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纳税人知情权的已改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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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 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日 期 19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摘要 纳税人知情权是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过程以及税收的使用情况有知悉和了解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参与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悉权;税款使用知悉权。加强对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不仅可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纳税人知情权,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以及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

2、上,完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相关立法,加强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行政和司法救济。关键词 纳税人;知情权;司法救济;行政保护目 录摘要i一、前 言2二、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界定3(一)纳税人知情权概述3(二)纳税人知情权的内容31.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参与权32.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悉权43.税款的使用知悉权4(三)纳税人知情权确立的现实意义41.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42.有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5三、我国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现状6(一)税收立法的保障6(二)征纳程序的保障6(三)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与缺憾61.配套法律制度缺失72.行政和司法保护缺失73.纳税人税后监督权缺失7四、纳税人知情

3、权法律保障的国际经验9(一)美国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9(二)加拿大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9(三)英国法上的纳税人知情权9(四)澳大利亚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10(五)日本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10(六)国际经验总结10五、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保障的初步设想12(一)完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相关立法121完善宪法条款,在宪法里确定纳税人知情权122完善税收法律,给予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12(二)加强纳税人知情权的行政保护131加强制度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服务132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13(三)完善纳税人知情权的救济制度131宪法诉讼制度是纳税人知情权的最后屏障142开放纳税

4、人诉讼是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基本保证143建立专门的税收案件审判机构14六、结语16注释:17参考文献:18致 谢19一、前 言纳税人知情权作为公民知情权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法律的承认。对纳税人知情权进行保障,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从宏观层面还会影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立法、司法中纳税人知情权严重缺失,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十分薄弱。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提出建议和对策。二、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界定(一)纳税人知情权概述何谓纳税人知情权?有人认为

5、,纳税人知情权具有层次性,换言之,可以从如下几个层次上来理解纳税人知情权:首先,纳税人有权了解和知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其次,纳税人有权知悉其所缴纳税收的使用情况;再次,纳税人有权了解作为缴纳税款对价而获得的公共产品是否与代价对等。【1】也有学者认为,纳税人知情权是宪法上的公民知情权在税法领域的反应,是纳税人所享有的一项个人权利和参政权的结合,当这项权利没有获得满足时,纳税人可以行使请求权。【2】另有学者认为,纳税人知情权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广义上的纳税人知情权即公民知情权,由于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和公民是两个外延相等的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人知情权就是公民知情权。

6、狭义上的纳税人知情权,仅指公民对涉税信息的知悉权,如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收支情况等等。【3】还有学者认为,纳税人知情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了解征税相关信息的权利;二是纳税人对税收使用的知悉权;三是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程序的知悉权。【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从广义上理解纳税人知情权的概念,即纳税人知情权不仅是指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知悉权,而且包括纳税人了解税款的使用情况的权利。纳税人知情权存在于税收征管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纳税人知情权的真正实现。(二)纳税人知情权的内容纳税人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参与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7、主义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税收法律是调整纳税主体向国家缴纳税款,从而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税收法律法规直接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彰显公平正义理念,更为了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让大广大纳税人参与其中,尊重民意,加深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唯有如此,才能减少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因此,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参与权是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的基础,倘若没有这一权利,所谓的纳税知情权对纳税人而言,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2.

8、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悉权虽然公民有税收立法参与权,但是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事实上参与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对于那些不能实际参与税收立法的纳税人而言,其最基本的知情权当属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悉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主体、纳税程序、税率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纳税人知悉这些内容是其自觉遵守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因此,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出台,就应当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尤其是在纳税人自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对税法的知悉程度对纳税人确定性预期的形成更为重要。因此,很多国家都对以立法的形式对纳税人的税法知悉权做了明文规定。3.税款的使用知悉权

9、税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应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合理使用税款,倘若税款的使用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即便税款征收过程运行的再好,也会从根本上偏离税收制度的宗旨,违背纳税人的整体利益。【5】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对国家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来实现这项知情权。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纳税人对税款使用和支出方向的知情权作出规定。(三)纳税人知情权确立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权,而行政权在运行程序上远不如立法权和司法权那么严格,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监控机制,行政权极有被滥用的可能,滥用行政权不仅易滋生腐败,而且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作为行

