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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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及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办法,确立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执业、管理及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的历史,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一)西方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律师的盟芽: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出现“雄辩家”,是雅典律师的雏形2律师制度的起源:罗马法。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古罗马的“辩护士”公元三世纪以后,一些善于辞令的人经常代人出庭辩

2、护和代人办案,出现了“辩护士”群体罗马共和国后半期,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于是法学家、法律顾问、律师三位一体的崇高地位得以确立,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律师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受到了法律的尊重,职业律师正式诞生了。,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2,古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1)二元制: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候补律师(2)取得律师资格条件严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男性;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3)律师业务范围广泛(4)社会地位较高,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3,3西欧封建时期律师制度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

3、诉讼,律师制度消亡。法国:中世纪(12世纪前)的法国,只有僧侣有资格担任律师。13世纪末,法国僧侣律师被禁止在世俗法院执行律师职务,代之以世俗律师。,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4,英国:英国的诉讼以辩论式为主,故律师制度在中世纪的英国得以生存和发展,并自成体系。英国诉讼中的“直接言辞原则”,也是律师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13世纪以后,英国禁止僧侣律师在世俗法院从事律师业务;13世纪末产生了辩护律师职业团体,称为大律师,具有垄断王座法院辩护业务的特权;衡平法和衡平法院的出现,弥补了普通法院的不足,在衡平法院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小律师出现。,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5,14世纪初,英国成立了格雷、林

4、肯、内殿、中殿四所法学院,专门培训律师,号称四大律师学院,此后律师业开始兴旺。律师学院由学生、专门律师和学院监督三部分人组成。学生尚未授予律师资格的人,人数众多专门律师具有双重身份在律师学院是“学生”,出庭时是“律师”学院监督掌管学院经营管理决策权,人数最少;有被选任为高级律师的权利,而高级律师又是王座法院中法官的人选,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6,4资本主义时期律师制度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夺取政权后,通过立法形式确认了辩护与律师制度。英国:1679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签署公布人身保护法,明文规定了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这是资产阶级第一个带有律师法色彩的法律文件。1695年,英王

5、威廉四世颁布法令,规定任何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7,美国:1971年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六条规定,刑事案件被告有权获得法庭律师辩护的协助。法国: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法令规定,从追究被告人犯罪时起,就允许辩护人参加诉讼。1793年法国雅各宾宪法规定了国家“公设辩护人”制度。1808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辩护权和律师制度。,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8,(二)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旧中国律师制度中国古代代理诉讼现象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必要时“当使其属或子弟代坐也”。春秋战国时期,邓析助诉类似律师代理

6、、辩护元代开始,允许老弱病残者家属代理诉讼古代讼师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咨询代书活动比较类似,但两者具有较大的区别。第一,讼师没有代理诉讼活动的合法地位;第二,讼师多半不是法律专家;第三,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庭审以外的代写诉状。,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9,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清朝末年,政府修订刑事诉讼草案、民事诉讼草案规定了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1906年修订完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以九个条文对律师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11年修订法律馆完成了刑事诉讼草案、民事诉讼草案,再次规定了律师和律师制度,但因辛亥革命清王朝被推翻而未实施。1912年9月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

7、的开始。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制定了律师章程,1935年起草了律师法,1941年公布实施,以后大量的颁布律师管理、律师制度的规章,以说明国民政府的法制的强化。,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0,2新中国律师制度1950年7月人民法院组织通则和1954年宪法确立了辩护制度。1954年在北、上、天、重庆、沈阳等城市试行律师工作1956年7月颁布律师收费暂行办法1956年5月1957年7月司法部起草、批准律师暂行条例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十年内乱,律师制度被扼杀。,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1,1979年7月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专章规定;1980年8月通过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8、1983年开始探索律师体制改革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8月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起国家司法考试。1992年至1995年,司法部发布律师惩戒规则、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律师法2001年、2007年修订,现行律师法共七章60条,三、律师的性质和任务,(一)律师的性质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二)律师的任务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四、律师的主要业务,(一

