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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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23 /T2003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实施2012-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DB23/T XX2012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ICSE 备案号:1DB23/T XX2012目 次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2 基础管理3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33.1.3 规章制度33.1.4 规划与年度计划33.1.5 机构与人员33.1.6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33.1.7 事故管理33.1.8 危险源管理3 安全操作规程4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4 相关方安全管理4 现场监督检查4 应急救援4 消防管理4 安全

2、档案、文件43.1.16 安全文化建设5 设备设施安全5 汽车库安全5 加油站安全5 安全标志5 锅炉与辅机5 压力管道6 企业建筑6 直梯6 斜梯6 拉伸梯63. 升降台6 走台、平台7 供电设施7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7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8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8 防雷接地装置10 高杆灯(广场灯)具11 安全监控设备12 消防控制室12 室内消火栓12 灭火器13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系统1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4 卷帘门系统15 防火门15 疏散设施16 空调系统16 炊事机械17 危险货物运输基本要求17 专用车辆及设备17 从业人员18 专用车辆审验18 驾

3、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1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18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18 汽车运输液体常压容器(罐体)19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20 道路旅客运输2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21 客车、旅游车22 卧铺客车243.5 出租汽车运输26 出租车经营资质26 出租汽车安全27前 言为了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理念落实到生产营运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服务对象、员工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

4、的安全,切实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旭、卢颈、李潘、黄文平、王德斌、邓红星、王荣生、吴冰冰、申琳、张文会、李昕光、马东明。III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输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道路运输企业(含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5、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65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斜梯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6、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12142 二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GB 12955-2008 防火门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888.2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二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50052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

8、设计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J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52 工业和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CJ 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B 5320 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T/T 198 运营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T 325 运营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QC/T

9、 484 汽车油漆涂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2003-06-01实施)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部(1992-01-01实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08-01实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0-01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2-3-14实施)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传达和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按照AQ/T 9006-2010中要求执行。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3.1 道路

10、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3.2 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3 年度资金预算中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足额资金投入(安全保障资金),安全保障资金使用要有针对性,且有名称、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人)及独立台账。.4 设立与本道路运输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且提供人力和其他必须的资源。.5 按季度组织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6 重大节假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工作。.7 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应每月有下班组检查安全的工作计划和记录。.8 建立各项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文本,覆盖道路运输企业内所有单位和部门。.9

11、 建立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文本,且安全职责与行政管理职能相符。 规章制度按照AQ/T 9006-2010中要求执行。 规划与年度计划.1 道路运输企业中长期规划的文本中应有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实现步骤,在规定的年度内得到实际执行。3.2 年度工作计划的文本中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有检查和管理办法。 机构与人员.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 设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2 日常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企业内涉及安全管理的会议。.3 配备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4 配备合格的安全检验员,安全检验员

12、要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5 建立消防队,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训练和演练记录,并建立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要求执行。 事故管理 按照AQ/T 9006-2010中5.12要求执行。 危险源管理.1 确定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原则,制定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符合GB 18218规定)按规定上报。.2 对危险源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建立文本档案;对危险源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予以安全告知。.3 及时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3.1.9 安全操作规程3.1.9.1 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3.1.9.2 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有检查和监管的保证措施。3.1.9.3

13、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0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0.1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0.2 特种设备采购后,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0.3 依据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设立设备台账和检验报告。0.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建立健康检查记录和培训记录并按要求持证上岗。1 相关方安全管理1.1 外来施工(作业)方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1.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凡出现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得签署合同或发包。1.3 对生产

14、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 现场监督检查2.1 现场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2.2 按规定使用和穿戴防护器具。2.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审批的教育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2.4 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时限进行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应有明确可行的预期整改立项计划。.13 应急救援 按照AQ/T 9006-2010中5.11要求执行。4 消防管理4.1 明确本企业及各区域、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防火职责,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4.2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和演练、预案制度、消防工作考评制度

1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火管理制度、临时用火用电审批制度。5 安全档案、文件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应包括事故档案、职业安全教育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隐患及整改档案、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司乘人员管理档案、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记录、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等。6 安全文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督要求之上的

16、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3.2 设备设施安全 汽车库安全.1 汽车库安全设计 汽车库的选址、功能分区以及配套设施设备设计应符合JGJ 100、GBJ 15、GB 50067和JGJ/T 16的规定。3.2.1.2 汽车库防火设计 汽车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应急照明和电气设备设计应符合GB 50067、GB 50116、GB 50084、GB 50151和JGJ/T 16的规定。3.2.2 加油站安全.1加油站安全设计加油站的分级、站址选择、平面布置、油罐及管线及配套设施设备设计应符合GB 50156、GB 50169和GB 50257的规定。3.2.