10、政相对人在信息占有方面则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为了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行政机关就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纳税人的角度而言,则享有要求税务机关将有关信息公布于众的请求权,亦即纳税人知情权。因此,税收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是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只有通过适当的渠道将与税收征管有关的信息公开,纳税人才有知悉的可能,也才谈得上知情权。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人而言,其不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只有赋予其知情权,纳税人在能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安排,从而获得与所缴纳税款相对等的社会公共物品服务。2.有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知情权之所以在现代法治国家得到普遍认同,主要是因为知情权

11、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一种重要的桥梁作用,通过知情权机制,一方面,政府机关可以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可以保证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还可以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对拟作出的决策行为进行适时调整;另一方面,通过知情权的运行,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增进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纳税人知情权在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在有效地增加税收征管行为的合理性、合目的性的同时,也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纳税原动力的形成。在纳税人与税收机关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的存在,有助于缓解和消除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机关的信任度,提高税收法律制度的运

12、行效率。我国的国体在法律层面上表现为人民享有权利,国家履行义务。基于此,国家的任何行为就要为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人民为维护自己的合理正当的权益就有权监督政府的各项工作,了解政府各项行为的具体流程与进展,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三、我国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现状(一)税收立法的保障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税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护开始受到关注,现行税法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随着财税法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纳税人知情权保护也逐渐在法律条文上有所体现。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领域的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知情权,虽然条文简单,但是毕竟实现了纳税人知情权从无到有的实质性飞跃。如

13、前文所述,实行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的前提和基础,应当按照民主立法原则,积极发挥纳税人在税收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纳税人立法参与机制呢?对此,我国的立法机构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在有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引入听证制度,这对于推进民主立法进程,促进立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税收立法中引入听证制度,对于保障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权,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对于保障纳税人知情权而言,该制度的实行仅仅是往前推进了一小步而已,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二)征纳程序的保障税收征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则,现行立法对税收征管程序

14、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一方面须依法告知纳税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所享有的申辩、陈述等权利,另一方面,允许纳税人就告知的事项进行申辩、陈述,并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税收机关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提出的申辩和陈述,认真复核后如果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并变更拟定的处罚意见。近年来,随着行政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税务机关在纳征税阶段对纳税人知情权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对于稳定税收征管秩序,建设和谐税收法律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三)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与缺憾1.配套法律制度缺失我国宪法没有涉及

15、到纳税人的知情权,这不仅与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国际潮流相违背,也导致了我国宪法层面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不对等。其次,现行法中关于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税收管理法将纳税人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知悉税收法律法规方面,而没有规定税收使用环节的知情权,此外,也没有规定税务机关侵害纳税人知情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了纳税人知情权,但是没有对保密法中的相关条文及时修改,保密法中规定的保密范围依然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纳税人知情权形同虚设。2.行政和司法保护缺失虽然在立法层面,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在执法实践中,这些法律

16、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税收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产生,这种现象不仅违反了税收公平原则,也在客观上损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其二,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没有很好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没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相关税收信息,而是选择那些无关紧要,对纳税人而言可知可不知的信息。司法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门槛,在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中,司法活动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同样离不开公正的司法救济。但是,当前我国税收司法机制在保护纳税人知情权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难以对纳税人提供充分有效地司法救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缺乏专业化

17、的税收案件审理机构。实践中,税收争议案件是作为普通行政案件由法院的行政庭受理,但是税收案件会涉及到财政、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审理普通行政案件的法官在这方面往往难以胜任,以至于在涉及到一些税收专业问题时,法官不得不听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的单方解释,如此一来,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很难保证对纳税人的公正对待。其次,由于税法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税法规则多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解释,司法机关在这方面难以运用司法权发挥有效的审查作用。基于以上两种情况,纳税人知情权很难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3.纳税人税后监督权缺失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财政监督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而导致纳税人的财政监督权得

18、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纳税人知情权也因此失去“半壁江山”,大打折扣。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预算、决算计划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也就是说,对税收使用的监督是依靠全国人大以开会的方式进行的,但问题是,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人大代表能否对上万亿的预算计划达到充分而准确的理解呢?更不论这些人大代表里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财政税收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见,人大监督存在其固有的疲软型。再者,并不是并不是政府的每一笔开支都会体现在财政预算方案中,人大监督无疑也会限缩监督的范围。四、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的国际经验(一)美国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美国作为较早推行法治的西方国家,在纳税人知情权保护方面,同样走在世

19、界前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宪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知情权。美国宪法规定:政府应当将税款收支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这一规定通常被视为美国纳税人知情权入宪的基本依据,为其他法律关于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细化奠定了基础。其二,在税法层面,美国还建立健全了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具体规则,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则不仅仅是宣誓性地规定纳税人知情权,而是重在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为纳税人行使知情权提供保障,例如税务机构应当设置电话问答站为纳税人知悉相关的信息提供平台。(二)加拿大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加拿大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也相当重视。上个世纪八十代年中期,加拿大颁布了纳税人权利宣言,并对包括知情权在内的纳税

