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宁电厂2215;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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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GDCX-SGZB08-043招标单位: 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目 录前 附 表-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1.总则- 6 -1.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6 -2招标文件- 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8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9 -3.投标报价- 9 -3.1报价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3.2 设计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 10 -3.4 报价要求- 11 -4.投标文件- 13 -4.1投标文件的语

2、言- 13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4.3投标有效期- 14 -4.4投标保证金- 15 -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 -4.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4.7投标截止日期- 16 -4.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4.9开标- 17 -4.10投标文件材料的澄清- 18 -4.11错误的修正- 18 -4.12评标- 19 -4.13投标文件材料合格性的确定- 19 -5.授予合同- 20 -5.1合同授予标准- 20 -5.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0 -5.3中标通知书- 20 -5.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0 -5.5 履约担保- 21 -第二

3、章 合同条件221词语定义221.1定义22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231.3通讯地址232监理243转让和分包254合同文件25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26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277合同协议书278履约担保及有效期279现场考察2810投标书的完备性28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2812提交进度计划及承包商职责2913安全管理3014文明施工要求3015施工现场管理3116工程管理3217隐蔽工程3518竣工验收3519预付款3620工程量的确认3621月进度工程款及支付3722竣工与结算3823保修3924违约4025不可抗力4126索赔4227保险4328争端的解决原则4329承包商

4、用施工临时用水、电4330施工区域供水、电设施4331合同生效及终止4332合同份数:4333补充条款:43第三章合同格式451.合同协议书452.履约保函47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481.厂址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2本工程质量标准及采用的技术规程、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4.工程场地开挖回填总体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5.施工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6.厂区场地平整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7.质量控制与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8.竣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9.图纸、技术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投标文件- 64 -A:技术文件- 64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措施- 64 -2工程进

5、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及措施- 64 -3投标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65 -4施工机械、试验仪器及劳动力- 68 -5本工程项目拟分包情况- 71 -6其他文件资料- 71 -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 72 -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72 -2投标报价书(格式如下)- 72 -3开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74 -4工程量说明及报价- 75 -5综合单价分析表- 77 -6乙供材料分析表- 78 -7财务用款计划表- 79 -8其他文件材料- 79 -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的构成- 80 -1投标人的承诺函- 80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1 -3

6、授权委托书- 82 -附件一:提供报价参考的图纸资料目录- 84 -附件二 工程范围- 85 -附件三 评分办法- 91 -附件四 安全合同格式- 93 -附件五 商务及技术差异表- 95 -前 附 表日期: 2007 年5月项号条款号内 容1工程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镇南局村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2008年6月1日至9月 1 日完成标的范围内场地平整、道路等工程,其余工程按项目法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 投标须知1.1.6条;21.7合同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

7、建工程场平工程施工合同31.9资金来源:投资方资本金和融资(资本金20,融资80)44.5投标前会议:招标人组织,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考察:招标人组织,时间:2008年4月10日。书面提问于2008年 4 月 13 日前提交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须知内容第1条。53.1.6投标货币:人民币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4.3.1投标有效期:90天84.4.2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 4月2 日至2008年4月9日发售地点: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2层标书发售处 104.6投

8、标文件副本份数:印刷版正本1份 副本6份 电子文件2份(光盘或U盘)114.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4.8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4 月25 日9时30分135开标日期: 2008年4 月25 日10时0分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另行通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1.总则1.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1.1.1工程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1.1.2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镇南局村1.1.3工程规模: 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1.1.4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合格安装工程:优良(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

9、有关标准执行)1.1.5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2008年6月1日,2008年 9月1日前完成。(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施工准备标段详细进度计划)。1.1.6招标范围:A、 厂区及施工区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包括局部换填)及平整;B、 本工程范围内所需外购土石方(含拆房土、黄土、土石屑);C、 施工排水系统(含雨水)、永久排水系统(含雨水)、厂区道路等工程(施工道路、水源按永临结合要求施工)。D、 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弃料清理(含剔除桩头后废料)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E、 施工区网格。1.2 项目法人名称: 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29号法定代表人: 陈飞1.

10、3 招标人:联系人姓名:邓光岩 手机:13768236262联系人姓名:黄宏强 手机:13807881956传真:07714827997邮政编码:5300311.4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洪勇电话:010-58682343传真:010586823241.5合同名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场平工程施工合同1.6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1.7资金来源:项目法人通过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目。1.8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1.8.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

11、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1.8.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8.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各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8.3.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GB/T19000-ISO9000认证证书)。1.8.3.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

12、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1.8.3.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8.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1.9投标费用1.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9.2 投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日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5000万元以下1%。超出5000万元部分0.5%)。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 投标须知

13、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条款、格式、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1.4标前会见前投标须知。2.1.5 勘察现场时间:见前投标须知。 地点: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运灰道路施工工程场地。经项目法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

14、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须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澄清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至投标截止日7日前,招标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在24

15、小时内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2.3.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2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3.投标报价3.1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3.1.1本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招标人提供施工图(补充通知和地形图、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岩土工程报告、厂区用地范围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厂区道路