17、2.2 加油站防火设计加油站消防、灭火、防静电、防雷等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116、GB 50084、GB 50151和GB 50257的规定。3.2.3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 2894、GB 654的规定。3.2.4 锅炉与辅机3.2.4.1 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06.01实施)的规定。3.2.4.2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1992.01.01实施)的规定。3.2.4.3 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

18、置,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2000.08.01实施)和GB 50273的规定。3.2.4.4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2000.08.01实施)和GB l576的规定。3.2.4.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1992.01.01实施)和GB 50273的规定。3.2.4.6 水质处理应符合GB l576的规定。3.2.4.7 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应符合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0.01实施)的规定。

19、3.2.4.8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3.2.5 压力管道3.2.5.1 压力管道的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标志应明显、醒目,符合GB 7231的规定。3.2.5.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0.01实施)的规定。3.2.5.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00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3.2.5.4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符合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10.01实施)和

20、GB 7231的规定。3.2.6 企业建筑3.2.6.1 耐火等级评定各类建筑物的基本概况齐全完整,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GBJ 16的规定。 3.2.6.2 危险建筑鉴定企业危险建筑鉴定应按照CJ 13的规定执行,并按照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2.6.3 安全出口的设计企业建筑安全出口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6中的规定。3.2.7 直梯 直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3.2.8 斜梯 斜梯的结构型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3.2.9 拉伸梯 拉伸梯的结构型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142的规定。0 升降台 升降台的技术要求

21、应符合JB 5320的规定。1 走台、平台1.1 走台、平台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 4053.4的规定。1.2 走台、平台的设计负荷应符合GB 的规定。2 供电设施2.1 变压器按照GBJ 52,变压器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要求: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且不漏油;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0c,冷却设备完好;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资料;d)瓷瓶、套管清沽,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变压器上的瓷瓶和套管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清洁完好。瓷瓶和套管表面应达到无积尘、无污染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e)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

22、声;f)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g)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h)变配电间内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i)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j)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网。2.2 各类电缆及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及架空线路敷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168的规定。2.3 设备设施接地系统接地部位应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应有接地系统及地下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电力部门定期检测报告。2.4 安全用具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2.5 电源系统接地保护电源系统的接地保护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052和GB 50053

23、的规定。3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3.1 线路的安全距离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J 52的规定,标志齐全、清晰。3.2 线路导电性能、机械强度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应符合GBJ 52的规定。 3.3 线路保护线路的保护应符合GB 50052和GB 50053的规定。3.4 电缆桥架安装电缆桥架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168的规定。33.5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应接地(零)可靠3.6 封闭式母线安装封闭式母线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JGJ/T 16的规定。3.7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配线金属的导管和线槽配线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3.9 电缆线路的敷设技术要求应

24、符合GB 50168的规定。4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4.1 临时接线装置审批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得超期使用。.2 临时用电电线选用和敷设技术要求应符合GB GB50054和GBJ232的规定。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5.1 箱(柜、板)作业环境箱(柜、板)应符合作业环境要求:a) 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的配电板;b)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均应采用封闭式箱、柜;c) 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应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5.2 箱(柜、板)的安装箱(柜、板)内外整

25、洁,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应符合安装规程要求:a) 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b) 落地安装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mm100mm,操作手柄中心距地面一般为 1200mm1500mm;c)箱、柜、板前方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m,但不得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d) 配电箱柜(内)接线应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5.3 箱(柜、板)的安全箱(柜、板)体PE可靠。具体要求如下:a) 动力、照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的接地故障保护。在 380/220V 三

26、相四线制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应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可靠地连接起来;在对地绝缘系统中应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大地可靠的连接起来;b)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只允许采用同一种接地故障保护方式,而且应构成一个保护网。c) 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不得有任何脱节现象;d) 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接地或接零支线之间不准串联;e) PE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有足够的导电能力和热稳定性;f) 采取保护接地要有一个符合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接地体,并要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值;g) 动力、照明箱(柜、盘)内,分