20、人享有的权利做了规定。在具体实施环节中,加拿大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规定更详细与具体,值得我们去学习与借鉴,具体表现在:纳税申报环节上,在每年的纳税申报前,为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除了向纳税人寄送纳税申报表,还要附寄送一份纳税指南,告知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应缴纳税款的详细账目明细,便于纳税人核对。纳税之后,还要附寄一份特殊的说明,注明他们的各项权利,若有税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告知他们期限。此外,加拿大还通过税务审计制度保护纳税人知情权,倘若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税务部门需要询问当事人时,询问人员必须向纳税人表明其身份、调查询问的性质

21、以及告诉被询问人享有的各种权利,否则就会导致调查询问无效的后果。(三)英国法上的纳税人知情权英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纳税人知情权诉讼制度,这也是英国法的一大特色。根据英国税法,英国纳税人有权对政府的不合理开支提出质疑,政府有关部门有义务对纳税人的质询做出解答,如果纳税人对解答不满意,还可以向政府审计员或者直接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另外,纳税人也有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日常开支情况。甚至,英国还对纳税人对另外与自己无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纳税人的不法征税行政行为的诉讼权提供保护。(四)澳大利亚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澳大利亚属于英美法系国家,其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英国和美国的相关做法,但澳大利

22、亚也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比如说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明文规定:对电话咨询者和前来税务局咨询者,让其等待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此种种都体现了澳大利亚对于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在服务方式方法上也较人性化。(五)日本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日本在纳税人知情权的立法保障,主要表现在日本财政法这部法律上。日本早在1978年就修订颁布日本财政法,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央政府在生成年度预算后,必须把预算情况、去年的收入支出及国债、借款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现状及国家财务方面的一般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告、演讲等方式,报纸、电视等媒介向国会及纳税人报告。另外,中央政府每个季度都要至少一次向国会及普通纳税人进行国家预算的开

23、支情况、国库情况及一般财务情况进行汇报。日本在保护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制度上比较有借鉴意义的地方也是在诉讼制度保障上。上个世纪末期,日本社会掀起了要求县知事、市町村长公开交际费开支情况诉讼,引起社会各阶层的极大关注,使日本纳税人知情权发展前进了一大步。但当时这项运动在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应该说日本纳税人知情权的诉讼对于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效仿的地方。(六)国际经验总结从上述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他们基本都十分重视纳税人知情权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完善。并且在不同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的特色。同时,他们基本都在相关法律内容上相当细化,比如,把纳税人享有获取信息、法律救济等基本权利明确下来。同

24、时,随着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对纳税人知情权的权利保护也日益关注。2000年9月,国际财政协会全球会议在德国召开。本次会议取得了很多成果,比如倡议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最低法律标准,加强全球合作以及制定纳税人权利国际公约等。五、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立法保障的初步设想(一)完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相关立法1完善宪法条款,在宪法里确定纳税人知情权(1)在宪法层面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税收最直接、最明了的理解就是从纳税人那里取得一定数量的财富,这显然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甚至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因此税收与纳税人之间带有一定冲突性。税收作为国家行为,必须依法办事,在法律层面界定税收概念,这样既

25、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又使税收人员有法可循,一举两得。而我国现行宪法上的涉税条款只有一条,仅仅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这是宪法上唯一的一个涉税条款,且仅仅是规定了纳税人义务的条款,不足以承担起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重任。(2)将知情权“入宪”。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依据,宪法中规定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情权理念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社会现代文明民主的晴雨表,一个尊重人民、以人为本的国家,必然十分重视人民的知情权,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对知情权的宣扬并把它写入宪法。纳税人知情权作为知情权的具体化,是在税法领域的延伸。要想真正保护纳税人知情权必须立足于宪法

26、,由宪法予以保障,并诉诸于宪政,使纳税人知情权这一基本政治民主权利真正实现。2完善税收法律,给予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纳税人是税法的履行者,政府是税法的执法者,但一部法律的存在与执行,必然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共存。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就必然有受到政府保护的权利。同样,政府在税法面前也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从立法宗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颁布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初衷,却不是终极目标。加上法律种类的复杂性、多样性,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只确定了程序性的权利 。并且虽然在这部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到了纳税人知情权,但规定的并不细致,并缺乏可操作性。应该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纳税人