16、布置及详图、厂区场地平整图等图纸资料)。投标人依据施工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承包商包施工图施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3.1.2本标工程的合同价格除下列情况外今后将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a)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采用以下处理方式:每份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

17、)增减总和在15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超出15万元之外的部分(例如:某设计变更单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加或减少16万元,则最终合同价款因此一项可调增或调减1万元)。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编制预算,总价经招标人审核后下浮18%作为变更的价格。(b)招标方明确所提供的施工图上某项施工图工程量为“零”,则该项结算费用为零。并按投标书中所报价格调整合同总价。(c)价款调整的时间:价款调整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后2个月内进行。3.1

18、.3 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总和(建安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在15万元以内的单张设计变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3倍的金额从合同中扣除。3.2 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3.2.1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承包商采购。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应由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共同确定供货厂商的名单,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对承包商因招标行为不规范的招标结果有否决权,承包商应重新招标,否则项目法人有权决定原委托承包商采购的重要的设备、材料改由项目法人自采,其价款由承包商负担。由于承包商不合格采购而引起的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的责任由承包商完全

19、负责;3.2.2承包商必须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退场。3.2.3材料、工程设备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商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

20、品以供检验。3.3 报价要求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报价,本次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自行测算工程量,并自行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均需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3.3.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款为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3.3.3 本标段工程的投标报价,

21、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考虑包括本标段内为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3.3.1 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各种人工费用;3.3.3.2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费用(含材料采购、保管、运输、检验、现场二次搬运、损耗等);3.3.3.3施工所需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用;3.3.3.4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3.3.3.5合理的利润;3.3.3.6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3.3.3.7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用;3.3.3.8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机械的各种保险费用;3.3.3.9创建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及环保、水保费用;3.3.3.10 竣

22、工资料的编制费用;3.3.3.11试验、检验费用;3.3.3.12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该投标报价中。3.4 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投标人原因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时),项目法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或对投标人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指定分包,并有权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或广西土建工程预算定额(1998版)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的价款(取二者较高价)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款。3.5 招标人委托项目调整。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文件范围以外的项目,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在发生以上工程量时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其配套的基价取费确定的费用计算

23、办法,并下浮比率进行计算,投标人应对此下浮比率在报价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另委托项目的调增(WT):WT=KYS(单位:万元)WT:调增价款YS:按现行广西土建工程预算定额(1998版)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的价款。K:调整系数,为投标人所报的另委托项目的下浮系数。3.7 其它需单列费用(在报价表中单独列出)(1)风险包干费用。(2)安全措施补助费用。(3)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投标人认为应该纳入报价的费用项目。以上费用项目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综合单价中。3.8 工程风险包干费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定额水平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

24、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2)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因图纸、设备、材料等供应脱节、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4)与其他施工单位单位交叉施工的风险。(6)当承载力指标达不到要求时的补救措施而发生的费用。(7)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及当地有关人员施工干扰及由此引起的停工、窝工费用。(8)垃圾清理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等需要增加的费用。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项目法人/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

25、.1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包封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材料);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文件材料)4.2.1.1 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的构成:4.2.1.1.1 本标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措施;4.2.1.1.2 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及措施;4.2.1.1.3 本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框图、项目经理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1.4 拟用于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装备、试验仪器一览表、本标工程劳动力计划表、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1.5 其它文件材料。4.2.1.2包封B:

26、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4.2.1.2.1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4.2.1.2.2投标报价书(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3总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4工程量说明及报价4.2.1.2.5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4.2.1.2.6乙供材料分析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4.2.1.2.7财务用款计划表(格式详见第五章);4.2.1.2.8其他文件材料;4.2.1.2.9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两套。4.2.1.2.10投标人在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本标工程的工程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建工程及中标或分包工程情况(含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

27、证明材料等);4.2.1.3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的构成:4.2.1.3.1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4.2.1.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4.2.1.3.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4.2.1.3.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4.2.1.3.5 投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4.2.1.3.6 投标人的安全许可证;4.2.1.3.7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材料;4.2.1.3.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

28、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4.2.1.3.9 若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4.2.1.3.10投标人近三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质量、安全报表;4.2.1.3.11 P3软件的使用业绩(应用于哪些工程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4.2.1.3.12 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项目法人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4.2.1.3.13 商务及技术差异表;4.2.1.3.14其它文件材料;4.2.1.3.15 不含报价的所有与纸质文件材料内容相同的不可涂抹的电子光盘(或U盘)两套。4.2.2投标人

29、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3投标有效期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公历日。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4.4投标保证金4.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

30、证金。 4.4.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金额为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4.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4.4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开户情况如下:户名: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号:321070100100058829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4.4.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4.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且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按原额

31、退还给投标人。4.4.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后退还给投标人;如果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中标人应延长有效期。4.4.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截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3)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第4.11条对计算错误的修正;(4)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5.2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

32、正本”和5份副本,2份电子版(光盘),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小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4.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确认。4.6投标文件的递交4.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6.1.1投标人应将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

33、、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别单独密封。且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相应的印刷版一起分别密封,且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4.6.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4.6.1.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1) 写明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和地址;(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电厂2660MW新建机组场平标段投标文件

