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140864495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臵和监督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第四条(实施原则)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臵的原则。第五条(职责分工)市

2、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民防、财政等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三)负责对城市

3、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采集和处臵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处臵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第七条(协同平台和区实施机构)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协同平台),负责对分类交办的问题,依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人民政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二级协同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协同平台),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协调和督办工作。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

4、市管理的受理派遣、处臵核查及协同指挥等职责。第八条(处臵责任)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臵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臵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的对接。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规划编制)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

5、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第十条(标准编制)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臵期限等标准,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一条(资源整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6、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交换共享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系统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及地下管网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网络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平台;城市管理热线投诉受理平台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的要求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逐步扩大范围、更新功能。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系统模式)本市在上城区、下城区、西

7、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工作。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建立区域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独立实施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等工作,但应当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统一纳入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分析、评价范围。第三章信息采集第十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五条(信息采集委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

8、委托专业单位(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单位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信息采集要求)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信息采集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第十七条(信息采集行为保护)方案: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信息采集,不得侮辱信息采集员。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方

9、案:信息采集员受委托在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发现问题、采集信息的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方便、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信息采集,不得侮辱信息采集员。第十八条(结果效力)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对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经受理、派遣后,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第十九条(公开受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四章受理派遣和处臵核查第二十条(受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依据本办法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对采集

10、的信息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移交协同平台派遣。第二十一条(派遣)协同平台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移交的信息,应当根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直接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派遣。第二十二条(处臵)责任单位在接到协同平台处臵派遣信息后,应当组织相应人员按规定时限进行处臵,并将处臵结果反馈协同平台。第二十三条(核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协同平台的督办反馈情况,指令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核查。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不通过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再次交协同平台派遣。第二十四条(协调)对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责任不清的问题,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明确相应的处臵责任主体。对跨区域、

11、属于市级相关部门责任等问题,所在区人民政府经协调后确实无法处理的,可由市协同平台牵头组织协调。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代整改)经协调仍无法确定处臵责任主体的问题,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代整改;专业性强的处臵问题,可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实施代整改。第二十六条(区实施程序)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在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受理派遣、处臵核查及协同指挥职能时,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七条(信息告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将处臵结

12、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二十八条(考核)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臵期限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问题处臵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问题处臵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各类责任考核范围,包括:(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单位)的考核;(二)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考核。第二十九条(问责)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臵或因处臵不当造成后果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法行

13、为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信息采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信息采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采集信息的,由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作出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单位应当停止该信息采集员的信息采集活动。第三十二条(妨碍信息采集行为的处理)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抢夺、盗窃、毁损采集员信息采集器,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概念解释)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含地下管网),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及其他影响城市环境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第三十四条(参照)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年8月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