27、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法律制定、税收入库、税收支出等过程的知情权。并对知情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及对纳税人知情权实现的保障措施、纳税人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使纳税人知情权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二)加强纳税人知情权的行政保护1加强制度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服务税收法律条目繁杂,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不便,作为税收工作人员,我们必须熟记税收有关的法律条文,能对现行税收政策形成一套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易于执行的税政体系。热情、周到、细致的对纳税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许多优惠政策言无不尽,让纳税人有充分知情权,并真正从中获利。2建立有效的税收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保

28、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小。公民只有在受到一定罚款处罚时,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监督处罚过程及处罚结果。这样的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及人权意识的日益觉醒。为此在听证制度方面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两点工作。第一个方面是税收立法听证的完善。立法听证指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立法机关听取意见的程序法律制度。税收立法是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应该在税收立法前也举行听证,以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9、,根据这一宪法精神,任何立法都应充分尊重人民的意见,广泛征求民意。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税法的立法听证程序,使其规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第二个方面是用税前的听证。如果在税收征管之前举行听证,对于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无疑更为有利。但由于大部分的用税行为是行政行为,行政的一个特点就是讲求效率,如果要求任何用税行为都引进听证程序,恐怕是不现实的,而且也不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用税听证的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用税听证应当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影响巨大或者事后难以补救的行为。(三)完善纳税人知情权的救济制度1宪法诉讼制度是纳税人知情权的最后屏障政府行政必须有一定的权利,才能有强制力,高效

30、率,但权力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好,就对公民造成巨大危害。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违宪审查制度是有效杜绝政府利用职权对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侵害,实现税制公平、实施税收法制化,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而现实情况是,至今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尚不完善,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力。我国违宪审查机制仅仅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立法法规定:机关、组织和个人对立法违宪审查有建议权等方面有所体现,至于违宪审查实施方案及效力范围等问题尚未涉及。我们在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我们国家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十分必要。2开放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基本保证诉讼是权利救济的左后一道门槛,对于公民权

31、利而言,如果不能诉诸司法途径获得救济,这种权利无异于形同虚设,跟没有这种权利并无实质区别。在我国,税务诉讼就有这方面的局限。我国税务诉讼与行政诉讼共用一套模式。我国公民现在只允许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纠纷进行诉讼,而不允许纳税人与自己间接利益相关的纠纷,比如针对政府违法使用纳税人税金的行为提起诉讼。这其实是从更大层面上对纳税人知情权及经济利益的侵害。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纳税人就有权对政府的相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他们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被告,要求泛海自己的税金。其实,我们国家也可从中得到一点启示:放开纳税人诉讼,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知情权,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甚至可能对节约政府开支,防腐倡

32、廉都起到一定作用。3建立专门的税收案件审判机构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地方在于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税务案件的审理对法官的知识背景有特殊的要求,一般民商事或经济案件的法官很难胜任涉税案件的审理,这就要求实现涉税案件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加拿大等国家就设有专门的税务法院,专司涉税案件的审判工作,这对于统一准确地适用税法,高效地解决税收专业疑难争议具有重大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专门的机构更具专业性,以其对税法知识的深刻理解和精通,保证税务案件得到客观而公正的审理,不至于因为不懂税法而不得不向征税机关去请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立税务法院比较困难,因为这是一笔很

33、大的财政开支,可以考虑设立税务法庭,税务法庭的组成人员由既懂法律、经济、又懂税务、税收并精通会计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司法人员组成,而成员的组成来源可以面向社会通过考试来录用。六、结语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利益应成为我国立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纳税人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也反映了对于纳税人作为人的一种尊重。对纳税人知情权的理论研究,旨在推动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随着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和执法的日益规范,纳税人的知情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对于今后知情权理论的研究和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注释:1甘功仁.纳税人权利专论M.北

34、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110.2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98.3杨解君.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45.4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4.5周汉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和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14.参考文献:1甘功仁.纳税人权利专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3杨解君.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4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周汉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和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6华国庆.试论纳税人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J.法学家7何生根.知情权属性之学理研究J.法律科学8唐小波.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J.社会科学9吴宁.知情权及其性质探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10张冬云.论纳税人的知情权J.财税法论丛致 谢 在这次论文的写作中,对于帮助我完成这篇论文的指导老师:陈月秀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您的细心指导。对于我论文上出现的问题都认真的帮我批注出来,并提醒我修改。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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