表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1搬迁补助1.1人员搬迁补助搬迁交通运输补助搬迁保险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途中食宿途中医疗表 4. 3. 1(续)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搬迁误工1.2物资设备运输补助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1.3搬迁过渡补助建房期补助搬迁期临时过渡补助1.4临时交通设施道路建设渡口建设码头建设2附着物拆迁处理2.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房屋拆迁处理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围墙拆迁处理门楼拆迁处理2.2企业的处理表 4. 3. 1(续)23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

32、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搬迁安置设施和设备处理设施处理设备处理物资处理物资运输物资损失停产损失处理工资损失处理利润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房屋拆迁处理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货币补偿处理基础设施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设施设备处理其他处理表 4. 3. 1(续)252.3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房屋拆迁处理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目资设备搬迁资设备拆卸资设备运输资设备损失备安装备调试3木处理星树木处理树处理树树木处理树树木处理果树树木处理果树树木处理济树处理他树处理4础设施恢复设场地准备址征地地清理星树木清理地平整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五级项

33、目基础设施恢复道路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建设5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处理建房困难户补助不可搬迁设施处理特殊设施处理房屋装修处理4.3.2搬迁补助: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城市集镇人员的迁移,包括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补助、搬迁过渡补助、临时交通设施等项目。1人员搬迁补助,划分为搬迁交通运输、搬迁保险、途中食宿及医疗、搬迁误工等补助。2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划分为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还可按物资设备的种类进一步 细分。3搬迁过渡补助,划分为建房期补助和搬迁期临时过渡补助。4临时交通设施,是指根据搬迁安置规划和实施组织设

34、计确定的临时交通措施,包括搬迁临时26道路、临时渡口等项目。 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调整搬迁补助项目划分。4.3.3附着物拆迁处理:是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城市集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企业的处 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和其他等项目。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指列入城市集镇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 房屋划分为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 附属建筑物拆迁划分为围墙、门楼、晒坪等的拆迁处理。 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增、减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项目。2企业的处理:是指列入城市集镇范围的企业的处理,包括搬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处理。 搬迁安置包括设施设

35、备处理、物资处理和停产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等。企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集镇基础设施恢复项目。 设施设备处理、物资处理和停产损失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的项目划分执行本标准第4.4.10 条第 1 款的规定。 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调整企业处理项目划分。3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指列入城市集镇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包括城市集镇范围内行 政事业单位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处理、物资设备的搬迁。城市集镇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的拆迁处理项目的分类,执行本条第 1 款的规 定。物资设备的搬迁划分为物资设备拆迁、物资设备运输、物资设备损失、设备安装等。 可结合建设征

36、地实物指标调查和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规划设计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迁建项目划分。4.3.4林木的处理:是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集镇范围内零星树木的处理。 零星树木按树种划分为经济树、果树、其他树木等;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可按林木品种作进一步的细分。 可根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调整林木处理项目划分。4.3.5基础设施恢复:指迁建城市集镇新址的场地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准备包括城市集镇新 址征地、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新址征地,是指对城市集镇迁建新址建设用地的征收,按照城市集镇新址迁建规划用地地类划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 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工程、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建 设、供热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等。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调整基础设施恢复项目划分。354.3.6其他项目: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集镇范围内需处理的其他项目,可包括建房困难户补助、不可搬迁设施处理、特殊设施处理、房屋装修处理等。特殊设施处理,是指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墓等特殊设施的处理。 可结合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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