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道路绿化带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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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孝感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湖北天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董永路道路绿。化带工程 工程地点: 董永路 工程内容: 图纸设计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加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图纸设计内容。及现场变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011年。月1日 竣工日期: 201年6.月10日 合同工期

2、总日。历天数 9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元金额(暂定价,大写): 陆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捌拾叁 元(人民币)¥:63486.3。0 元注: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

3、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 壹年,即211年。6月10日至。202年6。月9日。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定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9 日合同定立地点: 孝感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4、外,应具体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体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6设计单位:制发包人委托的负责

5、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3追加合同。

6、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施工现场。:

7、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

8、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条。款(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9、合同的组成部分。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

10、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的约定的标准.、规范.过被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用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指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又发包人承

11、担。. 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想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的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满意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成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

12、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被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者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

13、.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合。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起具有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14、.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代表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基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

15、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命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远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有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

16、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要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的形式由项目经理的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

17、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8小时内。想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天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8.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7、 办理土建征用、拆除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

18、题。;8、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10、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11、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12、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13、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4

1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5、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起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20、的费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想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

21、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地,双方专用条款。内约定。9。承包人未履。行.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

22、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作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开工及延期开。工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

23、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

24、暂停施工,并在提前要求。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0)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

25、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5) 不可抗力(16)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7) 1.承包人在1.1款情况发生在14天内马厩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天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哟件,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

26、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3、 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价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价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双方对工程。

27、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要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 检查和返工16。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工程既有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字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7.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钱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29、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实际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8、重新验收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起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91双方约定需

30、。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的安装。范围相一致.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钱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

31、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发。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利。(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32、。,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画结束2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6投料试国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话的。

33、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

34、)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事故处理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合同价款及调.整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

35、。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36、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便。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37、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扣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主内未进行.计算,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

38、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6。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6.2本通用条款.第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替载电阻(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39、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条1。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72发包

40、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

41、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

42、发包人承。担。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由此 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

43、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设.计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

44、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

45、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确定变更价款.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

46、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

47、.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

48、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1和324款办理。32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

49、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2发包人收到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天内不支.付工程

50、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馀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51、、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5、违约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52、(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

53、。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6.索赔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事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54、)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

55、未能。按合同绝密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要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56、,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

57、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量,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赂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

58、束的事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

59、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保险。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承包人必须。为此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60、,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担保4.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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