9、)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二)非诉讼业务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申诉、参加调解与仲裁、办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第一节复习思考题,1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2我国律师的性质和任务3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引子,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学校机房的计算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专科文凭后1997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杨某认为自己具有了律师资格,可以为人代理诉讼和辩护了。从此杨某经常以

10、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1998年8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便在县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于1999年9月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执业证书。杨某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审核机关应否批准杨某的申请?为什么?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杨某的申请,杨某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第二节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一、律师资格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执业资格准入制度”2、取得条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国籍条件:具有中国国籍(2)政治条件: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11、举权(3)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业务条件:符合法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本科以上;放宽地区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5)道德条件:品行良好,禁止报考的情况: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资格2,3、取得途径(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由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

12、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以及证书的发放。,律师资格3,(2)考核授予律师暂行条例:单一的考核授予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律师执业1,1、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统一制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分离制我国1988年以前统一制,1988年以后分离制,2002年起统一司法考试实行的是法律职业资格与法律职业分离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律师执业的前提,但非必然结果。律师执业必须取

13、得执业证书。,律师执业2,2、律师执业条件A一般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品行良好。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律师执业3,B不予颁发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4,C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律师执业5,D申请特许律师

14、执业的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并符合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二、律师执业6,3、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颁发程序(1)申请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审查报送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审核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律师执业

15、7,4、律师执业证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律师执业8,5、律师执业限制(1)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律师执业9,6、律师执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1)坚持以服务为中心(2)以事实为根据

16、、以法律为准绳(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4)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5)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6)保守案件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律师执业10,7、律师执业纪律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1)律师在工作机构的纪律(2)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3)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4)律师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律师职业纪律1,(1)律师在工作机构中的职业纪律a.律师应当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b.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

17、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c.律师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d.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e.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职业纪律2,(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职业纪律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

18、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律师的职业纪律3,(3)律师对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职业纪律a.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b.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c.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d.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e.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f.律

19、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律师的职业纪律3_2,g.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h.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i.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j.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k.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l.律师应当合理开支办案费用。,律师职业纪律4,(4)律师同行间的职业纪律a.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b.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

20、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c.禁止律师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第二节复习思考题,1、我国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途径2、我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条件3、我国律师的执业限制4、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其内容5、理解并掌握律师职业纪律的内容,并能够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第二节课后练习案例分析_1,刘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单

21、位领导李某找到他,说明本公司因为经济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刘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经济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李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李某还是犹豫,刘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同学,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10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李某。于是李某决定委托刘律师作其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得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李某找到刘律师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听说某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刘律师告诉李某,某律师知识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

22、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请指出刘律师的哪些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第二节课后练习案例分析_2,律师A某由于收案较少,就到各个法院找法官恳求介绍案子,并对认识的法官悄悄许诺:“介绍来的案子以代理费的20%给介绍费,大案子还可高于这个比例。”于是A某案子接连不断。A某按原来许下的比例付给法官介绍费,大案高于这个比例,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子分给法官30%的介绍费。由于案子过多,A某经常几个案子时间冲突,阅卷开庭经常不去,当事人不满意,责问A,A便自吹:“我在底下已做好工作,审判长、院长我都认识,关系很好,我不出庭也没有啥大问题,请放心。”但A代理的不少案子败诉,出现了1

23、1个当事人找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代理费的情况。当事人并反映A某曾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外钱财共20000元,还反映A某向委托人要钱向审判人员行贿的事实,都有证据。A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哪些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师的权利1律师的人身权利律师法第37条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它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等。,人身权利增加的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24、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律师的权利2,2律师的执业权利(1)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自行调查;(2)诉讼活动中享有阅卷、会见和通信、得到开庭通知、出庭、参与诉讼、获得各种法律文书副本、代行上诉权,其他(3)拒绝辩护、代理权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非法活动;委托人对律师隐瞒事实;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的人格,导致律师无法工作。,二、律师的义务1,(一)对当事人的义务1保密2不得为双方代理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费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律师的义务2,(二)对司法机关的义务1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2不得行贿或诱导当事人行贿3不得提供假证4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5提供法律援助,第三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律师权利的主要内容2、简述律师义务的主要内容3、思考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含义和意义4、理解并能应用有关律师权利义务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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