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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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2012年5月批准页编制:苏志清2012年5月9日审核:年 月 日批准:年 月 日目 录1 总 则12 安全管理12.1 一般规定1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2.4 安全检查32.5 安全教育42.6 特种作业管理42.7 安全标志4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52.9 应急预案53 文明施工53.1 一般规定53.2 现场围挡63.3 封闭管理63.4 施工场地63.5 材料堆放73.6 临时建筑83.7 办公与生活用房83.8 施工现场标牌103.9 现场防火103.10 保健急救103.11 综合治理114 高处作

2、业安全防护114.1 一般规定114.2 “三宝”防护124.3 洞口作业安全防护134.4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144.5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154.6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164.7 操作平台作业安全防护184.8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194.9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205 施工用电205.1 一般规定205.2 外电防护215.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225.4 配电箱、开关箱235.5 现场照明245.6 配电线路245.7 电器装置255.8 变配电装置266 起重吊装266.1 一般规定266.2 施工方案266.3 起重机械277 施工机具287.1 一般规定287.2 常用施工机具287

3、.3 其他施工机具308 塔式起重机318.1 一般规定318.2 安全装置328.3 信息标识328.4 基础338.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338.6 安装、拆卸及验收338.7 使用管理358.8 电气与避雷369 流动式起重机379.1 一般规定379.2 进场监督管理379.3 使用管理3710 高处作业吊篮3810.1 一般规定3810.2 安全装置3810.3 安全防护3910.4 安装与拆卸3910.5 安装验收4010.6 使用管理4011 基坑工程4011.1 一般规定4011.2 支护结构4111.3 土方开挖4211.4 降排水4211.5 坑边荷载4311.6 基坑监测4

4、311.7 作业环境4512 脚手架4512.1 一般规定4512.2 施工方案4612.3 脚手架材质4712.4 使用要求4712.5 落地式脚手架4812.6 悬挑式脚手架5112.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212.8 卸料平台5613 模板工程5713.1 一般规定5713.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5713.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5913.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013.5 检查验收及使用6014 货用施工升降机6114.1 一般规定6114.2 安全装置6214.3 基础及导轨架6214.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314.5 吊笼6314.6 安装、拆卸及验收6314.7 使用管理651

5、4.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6614.9 电气与避雷661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6615.1 一般规定6615.2 安全装置6715.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715.4 基础及导轨架6815.5 安装、拆卸及验收6815.6 使用管理7015.7 电气与避雷70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施工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总 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0.2 建筑

6、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管理目标。1.0.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本规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1.0.4 积极推广使用国家、省、市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施工安全技术及设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已淘汰的施工安全技术和设备。1.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安全管理2.1 一

7、般规定2.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1.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1.3 公司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1.4 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担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2.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

8、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2.2.2 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2.2.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2.2.4 实行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9、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2.2.4.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4.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2.2.5 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

10、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6 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3.1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2.3.2 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2.3.4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专业部门会签或专家论证,公司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2.3.5 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

12、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2.3.6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2.3.7 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施工作业前,项目部的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当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检查实施情况。2.3.8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2.4 安全检查2.4.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

13、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检查次数公司、分公司每季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2.4.2 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2.5 安全教育2.5.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2.5.2 公司所有职工应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2.5.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班组应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14、不得上岗作业。2.5.4 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2.6 特种作业管理2.6.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2.6.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6.3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0学时。2.6.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

15、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2.6.5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2.6.6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2.7 安全标志2.7.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置相关的安全标志。2.7.2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2.7.3 安全标志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16、。作业条件变化或标志损坏应及时更换。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8.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8.2 施工现场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8.3 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

17、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2.9 应急预案2.9.1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应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9.2 项目部应根据各分项工程(如吊装、高处作业等,如基坑、模板、脚手架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2.9.3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及联络方式、危险源辨识、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措施等。2.9.4 项目部应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应急材料、设施设备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应制订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3.1.2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

18、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公司名称或公司标志。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等“五牌一图”。3.1.4 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材料应选用低碳、节能、环保产品。3.1.5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施工现场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2 现场围挡3.2.1 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3.2.2 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

