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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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导读 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 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中新网 8 月 12 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12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有关情况。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 ( 三 )13 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

2、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 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 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 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 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解释指出,由双方父

3、母出资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 ( 三) 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 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 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 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 完)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今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 19 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原来是 21 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

4、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 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 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 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 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详细】附:最高法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包括六个方面这部司法解释共有 19 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

5、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1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6、会第1525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118 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

7、子关系, 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

8、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

9、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 ,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 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10、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人民法院

11、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 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 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

12、际分割, 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

13、,以本解释为准。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100 万房产纳税 1.5 万2011-08-22 09:30:48来源 :新华网 ( 广州 )有 0 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 (0)核心提示:税务部门表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 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 万元。资料图片“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解释(三) (以下简称 “解释三 ”)一出台,有舆论认为,会掀起一股房产添名高潮。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目前尚无因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名的案例,但咨询的人数不少。那加个名要不要交税,税务部门表示,“婚前房

14、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 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 万元。房产加名:还没人来办问的倒不少解释三一出台,王先生与妻子平时鲜有涉及房产话题,这几日却成了他们谈论最多的内容之一。王先生是泉州市区某单位的职工, 毕业多年,早先炒房,后又炒股正赶上 2006 年和 2007 年中国股市高涨,他很是赚了一笔,由此置办了一些房产。几年前,王先生和小岚(化名)结婚。但这些房产系王先生婚前所买,所以产权登记的都是他的名字。解释三出台后,小岚多了一层担忧。她担心,万一以后感情发生裂痕了,自己岂不是不能分割丈夫的财产了?越想越愁, 小岚于是要求丈夫在其中一套

15、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王先生说,这套房子位于市区某小区,面积125 平方米,市价100 万元左右。昨日记者走访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 解释三实施后,尚未有夫妻一方要增添名字的案例,但前来咨询的人不少。早报法律咨询热线同样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类似咨询。房管部门:双方带证件申办签写同意加名声明那么,在已有的产权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记者到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采访,房屋产权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的情况属于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因此夫妻双方须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手续时不仅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 房产证, 而且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

16、,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税务部门:按房价一半征契税百万房产交税1.5 万夫妻一方,要求在另外一方的产权证加个名字,是否免税?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还是要征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加名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具体的计税方式为 “婚前房产契税税率 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 ”。以王先生为例,假设他的房子(经评估后)价格为每平方米面积为 125 平方米,那么要把小岚的名字加进产权证,需要缴纳方米 3%=15000 元。8000 元,王先生家房子的8000 元 /平方米 2125平法律人士:同意加名视为赠与产权变共有加名,不仅要征契税,还会产生一系列的

17、法律后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介绍,婚前房子进行加名登记后,该房子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以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该房子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若一方的房子是按揭的,则加名时须先获得第一手的产权证,然后一方以赠与或转让等为理由与另一方先签订协议,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可加名。若一方的房子已办理了产权证,则双方直接签协议同意加名,再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就可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 (东南早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 益州疲弊,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

18、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 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 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侍中、

19、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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