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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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来源: 中国会计报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可以”表明赋予当事人自主权,故属于任意性规范。2.【答案】B【解析】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按照市场价”购

2、买,没有严重损害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受人胁迫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4.【答案】D【解析】土地和森林可以是集体所有,房屋可以是个人所有。矿藏一定是国家所有。5.【答案】C【解析】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选项C正确。6.【答案】D【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7.【答案】D【解析】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8.【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答案】C【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0.【答案】B【解析】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正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4、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11.【答案】B【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选项D错误。12.【答案】C【解析】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选项AB

5、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13.【答案】B【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限制投资其他的公司。14.【答案】C【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选项A的表述错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6、转让,选项B的表述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D表述错误;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选项C表述正确。15.【答案】B【解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6.【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答案】A【解析】(1)选项AB: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2)选项CD:实

7、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不论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3)公司挂牌前的股东,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18.【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

8、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已经善意取得该机器设备,因此,此时管理人不能取回该设备,只能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19.【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向管理人主张破产抵销。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确定前”,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指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20.【答案】B【解析】收款人乙是知情人,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本人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对于善意的丙公司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人A、真实签章

9、的背书人乙要对丙承担票据责任。21.【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2.【答案】C【解析】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选项C的说法错误。23.【答案】C【解析】反垄断没有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24.【答案】D【解析】选项D中应当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的,当事

10、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运输行为)、物(机器设备)、人格利益(公民人格)和智力成果(科学著作)。2.【答案】ACD【解析】常见的代理权滥用有: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滥用是有代理权而非法使用,选项B属于无权代理。3.【答案】ABCD【解析】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选项A);(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经实际支付(选项

11、B);(5)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综上,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选项C),而且,限制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4.【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不能行使代位权。5.【答案】A

12、BCD【解析】企业间借贷合同、企业内部集资合同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存在下列情形除外:(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因此选项D当选;(3)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因此选项B当选;(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因此选项C当选;(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因此选项A应选。6.【答案】ACD【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

13、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禁止配售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8.【答案】ACD【解析】选项B应当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答案】AB【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B选项中丙公司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C选项中丁银行和D选项中戊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不符合法律规定。10.【答案】AC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基本存款

14、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11.【答案】BC【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期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见票后1个月付款,3月10日见票,4月10日为到期日,则最迟应当在4月20日提示付款,4月25日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只能向出票人(A公司)、承兑人(甲商业银行)追索。12.【答案】ABC【解析】选项D: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

15、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答案】ABC【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

16、者可以实施集中。14.【答案】BC【解析】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的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三、案例分析题1.本题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限制,(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015年)出资制度,(2015年)股东诉讼相关规定。(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答案】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分)(2)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

17、如何处理?【答案】乙作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发起人股东甲、丙、丁与其承担连带责任。(2分)(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答案】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2分)(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答案】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2.本题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有哪些不合

18、法之处?说明理由。【答案】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不合法之处有: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0.5分)合伙企业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分)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0.5分)(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答案】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19、、民办非企业组织均可申请依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分)(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为多少天?【答案】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1分)其提示付款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于该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1分)(4)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2分)(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转让该支票的

20、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交付该支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对于支票的收款人名称,由于不属于支票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2分)3.本题知识点:租赁合同概述。(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有效。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分)(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50%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不合理。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

21、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5分)(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答案】没有解除。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分)(4)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5分)(5)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答案】不需要经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4分)4.本题知识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青晨化工作为发行人的经营时间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持续经营期间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青晨化工作为发行人的经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在本题内

23、容中,青晨化工2015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按照净资产100进行整体折股,因此作为其前身的北京青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间不能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此时青晨化工的经营时间不符合规定。(2)青晨化工的各项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的盈利能力要求?逐一分析说明。【答案】由于2014年的亏损,青晨化工首先未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的指标要求;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5834.51万元超过了5000万元的标准,因此该指标符合条件;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5500万元,超过了2000万元的标准,因此该指标符合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了3000万元,因此该指标符合条件。【提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4、的财务指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董事会拟订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草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答案】董事会拟订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草案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少于300人有误。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债券的期限10个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应为1年以上。(4)请指明董事张某、李某、王某、陈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观点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答案】张某的观点正确。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李某的观点错误。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王某的观点错误。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陈某的观点错误。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中包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和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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