27、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5.4 电器元件及线路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常发热、烧损现象。5.5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具体要求如下:a)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2)单相两孔插座必须上下安装时,零线在下方,相线在上方;3)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上孔接PE线,右极接相线,左极接工作零钱;4)四孔插座只准用于380V电源,上孔接 PE线;b)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3.2.15.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

28、载匹配合理 一般熔断元件的额定工作电流应不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如按负荷计算,熔断元件短路保护额定电流可在1.52.5倍负荷的额定工作电流选择。 5.7 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安装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箱内;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5.8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应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有可靠的屏护。5.9

29、 动力、照明箱(柜、板)内应设置隔离电器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a) 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b) 插头与插座;c) 连接片;d) 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e) 熔断器。5.10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箱、柜、板都应有设施本身的编号,企业可根据有利于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编号形式和内容;箱、柜、板上每一处开关,每一组熔断器,都应有表明控制对象的名称、标记及对应图示,并与实际情况相符。6 防雷接地装置6.1 防雷技术措施

30、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具体要求如下:a) 正确地设计、验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装防雷装置;b) 保护空间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半径和被保护的高度这两个方面。应防雷直击、防雷侧击,防雷电波侵入,防雷反击、防地电位升等。每年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动态安全评价检查与验算,确保保护范围的有效性;c) 进行安全设计与验算,应达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和电气设备过电压保护的要求,且注意保护方式和计算公式的选择。6.2 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6.3 独立避雷针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a) 独立避雷针与其它接地网、

31、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b)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照明电源线应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其至少埋入地下长度15m以上,埋深0.8m,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接地;c) 独立的避雷针不应设在人员通行的地方。6.4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6.5 防雷区域及装置的定期检查、评价和检测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7 高杆灯(广场灯)具7.1 箱(柜、板)体接地可

32、靠箱(柜、板)体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箱、柜、板体及高杆灯具的金属部分应PE可靠;b) 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接地线与接地体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并有防松装置。如暴露在易损伤之处,还须加防护装置;c) 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d) 避雷装置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避雷针应采用25热镀锌圆钢或40热镀锌钢管,壁厚不应小于。避雷针的设置应确保灯盘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7.2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并符合下列要求:a) 电缆符合安装规范要求,与负载匹配合理,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b) 所有线缆在钢管或灯柱内不应有接头,并

33、留有一定余量。导线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接至电源的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6mm2;接至每只灯的铜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2,宜采用阻燃型导线;c) 配电(箱)柜具有照明控制和灯盘升降控制的功能,照明控制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方式,但三相负荷应相对平衡,为节约能源,可作全负荷照明采取半夜灯控制方式多种节电措施;d) 灯盘升降操作按钮从灯杆内引出,引出线应大于10m,引出线应符合移动电器设备用的线缆要求;e) 电源电缆与灯杆内主要电缆和灯盘主线路之间应采用自锁式防松防水插接头。不得采用普通三相插座作联接;f) 杆内线路应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7.3 接线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与负载匹配合

34、理,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7.4 编号、标记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7.5 升降装置升降装置应完好,并符合下列要求:a) 升降传动系统应具备手动、电动两种功能,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b) 减速机构应灵活、轻便,并具有自锁功能。变速比应选配合理,灯盘电动升降时速度不宜超过6m/min;c) 升降式高杆照明设施宜选用失电制动电动机,转速应与减速器的规格相匹配,其功率应满足升降所需的功率;d) 灯盘升降应装设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应准确可行,并应有超行程限位保护;e) 可倾式液压系统:1) 各油缸应装有锁紧装置,防止油缸活塞自行伸缩,并装有管路破裂保护阀。杆体在空中能可靠停止,继

35、续起落不允许有下滑现象,油缸密封应每三年更换一次;2) 液压系统管路设置应安全合理,便于元件安装、调整、修理和更换。管子弯曲处应圆滑,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压扁现象;3) 液压元件在装配前应按规定清洗干净,不允许有任何污物(如铁、毛刺、纤维状杂质)存在,并严禁用棉纱、纸张纤维易脱落物擦拭元件内腔及配合面;f) 对灯具升降装置要求定期测试、维护保养,并有定期测试记录。8 安全监控设备8.1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备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348中3.13有关规定。8.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348中有关规定。.3 安全防范系统a)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中有

