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42147132 上传时间:2022-08-24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31.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新(3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讲稿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12章、92条、七千余字,涉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仅包括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与物权法、合同法共同构筑了中国民法典的框架,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迈进重要一步。据统计七类公众认为最痛恨的道德失范行为为:人心冷漠、见死不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医患纠纷,

2、不孝顺父母,利用他人善良骗取钱财,公众缺少文明意识,当“小三”傍大款傍富婆。而其中的前三类,侵权责任法就予以了规范,像人心冷漠、见死不救,侵权责任法就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补偿,使英雄流血不再流泪,对食品安全问题实行无过错责任加重企业的责任,对医患纠纷实行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来规范医疗行为。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一、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及适用(一) 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侵权责任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近20年来,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日益发展的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中,为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推进

3、社会民主进程,维护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大量致人损害的民事侵害事故经常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却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缺乏对各种侵权责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共性的规定。原有的侵权责任法规已不能较好的调整社会中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案件,因此需要制定一部新的侵权责任法。(二)适用侵权责任法在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方式等方面与以前有关侵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诸多冲突,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

4、、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对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之前与该法内容存在冲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应再继续适用(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对于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且之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相一致的内容,可以作为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继续适用(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其他特别法对侵权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道交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侵权责任法与其他侵权法律规范相冲突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倒塌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法规定应

5、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再比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而不能再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等等)。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干什么)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根据本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就是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护。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作用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

6、,享有合同等债权,享有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公民享有的许多民事权利法人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这就需要从维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考虑,尽可能地对被侵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制度的保障,是审理侵权案件、解决侵权纠纷的依据。需要指出,保护被侵权人不是抽象概念,不同时期保护被侵权人的含义既有阶段性,又有延续性。随着经济、文化发展,对人的价值认识不断深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被侵权人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保护方式日趋多样。侵权责任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其基本的制度和规则都是适应“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但

7、也充分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既要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受的损害得到补偿,也要充分尊重行为人的行为自由。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本法还在第二章明确了侵权责任构成、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损害赔偿额的标准,在第三章和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中明确了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各种情形等。这些规定都完整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精神。(二)明确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明确侵权责任,就是明确侵权责任如何构

8、成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主要由归责原则解决。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由责任方式解决。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内容、基本规范就是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整部侵权责任法从不同角度回答侵权责任是否构成和责任如何承担这两个问题。明确侵权责任作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实现侵权责任法其他立法目的的基础。只有明确了侵权责任,才能有效地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在民事活动中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鼓励行为人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侵权行为,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明确了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并积极主动地去履行应尽的义务,被侵权人也能够依法请求侵权人承

9、担侵权责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通过对可归责的当事人科以责任,惩罚其过错和不法行为,对社会公众产生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可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抑制侵权行为的蔓延。首先,侵权责任法要求一切人遵纪守法,尊重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谨慎行事,避免差错,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侵权责任法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进人工业社会,侵权行为大量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等。侵权责任法通过损害赔偿等方式,促使企业提高产品安全性能,保护

10、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最后,侵权责任法还促使企业和个人权衡得失,不冒险进人可能给公民、法人带来高度危险的行业。侵权责任法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促使侵权人吸取教训,其他人保持警惕,达到预防并减少侵权行为的目的。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要有一定威慑力。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制裁侵权行为是法律对漠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义务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它意味着侵权责任法依据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对某种侵权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在有些情况下,侵

11、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因此获得利益,侵权责任法通过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使其财产利益减少,就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更是侵权责任法制裁侵权行为的突出表现。(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丁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

12、要求,妥善处理现实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着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突出、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问题。对现实生活中公民、法人受到的民事侵害,如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要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对存在争议,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始终贯彻其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

13、出和阐述的,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虽然和谐社会早已提出,但将和谐社会作为立法目标却是首次。 三、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一般称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明确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1、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必须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

14、和过失。它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不利结果的心理态度即为过失。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除使用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情形外,均使用过错责任。2、过错推定责: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15、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区别: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6、(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侵权(90 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3、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

17、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而请求免责。只要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而只考虑损害结果和免责事由,故又被称为客观责任。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这种责任在承担条件和责任后果上更为严格,故也被称为严格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责任,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

18、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七条最终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根据本条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行为;二是受害人的损害;三是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不存在法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只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领域,