19、钢板。3.2.3 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3.2.4 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3.2.5 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5.0m。墙体与壁柱之间应设置26500的拉结筋,伸入两侧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000mm。3.2.6 围挡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3.2.7 严禁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

20、或宣传标牌。3.3 封闭管理3.3.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3.3.2 门头(门柱)应有公司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宜采用不锈钢推拉门,不得采用竹芭片、大模板等易损、易破材料。3.3.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3.4 施工场地3.4.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通道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3.4.2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

21、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苫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4.3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泥浆、防污水、废水措施。3.4.4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或田野。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3.4.5 高处或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土方、渣土外运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3.4.6 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3.4.7

2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设置干式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3.4.8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游动吸烟。3.4.9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绿化。3.4.10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5 材料堆放3.5.1 施工用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3.5.2 施工用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3.5.3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

23、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3.5.4 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3.5.5 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苫盖等措施。3.6 临时建筑3.6.1 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等国家有关规定。3.6.2 办公区、生活区位置宜设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

24、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3.6.3 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6.4 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3.6.5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临时建筑物周边应排水畅通、无积水。3.6.6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工地娱乐室或学习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3.6.7 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3.6.8 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

25、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3.6.9 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6.5m,跨度不宜大于9.1m。3.6.10 临时建筑的拆除应采取相关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3.6.11 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活动房再次周转使用时,搭设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7.1 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2,会议室使用面

26、积不宜小于30m2。3.7.2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活动室等。3.7.3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3.7.4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严禁在厨房、在建建筑物内住人。3.7.5 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严禁采用通铺。3.7.6 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3.7.7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板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3.7.8 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

27、人员名单应上墙。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设置统一床铺,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3.7.9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3.7.10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3.7.11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3.7.12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3.7.13 食堂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28、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3.7.14 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操作间应安装油烟净化器。3.7.15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并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防风雨。淋浴室和厕所的天棚、墙面刷白,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铺设地砖,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应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3.7.16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蹲便器间距不应小于900mm,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900mm。3.7.17 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

29、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mm。3.7.18 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间距不宜小于1000mm。3.7.19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3.7.20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水棚(亭),配备保温水桶,保证开水供应。3.7.21 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3.7.22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及时清理。3.8 施工现场标牌3.8.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

30、、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悬挂在外脚手架上。3.8.2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3.8.3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违章曝光台等,营造安全气氛,普及安全知识。3.9 现场防火3.9.1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3.9.2 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消防预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3.9.3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枪、水带。3.9.4 现场动用明火

31、,尤其是高处作业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3.9.5 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各类气瓶存放库、油漆库、木工作业场所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3.10 保健急救3.10.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3.10.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3.10.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急救常识教育,并做好记录。3.11 综合治理3.11.1 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32、治安保卫责任制应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3.11.2 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学习场所,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应建立教育培训组织,定期开展安全及各类教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3.11.3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3.11.4 有条件的工地,应和工程所在社区建立良好社会关系,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4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1 一般规定4.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1.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1.3

33、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1.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1.5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1.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1.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

34、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1.8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1.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4.1.10 防护棚搭

35、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4.1.11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4.2 “三宝”防护4.2.1 安全帽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施工现场安全帽宜有企业标志,分色佩戴。2、安全帽应正确使用,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3、安全帽材质应符合安全帽(GB2811),性能应符合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必须满足耐冲击、耐穿透、耐低温性能、侧向刚性能等技术要求。帽壳上应由永久性标志。4、塑料

36、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2.5年,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到期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5、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视情况应统一采购并及时发放安全帽。4.2.2 安全网1、施工现场应根据使用部位和使用需要,选择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合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和平网。建筑物外侧脚手架的立面防护、建筑物临边的立面防护,应选用密目式安全网;物料提升机外侧应采用立网封闭;电梯井内、脚手架外侧、钢结构或其他框架结构施工时,作业层下部应采用平网封闭。严禁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代替作平网使用。施工现场竖向安全防护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建筑物外立面竖向安全防护不应采用安全平网或安全立网。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

