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到底有哪些杈利——试论我国中小学生权利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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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生到底有哪些杈利试论我国中小学生权利研究述评 论文摘要:伴随法律价值观的改变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中小学生应该成为权利主体。中小学生到底有哪些权利?本文就我国二十几年来该领域的研究进行了述评。论文关键词:中小学生权利受教育权公民权利一、背景江泽民在十六大汇报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为此,必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保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两种导向的文化传统,一个是西方权利导向的文化传统,另一个是以、伊斯兰及非洲土著为代表的义务导向的文化传统,后一个文化传统的权利意识相对弱

2、部分。伴随全球化的推进和对民主、自由、平等标准的认同,让更多的人获享更多的权利,已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当今时代大家的权利意识正逐步觉醒,法律价值观发生了转变,逐步由义务本位即社会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中国所进行的教育改革,从不一样侧面研究怎样提升教育质量,如主体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成功教育全部这些努力,大全部从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充足发挥学生主动性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不但如此,我们还需要从另外一个视角即权利的角度,把学生从过多讲义务而较少讲权利、被过分管理和过分保护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明确自我意识的权利主体,知道了解、珍爱和捍卫自己的权利,成为能适应民主、法制、文明社会,并为推进社会进

3、步做出贡献的人。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权利也必定是动态发展的。能够说,权利是一个变量,在不一样的社会、不一样的历史阶段、不一样的文化背景中会有不一样的权利体系。对中小学生权利的研究也经过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二、我国对中小学生权利的研究以下从两个维度分析我国对中小学生权利的研究。第一个维度,颁布前后对学生权利的研究1颁布前对学生权利的研究对中小学生权利的研究起源于对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研究,能够把这看作是对中小学生权利的早期研究。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即指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在保护的关键内容方面,有着不一样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保护的内容应包含:生存权或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4、、国籍权;声誉权、荣誉权和智力结果权;受教育权;接收抚养和继承财产权;身心健康全方面发展权;达成就业年纪的劳动权;被援救权;司法保护权。另有些人认为应包含:少年儿童人身养育保健的权利;受教育和文化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动服务权利;参加社会活动和娱乐活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保护的权利;有不良行为时受到友好帮助的权利。这一阶段对学生权利研究的差异很大,相关学生权利的要求散见于很多法律条文之中,如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和食品卫生法等等。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有的研究者认为,她们应享受以下权利: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学校

5、、老师及其它学校工作者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提议的权利;有依法成立学生自治组织、组织科学讨论、建立活动小组、出版自己刊物的权利;有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向老师、学校直至国家机关反应真实情况,对老师、学校领导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有权参与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有益于世界和平、民主和进步事业活动的权利。2教育法颁布后对学生权利的研究教育法颁布后,大多数教育法学著作认为学生的基础权利就是该法第42条明确要求的: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多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的学业后取得对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和

6、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权利。这五项权利分别归纳为“参加活动权”、“取得学金权”、“公正评价权”、“申诉起诉权”和“其它权”。受教育者包含的范围很广,因为中小学生只是受教育群体中的一部分,因此中小学生所享受的权利应有其特点。第二个维度,作为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作为公民的学生权利研究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不一样的是,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一个更为主动的权利,首先依靠权利主体的主动作为,其次依靠外部保障,要求义务人(国家、社会、家长、学校、老师等)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而主动作为。中小学生处于发展

7、的关键期,受教育权对她们的意义尤为突出。1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学产生20多年来,即使教育法学研究者首先致力于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研究教育法学中较为宏观的问题,对学生权利的研究较少且难以取得共识(经过对至今我国出版的约十几个教育法学著作归纳),但学生的受教育权一直是教育法学界公认的主要问题。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础人权而在宪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从教育史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以后在新的历史阶段又趋于平等这么一个演变过程。原始状态的教育是平等的,每个儿童全部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以后,受教育就失去了它的平等性,成为少数人拥有的特权;受教育