36、关规定。b)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GB 50348中有关规定。c)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保护应符合GB 50348中3.9有关规定。d) 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 有关规定。8.4 报警信号传输线报警信号传输线的的耐压、机械强度应符合GB 50348中有关规定。3.2.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016-2006中有关规定。 室内消火栓.1 位置设置设置位置应合理,具体如下:a)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b) 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c)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d)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

37、堂或楼梯间内;e) 室内消火栓的部置,应保证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2库房,可采用1只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f)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0.2 水压室内消火栓栓口处水压达标,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3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

38、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4 供水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水量可按计算用水量的15%计算,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 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

39、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5 管理消火栓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带无腐蚀泄漏。3 灭火器.1 外观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胶管无裂痕、变形、断裂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2 重量现重量与原重量应一致。.3 使用部位和摆放摆放应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应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应不大于20m。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

40、,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4 使用周期企业应对配备的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修。.5 文本管理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每月填写一次灭火器卡片;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 140中的有关要求。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系统2.1 火灾探测器布局合理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2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安装位置与其他物体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0.5m;b)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m;至多孔送

41、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d) 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e)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f)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g)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不大于45。.3 火灾探测器的维护探测器系统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检测资料完整;火灾探测器系统处于常开状态,保持正常使用。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使用按下按钮或打碎启动零件操作,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的确认灯应有可见指示;启动零件被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3.2 手动火灾

42、报警按钮的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应不大于30m;b)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c)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4 卷帘门系统4.1 卷帘门产品帘板、导轨、门楣、卷轴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缺陷。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

43、,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0.12%,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具有防烟功能的导轨应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面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得小于80%。4.2 卷帘门的设置与安装大洞口或大区域共享空间由卷帘门进行防火分区分隔。在邻室外的外墙上应采用防火卷帘,因临室外火情发生时所产生的烟雾可以通过防火卷帘的帘板缝隙、侧导轨及门楣迅速向大气中扩散,对人没有过大伤害,可不采用具有防烟性能的防火卷帘;在室内应严格选用防火防烟卷帘。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防火卷帘的封堵完好,自动装置与手动装置完好。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完好,

44、灵敏好用。4.3 卷帘门维护管理无遮挡阻拦,有测试记录,查看现场,防火卷帘下方无物品堆放,门两侧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功能测试,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良好。防火卷帘控制箱有明显标志。非营业期间,应将共享空间部位的防火卷帘门降至地面。5 防火门5.1 耐火时间防火门耐火时间应达到GB 12955-2008中5.11规定。5.2 设置安装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

45、火卷帘分隔。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当水平距离小于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 功能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营业厅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5.4 维护管理常闭防火门平常在闭门器的作用下处于关闭的状态,因此火灾时能起到阻止火势及烟气蔓延。常开防火门平时在防火门自

46、动释放开关作用下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自动释放开关自动释放,防火门在闭门器和顺序器的作用下关闭,从而起到防火门应有的作用。防火门闭门器处于完好状态。6 疏散设施6.1 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楼梯,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6.2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a) 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b) 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c) 走道的结构和装修。因为走道是火灾时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地带,所以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

47、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6.3 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a) 候车座椅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b) 保证主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小于3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小于2m。当一层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疏散通道净宽度可为,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可为;c) 疏散通道上严禁设置阶梯、管道突出物,应保持畅通,以免影响疏散。7 空调系统7.1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保护、油压差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达到齐全完好、灵敏可靠。7.2 压

48、缩式制冷设备的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油质应符合有关要求。7.3 空气处理机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设备的进出水管应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并应定期检验。7.4 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7.5 空调通风系统计量监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通风系统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监测仪表应完好可靠。仪表工作应正常,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7.6 空调通风设备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不得有过载运转现象。7.7 制冷机组、水泵和风机设备的基础应牢固,隔振装置应可靠,传动装置运转应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密封应良好,不得