34、投标截止时间(前附表中11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3)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在投标邀请4.7所述时间后送达时,能原封退回。4.6.2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6.3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4.7投标截止日期4.7.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4.7.2如果招标人的补充通知书在离投标截止日期3天内提

35、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适当顺延。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8.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4.8.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6、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9开标4.9.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次开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技术标(含商务部分的资信、业绩),在技术评标结束后,进行第二阶段价格开标。4.9.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开标见证权。4.9.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等,按第4.9条规定提交

37、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4.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 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5) 投标书内容不全而影响评标的;(6)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的;(7)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8)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材料,或在

38、一份文件材料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9.5 投标人的名称、标书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书以及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认为应当验证的内容均应在开标时宣布。4.9.6 招标代理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优惠情况。4.9.7过程保密4.9.7.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投标的文件材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9.7.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材料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过程中,对招标

39、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材料被拒绝。4.10投标文件材料的澄清4.1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材料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材料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10.2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但是按照下述条款规定,凡属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4.11错误的修正4.11.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

40、为: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b) 工程量清单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 报价汇总中,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以此调整综合单价。 (d) 投标人声明将总价变更时,将被无误理解为同比例下降综合包干单价。4.11.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12评标4.121

41、 招标代理人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监督管理下成立两个(商务和技术)评标专家小组进行评标,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材料,本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精神,综合评定。4.12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4.12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将按下列原则进行评标:4.12.3.1评标遵循“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4.12.3.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商务分的权重为60%,技术分权重为40%。投标人所报施工总价与招标人确定的复合标底比较,当投标人总报价高于项目法人单位确定的复合标底价的5,或低于项目法人的审定复合标底价的20%时

42、,则其投标报价计0分。(详见附件三:评分办法)4.13投标文件材料合格性的确定4.13.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将对每份投标文件材料进行初审。4.132 投标文件材料应该与招标文件材料的全部条款、条件、规范和格式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4.133 如投标文件材料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材料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5.授予合同5.1合同授予标准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5.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

43、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5.3中标通知书5.3.1确定出预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的地点和期限日期。5.3.2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3.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5.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归还标保证金。

44、5.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进行签定合同。5.5 履约担保5.5.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价的3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格式。5.5.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合同条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45、项目法人”指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1.1.2 “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4“项目管理人员”是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国电南宁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1.5“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

46、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授权任命的个人。1.1.7“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1.8“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9“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规范。1.1.10“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1.1.11“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投标文件条款规定并

47、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2“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1.1.13“合同协议”指在第7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1.1.15“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根据投标须知中第1.1.5条确定的开工时间。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1.1.17“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18“保留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

48、1.1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0“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1.21“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2“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1.1.23“日”指日历日。1.1.24“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2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26“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国家和

49、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27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单项、分项、分部验收移交使用的工程均从验收单或未完项目验收证明书项目法人签字之日起(返修部分从返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1.1.28“不可抗力”系指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3通讯地址1.3.1项目

50、法人的通讯地址是:1.3.2监理工程师的通讯地址是:1.3.3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2监理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1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另行通知)2.1.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3总监理师: 常务副总监: 2.1.4项目法人将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部职责如下: a)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程程序、质量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b)检查各承包商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c)检查各承包商(含分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 d)复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e)审查质量检测方法、标

51、准及试验报告。 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与施工文件、合同要求质量规定的一致性。 g)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部有权下令暂时停工。 h)验收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并签字确认。 i)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j)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问题,经项目法人同意的监理意见,承包商必须执行。 k)审查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的实施情况。 l)审查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 m)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n)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包商的月、年统计报表。 o)向项目法人提出工程付款建议意见。 p)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52、q)设计变更经监理签署并报项目法人审定后执行。 r)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2.1.5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还规定: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2.2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

53、。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3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

54、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2.4更换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2.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3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的事先

55、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3.2分包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转包,也不允许将主体工程分包,其它有关工程的分包应经监理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并应取得项目法人的同意。但任何有关的审查、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应有的责任。4合同文件4.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项目法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a) 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件c) 中标通知书d) 投标书e)招标文件f)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

56、件: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g)图纸的合成资料:标明的尺寸文字注释图解显示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5.1保管和提供项目法人应免费向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5套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图纸,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项目法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项目法人。5.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57、。5.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并抄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5.4补充图纸和指令项目法人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6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6.1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检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提出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6.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商应对

58、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项目法人及监理的现场协调。6.3错误的通知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7合同协议书承包商应签订并履行由项目法人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8履约担保及有效期8.1履约担保及有效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为履行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数额见合同附录的规定,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该银行的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

59、补任何缺陷且取得了相关验收证明。8.2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项目法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9现场考察9.1各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在考察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及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2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

60、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4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前,项目法人应向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理解负责。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投标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投标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项目法人

61、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丰富经验且已对现场进行了详尽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0投标书的完备性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项目法人达标投产验收的程度。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与执行项目法人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应只接受项目法人的指令,或按第2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2提交进度计划及承包商职责承包商应向项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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