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

上传人:wuli****0220 文档编号:142690111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 页数:97 大小:622.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资源描述:

《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二标段(9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JLA-2011-089招标单位:鄂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 一 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 称:鄂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地 址:鄂托克旗乌兰镇联系人:王建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大农行东100米联系人:宋淑敏 电话:0471-6219421 项目名称及合同编号

2、项目名称:乌兰镇米拉壕沟下游排洪应急工程合同编号:EJLA-2011-089建设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建设规模土方约147543.07 m3、石方约 8654.00 m3,长约1202.5m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1日竣工,工期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资格:与本工程相符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3、件一份。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66.067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予以拒绝。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招标人给予配合,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察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3个日历天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允许细微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

4、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以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以内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标底的构成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须附带 贰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两年内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两年内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两年内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文本4份,其中正本

5、1份,副本3份。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套上写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大农行东100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鄂托克旗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鄂托克旗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监标人检查(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

6、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拟投入本工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该工程的正式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10.3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壹万元中标服务费(税后)10.4递交投标

7、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和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

8、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9、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

10、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报价即是中标价。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的收取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为收费基数(2)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壹万元中标服务费(税后)。(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形式:用现金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清。(4)中标人如不按期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1、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查勘,招标人给予配合。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

12、标预备会。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3、:(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14、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 招标文件的出售 招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15、)售后不退。如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评标基准价(由

16、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2)调价函必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注:该款含义为只要调价函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前即视为装订,无须粘贴或机械装订。)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只允许投标人对其报价进行一次修改。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投标人的调价函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参考采用的计价依据: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预

17、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定额、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自治区2009定额补充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2011年7月份鄂托克旗当地信息价。3.3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

18、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

19、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20、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

21、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23、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24、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

25、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26、)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27、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8、。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

29、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30、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 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2004年6月21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 标 记 录序号投标单位报 价(万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签字12345评标基准价: 万元拆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开标地点:鄂托克旗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 年 月 日 午 时 分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

32、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信誉符合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

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 款 号条 款 内 容编 列 内 容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27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投 标 报 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业主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 款 号评 分 因 素评 分 标 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7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内容完整且编制

34、合理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施工方案(含度汛)与技术措施(10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8-10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5-7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2-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5分,基本完善的得3分,不完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分,基本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

35、施完善的得1分,基本完善的得0.5分,不完善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3-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1-2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1)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2)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8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及承担过类似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承担过类似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

36、分。其他主要人员(2分)专职安全管理、质检、技术、财务人员的数量满足施工要求,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最多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60分)评标基准分为6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3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2分。减分从60分开始,减分减至30分。(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投标人资信(2分)近两年水利工程被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评为优良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财务状况(3分)1)近两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得2分。2)有足够的

37、流动资金满足承包本工程的需要得1分(若需要银行贷款,应附银行承诺的证明材料)。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打分结果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2 投标报价即是中标价。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1)施工组

38、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39、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40、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D。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41、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即是中标价。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42、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43、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

44、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45、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

46、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

47、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

48、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单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4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5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49、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

50、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

51、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

52、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53、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

54、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

55、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

56、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

57、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

58、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59、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