49、有过热、异常声音或震动现象。7.8 用电设备PE线连接规范可靠。设备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大于或等于4mm2的铜芯线,不许使用铝芯线。设备PE线若暗设时(随穿管接入设备本体)应选用大于或等于2的铜芯线;PE线不许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不一定均裸露;明设的应沿管道或床身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设备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3.2.28 炊事机械3.2.28.1 机械传动部位炊事机械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设置防护栏。.2 搅拌操作容器容器盖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制作。容器盖应设计合理,便于开启,且最好为翻转式;

50、盖与容器开口应匹配,达到封闭盖严;不能自行盖严的应设锁卡装置。应设置装有行程限位开关的盖机联锁装置(不论原设计是否有),联锁开关应固定在容器本体上,启盖(以手能伸进去为准)即应断电。.3 PE连接及电源线路炊事机械金属壳体、电动机壳体的PE连接均应可靠,有关要求按照本标准33.5执行。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电源引线应穿管敷设,受条件限制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线路不许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4 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不许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离较远的闸刀控制。设备上有尘、水进入可能的按钮开关应有防护装

51、置,且不防碍操作。.5 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各危险部位凡对操作者有造成伤害的各危险部位,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且应安全、可靠、实用。3.3 危险货物运输基本要求 专用车辆及设备.1 自有专用车辆应至少5辆以上。.2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GB 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

52、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载质量不得超过10t。 从业人员.1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53、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审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a) 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b)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c) 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3.3.4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2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

54、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3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4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1 专用车辆标志灯的使用及安装应符合GB 13392的要求。.2 标志灯编号牌的安装应符合GB 13392及JT 617的要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1 专用车辆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标志牌图形应符合GB 190的规定。.2 标志牌的类型和尺寸标志牌按GB 6944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重量分型。.3 标志牌悬挂位置

55、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应符合GB 190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4 车辆标志的维护车辆驾驶员应对使用中的车辆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标志牌的清洁和完好。车辆在装、卸载化学危险品时可能导致车辆标志牌的腐蚀,应及时对车辆标志牌进行检查,必要时对车辆标志牌进行清洗、擦拭和更换。标志牌正常使用期限为4年。在使用期限内车辆标志牌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汽车运输液体常压容器(罐体).1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体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符合GB 18564的规定。.2 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罐体表面的油漆质量及颜色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行防腐

56、处理。.3 上下爬梯、护栏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350mm,步距应小于350mm。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护栏。.4 罐体内防波板罐体内应设横向防波板。两个相邻的防波板容积应不大于3m3,铝、铝合金或非金属罐应不大于2m3。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空间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必要时可设纵向防波板。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5 罐体对整车安全要求车辆应配备不少于2个与所载液体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设施,且便于存取,固定可靠。罐车应在驾驶室顶部配置“危险品”标

57、志灯,车身尾部右侧配置“危险品”标志牌,并符合GB 13392的规定。所载易燃液体的罐车应配备导静电接地装置,并符合JT/T 230的规定。罐车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并符合GB 13365的规定。载易燃液体罐体的泵送系统距发动机排气管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当蓄电池安装在罐体下方时,应有专用的箱和盖,并关闭良好。.6 罐体及其附加设备的导静电装置油车应具备防止和消除静电起火的安全装置。 罐体内外任一点到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应不大于5。金属管路的任意两点间或任意一点到接地线末端,油罐内部导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拖地胶带末端的电阻应不大于5;加油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

58、阻应不大于5。油车应设置接地线卷盘,接地线应柔韧,展开、回收方便;一般油车的接地线末端应设置便于插入潮湿地的插杆。.7 罐体仪表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应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并有检定的有效的检验合格证。.8 通气阀门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量大于12m3时,应装置2个DN6O的通气阀。通气阀动作应灵敏可靠,应能调节油罐内、外压差,其出气阀门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8kP时开启,进气阀门应在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3kP时开启,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9 阀门的选型、安装与连接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

59、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罐体接管与阀门之间,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 1.6MP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宜采用不发火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DN65mm。所载有毒液体的罐体,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1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即:a) 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

60、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b)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c)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d) 运输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应当按照GB 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2 出车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消防器材、货物堆码应符合JT 617的规定。.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时,应按JT618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4 危险货物装卸时,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停放,即:a)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b) 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c) 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d) 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e) 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f) 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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