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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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管理制度业主或使用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布局要求规范1. 业主或使用人必须保证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的法规要求,如消防大队、城建、环保、市政等。否则都须进行相应的整改,其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2. 在业主或使用人递交的图纸及进度表未得到物业公司的审核批准前,业主或使用人不允许开始装修施工。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本守则所要求的细节报批计划而延误了装修工作的开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3. 业主或使用人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占压和拆除地插线槽、改动供暖、供冷设施设备、天花和送/回风口等,以免与原有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发生冲突。如需改动,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

2、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如发生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4. 业主或使用人开始进行设计前,应核查装修区域内现有的消防布置图。如需修改已有的消防布置,须报消防大队同意,且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相应的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5. 业主或使用人消防系统如需改动,必须委托本物业原整体消防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所作更改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相符。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向物业公司呈报试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若需向消防大队报验,须将报验合格证明文件提交物业公司存档备查。(二)剔凿地面1. 不允许剔凿现存地面,业主或

3、使用人应避免对结构地板造成破坏,且业主或使用人有责任赔偿物业公司为修复破损工作所支付的费用。2. 经物业公司许可,可以剔凿楼板,但不得破坏地面下2公分的结构保护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区域不得破坏防水层的完整性),对未经批准的打洞和剔凿工作,修补工作及费用将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三)成品保护1. 在装修期间,业主或使用人应保护装修区域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消防栓、手动消防报警按钮、灯具、窗、进出风口等设备采取覆盖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2米高的墙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破坏,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2.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有义务保证其它业

4、主或使用人及公共区域的成品的完好,如有损坏,业主或使用人应恢复原状及赔偿相应损失。3. 业主或使用人进场施工前要对施工区域内成品现状进行检查确认。4. 根据施工材料的进入路线,对所经过的公共区域内的成品及装修区域内物业公司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要求进行保护。5. 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6. 成品保护的原则是保证大厦外观及整体形象的整齐美观,对成品设备设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7. 在已装修区域所有玻璃隔断须做保护处理,以保持美观。8. 装修区域木门须作相应的成品保护。9.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10. 成

5、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除收取违约金外,装修单位还需承担物业公司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四)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1、 业主或使用人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大厦须事先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壁、门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2、 业主或使用人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单元内。3、 业主或使用人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大厦以及所有废

6、料搬出大厦均须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4、 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5、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大厦均须按物业公司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物业公司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物业公司指示停放。(五)消防工作要求1、 装修动工前,业主或使用人要制定防火方案,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设炉煮沥青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一级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

7、首先应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大队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危险物品。业主或使用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 业主或使用人如有需要焊接等具有明火的工作,业主或使用人须提前一天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动用明火区域必须配备二具有效的、不低于4公斤的干粉式灭火器,并安排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焊接,现场要有专人监护消防安全。3、 业主或使用人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

8、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1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本物业统一。4、 业主或使用人凡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根据物业公司要求由指定公司进行,灭火器、防烟自救器具的配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配置。5、 业主或使用人若对原设计配置的消火栓(如有)、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位

9、置进行改动或增加,须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同时须得到物业公司允许,并到消防大队备案申请通过后,须委托指定的本物业原消防承建商负责施工。6、 任何物品不可吊装于消防管道、喷淋头及烟感探测器上,业主或使用人涉及喷淋系统改造,可向物业公司申请将喷淋管网内的水排除,但业主或使用人需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网补水费。7、 为避免装修期间烟感探测器的误报警,业主或使用人应尽量减少施工装修区域内的粉尘,并须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六) 幕墙、玻璃及门脸。1、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东西。如有发生,业主或使用人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有状态,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同样未经物业公司

10、许可,不允许对门脸的任何部分包括门把手进行改动。业主或使用人应保护门脸及幕墙,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坏,如已造成损坏,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装修工作,直至对造成的损失评估完毕。2、 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所有展示板、发光标记和广告等不可以安装在玻璃幕墙、玻璃隔断或门脸等,可直接看见的地方。3、 未经物业公司许可,在公共部分的走廊、入口、入口处的大门和玻璃幕墙上不允许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设施。4、 公共部分不可用作任何形式的展示及其它用途。(七) 结构构件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结构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业主或使用人须负责修复工作,相应的费用及后果

11、将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八) 楼板承重写字楼各楼板荷载为2千牛/、商业3.5千牛/,业主或使用人在其区域摆放物品均不得超过以上负荷标准。(九) 检修口空调及消防系统的检修口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室内家具与空调系统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以便维修。业主或使用人应承担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的维修口。(十) 电气装置1、 各楼层之强电井已安装各房间之分户电表,业主或使用人专属边界处已预留合适容量的电源开关。业主或使用人若因工程施工设备需要临时使用三相电源,需向物业公司申报核准,在物业公司指

12、定之公共配电箱予以接驳,并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临时用电之费用。2、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电源开关之后驳接的工程均由业主或使用人雇用合适的承包商施工,不得超出预留设计额定用电负荷,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施工设计图需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审批。在收到书面批准书后,承包商的施工需符合郑州市供电局及政府之相关安全规范。3、 所有回路(如照明、插座、设备供电)必须使用阻燃电线,最小导线之线径为 2.5 平方毫米,业主或使用人进场前必须在进线端安装漏电开关保护器(且必须小于上一级),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装修搭接临时电源。4、 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改动主干线路和照明序列盒。各层之通道、电梯大堂均已安装紧

13、急照明,业主或使用人不得私自更改。(十一) 特别注意事项1、 所有用于单元内部装修的隔断、内墙材料和施工应严格遵循政府规定之消防规范,施工用料均应为阻燃材料,并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装修施工所用油漆、涂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 各装修区域内的内装材料及颜色应严格按照获得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进行(包括吊顶、墙、地面、装饰板、各种柜、台等)。3、 业主或使用人如需要对已完工的装修工程进行修改、减少或增加任何固定隔断、家具和灯具,包括所有展示及机电设施,须在开工前按照本“装修规定”重新提交装修方案及

14、图纸,供物业公司书面批准。4、 在装修过程中,如果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对已经获得物业公司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在不影响本物业的结构和系统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尽量予以安排。但是任何新的修改都必须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法规要求。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修改后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重新提交物业公司,并标明需要修改的位置。物业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尽快做出答复。业主或使用人有责任就其修改内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十二) 指定承包商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运转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的破坏,本物业所有消防系统(消火栓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需整改或增加等项工程都必须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本物业原设备承建

15、商负责施工,承建商名单可向物业公司索取。所有整改或者增加须符合政府的各项相关规范。相应费用经业主或使用人与原消防承建商双方合同确定后,交物业公司备案。(十三)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1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并严格按物业公司指定安排路线行进。大量的物料运送必须提前24小时前到物业公司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公共区域(如天花、地面、墙面、门)进行成品保护,如不慎引起任何损坏,将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修复费用。如搬运砂石砖料等对公共环境影响较大之物资,业主或使用人必须铺设临时防护(如木板)于运输通道地面和墙壁。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运输通道实施清理,以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2 业主或使用人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装修废料垃圾等,须放置于装修施工区域内,不得超出施工区域或占用任何公共部位。装修废料及垃圾须袋装放置于装修施工区域内,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点。3 装修施工区域内材料、设备、工具等应放置整齐,并做好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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