8、由一个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当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尤其是二战以后。受教育权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权思潮的普及、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当代教育制度的发展。从历史发展来看,经过了从受教育义务到受教育权利的转变;从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经过了从被动的接收教育到强调受教育者的学习权和发展权的转变。从受教育权的内容看公民受教育权分为三种类型:公权性质的公民受教育权、准公权性质的公民受教育权和民事性质的公民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基础内涵由受教育机会取得、受教育条件取得及评价结果取得多个特定阶段组成。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含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平等的

9、入学权、升学权和就业权,按要求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完成要求学业取得对应学业证书的权利等。保护受教育者接收教育的方法应包含:保护受教育者接收平等教育;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收教育;保护残疾人接收教育;保护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接收教育;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公民接收终生教育发明条件。除以上两方面外,学生的受教育权研究还有其它角度,如:就和受教育权关系亲密的教育权进行的研究;就教育权和学习权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就侵害受教育权及受教育权的可诉性问题进行的研究;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问题为研究域,限定权利主体是儿童,从儿童和国家、学校、老师、父母、社会等权利相对方所组成的法律关系出发,

10、探讨受教育权利的关系问题等等。2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学生作为公民的权利,研究的侧关键不太一致。在学校环境里较易受到侵害的学生权利有10种:受教育权;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表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财产权;取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休息权。从对未成年学生侵权的角度看,在未成年学生所享受的多种权利中,和学校有直接关系并有赖于学校给和一定形式的保障才能实现的权利,关键是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从中小学生享受的各项法定权利和教育环境中所包括的权利看,中小学生应享受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公正评价权、人身权和程序权等。有关程序权利的研究比较少,大多是受案例的冲击所引发的对学生程序权利的思索,

11、有的对健全学生的申诉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应明确学生申诉的主体、范围、时限、管辖、程序等”;有的学校在实践中处分学生时优秀行“听证”,对学生程序权利的赔偿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还有的对学生权利的救助路径和侵犯学生权利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以上综述仅限于对学生详细权利方面的研究,有关学生权利的理论及学生权利的发展,在此不再赘述。三、中小学生权利研究的问题1对中小学生权利的内容还没有取得共识。对该问题基础有三种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学生的受教育权才是教育法研究的基础问题之一:有的学者用罗列的形式认为学生有这么或那样的权利;教育法颁布后,大部分教育法学著作认为学生的权利就是教育法第42条要求的几项权利

12、。2对中小学生权利研究的方法重法理分析,经实证调查。研究者认可中小学生权利的缺失状态,往往使用方法解释学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分析权利缺失的原因,对立法、司法、相关权利的义务相对方提出提议,来改进中小学生权利享受情况。这种分析十分主要和必须,但对中小学生权利情况的了解大部分是描述性的、经验性的,还没有真正和中小学生进行对话;有的研究者即使用了大量的中小学生权利的案例,但案例的发生含有特殊性,对中小学生权利的通常情况缺乏代表性。3在中小学生权利存在状态上,重法定权利研究,轻权利现实状况和应然权利(即应该含有的权利状态)研究,大部分研究重在促进法定权利的实现层面。4对中小学生法定权利的研究方面,重实体权

13、利轻程序权利。研究者围绕中小学生应该有的实体权利,尤其是围绕教育法重心问题受教育权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不过“无救助则无权利”,假如没有程序保障和程序公正,实体权利就是苍白无力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就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怎样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程序权利还需深入研究。四、结语即使法律要求了学生应该有的权利,但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之间还有很大距离。近几年,包括学生权利的案件频频发生,或无视学生权利造成对学生的侵权,或有实体权利却无程序权利保障,造成受理案件和适使用方法律困难,即使在法定权利层面上,也亟待深入分析。作为公民,中小学生享受宪法要求的各项权利,如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包含受教育权在内的多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为受教育者,中小学生享受的关键是受教育权;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的权利又受到很多限制或不享受一些权利。中小学生是一个兼有公民、受教育者及未成年人等多重身份的群体,因此中小学生的权利也有多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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