19、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问其有无过错,受害方也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

20、通安全法第76条);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86条); 区别: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

21、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4、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是法律始终奉行和追求的一种价值观,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公平责任愿则作了明文规定,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原告于一夏天下午回家途中,忽遇暴雨,当他骑车至一幢6层公寓楼旁边时,忽然从5楼的一扇一直打开的钢窗上掉下一块玻璃,原告躲闪不及而被砸

22、伤。原告于是要求该住户赔偿其人身伤害的损失,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就本案来说,原告没有过错,被告也没有过错,但是原告却被被告的财产造成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好本案,首先必须明白公平是处理本案的关键,由此再去寻找适于本案的归责原则。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原告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赔偿,在原告看来,这是不公平的;同时,这在法律上也显然不公。如果无过错原则处理,那么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了所有的损失,这于法不公、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因此也不合适。所以只有按照 “公平责任”原则处理本案才是合理的。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损失,才是比较公平的处理方法。”公平责任的情形(1)见义勇为:侵权责任法第

23、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规定了“受益人对见义勇为受害人的补偿义务”。其构成要件是:、受害人从事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和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损害不能从侵害人那里获得充足的补偿。包括几种情况:()没有侵害人,如在抢险救灾中为了抢救他人的财产而被坍塌的房屋砸伤;()不能确定侵害人,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未能查获犯罪行为人;()侵害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或者完全没有赔偿能力;(d)侵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具有其他合法的抗辩事由,使得其免除责任。(e)

24、、受益人因见义勇为而收益。受益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人身利益。符合前述要件的,见义勇为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依照下列顺序填补: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赔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这就是一个不太引人注意的变化。此前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将补偿范围限制得很窄,不太合理。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上限的限制。试举两例进行说明: 例一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于是义无反顾地上前制止,抢劫者因此抢劫未遂,于逃窜前用刀将甲刺成重伤。 此例中:如果抢劫者已经捕获,甲遭受的损害由

25、抢劫者承担,乙不承担责任。如果暂时尚未破案,或者抢劫者无力赔偿,则乙应当对甲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到底补偿多少,主要考虑甲、乙的经济状况,以及甲遭受损害的程度。 例二甲见乙饲养的狗追要4岁的丙,立即上前救助,丙安然无恙,甲被狗咬伤,造成经济损失4万元。乙赔偿1万元后,无力赔偿。 此例中:甲遭受的4万元损失,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暂时无力赔偿,对于剩余的3万元损失,法院可以酌情由丙的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果乙以后恢复赔偿能力,丙的监护人有权向乙追偿。 (2)侵权责任法第33条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了两种情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适用公

26、平责任,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本条仅适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的情形,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不适用本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2条,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包括下列情形:(a)因突发心脏病、癫痫等疾病而失去知觉,致人损害的;(b)梦游中致人损害的;(c)身体被强制,没有行动自由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具有过错的,适用过错责任,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以至于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其主观上为有过错。对此试举两例加以说明: 例三小S患梦游症,

27、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此例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因而无过错,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但如果上述例三中的小S患有梦游症,如果她对此知情,某夜,小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那么,此例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属无意识,但小S知道自己的毛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规则,则小S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

28、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规定的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是(a)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b)但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个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也不能确定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如能确定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则应按照共同危险行为处理);(c)存在可能的加害人。本条规定的公平责任的承担:由可能加害人予以适当补偿。确定“可能的加害人”,主要根据被告占有的房屋与损害发生地的空间位置来确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a)距离;损害发生地距离被告的房屋遥远的,一般无造成损害的可能性;(b)高

29、度;原则上被告的房屋必须高于损害发生的地点。一般而言,一楼的住户不属于可能的加害人;(c)角度;比如,如果受害人于某建筑物的北面被坠落物伤害,则该建筑物南面的住户一般不可能是加害人。免责事由是: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房屋占有人不承担公平责任。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张免责的房屋占有人须承担举证责任。试举三例加以说明: 例七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一日,该商品楼的屋顶大面积脱落,将路过楼下的行人甲砸死。此例中:(a)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3条的规定,楼顶应当属于业主共有。(b)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此例中的加害人是确定的,即

