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积*** 文档编号:142447753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5.5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资源描述: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1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浪费,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我国公务接待管理措施(辽委办发14号)、辽宁省省本级我国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辽交办发22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合用于局机关、全局各基层单位(管理处、应急处理中心)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实施任务、学习交流、检验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该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标准。第五条 局机关的公务接

2、待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依据详细情况,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各基层单位负责配合或详细接待。局属各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办公室详细负责,负责落实局指派的相关任务及本单位符合要求的各项公务活动。第六条 外单位来访确需本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本局发来公函,通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第七条 局机关部门到基层单位实施公务任务需填报公务任务单,并事先传真至基层单位,无公务外出审批单,基层单位不得安排公务接待。第二章 接待范围第八条 局机关的公务接待范围为:(一) 交通运输部司局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二) 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厅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3、。(三) 各市市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四) 本局担任过正处级以上职务的老领导。(五) 交通运输部处级及以下等级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六) 弟兄单位处级及以下等级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七) 省厅部署的相关公务接待任务。(八) 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公务接待任务。第九条 基层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为:(一) 交通运输部副处级及以下等级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二) 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弟兄单位副处级及以下等级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三) 省局部署的相关公务接待任务。(四) 省局领导及部门工作调度、现场办公、考评、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五) 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公务接待任务。第十条 应该严

4、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局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办负责接收接待对象派出单位的公函,依据来访人员等级及详细情况,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呈报局领导指示和批转至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待。如正处级以上领导派出单位的公函发送至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向省局汇报。第十二条 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团组的接待工作,根据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方案 相关处室或单位依据局领导指示意见和局办批办意见,在和接待对象充足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接待方案,方案须包含行程安排、陪同人员、食宿安排、主要活动组织、会议安排、接送安排、车辆保障、职责分工等内

5、容,报局办审核。(二)审批 接待方案经局办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并关键领导审定。(三)实施 接待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或相关处室牵头,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及省局批转至基层单位实施的接待任务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详细步骤参考本措施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要求实施。第四章 接待标准第十四条 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1名局领导到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迎送;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局机关处室责任人到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迎送。本省厅、局级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可由1名基层单位领导到车站或本单位管段高速公路出口迎送;

6、处级及以下等级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不得安排迎送;局综合检验等较大型公务活动可依据实际公务需要安排2-3名对口科室陪同,不得安排迎送。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应尽可能降低陪同人员。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领导陪同人数不得超出2人;正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级领导陪同人数不超出1人;副处级及以下等级同志来辽开展公务活动期间,标准上局领导不陪同,由相关处室或单位陪同,陪同人数不得超出2人。省局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陪同人数不超出2人;机关部门领导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组员陪同人数不超出1人;机关通常干部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不陪同,由相关科室陪同,但陪同人员不得超出2人。第十六条

7、住宿应该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住宿实施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和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相关要求实施。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厅局级领导安排单人间,其它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住宿房间不摆放花草、香烟,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具。第十七条 接待对象应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自行用餐,实施财政部统一公布的来辽伙食费补助标准(100元/人/天)。接待对象若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需为对方开具收据。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我方能够根据18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出3人;超出10人的,不得超出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

8、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应该供给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级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级酒水。第十九条 接待用车由机关内部车辆保障,内部车辆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租赁或其它单位借用。应该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通常3人以下安排轿车,4-5人安排商务车,6-15人安排中巴车,16人以上安排多台中巴车或大客车。公务接待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违反要求要求交通管制,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安排列队敬礼。若被接待对象交纳接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须给对方开具收据。第五章 接待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局、

9、基层单位接待部门应严格实施接待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私自突破。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专题接待任务,由对口接待单位向省财政申请专题经费。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举行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它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支出。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依据接待对象和来访目标的详细情况,由局机关、基层单位共同或分别负担,在接待方案中明确。第二十三条 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任务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需如实填写,内容包含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

10、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并由接待单位和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第二十四条 接待费支付应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法结算,不得以现金方法支付,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六章 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验;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验;局审计监察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予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码头、和各基层单位管段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

11、跨地域迎送,不得张贴悬挂口号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机关各处室及基层各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没有尤其需要的通常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反复性考察,严禁以多种名义和方法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要求到风景名胜区举行会议和活动。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各科室)到外省上级机关或弟兄单位或到省内各基层单位进行考察、学习、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填报公务外出审批单,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机关各处室5人以内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经部门责任人同意,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实施;5人以上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

12、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局关键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层单位各科室3人以内到省局机关或其它基层单位公务,经科室责任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3人以上到省局机关、其它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本单位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层单位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报局办、局对口业务部门立案后方可实施。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附件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附件1: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贵宾单位领 队 人职务人数来访目标来访时间月 日抵达,月日离开,共天。局 领 导 意见拟办意见牵头接待部门配合接待部门附件1、公函 2、接待方案 3、人员名单备注附件2: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贵宾单位领 队 人职务人数来访目标接待天数接待地点接待场所公务活动项目1、会议 2、座谈 3、调研 4、考察5、 走访 6、慰问 7、检验 8、工作餐其它:接待费用本局负担接待费共人民币元,详细为:部门责任人签字经手人签 字附件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公务部门外出公务地 (接待单位)领 队 人职务人数公务目标外出人员名单公务时间月 日出发,月日回程,共天。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领导审批立案部门意见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