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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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平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手册1、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2、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应为市建成区范围内(菁城街道各社区、桂林街道上、下桂林、城南、上江社区、芦芝乡东坑口居委会)。(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

2、低保标准3倍以内;(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3、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是什么?答:廉租住房保障标准:(1)廉租住房的租金按1元/m2的标准按月收取;(2)配租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3)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4)租金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的标准实行。4、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有哪些?答:(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经受理机关认定的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

3、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受理。受理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填写漳平市廉租访申请审批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3)审核。材料备齐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并由市保障性住房审核小组予以审核。(4)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在指定的公告栏上公示7天。(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在登记;有异议的,应

4、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书面通知,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5、廉租住房的配租原则是什么?答:廉租住房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后解决非低保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若实物配租可供房源无法满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求时,可按轮候方式在下批次可供房源中优先配租。6、廉租住房是如何分配的?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为四种类别:低保特殊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非低保特殊困难家庭、非低保家庭,并按此顺序依次选房。各类别家庭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等情况确定分值,作为分配廉租住房的依据,具体参照“漳平市区廉租住房分配

5、及管理试行方案”的规定执行。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为孤(孤身1人,无子女,无依靠)、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病(患有重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一至二级伤残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7、申请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对房源的挑选办法是怎样的?答:若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未选到合适住房,可放弃本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以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该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在下批次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其轮候序号在下批次安排选房。若有相对应房源可供安排的前提下,放弃选房资格的家庭,取消其下批次轮候选房资格。8、廉租住房如何配租结算?答:(1)廉租住房保障配租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

6、面积13平方米,对自住住房(自有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的房屋)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配租面积。(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享受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内月租金:每平方米1元;超出标准的部分,均按照每平方米3元收取。9、廉租住房的租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答:(1)漳平市区廉租住房委托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管理;(2)凡有租住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以确定选房顺序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退出现住房,并向市建设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腾退证明。原住房未按规定退出的,不得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3)保障家庭持市建设局开具的漳平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

7、选房,并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漳平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4)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年。承租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承租人需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是否续租廉租住房的申请;(5)保障家庭应交纳配租廉租住房保证金(保证金额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用于履行配租房屋使用期间相关费用支付的义务;(6)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要保持内墙、顶棚、地面、门窗、阳台及室内厨卫设施完好。(7)廉租住房仅限于自住。如若将廉租房转借、转租、调换、私下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或未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变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10、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8、要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1)主申购人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籍;(2)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1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家庭成员有何要求?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共同指定的一个具有漳平市城镇常住户籍的成员作为主申购人,其他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一旦购买,所有申报时登记在册的人员不论今后是否分家居住,都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优惠购房。1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提供哪些材料?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

9、住房时主申购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或个人页)、身份证、结婚证。(2)在漳平市以外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需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3)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须提供腾退所租住房的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离异(带子女)未再婚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再婚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6)其它相关材料。13、主申购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如何申请和调查?答:主申购人户籍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向各自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

10、意见后,送主申购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评议。14、申购人有无工作单位的如何进行审核:答:申购人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报所在单位核实家庭人口数、收入和住房情况;无工作单位的,报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实家庭人口数、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实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在公共场所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署意见。15、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和分配主要程序有哪些?答: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和分配主要程序:申请人携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提交申请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5日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购资格审查评议委员会组织审查评议街道办事处

11、申购资格审查评议委员会组织审查评议并公示7天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小组认定审批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对象及选房顺序号按入围1:1.2申购户数公示7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开具漳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安排配售选房购房户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合同。16、对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如何处理?答:申购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对申购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市政府漳政综200886号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申购人弄虚作假、隐瞒

12、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责令追回已购住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装饰装修等)均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同时永久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17、经济适用住房能否进行房地产市场流通?出租或私下出售行为如何处理?答:购买经济适用房仅限于自住,每户限购一套(次)。对取得购房资格但累计两次放弃选房的申购户永久取消申购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对已购房者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或私下出售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房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处理,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并永久取消其申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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