37、满足2000目100mm100mm。规格为 1.8m6m,单张网重量应不小于3kg。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4、密目式安全网宜挂设在杆件的内侧。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相邻网之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空隙不得超过80mm,绑扎点间距不得大于500mm,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5、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性能应符合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726),应满足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阻燃等要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阻燃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4.2.3 安全带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宜使用速差式(可卷式)安全带。2、安全

38、带一般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绳(含未打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超过2m,有两根安全绳(含未打开的缓冲器)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超过1.2m,不应擅自将安全绳接长使用,如需使用2m以上的安全绳应采用自锁器或速差式防坠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3、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质应符合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安全带寿命一般为35年,使用2年后应做批量抽验。4.3 洞口作业安全防护4.3.1 楼梯口防护1、楼梯口和梯段边,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顶层楼梯口应

39、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或者临时栏杆,梯段旁边也应设置栏杆,作为临时护栏。2、锅炉安装施工,在钢架组对吊装完成后,应逐层安装梯子平台的正式防护栏杆或者临时防护栏杆。3、防护栏杆转角部位宜采用工具式防护栏杆。4.3.2 电梯井口防护1、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180mm高踢脚板,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门宜上翻外开。2、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安全隔离应封闭严密牢固。当隔离措施采用钢管落地式满堂架且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双立杆。4.3.3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1、管桩及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

40、或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2、竖向洞口应设栏杆,防护严密。3、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增设临时护栏。4、钢结构各层面、楼板面等处短边长为250500mm的水平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应设置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短边长为5001500mm的水平洞口,应设置网格式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上满铺木板或脚手片;短边长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洞口四周应增设防护栏杆。5、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

41、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4.3.4 通道口防护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坠落半径(R)分别为: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2、场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3、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4、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5

42、、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6、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4.4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4.4.1 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基坑四周栏杆柱应采用预埋或打入地面方式,深度为50

43、0700mm。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5、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栏杆柱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方式固定。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栏杆柱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固定牢固。6、临边防护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杆件内侧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坡度大于1:2.2的斜面(屋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1.5m。7、双笼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门与门之间空隙处应封闭。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44、。8、龙门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9、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4.4.2 锅炉钢架吊装结束后各层平台及时安装梯子平台栏杆,否则及时在临边处搭设临时防护栏杆、踢脚板并挂警示牌。根据施工需要拉设水平绳。4.5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4.5.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4.5.2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

45、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4.5.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4.5.4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4.5.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4.5.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5.7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5.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

46、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4.5.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4.5.10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4.5.1

47、1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当作业人员在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4.6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4.6.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4.6.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4.6.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

48、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6.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49、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6.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

50、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4.6.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4.6.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2、预应力张拉

51、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4.6.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

52、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4.7 操作平台作业安全防护4.7.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4、操作平台可用(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式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53、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4.7.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Q235A钢材制作。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54、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4.7.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4.8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4.8.1 锅炉安装施工交叉作业防护:1、吊杆梁安装与受热面安装、烟风道施工、钢架完善及梯子平台安装如需同步进行、交叉作业,应在次板梁与吊杆梁上铺满安全网,避免高空坠物。2、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锅炉安装交叉作业量大,人员、

55、设备较多,各层平台以外的地方也存在坠物伤人的危险,尤其是斜梯上方。因此在具备条件的斜梯上方架设安全网,避免坠物伤人。4.8.2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4.8.3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4.8.4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8.5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

56、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4.8.6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4.9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4.9.1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4.9.2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4.9.3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4.9.4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

57、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4.9.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5 施工用电5.1 一般规定5.1.1 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总配电箱与分配电箱电源引入线必须使用五芯电缆。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5.1.2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并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

58、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7251.4)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取得“3C”认证证书,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5.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5.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59、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5.1.5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5.1.6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2 外电防护5.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5.2.1规定。表5.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60、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5.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2规定。表5.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5.2.3 当达不到表5.2.1和表5.2.2的规定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

61、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5.2.4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5.2.5 当规定(见表5.2.5)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表5.2.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5.2.6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5.2.7 现场临时设施规划、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5.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5.3.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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