30、楼顶的共有人300名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d)此例不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适用公平责任。 例八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警察调查查明,原来由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相约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仍的酒瓶砸伤了甲。此例中:(a)能够确定酒瓶是乙、丙、丁三人所仍,但不能查明谁仍的酒瓶砸伤了甲。(b)此时,乙、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应由乙、丙、丁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能够证明砸伤甲的酒瓶系乙所仍,则丙、丁可以免责,由乙单

31、独承担侵权责任。(d)此例绝不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由二楼以上的所有业主承担公平责任。 例九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警察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系谁仍的。但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自己家中没人(家中也没有饲养动物)。此例中:(a)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加害人的三户,不承担补偿甲的损害的义务。(b)二楼以上的住户应当承担公平责任,对甲的损害予以补偿。5、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32、,构成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负连带责任的共同侵权行为有三种:1、共同故意致人损害;2、共同过失致人损害;3、不同的故意,或不同的过失,或者有的故意,有的过失,但其故意或过失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条件为:1、二人以上对同一被侵权人有侵权行为;2、侵权人有过错,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3、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共同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案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在一个高层居民楼上,三个儿童在12层楼的楼道上

33、玩。在玩的过程中,三个儿童发现某家居民的门前放了一些旧的酒瓶子,三个儿童就每人拿起一个,到楼道窗户前,用手把瓶子伸到楼外,一齐松手,把瓶子扔了出去了。这时正好楼里面的一位居民从楼道里出来,一个瓶子正巧打到头上。不知道究竟是哪一个孩子的瓶子打伤居民。受害人将三个孩子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一)

34、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 侵权责任的范围1.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了侵权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但没有明确规定各项损害赔偿项目

35、的具体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侵权致人损害的赔偿标准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2)关于受害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依据该规定,在裁判说理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分别计算,但在判决主文中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合并计算作为一

36、个判项,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判项中不再出现。2,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适当担保。3、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在不少

37、情况下既造成财产损害,又造成精神损害。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审判实践中已有不少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限制在严重侵他人生命健康的情形。4、刑事和行政附带的损害赔偿。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

38、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主要是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考虑的。(罚金问题)五、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一)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26条(交通事故案例)2.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7条(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故意自杀案例)3.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

39、当承担侵权责任。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小庄建筑伤害案例)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9条(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4月14日的青海玉树地震、2009.7.24印尼海啸、2010.4.20冰岛火山爆发)所谓不可抗力指当事

40、人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或战争等。在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或引起财物毁损的,不负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例: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30条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41、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式,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1)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对任何合法行为,都不能行使正当防卫;(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进行的,而不是想像、推测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尚未发生的;(3)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利益;(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

42、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31条(汶川地震形成的唐家山堰塞湖,3万人紧急转移)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紧急避险的条件(1)发生了现实危险法益处于可能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危险的限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避险的现实性:假想避险(2

43、)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包括另一主体的法益和同一主体的另一法益。(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二) 责任主体特殊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32条对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

44、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它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45、为能力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法定代理关系是由法律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组织关系、信任关系等而规定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46、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

47、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品等对自己的行为暂

48、时没有意识或者丧失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3条3.用人单位/个人劳务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34、35条4.网络侵权责任(人肉搜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责任。“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网站)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去审查,法律

49、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5.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安全保证义务一个人在宾馆中被杀,受害人家属起诉宾馆。法院判决根据消法的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一个人在山中被杀,受害人家属起诉公园,公园不承担责任.6.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

50、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六、侵权责任法的焦点问题纵观侵权责任法,诸多新近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均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根据,如“毒奶粉事件”、“脆脆楼事件”、“开胸验肺事件”等,或者说是这些新近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给人们带来了立法上的思考,

51、并催生了侵权责任法的诞生。(一)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由侵权行为人对人身受损害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给予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已经成为国际立法惯例,被世界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写进了法典中。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受立法传统的影响,借鉴原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否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将精神损害赔偿视为资产阶级的民法制度而予以排斥,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故在很多一段时期内,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立法界都否定和排斥精神损害,尤其不接受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说法,直至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才在一定程

52、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但是没有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实际上,在人格尊严、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除了要求侵权行为人赔礼道歉以外,给予一定金钱方面的补偿,也是一种切实可行且比较理想的赔偿方式或者责任承担方式,而且实践也证明,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是除了赔礼道歉以外,受害人能够接受的最好的补偿方式。2001年陕西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19岁的无辜少女在遭受不白之冤、名誉受到极大毁损后,却在精神上无法得到慰藉。原因在于我国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具体解释或立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打开了一扇窗户,2007年11月26日,“北京

