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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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内容划分为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验收记录、资料整理几个方面。一、工程材料1.1.1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1.1.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1.1.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工程施工

2、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1.1.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1.1.5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1.1.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1.1.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

3、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1.1.8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1.2.1 工程材料进场报验1.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2.材料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

4、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1.2.2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验内容包括:(1)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3)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材料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应符合要求,见证取样及按规定的要求执行。1.2.3 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做

5、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石材根据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复试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根据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3.1 钢筋(材)1.钢筋的复试应按不同炉罐号和直径分批检验。大家在材料进场时应对照出厂合格证进行取样,有的出厂合格证上面同一直径的钢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炉罐号,如果这些炉罐号的编号不是连续的或间隔超过5个以上编号的应分别取样试验。2.见证取样的数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即检验总量的35%,应该按每次进场钢筋的型号和直径总数的35%做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应该按主要受力钢筋来选取。1.3.2 水泥1.水泥必须有质

6、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 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2.散装水泥使用的较多,由于现场水泥储存罐较少,水泥的进场次数频繁而数量较小,无形中加大了水泥试验的频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希望每次进场的水泥做安定性试验,对于每次进场检验的水泥所提供的出场试验报告与复试的报告单上面的日期、编号、数量相吻合。注意进场水泥的总数应与现场实际用量基本相符。对于用于楼梯踏步、地面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也有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水泥的取样也按35%作见证取样,第一次进场的水泥必须要作见证取样。3.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检测报

7、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1.3.3 砖与砌块1.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承重墙用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按35%作见证取样,第一次进场的砖试验要作见证取样。2.砖的第一次取样送检时间必须控制在砖砌体施工前,根据施工用量来确定砖的取样次数,注意检查厂家提供的出场试验报告日期是否符合要求。1.3.4 砂与碎(卵)石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2.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1.3.5 防水材料1.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

8、水材料等。2.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检查出场检验报告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不能让做屋面施工的人员取样送检,防止偷换送检材料 ,造成屋面施工质量缺陷。4.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5.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1.3.6 外加剂1.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2.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

9、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3.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4.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1.3.7 掺合料1.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2.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3.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3.8 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3.9装饰装修材料1.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

10、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3.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4.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5.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1.3.10钢结构工程材料1.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

11、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中文标志等。3.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4.重要钢结构采用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6.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3.11 幕墙工程材料1.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2.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3.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

12、必须有复试报告。4.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5.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6.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7.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8.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9.防火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3.12 电气工程材料1.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2.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

13、、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3.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4.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5.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6.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7.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1.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14、工程材料1.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3.对于国家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4.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15、。5.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二、施工试验2.1回填土1.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2.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2.2 钢筋连接1. 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应进行试焊,焊接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的施工焊接。2.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3. 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4.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

16、验报告。5. 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2.3 砌筑砂浆1.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4.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要求进行。5.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2.4

17、.1 混凝土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2.应有按规定留置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相应数量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3.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4.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5.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应符合要求。6.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7.结构由有不合格批混凝土组成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8.潮湿

18、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2.4.2. 预拌混凝土资料的管理(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

19、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2.5预制构件资料的管理施工单位使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必须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

20、格证、其他构件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检)验报告。三、施工记录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3)施工部署及组织,(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资源配置计划,(6)施工平面布置图(7)质量保证及安全保障,(8)

21、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对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的内容,增加对砼结构的实体检验计划的内容,增加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计划内容,增加对材料试验检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内容。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本着“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6.检验批的划分:要有利于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要防止造成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大小过于悬殊,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基础检验批的划分按设计图纸的内容所采用的

22、施工流程来划分,主体工程按楼层划分,分为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按楼层划分。屋面按施工流程来划分,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按子系统划分检验批卫,卫生器具按卫生间排水子系统划分检验批,电气工程的线管敷设和导线穿管按楼层划分,其他分项的检验批按单元划分。(表样见附录)7.砼结构的实体检验计划: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同条件砼强度的检验应对砼试块的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养护方法、送检时间等作出详细计划,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也应制定检测部位、数

23、量、时间等方面的计划。8.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计划:在开工前应对照设计图纸、统一验收标准来确定对哪些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的时间,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制定完整的计划。9.材料试验检验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检验项目,明确取样原则及要求。依据取样原则确定应作试验总数(估)及应进行见证的次数,根据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少于35%的规定,作出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计划。以上计划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同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3.2图纸会审记录(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

24、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4)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经济合理。2.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3.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4. 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建筑设计

25、是否满足使用安全及功能要求。3.3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需要对经过会审后的图纸进行修改时,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无法按原图纸施工而需要修改图纸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3.3 工程洽商记录(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2)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

26、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3.4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1 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2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监理单位审核。3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3.5 建筑与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1.1.5隐蔽)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主要隐检项目及内

27、容如下。3.5.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2)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3)结构工程(基础、主体):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4)预应力工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

28、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5)钢结构工程:地脚螺栓规格、数量、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6)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3.5.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1)地面工程: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2)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3)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4)吊顶工程:吊顶龙骨

29、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5)轻质隔墙工程: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6)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7)幕墙工程: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

30、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8)细部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3.5.3 建筑屋面工程隐检 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3.5.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 (1)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不进人吊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作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

31、定,以及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检查绝热方式、绝热材料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等。(3)埋地的采暖、热水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3.5.5 建筑电气工程隐检 (1)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等。(2)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检

