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

上传人:feng****heng 文档编号:142646971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理指南(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建城 201061 号 2010-04-22 实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 4月 22日联合发布2010-04-22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 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已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 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

2、不断增 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 面临严峻挑战。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 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 制定本指南。1. 总则1.1 基本要求1.1.1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1.1.2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 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

3、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 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1.1.3 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 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1.1.4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 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1.2 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1.2.1 应通过加大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积极性,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范围和城市数量,大力

4、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1.2.2 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建立 具有我国特色的生活垃圾资源再生模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和源头减量。1.2.3 鼓励商品生产厂家按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设计、制造产品包装物,生产易回 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限制过度包装,合理构建产品包装物回收体 系,减少一次性消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1.2.4 鼓励净菜上市、家庭厨余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餐厨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处理,加强 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1.2.5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1.2

5、.6 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该遵循有利资源再生、有利防止二次污染和有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实施 的原则。1.3 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1.3.1 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后续处理相配套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 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工作。1.3.2 应实现密闭化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渗滤液 滴漏,淘汰敞开式收集方式。1.3.3 应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鼓励采用压缩式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 圾。1.3.4 应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重点是区域性大中型转运站建设。1.3.5 拓展生

6、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加强县城和村镇生活垃圾的收集。1.4 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1.4.1 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 质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并应满足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 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1.4.2 应在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 用。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具备条件的 城市可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集成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现各种处理技术优势互补。规划 和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是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

7、全面提升 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1.4.3 应依法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环 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1.4.4 应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行单位应编制生产 作业规程及运行管理手册并严格执行,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4.5 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 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2.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适用性2.1 卫生填埋2.1.1 卫生填理技术成熟,作业相对简单,对处理对象的要求较低,在不考虑土

8、地成本 和后期维护的前提下,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较低。2.1.2 卫生填埋占用土地较多,臭气不容易控制,渗滤液处理难度较高,生活垃圾稳定 化周期较长,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性较差,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卫生填埋场填满封场后需 进行长期维护,以及重新选址和占用新的土地。2.1.3 对于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的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 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1.4 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应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处理、焚烧减量等多种手 段,逐步减少进入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量,特别是有机物数量。2.2 焚烧处理2.2.1 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生活垃圾臭

9、味控制相对容 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2.2.2 焚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 和运行成本较高。2.2.3 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2.2.4 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处理焚烧烟气,并妥善处置 焚烧炉渣和飞灰。2.3 其他技术2.3.1 其他技术主要包括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2.3.2 生物处理适用于处理可降解有机垃圾,如分类收集的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的 餐厨垃圾、单独收集的园林垃圾等。对于进行分类回收可降解有机垃圾的地区,可采用适宜 的生物处理技术。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

10、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2.3.3 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严格控制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妥善处置生物处 理产生的污水和残渣。2.3.4 经过分类的生活垃圾,可作为替代燃料进入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 窑处理。2.3.5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3.1 卫生填埋场3.1.1 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卫生填埋场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等相关标 准的要求。3.

11、1.3 卫生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 年以上。3.1.4 卫生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时应防止地 下水进入填埋区。鼓励采用厚度不小于1 .5 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渗材料。3.1.5 填埋区防渗层应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卫生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和污 水处理装置,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到环境中。调节池宜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 质污染大气。3.1.6 垃圾渗滤液处理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其 他工艺。3.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

12、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 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 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3.1.8 卫生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 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卫生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 应导出进行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卫生填埋场应完善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 理设施。3.1.9 应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质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质量保证的 施工材料,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防渗 系统的破

13、损和失效。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应在验收时对防渗系统进行完整检测,以发现破损 并及时进行修补。3.2 焚烧厂3.2.1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3.2.2 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等相 关标准以及各地地方标准的要求。3.2.3 生活垃圾焚烧厂年工作日应为365 日,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 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0 年。3.2.4 生活垃圾池有效容积宜按5-7 天额定生活垃圾焚烧量确定。生活垃圾池应设置垃 圾渗滤

14、液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池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负荷、防渗水 等要求,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C的条 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3.2.6 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去除焚烧烟气中的粉尘污染物。酸性污染物 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应选用干法、半干法、湿法或其组合处理工 艺对其进行去除。应优先考虑通过生活垃圾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并 宜设置脱氮氧化物系统或预留该系统安装位置。3.2.7 生活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具体

15、措施包括:严 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减少烟气在200 C-500 C温度 区的滞留时间;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3.2.8 规模为300吨/日及以上的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小于60米,烟囱周围半径200米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米以上。3.2.9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筑风格、整体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厂房的建筑造型应 简洁大方,经济实用。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 修的要求。4.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要求4.1 卫生填埋场4.1.1 填埋生活垃圾前应制订填埋作业计划和年、月、

16、周填埋作业方案,实行分区域单 元逐层填埋作业,控制填埋作业面积,实施雨污分流。合理控制生活垃圾摊铺厚度,准确记 录作业机具工作时间或发动机工作小时数,填埋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覆盖,覆盖层应压实平整。 运行、监测等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4.1.2 加强对进场生活垃圾的检查,对进场生活垃圾应登记其来源、性质、重量、车号、 运输单位等情况,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废物进场。4.1.3 卫生填埋场运行应有灭蝇、灭鼠、防尘和除臭措施,并在卫生填埋场周围合理设 置防飞散网。4.1.4 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应及时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渗滤液处理设施应配备在线 监测控制设备。4.1.5 应保证填埋气体收集井内管道连接顺畅,填

17、埋作业过程应注意保护气体收集系 统。填埋气体及时导排、收集和处理,运行记录完整;填埋气体集中收集系统应配备在线监 测控制设备。4.1.6 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要继续导排和处理垃圾渗滤液和 填理气体。4.1.7 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对排水井的水 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 2 周一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月一次;每天进行一次卫生填埋场区和填埋气 体排放口的甲烷浓度监测;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4.1.8 卫生填理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是否

18、可以对土地进行 适宜的开发利用。4.1.9 卫生填埋场运行和监管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9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4.2 焚烧厂4.2.1 卸料区严禁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4.2.2 应监控生活垃圾贮坑中的生活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生活垃圾贮坑中 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可回喷进焚烧炉焚烧。4.2.3 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 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 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

19、数据。当生活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r以上时,应使用助燃器助燃。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焚烧厂二噁英排 放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工作。4.2.4 生活垃圾焚烧炉应定时吹灰、清灰、除焦;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4.2.5 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进行分别妥善处理或处置。经常巡视、检查炉 渣收运设备和飞灰收集与贮存设备,并应做好出厂炉渣量、车辆信息的记录、存档工作。飞 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4.2.6 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至少每周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应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处理满足生活垃

20、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4.2.7 烟气脱酸系统运行时应防止石灰堵管和喷嘴堵塞。袋式除尘器运行时应保持排灰 正常,防止灰搭桥、挂壁、粘袋;停止运行前去除滤袋表面的飞灰。活性炭喷入系统运行时 应严格控制活性炭品质及当量用量,并防止活性炭仓高温。4.2.8 处理能力在 600 吨/日以上的焚烧厂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 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 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4.2.9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料仓、污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生产控制室 等处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4.2.10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 要求及时维护。4.2.11 应对焚烧厂主要辅助材料(如辅助燃料、石灰、活性炭等)消耗量进行准确计 量。4.2.12 应定期检查烟囱和烟囱管,防止腐蚀和泄漏。4.2.1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和监管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