53、公交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女儿案”民事赔偿部分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这是当时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尽管200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尽管对审判实务中有关精神损害责任承担的种类、承担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立法法所认可的立法形式,故在侵权行为法出台以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民事侵权责任种类。侵权行为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从立法的高度首次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

54、为审判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是立法史上的一次伟大进步,必将对我国民事侵权制度的完善产生深刻的影响。(1)严重情形主要是指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

55、遗骨。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的精神损害仅指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在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没有精神损害赔需要立法机关作出解释。(2)精神赔偿的数额我们山东省是较早实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地方之一,在2001年,山东省高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侵害

56、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但自2001年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2001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00余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800余元,但到2011年则分别是13118元、4807元,提高了接近2倍,但精神损失一直未增加。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将精神损失修改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

57、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议认为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5000元10000元。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但该标准仍低于发达地区的标准。比如江苏省为5万元,北京、上海更高。(二)同命同价问题“同命同价”原则的确立当我们参与处理7.6矿难,看到每位遇难者家属拿到75的赔偿金时,切身感受到了同命同价就在身边,当我们看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均拿到95万元

58、的赔偿款时,更加发现同命同价离我们很近。但“同命不同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起人们的高度争议和重视。在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矿难事故中,往往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受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或者其他因素的不同,导致死亡赔偿金相差数倍,并招致死者家属的不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被称为同命不同价的典范,因为该解释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身份,以此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比如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59、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居民16305*20*x%、农村居民5641*20*x%)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11007*抚养年限、农村4077*抚养年限),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60、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居民16305*20*、农村居民5641*20*)。2005年12月,重庆市三个花季女孩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两个有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而一位农村孩子的家庭只获赔9万元。差额主要是由死亡赔偿金一项引起。年幼的孩子都是纯粹的消费者,不像成人一样已经获取经济收入,通过各地普遍采用的上一年度当地平均收入(区分城乡户口)乘以相应年份数(一般为20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除了为生命打上贵贱的标签之外,别无其他意义。这个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质疑和诟病。在此

61、背景下,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同命同价”的判例。山东省高院2005民事会议纪要指出:关于城镇、农村人口不同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本人去年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

62、件,张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张某某随系农村户口,但生前在城里打工,并在城里连续二年,最终法院按城镇居民死亡补偿金判决。但是,无论是“同命同价”判例还是一些地方的特殊规定,都附加有农村户籍人口在城市居住,并且在城市拥有工作岗位等限制条件。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未在城市居住、工作,就不能获得“同命同价”的待遇。因此,这些有限的“同命同价”判决并非城乡居民“同命同价”的破冰之举。“同命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09年上半年,上海秦建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建铭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在上海打工的四名安徽农民工死亡。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起诉时,其提出这四名民工的死亡赔偿金按上海市民同等标准计算,这一提议得到法院

63、支持,最终这四名民工获得了230多万元的赔偿,创民工个人死亡赔偿全国之最。秦建铭和锡山法院共同完成的这一经典案例,在侵权责任法审议时被引用,为该条款的设立提供了实践支持。侵权责任法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的通过,标志着“同命同价”赔偿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 并未完全确立:值得关注的是,侵权责任法作出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被法律学者称之为“一个不太光明的尾巴”。这部法律颁布后,有法律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新增的“同命同价”规定仍然带有附加条件。那就是只有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才适用这一法

64、律规定。该规定只是解决了同一重大事故受害人“同命同价”的问题,不同事故、非重大事故的赔偿标准仍未统一。在司法实务中,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伤亡后果的,对死亡者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伤残者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同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一样,伤残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也同伤者的身份、所在的地区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样等级的伤残,来自于城乡的不同伤残者得到的赔偿金数额也是差距悬殊。如果不对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那么显然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同样是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因为公民身份或地区等差异而获得不同的赔偿,无疑也是一种事实上的“同命不同价”。同时,对同一地点发生的类似的侵权行为,如果不是因为是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也有可能不同。比如,在同一个城市同一条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受害者身份不同,一个当地的市民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