32、查轴线位置、钢筋数量、规格、搭接长度、焊接质量、与接地极、避雷网、均压环等连接点的焊接情况等。(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检查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法、连接质量、保护层厚度等。(4)接地极装置埋设:检查接地极的位置、间距、数量、材质、埋深、接地极的连接方法、连接质量、防腐情况等。(5)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检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的位置和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等。(6)不进人吊顶内的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7)不进人吊顶内的线槽:检查材料品种、规

33、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及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8)直埋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标桩埋设情况等。(9)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3.7 技术交底记录(表1.1.6.2交底)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

34、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5 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6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7 技术交底包括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要求,要有文字记录,记录上有交底人和接受人签名,接受班组长签字后附接受班组人员名单。3.8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

35、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3.9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0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1.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 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4.1 沉降观测记录1 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

36、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 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4.3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4.4 地基处理记录施工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地

37、基处理,完工后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4.5 混凝土开盘鉴定用于承重结构及抗渗防水工程的砼,在第一次使用的配合比时,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及标养28天的抗压强度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和施工需要。4.6 混凝土拆模申请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和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4.7 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1. 砼施工前应作砂石的水

38、份测定工作,确定砂石的含水率后,作出现场砼施工配合比。砼施工过程原材料的计量记录要准确、真实。2.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和养护测温记录。混凝土冬施搅拌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等。3.混凝土冬施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4.8 构件吊装记录预制混凝土构件、大型钢、木构件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4.9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

39、焙,并填写烘焙记录。烘焙记录内容包括烘焙方法、烘干温度、要求烘干时间、实际烘焙时间和保温要求等。4.10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应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发现渗漏现象应制作背水内表面结构工程展开图。4.11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1. 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蓄水方式、蓄水时间、蓄水深度、水落口及边缘的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厕浴间必须有防水层及安装后蓄水检验记录,卫生洁具安装完后应做100%的二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水位

40、不应低于20cm。2.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处和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做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水位不应低于20cm。4.12 通风 (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1.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2.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4.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1.构件吊装记录钢结构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2.烘焙记录焊接材料在使用前

41、,应按规定进行烘焙,有烘焙记录。3.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安装应检查垂直度、侧向弯曲等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钢结构主体结构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的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检查挠度值和其他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5.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6.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7.施工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8.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做缺陷检验,由有相应资

42、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超声波探伤记录,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9.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的,应对其焊(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0.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其中防火涂层应有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1.焊(连)接工人必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4.14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1.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幕墙注胶应做施工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2.幕墙淋水检查记录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43、,并做淋水检查记录,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幕墙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3.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4.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4.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记录1.地面回填应有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和回填土试验报告。2.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砂浆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3.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 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4.16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采暖系统、水

44、处理系统、通风系统、制冷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并做记录。4.17 灌(满)水试验记录1、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满)水试验,并做记录。2、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満观察5分钟,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3、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应持续1小时,不渗漏为合格。4、卫生器具交工前应

45、做満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漏为合格。4.18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成组散热器及其他散热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做记录。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试验压力为工件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金属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分钟,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漏。塑料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2、 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水压试验

46、,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不下降不渗漏。塑料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热水采暖系统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4.19 通水试验记录室内外给水(冷、热)、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卫生洁具、地漏及地面清扫口及室内外排水系统应分系统(区、段)进行

47、通水试验,并做记录。4.20 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室内外给水(冷、热)、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采暖、空调、消防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在使用前做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做吹洗试验。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4.21 通球试验记录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球试验,并做记录。4.2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电气接地电阻的检测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4.23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电气设备

48、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测试,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电气绝缘电阻的检测仪器一般选用ZC-7型绝缘电阻测量仪,仪器的电压等级为1000伏,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电缆线路的阻值不应小于1兆欧。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4.24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电气器具的接线是否正确,电气器具开关状态是否正常。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合格后在记录表中打钩()。4.25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

49、种仪表指示正常。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交流电动机空载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分钟,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的要求。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4.26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

50、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4.27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大型灯具(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的)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等物件上安装时,应全数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做承载试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4.28 结构实体检验1.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4.2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51、录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评定记录)1、对定量项目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2、对定性项目,当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不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3、有砼、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4、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各个子项目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来标注,否则采用打“”的方法来标注。5、对一般项目合格点有要求的项目,应是其中带有数据的定量项目。定性项目必须基本达到定量项目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砼保护层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按

52、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0%,钢结构为120%。检测数据填入其栏内。6、施工单位自行评定合格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7.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8.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4.3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砼、砂浆强度

53、要求的检验批,到令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4.3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内容:共分四项内容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2.质量控制资料:按

54、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前确定的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检查各项检测记录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都达到规定的标准。核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审核人、试验负责人,以及公章签字是否齐全。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将抽测的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抽测。多

55、数情况是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4.观感质量验收:是经过现场工程的检查,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价的,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5.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6.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7.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

56、量监督机构。4.3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2.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

57、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4.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4.33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 2.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4.34 施工总结施工总结是建筑工程的阶段性、综合性或专题性文字材料。应由项目经理

58、负责,可包括以下方面:1、管理方面: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总结。2、技术方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总结。3、经验方面: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总结。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1.收集的依据:l 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l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l 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操作工艺、材料标准。l 法定监测标准、质量事故处理。2.应用的要求:l 及时性:分阶段、按专业,积累整理,竣工验收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l 准确性:反映真实性。l 科学性:施工有依据;检查有结论;现场有记录;原材有证件;修改图纸有手续;工程竣工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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